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2年4月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

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调度室

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矿建基建期: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矿井生产期:每月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期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党总支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部划定的3级以上危险区,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3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通知业主避灾明白卡,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3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部长并同时汇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由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部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项目管理部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生产技术部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并发放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井生产后,项目管理部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5日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2年4月

1预案编制目的

胡底井田地处太行山南段,地貌区划属剥蚀山地,山顶起伏平缓并有黄土覆盖。区内近南北走向的沟谷较多,纵穿井田东部,主要山脉亦呈近南北向展布。地面最高标高+932.6m,最低标高+670m(胡底河河床)。地势北部及东部较高,南部及西部较低。根据中国地震局GB18306—2001图A1《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本区地震烈度区为六度区。

为了确保我矿对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在因采矿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发布或发生后,实施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的总方案,适用于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3、应急机构及职责

3.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其他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下设四个组。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行政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