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合同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式
起
重
机
租
赁
合
出租单位:清远市华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租单位:清远市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设备编号:签订日期:20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清远市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清远市华实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出租2—台塔吊给甲方创富御水湾工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
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
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塔机的基本概况: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塔机臂长为 _60_米,生产厂家除南海高达厂以外,其他品牌不 限,高度满
足甲方的使用高度。 2、 租期:
2.1所出租塔机租期暂定为J2—个月,不足或超过按实际所使用时间计算。
2.2起租期计算:塔吊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开始使用为启租日(不以检测部门验收发 证为准)。 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卸之日止为租期结束。因甲方工地其他原因造成工程 停工期间,租期照常
计算,租金照付。
3、 租金:租金由塔机进退场、月租金和税金构成。
3.1进退场费:塔机正常进退场费
贰万伍仟元整(丫 25000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 塔机不能
正常拆卸解体,增加的拆卸费用由甲方负责。
3.2月租金:每台塔吊每月每台租金为贰万叁仟元整(Y 23000元)(此租价不含税,包括两个 塔机司机的工资,工地免费提供食宿)。如果工地需要 24_小时开工,必须 增加一个塔机司机所增
加的工资由甲方支付。
4、 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
4.1当月租金于次月15日前付清,每月按时支付。逾期不按时付款的每天按实际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所有的款项均须凭普通收据结算。
4.2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取租金,若甲方需要正式发票,在乙方开具正式租赁发票给甲方时,甲方支付开具发票金额的9.5%的税金给乙方。
4.3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进退场费、租金和税金,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刘卫林账号:622208*************
开户行:工行清远连江路支行
5、双方负责项目:
5.1甲方责职:
5.1.1 负责保证进退场道路通畅及安装、拆卸时塔机临时堆放场地。
5.1.2 乙方安装、拆卸、升降塔和附墙安装时,免费提供氧气及电焊和焊条等。
5.1.3 在安装拆卸塔机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场地面的作业空间(25T吊车空间),如
因场地原因导致使用25吨以上的吊车作业,所增加的吊车台班费用及装拆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塔吊基础由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并安装防雷地线及采取安全防
护设施,负责按施工图捣制平衡重块(塔机为全新塔机时),但乙方须提供详细的施工
图,塔吊安装前甲方必须提供由甲方及监理公司盖章的同意验收的“塔吊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且甲方必须提供塔机基础压板或压桩验收报告、混凝土实验报告及监理验收基础验收报告,否则造成无法安装及验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塔机的附墙超过6米,则每超过一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材料人工费,塔
机高度未达到说明书规定高度而甲方要求装附墙的,每增加一道附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2000元的材料人工费。
5.1.5甲方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地面指挥,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5米范围内并保证供电质量(电压380V,正负不超过5%自行解决吊钩下的吊绳和吊
装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装机具。
5.1.7因甲方原因暂时不能报装、验收和办理塔机的使用登记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
由甲方承担。
5.2乙方责职:
5.2.1提供基础预埋件、厂方基础图、塔吊技术参数和乙方制作安装基础及附墙的预埋工程。
5.2.2使用过程维修、保养和配件更换。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册,有完整有效的资料可供当地安监部门检查。
5.2.3保证塔机24小时可以供工地使用,但两名塔机司机每天的上班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6小时,(晚上23:00后视为加班)若超过此时间由甲方补贴每小时20元给司机。
5.2.4 塔机出现故障而塔机司机不能处理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乙方接
到通知后应保证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贝V扣除相应的租金。
5.2.5 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手续。
526 每次安监部门来工地检查时,应派员参加检查。
5.2.7 负责购买司机意外伤害保险。
5.3 验收
5.3.1 甲方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配合乙方塔机在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5.3.2 乙方负责:申报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手续,并承担验收费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时使用并保证将塔机调试合格满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需要。
5.4 塔机司机:
5.4.1 甲方负责:负责免费提供租期内的塔机司机在工地期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费用。
5.4.2 乙方负责:提供两名司机并负责工资。
5.4.3 乙方提供的塔机司机在工地期间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5.4.4 甲方应视乙方塔机司机与本方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保证在工地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受他人侵害。
5.5 安全负责:
5.5.1 甲方负责: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地面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5.2 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机械故障原因和司机操作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6、进退场及增加标准节时间约定:
6.1 甲方塔机基础达到保养期后,凭甲方书面通知十天内主机进场。
6.2 塔机超过主机独立高度时,增加所需标准节和附着架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7、违约责任:
7.1 双方约定:每月因塔机故障合理停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 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