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96186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编制、科学执行和有效掌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公开透亮:预算编制应当公开透亮,充分听取各部门的看法和建议。
–合理科学:预算编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确定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经济合理:预算编制应当遵从节省用款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权责全都:预算编制应当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2.预算编制的程序:–订立预算引导方针: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政府部门的预算引导方针,确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汇总、审核和调整:各部门依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照预算要求编制预算,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调整。
–订立预算报告: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订立预算报告,反映预算编制的情况和预算的相关信息。
3.预算编制的要求:–收入预算:依据过去的收入情况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合理猜测和布置收入的规模和结构。
–支出预算:依据各部门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合理猜测和布置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紧要事项。
三、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部门应当严格依照预算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超支或挪用预算。
–自动负责:各部门应当对本身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乐观自动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高效运作:预算执行应当高效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预算执行的程序:–经费布置:财务部门依据预算计划,及时布置资金到位,保证各部门的资金需求。
–预算掌控:各部门应当依据预算的规定,掌控支出的规模和范围,确保预算的执行不超支。
–预算调整:如确有需要,经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可以进行预算的调整。
3.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考核:–监督机制:建立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考核标准:依据预算执行情况,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制定的,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科学且合理的规划。
预算编制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预算编制责任人,并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流程和程序。
首先,应制定预算编制工作计划,明确编制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预算编制工作计划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确保预算编制能够适应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
再次,应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
预算编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应制定预算编制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预算编制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预算执行首先,应建立预算执行的责任制。
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管理流程和制度。
其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管理。
监督和控制应强调日常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包括预算任务的下达、预算资金使用的情况、预算支出的执行和决算工作。
再次,应建立预算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应加强预算执行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预算执行的电子化管理平台,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预算监督内部监督主要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审计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价。
外部监督主要由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各界进行的,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法性。
第四条单位应依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从以下原则:1.科学原则:依据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目标,合理确定预算项目、预算层次和预算期限。
2.预算平衡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需严守收支平衡,确保财务的稳定运行。
3.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单位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将预算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实施分级管理。
4.优先原则:依照单位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优先支持的预算项目。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如下:1.确定编制范围和目标:依据单位的需要,确定预算编制的范围和目标。
2.预算指标的订立:依据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目标,订立相应的预算指标。
3.预算数据的收集:收集单位的相关财务数据,包含收入、支出、资金余额等。
4.预算方案的编制:依据预算指标和数据,编制预算方案。
5.预算审核与调整: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预算报批与执行:将预算方案报批,然后依照预算方案执行。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1.预算目标和原则:明确预算的目标和实施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预算指标:明确各项预算指标,并对其进行量化和猜测。
3.预算项目:明确各个预算项目,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区分。
4.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含各种收入来源和金额。
5.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含各项支出项目和金额。
6.资金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包含资金收支布置和资金用途。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执行应遵从以下原则:1.科学原则:依照预算方案的要求,合理布置和使用预算资金。
2.规范原则:严格依照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进行支出,不得随便更改。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和控制,保障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经济发展需求、财务状况等因素,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充分尊重行政事业单位的自主权,确保其合理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预算编制信息、编制预算草案、审核预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预算方案和报批预算方案等环节。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形成多方参与、合力编制的预算方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是指按照预算方案开展预算执行活动。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法规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有效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拨付、支出管理、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方案及时履行资金拨付义务,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安排使用。
支出管理应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做到预算内开支,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资金监管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规、透明和有效使用。
绩效管理要按照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监督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的监督活动。
预算监督应既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又防止预算的滥用和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内部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预算的合理有效使用。
财政部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监督活动,包括对预算方案的审核、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活动,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等方式,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的依据1. 预算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各项支出的实际需求和确保基本运转的资金。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1. 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作,制定年度预算编制计划。
2. 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预算编制。
3. 预算编制需经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生效。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1. 包括经费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国家扶持资金使用预算等。
2.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限额,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三、预算执行(一)预算执行的程序1. 预算执行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根据预算额度合理支出。
2. 财务部门定期审核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预算执行的原则1.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额度进行支出,不得随意挪用。
2. 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资金的监控和调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三)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务部门需定期向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
四、预算监督(一)预算监督的主体1.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预算监督的内容1.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预算监督的方式1. 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加强对预算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算管理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执行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进行全面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____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____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____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控制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管理活动。
(三)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二)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编制单位预算草案。
2、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办理预算调整的相关手续。
(三)各业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提出本部门的预算需求。
2、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三、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完整性原则。
单位的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准确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4、科学性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
(二)预算编制内容1、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预算编制程序1、下达预算编制通知。
财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单位的工作安排,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要求。
2、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并提交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还在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吗,下面qiquha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愿望可以关怀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还在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吗,下面qiquha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愿望可以关怀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训练、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依据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依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第四条依据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洁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依据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务必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详细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敏把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可以依据原则性与灵敏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详细状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详细状况制定有关的中心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方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详细状况另行规定。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第一节基本任务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心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常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加经济事业方案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一、依据国家进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方案和预算,准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估量算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省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用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乐观促进事业方案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乐观培育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力气,准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二、依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仔细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精确,常常分析,照实反映状况,并准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依据规定妥当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三、生疏本单位的业务状况,参加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方案和单位估量算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状况,促进增产节省、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四、依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仔细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疼惜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五、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详细状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详细规定方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心、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当的总会计师。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睬计工作。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务必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务必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养好,有确定专业学问和工作力气的人员担当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训练,关怀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准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乐观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果的,应予表扬或嘉奖。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任凭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常常鞭策、检查、指导、关怀、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赐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依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详细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挺直领导下,依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睬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亲热协作,加强协作。详细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行业制度行政制度裁判制度装备制度装配制度西餐厅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XX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 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元。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元。
二、二级会计单元向主管会计单元或下级会计单元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上面有所属会计单元的,为二级会计单元。
三、基层会计单位财务总监。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
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前言作为一种公共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也是提高行政效能、公共资源配置效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计、公认证、公共制度原则。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调整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科学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注重通过收入预算的精打细算,合理确定支出预算。
第五条预算调整应当经过正式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行。
在特事特办的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决策调整。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批、调整应当根据中央或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统筹兼顾开支、资产、债务和财政状况,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系统管理的原则,确保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
预算编制时应当注重预算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际性和可控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时应当制定不同的层级预算,以满足组织分设、管理分级的需要。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监管。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确保预算的执行符合合法、合规、合理、公正、公开、及时的要求。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标准和后勤等开支管理规定行使预算编列和使用的权利。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考核、奖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预算执行效果。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预算控制系统。
在企业经营中,应当通过营运、服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基本职能,建立全面、长远的财务预算控制制度,有效的监督各项经济预算的执行,处理各条业务线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及其背后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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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权限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制度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实施。
它有以下职权:(1)具体负责编制当年预算;1(2)组织实施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3)对预算执行过程实施全面控制、监督和核算;(4)根据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再报主管部门审批。
(5)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下达的支出目标,制定本部门的支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协同金融机构实施管理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2极其安全、平衡、确保重点、效益第一”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的总体面貌;(2)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检查收入,尽可能消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3)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和重点。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它是对单位一定时期财务收支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所作的预计。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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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