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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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施工企业承包一项工程,2011年3月1日将施工设备运抵工地,2011年3月6日破土动工,工程于2012年5月20日完工,6月份联动试车,所有设备都是新设备。

7月1日正式投产。

则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最短为()。

A.2011年3月6日到2012年5月20日B.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C.2011年3月6日到2012年6月30日D.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5月20日【答案】 B2、某工程合同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签约价为800万元,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780万元,依据《建过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保函金额最大为()万元。

A.15.6B.16 . 0C.23.4D.24.0【答案】 C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证期自()时开始。

A.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B.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C.试车考核期终止D.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答案】 A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价格是指()。

A.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B.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不含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C.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不含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D.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答案】 D5、下列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投资估算的方法有单价法B.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设备系数法C.计算概算造价的方法有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D.计算预算造价的方法有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答案】 B6、(2013年考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须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年。

A.3B.4C.5D.6【答案】 A7、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A.11B.14C.15D.30【答案】 B8、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合同的订立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9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9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9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9.01.21
•【文号】建市资函〔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批准2019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
(),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1月21日。

2019年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2019年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评价等级
AA A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11 吉林省科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吉林省中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6 吉林省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 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8 吉林纪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9 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0 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1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2 长春金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3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4 吉林五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5 吉林省丽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6 长春永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7 吉林省德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8 吉林省诚远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9 吉林省城晟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0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1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32 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 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评价等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34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5 吉林中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6 吉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7 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8 公主岭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9 四平市亿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0 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1 吉林禹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2 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3 吉林省智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4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5 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6 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7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8 吉林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9 松原市盛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0 长春中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磅 _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试点取消造价 房建 市政资质

重磅 _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试点取消造价 房建 市政资质

重磅|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公布:试点取消造价资质、房建/市政资质需当场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涵盖“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优化审批服务”等8项内容。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一)审批部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

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大调整造价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本次内容重点很多,比如原条例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

乙级标准原条例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

详情请看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啪啪时少妇和少女的区别··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小编附原条例: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修改为:(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晋建标字〔2019〕177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9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发展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管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及规定;2.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3.监督指导各市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4.根据市场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3.负责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核实、上报等;4.根据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河北宝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资质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河北宝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资质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河北宝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资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6.13
•【字号】2019年第33号
•【施行日期】2019.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注销河北宝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资质的公告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2018年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和整改结果,决定撤回并注销河北宝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建筑业资质和张家口市诺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并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3日附件
撤回并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辽住建建管〔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0]1号各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eca.pro),填报2019年度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2月7日前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住建局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纠正失实数据工作,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对于无故不按时上报统计调查表或统计调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由省住建厅、各市住建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同级统计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服中心组织实施。

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3.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44号
•【施行日期】2024.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44号
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1年有效期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三批)予以公布。

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5.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1年有效期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3月28日。

2019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业态。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

《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同时,结合投资高质量发展和工程质量提升需求,立足关键环节,《指导意见》针对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二是明确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内容和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要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将各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冀建建市函〔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0〕39号)、《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0〕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资质除外,下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

(一)建筑业企业。

省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

各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市随机抽取5家(定州、辛集市各2家)进行核查,雄安新区核发的6家企业全部进行核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随机抽取5家进行核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随机抽取。

(三)定向核查企业。

经整改通过的2019年度“双随机”核查的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度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及存在拖欠、涉访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抽取受检建筑业企业一项资质(不含市政类)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等情况。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等按抽取的资质等级标准核查,现场管理人员按企业实有数量填报,其他人员按最低资质等级标准核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审批局:2019年,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一年。

根据《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住建发〔2019〕3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6号)以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辽住建〔2018〕206号)有关要求,各市于2月起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检查,住建部于5月对我省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省厅于6月起对各市进行了全面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整顿成果2019年,各市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逐步提高,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安排,在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围标串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以及执法检查中,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2940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45个,已处罚金1790.2万元,6家企业停业整顿,省厅累计将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4家企业计入全省不良记录,力度为近年来较大。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住建部抽检情况2019年5月,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对沈阳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9个,其中违法发包问题2个,未批先建问题1个,管理人员不履职问题9个,其他问题47个。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黑建审〔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黑建审〔2019〕1号各市(地)住建局,相关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我省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权限内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告知承诺许可事项权限内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6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延续审批。

二、实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上述6项许可事项的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审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核对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将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在黑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一)申报。

申请人按其申请延续事项相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承诺符合标准的,通过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告知承诺书电子扫描件上传至补充材料中。

同时,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6)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并可在官方门户网站下载。

(下载地:/plus/list.aspx?tid=7)(二)受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晋建标函〔2019〕71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建标函〔2019〕71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造价市场监管,严格职业资格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整体质量,引导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从业导向,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结合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调研情况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清理工作,现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注册造价师不满足资质条件的90家造价咨询企业(附件1),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通过申请注销资质、合并重组、补足注册人数三种方式之一,做好整改工作。

对逾期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我厅将提出撤回并注销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建议,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治理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已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25家,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今后,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必须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备案。

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得在我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本省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155家,2019年7月10日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允许分支机构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三、加强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管理认真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注册、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个人和企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20年3月3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ea.pro)填报2019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

