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绩效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规章制度之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我校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和班主任。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述职、核实材料、听取意见等途径与程序,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末由学校组织考核一次,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业绩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具体量化标准附后)。学校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
(一)学校领导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学校领导的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工作绩效等方面。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
业水平、教学效果、教研成效及工作量等方面。由学校组织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和教研组评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月绩效考核奖和学期绩效考核奖:
1、月绩效考核奖按照每月工作考勤情况、工作量情况发放。考勤具体依据为《南昌十三中教职工管理制度》,从当月绩效考核奖中扣除。如不满工作量者则按差一节课10元扣除。但学校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2、学期绩效考核奖则每学期末考核一次,具体依据为《南昌十三中教师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请长假或认定为长假的教职工,除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从下一年度起扣除请假时间的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2)脱产学习的;
(3)停发工资的;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由学校政教处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满分为150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领导的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5%以内,60分以上定为合格,少于60分及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查实或因此受到处分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为不合格: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2.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3.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4.非组织原因未满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或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6.擅自调课、缺课或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8.违反计划生育和综治管理等“一票否决”的规定情况的;9.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规定比例。考核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按《南昌十三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南昌十三中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全校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考核结果,正确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同等次拉开的分配差距,达到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将及时成立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层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实施工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校长为绩效考核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工作。
(三)公开公平,认真实施。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的意见。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订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我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