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六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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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辞退解除和裁员解除。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法定解除: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情况。

约定解除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解除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包括在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的情形1.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面提出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而是由于合同期限届满这一客观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2. 劳动者退休解除劳动者退休解除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面提出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而是由于劳动者退休这一客观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解除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3.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解除劳动者死亡或失踪解除是指劳动者因死亡或者失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面提出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而是由于劳动者死亡或失踪这一客观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死亡或失踪解除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4.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解除是指劳动者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面提出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而是由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这一客观事实。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指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一种常见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程序、经济补偿、续签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这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通知期限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程序1. 提前通知。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认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事宜。

3. 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等。

4. 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1. 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支付时间。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获得确保,劳动者不再具有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中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用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为行中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用、撤销宣告破产,指因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可供其平均值债券持有人从而并使债务人免去无法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退出。

吊销其营业执照就是备案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其营业执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资格被私自褫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失。

用人单位被责令停用,就是指合法创建的公司或企业在除斥过程中,没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消就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设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辨认出后受严肃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职责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用或被撤销,意味著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褫夺,说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其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概念1.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自然失效的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是一种法律事实,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条件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导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以及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变动,劳动合同的终止成为了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最基本条件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已到达。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没有续签意愿或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并达成了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表达了不再续签的意愿,那么劳动合同将在期满后自然终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

例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将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2. 办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 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或者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13.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1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在工作中,合同解除和终止是不可避免的,而经济补偿金支付是每个员工都应该注重的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以帮助更多的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一、劳动合同解除1. 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普通合同期内在普通合同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考虑到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然而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2)员工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一到两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二到三个月工资(3)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1. 退休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内,员工申请退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辞职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 合同期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离职协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并签订离职协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在协议中约定。

5. 其他原因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

总之,在面对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时,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需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
以下是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即
终止。

双方可以就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意见后立即终止合同。

2. 严重违约,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重大损失或影响劳动关系的继续进行,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3.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特定
情况下即行终止,比如员工被判刑或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等。

4. 试用期不合格,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雇主的要求,雇主有权在试用期内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5. 其他约定,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即行终止的情形,双
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以上是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一些情形,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或正常地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这是劳动法中规定的一种合法行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 辞职
劳动者自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行为叫做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向用人
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且要达成相互协商的意见。

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
自离职,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 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一般是60岁,女性一般是55岁)的劳动者,可以主动向用人单
位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必须予以批准。

3. 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
当劳动者因病或伤残无法完成原岗位工作任务,并且医院能够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4. 其他原因
劳动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况可以称作其他原因。

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这就是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事由。

例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应发的工资报酬,有暴力威胁劳动者的行为等等都是不合法的。

2. 用人单位变更目的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变更,造成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被收购或者企业合并,引起项目或者工作地点的变更。

3. 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
同。

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

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滥用“随时可以终止”的规定,给劳动者带来困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的相关问题。

一、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的含义所谓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即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解除方式通常适用于劳动合同中约定“随时可以终止”条款的情况。

二、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的限制条件1.合同中约定“随时可以终止”条款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密义务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3.劳动者怀孕、产假、哺乳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1.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
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
二、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限内连续旷工超过三日的;
五、有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当事人双方未就是否续签达成一致意见的;
七、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
八、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列举的第87条规定,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宣处出
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宣处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保护雇员的
原则正当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此来避免雇佣关系的不合理。

实施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为用人单位节省经费,并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减轻公司开支,加
强自身的投资环境,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从解除劳动合同中获益。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可以协定解除基础上,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合法的解除金,确保劳动者的职业能力
与生活收入的稳定,也可以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

总之,依据劳动法第87条,用人单位可以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保护雇员的原
则正当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节省费用,保护雇佣者的权益,同时及时支付解除金,
否则容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一、问答题1、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答:(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得原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也应该终止;(5)劳动合同履行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即行终止;(7)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2、简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哪些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答:(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4、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3)休息、休假权利(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5)职业技能培训(6)享受社保和福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报酬(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5)社会保险(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7、简述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8、我国失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限制(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9、简述我国工伤保险的特点?答:(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3)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10、简述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答:(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支付(2)劳动者本人为工资领取人,用人单位应在工作地点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3)工资应当按月支付(4)禁止克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1993年人事部的规定进行分发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支付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到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4)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了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①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②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部的规定:①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④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含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已到达,按照约定自动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的结束时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习惯约定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有下列情形之外,劳动关系继续存在:1.劳动合同另有约定;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的;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愿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权利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继续雇佣劳动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雇佣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通知期满之前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新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与争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一种固定的终止方式,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对于一些不想继续与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可以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可能会增加招聘新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涉及到劳动者是否符合继续雇佣的条件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歧视性解雇的问题。

劳动法劳务合同提前结束

劳动法劳务合同提前结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劳务合同提前终止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劳务合同提前终止的概念劳务合同提前终止,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协商一致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导致合同关系终止。

二、劳务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程序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务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合同终止通知: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通知劳动者,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结语劳务合同提前终止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都⽐较清楚合同终⽌的内容,合同终⽌就是指合同当事⼈双⽅在合同关系建⽴以后,因⼀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本⽂总结了合同终⽌的情形以及合同终⽌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可以给⼤家作参考。

下⾯由店铺⼩编详细为你进⾏解答。

跟着⼩编⼀起来看看吧!⼀、合同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简称为合同的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免除债务(债权⼈免除债务⼈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6、债权债务同归于⼀⼈(但涉及第三⼈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后,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六条,因受托⼈死亡、丧失民事⾏为能⼒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的,受托⼈的继承⼈、遗产管理⼈、法定代理⼈或者清算⼈应当及时通知委托⼈。

因委托合同终⽌将损害委托⼈利益的,在委托⼈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的继承⼈、遗产管理⼈、法定代理⼈或者清算⼈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合同终⽌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的原因⼤致有三类:⼀是基于当事⼈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是基于合同⽬的消灭,例如不能履⾏、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后,债权⼈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

债权⼈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后,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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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六大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形包括六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
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照法律或政策退休了以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已经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1.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1.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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