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交于省造价与统筹总站。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负责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逾期未上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联系人:曹方史媛媛电话:029-82258330029-82258335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15日——结束——。

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INDUSTRY行业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一、企业的分布情况2019年末.全国共有819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67%,。

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557家,增长7.6%,占比55.6%;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637家,减少6.8%.占比44.4%。

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648家,增长65.3%,占比44.5%;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546家.减少23.4%>,占比55.5%.具体分布见表1>表2: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布情况表黑龙江企业数员"276387292246166205地区名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1企167721453184193645294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I企业数wJ35528042064229443104云南西藏宁夏新疆行业归口企业数駄165125354166222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情况表企业数:S 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有限责任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18哄8016548二、从业人员情况2019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586,617A.比上年增长9.2%°其中,正式聘用员工541,841人,增长8.8%,占比924%,;临时聘用人员+4,776A.增长14.6%,占比7.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94.417人,比上年增长3.6%,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6.1%。

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89,767人,减少1.5%,占比95.1%;新增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65()人,占比4.9%。

其他专业注册执业人员77,543人.增长5.7%,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55,768人.比上年增长2.6%.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60.6%。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2.123人,增长2.6%,占比23.1%;中级职称人员181,137人,增长1.5%,占比50.9%;初级职称人员92,508人,增长4.8%,占比26.0%。

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

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

造价资质全⾯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以下是正⽂-----------------本⽂来源:东⽅环发作者:上海东⽅环发律师事务所张正勤主任律师原标题:⼯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五主体”何去何从?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五主体”何去何从?—— 兼论《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进⼀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的通知》国发〔2021〕7号——前⾔⾃2021年7⽉1⽇起,全国范围内取消造价资质审批。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取消,⾸当其冲影响的是⼯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本⾝,⽽咨询企业为适应新形势做出的改变势必影响⼀级、⼆级造价⼯程师(以下简称“造价⼈员”)和作为委托⽅的建设⾏业其他成员(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并且还或多或少的影响⼯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程监理”)的定位和业务范围。

同时,《⼯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作为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法律依据应当在2021年7⽉1⽇同时被废⽌(或被根本性修改),甚⾄《注册造价⼯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造价师管理办法〉》”)也应有所修改,有鉴于此,相关⾏政单位对咨询企业、造价⼈员的⾏政监管在⼀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到。

综上,笔者现对于上述五主体就现有状况、可能影响及专业建议三⽅⾯进⾏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供⼤家参考:⼀:咨询企业1、现有状况按股东性质,现有咨询企业主要可分为完全由⾃然⼈作为股东的民营性质咨询企业和存在法⼈股东的国有性质咨询企业。

按经营规模,现有资询企业可分为存在分公司或各项⽬部的⼤型咨询企业和由若⼲团队组成的中⼩咨询企业。

2、可能影响笔者认为,⼤型民营性质的咨询企业可能收到的冲击最⼤。

鉴于其从承接业务到量后催款往往主要由分公司(或项⽬部)具体落实,⽽分公司(或项⽬部)其实已基本具备⼩型咨询企业的组织框架和功能。

在取消资质要求的当下,两者差异仅在于业绩成果。

深度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度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度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3〕7号)的要求,住建部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将是规范和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引起了工程造价从业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就该文件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比较成熟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已经发挥了自律作用。

201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的内容是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许可流程和许可后的监管,现在资质许可取消后,这些内容将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用监管来代替许可,引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性发展,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办法合并修订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大幅度减少,己经不能单独成文,所以住建部为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顶层设计,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合并修订。

新的管理办法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许可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为主,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相比,加强了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的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办公厅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5日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数量企业名称终审意见7 北京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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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地区(部门)
北京
上海 浙江 安徽 广西 重庆
企业名称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华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电华发(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嘉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甲190350000610 甲191650003213 甲190350000614 甲191650003212 甲190350000612 甲191651003255 甲191651003254 甲190551000880
起始有效期
2019-01-01 2019-01-11 2019-01-01 2019-01-11 2019-01-01 2019-02-18 2019-02-18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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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21-12-31 2022-01-10 2021-12-31 2022-01-10 2021-12-31 2022-02-17 2022-02-17 2021-12-31
有效期至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 2022-03-31 2021-12-31 2022-03-31 2021-12-31 2021-12-31 2022-04-27 2021-12-31 2022-03-08 2022-04-27 2022-06-30 2021-12-31 2021-12-31 2022-01-10 2021-12-31
资质证书编号
甲190111000427 甲190511000652 甲190511000694 甲190311000519 甲190511000749 甲190111000281 甲190311000584 甲190311000510 甲191211002299 甲190511000728 甲191631003276 甲190631000964 甲190733001090 甲191634003280 甲191645003332 甲190545000860 甲190250000467 甲191650003209 甲190650001053
序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地区(部门)
重庆 四川
企业名称
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昊天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金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信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起始有效期
2019-01-01 2019-01-01 2019-01-01 2019-01-01 2019-01-01 2019-04-01 2019-01-01 2019-04-01 2019-01-01 2019-01-01 2019-04-28 2019-01-01 2019-03-09 2019-04-28 2019-07-01 2019-01-01 2019-01-01 2019-01-11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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