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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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典当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2.1 从业资格要求1.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联系明和相关职业证书,才有资格从事典当行业工作。

2. 典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2.2 从业守则1.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典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严禁泄露或私自使用客户信息。

2.3 培训教育1. 典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典当行业的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2.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自身能力。

三、典当行业经营管理3.1 经营资质要求1. 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 典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安全设施1.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设施,确保安全。

2.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有效性。

3.3 交易记录管理1.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四、典当物品管理4.1 典当物品登记1.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登记,并向客户提供登记凭证。

2.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核对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典当非法物品。

4.2 典当物品保管1.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典当物品的保管规定,确保安全和完整。

2.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典当物品,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置。

4.3 典当物品处置1. 典当行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典当合同的规定,对到期未赎回的典当物品进行处置。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 __公安部1995年5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一)赃物和不明的物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三) __,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 __;属于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 __;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 __。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 __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当票管理”相关操作流程介绍

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当票管理”相关操作流程介绍
1)注销当票是在当票打印之后,删除当票是在当票打印之前 2)注销当票后当票码段不可以再使用,删除当票后当票码
段可以继续使用
五、注意事项和重点问题
企4、业在用省户级当商务票主管管理部注门意进事行当项票或续当凭证的审核后,企
业不可以再进行当票或续当凭证的注销。 5、只有当票打印之后,典当行才能对该张当票进行续当凭 证的新增上报。
一、当票管理模块的访问方法
登录后访问“当票管理”,进入票据管理子系统
二、票据管理业务流程概述
企业
典当行进行当票(续当凭 证)新增上报
省(市)级
向典当行分配当票(续当 凭证)的码段
典当行查询、修改和删 除当票(续当凭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查询当 票(续当凭证)
商务部
商务部查询当票(续当 凭证)
典当行打印当票(续当凭 证)
典当企业用户当物管理
企业用户当物管理 可查询本企业已录 入系统的当物信息
典当企业用户当户管理
企业用户当户管理 可查询本企业已 录入系统的当户 信息
典当企业用户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企业用户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可填写本企业的信用档案
四、典当企业用户票据管理操作流程
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进入“当票管理”模块
3、对于典当行已经打印且又未注销的当票或续当凭证,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方能进行审核,未打印的票据和打印后已经注销 的票据都不能进行审核。
八、技术支持方式
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联系人:李婧 电话:010—51662601—630 传真:010—82652522 邮箱:lijin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编:100080
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当票管理”相关操作流程介绍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

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1、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统。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6号]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6号]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6号)《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1995年5月30日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一)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二)物品为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编码等,有电机的还应当登记电机号码;
(三)物品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的,应当登记品牌、型号、颜色和串号等;
(四)物品为大宗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
物品在改变原貌前应当拍照留存。
第二十二条禁止特种行业经营者交易、承揽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二)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
(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射性检测仪器,发现放射性污染物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一)指导、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
(三)及时查处涉及特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四)建立特种行业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治安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典当行业声誉。

第二章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业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经规定程序方可从事典当业务。

第四条从业人员需定期接受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条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不当行为将受到严惩。

第三章典当场所管理
第六条典当行业各经营单位必须有良好的门店管理制度,确保营业场所安全整洁。

第七条典当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保障典当交易过程的记录和监管。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
第八条典当行业经营单位需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客户财物安全。

第九条在典当交易过程中,应加强客户身份核实和物品真实性检验,防止盗窃、走私物品的流入。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于违反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或修改,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典当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为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内容,希望能对典当行业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年$月%&日公安部令第’(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0+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一&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第十二条典当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身份证和当据等有效证件办理赎取物品手续#第十三条典当行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属于赃物的典当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应当暂时封存(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典当行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补办变更(注销手续’#三$承接禁止典当的物品或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四$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六条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公司治安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公司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典当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客户服务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典当公司治安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公司内部治安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典当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保卫办公室,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六条治安保卫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二)制定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公司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负责公司内部治安案件的处理,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六)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七条典当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巡逻和值班;(三)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四)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加强重要物品、资金的保管,确保安全;(六)加强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七)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查,防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设施包括:(一)安全门、防盗窗、安全锁等物理防护设施;(二)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电子防护设施;(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治安案件处理第九条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赣公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公字〔2015〕159号各设区市公安局:现将《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公安厅2015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从业管理第三章治安责任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一)旅馆业;(二)公章刻制业;(三)典当业;(四)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印刷业;(六)旧货寄售或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七)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八)开锁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在治安部门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从业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特种行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其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性质和服务内容,往往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或者被利用的渠道。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特种行业通常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等。

这些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的流动、财物的交易以及相关信息的登记等多个环节,如果管理不善,就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对于旅馆业来说,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

