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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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搞有偿家教,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委规定教辅用书之外的其他各类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5)按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资历方面要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20年以上,在高中任教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脱产进修1年以上的时间顺延,下同);
大专毕业15年以上,在初中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专毕业15年以上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且现已取得大专学历,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大专学历的初中教师,须从取得大专学历之日起,受聘满7年以上;
1986年底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的初中教师,自取得大专学历之日起,受聘满5年以上;
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含1986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1986年9月 1日以后到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时,仍按国家教委、人事部教人[1991]8号文件执行,中学一级教师任期相应延长1年。
3、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
4、从2000年起,应取得省教委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5、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校长(含副职),应完成校长岗位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

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丰富。须附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以及结合本学科教学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上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并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以及学校和县以上校办产业部门的证明等。
3、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积极参加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改革,能根据市场经济对所教专业的人才规格、质量的需求变化,更新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要求或进行创造性改革,取得明显效果。申报当年进行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学或教学法演讲获得好评(须提供县市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课教案或讲稿、听课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听课考核组不少于3人,考评课的要求见省教委教科研[1995]6号文的规定);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并胜任该项工作,能较好地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因工作需要,任现职以来未被安排班主任工作,但担任学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或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进行活动课教学指导取得优异成绩;或年龄满50周岁的老教师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但过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未担任班主任的,须附学校的专题报告);
5、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的活动,认真辅导年轻教师,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须附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和有关证明,以及是骨干教师的学校证明);
6、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的初中毕(结)业考试、高中会考或职业中学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合

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茅(省示范及重点、市地示范及重点、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地、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地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2)转变差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或高中3年(小学为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循环教学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三年来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的“转差”工作经验总结)。
(3)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普通中小学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市地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市地以上职教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所培养的学生名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须附获奖证书或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4)原文化课教师或其它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2年以上,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5)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中学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农村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和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6)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
(7)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地级以上“教坛新星”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
(8)担任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文明学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和表彰(须附全面介绍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9)原是专职教师,现是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实体、企业的领办、创办人或是在校办企业的技术业务骨干,为学校带来较大收益(须附县以上校办产业部门验证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所属企业年纯收入、上缴学校纯利润以及指导学生进行

劳动实习教育的
情况等及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的有关统计资料)。
(10)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交流或获奖的论文(包括教学CAI或软件)为:省级1次(篇);或市地级2次(篇);或县级3次(篇),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篇);在县以下农村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县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1次(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一律不予认可,下同)。
2、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科研报告,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或推广。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改实验,其研究课题被县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
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地)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5、参加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观摩教学课的教案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6、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地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县城以下农村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予认可,下同)。
7、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材料(不含教育部、省教委明令禁止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8、在教学、教研等方面,获县级以上表彰1次,并在市地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9、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省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提供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文章两篇以上。
10、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

上获奖项目的前三名
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11、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地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
五、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规定
1、破格晋升的对象是指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或具备了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够任职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要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不能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2、破格答辩合格(市地破格人员答辩由市地教委分别组织;省直、部属破格人员,由省教科所组织,答辩办法见省教委教人函[1998]101号文)。
3、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应符合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有关条件外,在任期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l)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省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和学校提供的先进事迹材料)。
(2)所任班级学科的县(市、区)以上会考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3)获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被选拔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
(4)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料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4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
(5)所任教的学科中培养的学生有50%以上获3种以上行业工种等级证书或3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受聘参加市地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编写两次以上并在书中标有所编写部分),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7)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
(8)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9)参加省教委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CAI 课件或软件)获奖2次以上。
(10)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二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1)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或获省一等奖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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