在客人入住时,要认真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时间等信息。

不得为无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不符合规定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提供住宿服务。

同时,旅馆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保障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典当业也是特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典当行在收当物品时,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当物来源证明材料,对当物进行查验和登记。

对于来源不明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当物,不得收当。

并且,典当行要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的典当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公章刻制业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

公章刻制企业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从事公章刻制业务。

在刻制公章时,要严格审核委托单位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将刻制的公章向公安机关备案。

严禁私刻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公章。

废旧金属收购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开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开锁从业人员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在提供开锁服务时,应当确认委托人拥有闭锁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随意为陌生人开锁。

为了确保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公安机关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典当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典当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典当行内部治安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典当行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行全体员工及客户。

第三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治安安全责任,确保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典当行治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典当行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治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治安安全职责如下:(一)总经理负责典当行治安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员工对本岗位治安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治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验证,确保典当行内部治安安全。

第八条典当行应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对营业场所、库房等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第九条典当行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定期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典当行内部治安安全。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严格执行现金、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确保现金、贵重物品安全。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夜间治安安全。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治安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典当行内部治安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行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典当行内部治安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典当行治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旧货业治安管理

旧货业治安管理
旧货业治安管理
第 三 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旧货流通业的含义与范围
旧货,是指已进人生产消费和生活领域,处于储备 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旧货流通业是指专营或兼营旧货交易的行业总称, 包括旧货市场、经营旧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务院 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旧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安 机关对旧货流通行业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为加强旧货流通业的治安管理,要求建立 以下管理制度:
1.登记备案制度。 2.验证登记制度。 3.交接、保管、偿付制度。 4.情况报告制度。
延伸知识
四、废旧金属收购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收购、冶炼、 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目前,我国旧货业管理的范围包括:旧货流通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和信托寄卖业。
二、旧货流通业的治安特点
1.部分经营者从各种不法渠道中收购物品转 手;
2.出售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但外表看不出来 的物品;
3.收购并高价出售国家文物监管物品及其他 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旧货流通业治安管理的基本制度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从来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一)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促使措施的财产;(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他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检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

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典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身份证和当据等有效证件办理赎取物品手续。

第十三条典当行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典当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典当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典当业登记备案二、项目类型:其他权力三、服务对象:企业四、设定依据:1、《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2、《转发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切实做好特种行业“放管服”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公治明发〔2020〕263号,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要求,全省典当业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五、受理机构:属地派出所六、决定机构:属地派出所七、是否联合审批:否八、申请条件:经营典当企业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1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九、申请材料目录:1.《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5. 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是否集中办理:是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各县(市)区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予以备案。

十二、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十三、到场次数:1次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其他办理规定:(一)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否(二)是否实行“证照分离”:否(三)是否支持邮递办理:否十六、网上办理情况:否(一)网办深度:(二)网办平台:(三)网办网址:十七、办公电话:各受理地派出所电话十八、办公地点:各受理地派出所地址十九、办公时间:各受理地派出所办公时间二十、监督投诉电话:市局:0416-*******;从业人员登记表单位:治保组织登记表。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典当行业的治安管理,保障典当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2.1 资格要求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典当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典当行业。

同时,从业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妥善保护客户信息和业务秘密。

2.2 甄别客户身份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应严格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联系明、住质证明等。

对存在风险的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三、典当物品管理3.1 领取典当物品的登记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对每笔典当物品进行登记,包括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尺寸、材质等详细信息,并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

登记表和合同应妥善保存,方便日后核对。

3.2 典当物品安全保管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典当物品,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定期检查典当物品的完好状况,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典当物品的处置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在典当期满或客户赎回典当物品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如逾期未赎回,应依法公开拍卖或变卖物品,并履行相关手续。

在处置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四、典当行业的经营场所4.1 店面安全管理典当行业经营场所应配备安全监控设施,确保全天候监控。

店面的出入口应设有合适的安全门禁措施,防止非法进入。

4.2 防火安全措施典当行业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典当行业的风险防控5.1 风险评估与预警典当行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类风险。

对犯罪嫌疑人、可疑人员或异常行为进行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5.2 内部管理措施典当行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背景审查、岗位责任制度等。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素质。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接口版数据接口规范2010-7-1*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1.功能描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业务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报文流程描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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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集中接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方案2:分散接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文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构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涉及旅馆、印刷、典当、废旧、机动车维修等多种行业,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特种行业管理的对象大多属于城镇中的流动人口,犯罪概率比较大,特种行业也是犯罪分子销赃灭迹的有效渠道.目前,全国有600多万家从事特种行业的团体或个人,从业人数多,从业人员庞杂。

因而如何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有效地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特种行业在打击犯罪的新形势中,其重要性日渐突出,青岛海都科技开发公司与青岛市公安局联合开发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系统”得到了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及青岛市科委的认可,在国内具有领先性和创造性,填补了国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领域的空白.海都科技公司以其独特的应用解决方案,拓展了公安系统的信息化应用领域,也为自己开辟了大市场。

合理的体系结构1.完善的公安三级广域网结构整个系统结构的设计按照公安部关于网络建设的指导精神和要求,围绕市局信息中心,建立了包括市局、分局、派出所在内的全市公安机关三级网络。

市局指挥中心、市局各个业务部门为节点组成的局域网(lan)作为整个网络系统的第一级,连接到市局信息中心;市局下属的各分局围绕分局信息中心,以分局指挥中心、分局各个业务部门为节点,分别组成分局一级的局域网(lan)作为整个网络系统的第二级,通过本分局的信息中心与市局信息中心相连接;分布在全市的各个派出所(局域网lan或单机)是整个网络系统的第三级,直接与各自所属分局的信息中心相连。

这样就组成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的公安三级网络.全市所有特种行业业户作为系统用户也可以联入网络,为系统提供基本的数据信息.整个系统的网络结构实际上是集成了多个局域网和大量工作站点的庞大的、复杂的广域网(wan)(请参见图)。

它可以与全省其他地市、其他省市公安机关以及公安部联网,互相传递和交换信息,实现整个公安系统数据信息的高度共享,满足公安机关对信息快速准确传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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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概述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网络组成
四、应用系统
五、系统功能
六、系统配置要求
一、项目概述
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抵押贷款的特殊企业,也是带有融资性的特殊商业服务行业,在经济运行
中起到了对银行融资的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典当行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公安机关为加强典当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典当行为,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将典当行纳入了特种行业管理的业务范围。

<<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极大的强化管理力度,利用网络优势,及时将典当行当天录入的信息(包含身份证照片和典当物品)强制分时分批上传到公安局后台服务器,便于与公安部全国在逃库和本地通缉,追逃对象或可疑物品进行比对,及时发现赃物或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及时报警。

<<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专用系统软件,是金盾软件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1、登记工作的无纸化
将原来填写典当业务登记表或登记簿的手工操作改为计算机的键盘录入,减轻了典当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典当行与公安局的联系由原来的登记簿交接改为网络的数据传输。

2、信息交流的自动化
录入的数据可通过公共电话网或intnet网进行全自动传送,无须人工干预。

前台软件可通过在局端设置升级版本而自动完成升级,各类代码表也可自动分发,实现代码同步。

3、报警的多点化
系统可进行跨科室、跨平台的多点比对。

可将报警设到市局报警中心、相应的管理部门;也可进行分类报警,实现多点化的比对报警。

4、网络管理的可靠化
公安专网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级骨干网,不可与任何形式的公共网络有物理连接(如Internet,PSTN等等),本系统采用高技术软件产品安全隔离器GS-Isolator,将发送地址和网络服务器完全分离,充分保障了系统的安全性,使得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实现完全隔离。

三、系统网络组成
◆ 典当前台
◆ 数据传输通信网络
◆ 数据接收机
◆ 市局服务器
◆ 公安网
1、网络结构说明:
◆ 典当业客户端用调制解调器通过联通VPDN网络与市局相连;
◆ 市局采用一台16口的远程访问服务器,负责与全市典当业相连接;◆ 远程访问服务器与数据接收机通过以太网接口相连;
◆ 数据接收机与数据服务器之间用并口通信线和串口通信线相连,其中数据的上报使用并口通信线,代码的下发则使用串口通信线。

这样来保
证市话网与公安网的完全隔离,外部无法进入公安网;
◆ 公安网内则通过路由器和交换机与数据服务器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在公安网内的共享与交换;
◆ 典当上传的数据在市局后台中心与最新的全国在逃人员和可疑物品进行自动比对报警;
◆ 各县(市)局可以通过公安网络连接到市局治安支队,查询所辖典当情况。

四、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包括:典当登记管理子系统、典当登记管理子系统、核查报警系统、统计查询系统、网站查询、数据交换系统、系统管理。

1、典当登记管理系统
◆ 运行地点:前台一典当行
◆ 主要功能:
1)拥有典当信息登记、修改、查询功能。

2)拥典当处理入库功能。

3)拥有典当信息定时上传和即时上传功能。

4)为方便证件照片的采集,制作了专用图象采集器,他比扫描仪的录入速度提
高5倍以上。

5、前台提供必要的报表打印功能。

6)前台除了具有自动上传和手工上传还具有数据上传提醒功能,以便督促操作
员及时上传典当数据。

2、典当登记管理子系统
◆ 运行地点:后台--市局、县(市)局、分局或派出所
◆ 主要功能
1) 拥有典当信息按辖区查询功能;能够按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典当日期等进行组合查询;同时支持模糊查询,并能按姓名进行同音查询:支持Web方式查询:能够显示和打印查询结果。

2) 典当信息分组交叉统计功能及其结果的显示和打印。

3) 拥有设置核查条件和自动比对报警功能。

4) 拥有典当信息的录入、修改和查询功能;支持按典当名称、法定代表人、星级、等级、案件类型、处罚结果等进行组合查询,同时支持模糊查询;支持Web方式查询;支持查询结果的显示和打印。

5) 支持典当信息的分组交叉统计和统计结果的显示和打印。

6) 拥有典当发案情况、处罚结果信息的的录入和修改功能。

7) 拥有数据定时备份和备份数据的恢复功能;拥有备份数据的查询功能。

8) 拥有用户审计和代码管理功能。

9) 后台提供类似 Win NT的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公安网络中访问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角色和用户,并为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系
统使用权限,用户按角色分组 ,从而拥有不同角色的权限。

登记所辖典当的发案及处罚情况。

系统用户管理员负责全网用户管理和为角色分配权限。

10)核查报警,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除了能够与设置的核查对象比对报警外,还能与公安网在逃人员比对报警。

报警监视程序发现报警信息及时鸣笛报警。

11)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还提供各辖区典当、各个典当在某一时间段的上传情况报表。

12)后台全部采用 B/S结构,客户端无需安装软件。

五、系统功能
1、<<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系统
◆ 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部分将录入典当品名称、典当品数量、典当时间、实付金额、身份资料等内容,并可使用专用数字录入设备对典当品的图像信息进行录入。

◆ 统计
前台系统可对"回笼资金"、"典当笔数"、"综合服务费"、"死当黄金数量"等数据以按天小计、按月、年累计的形式进行统计。

◆ 数据打包上传功能
录入信息经统计、汇总后可定时打包上传,通过与局端后台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可为110信息指挥中心及时出警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政府制定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帮助。

◆ 查询
查询信息模块可通过客户给出的关键字,如典当品类型、典当状态、保管代号、当票号码、开始时间、赎当时间、典当人及赎当人的姓名住址等,从已录入数据库中的信息找出所需资料,并随即可进行打印输出。

◆ 典当日常管理功能
典当信息登记部分还包括了典当金额计算、赎当金额计算、服务费计算、本金计算及利息计算等典当行业的日常管理功能。

2、<<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台系统
◆ 信息录入
典当信息包括典当人资料、典当物品资料、赎当资料等。

典当品信息又分为房地产、电子电器、金银首饰、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及其他等7类。

输入人员分普通用户、帐号用户、超级用户,对应不同的权限。

其中普通用户主要进行数据输入。

如说明文字输入,身份证及典当物品照片的扫描等;帐号用户则可以作帐户管理和系统管理;超级用户仅限于系统安装人员使用。

典当品有四种状态:典当中、续当中、续当、死当。

如果新输入典
当品信息,提示"新典当"存盘后则有四种状态之一。

◆ 数量解包-比对-报警功能
将前台上传的数据进行解包,并与后台数据库中的相应数据(典当人及赎当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进行比对,对比对相符的结果则自动报警提示。

◆ 综合信息查询
通过客户给出的关键字将数据库中相匹配的信息找出,并随即可进行打印输出。

◆ 统计报表
该功能模块可以按数据库主档内所存储的所有记录进行分字段统计,并将结果以标准的报表格式输出。

◆ 打印输出
将后台系统的统计结果或查询结果打印输出。

六、系统配置要求
◆ 前台:采用中文Windows95/98.、MDAC2.5 、通讯协议TCP/IP、数据库采用Microsoft Access。

◆ 后台: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NT/UNIX,拨入方式采用NT的RAS或访问路由器,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 6.5/7.0/2000或Oracle 7.X/8.X。

三、系统配置:
1、 典当前台
a)硬件(最低系统要求):工作站(CPU Intel Celeorn III1.3G、RAM 128MB、 HDD 40GB、 USB接口、Modem 56kbps)、打印机(可选)、图象采集器、UPS(可选)等;
b)软件: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
c)典当登记管理子系统一套。

2、县(市)局工作站
a)硬件(最低系统要求):PC机(CPU Inel CeleornIII1.3G、RAM128MB、HDD40GB)UPS、连入公安网的网络设备;
b)软件: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

四、设备选型: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维护方便,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均由我公司提供。

应用软件 典当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传系统、代码下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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