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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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1、资料和文件检验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3、相临区域检验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7、检修装置检验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9、标识检验10、运行检查检验11、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施工自行检查报告12、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定期检查报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检验记录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2、机房及相关设备检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道监督检验规程 文档全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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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分分类类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外外观观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结结构构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驱驱动动 • 自自动动人人行行道道的的结结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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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驱动 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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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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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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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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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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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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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驱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规程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
检验内容与方法
• 技术资料 • 驱动和转向站 • 倾斜角和导向 • 相邻区域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梳齿与梳齿板 • 安全装置 • 检修装置 • 附加制动器 • 自动启动、停止 • 公共交通型 • 标志 • 运行检查
自动扶梯和级 动宽 方度 式::
双端人部自驱动动扶(梯链;条式单)人自;动扶梯 中间驱动(齿条式)
• 提升高度: 小提升高度(3~6m)
中提升高度(6~20m)
• 运输情况: 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
大提升高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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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人行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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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 包括 • 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 , 且在任何3h的 • 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 , 也建议安装附加制
• 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确认。
出口和入口处; 间隔内 , 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 , 其载荷 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 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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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分类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1. 引言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商场、超市、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被广泛应用,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安装时需要特别的注意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本文旨在制定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规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检验内容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
1. 操作和维护手册;
2. 设备铭牌;
3. 各种零部件和替换件;
4. 运行及正常工作条件。

2.2 功能检验
1. 运行轨迹;
2. 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
3. 正常运行;
4. 上升和下降之间的张力;
5. 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6. 好转和喑转符合合格标准。

2.3 电气检验
1. 操作控制电源;
2. 非操作控制电源;
3. 地面接地。

4. 稳定运行。

2.4 机械检验
1. 降低装置;
2. 主传动装置;
3. 牵引装置;
4. 防护装置;
5. 制动系统。

3. 检验标准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应满足以下标准:
- 《GB -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
- 《DD -20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4. 结论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是确保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制定并执行本规程,将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并提高设备的效益。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DO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DOC)

附件AE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AE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AE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AE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作为型式试验样机,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AE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AE1.3.1 概述(1)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2) 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3) 型号规格;(4) 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AE1.3.2 技术资料(1) 电机的型号、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和绝缘等级;(2) 减速箱的型式、减速比、额定功率;(3) 制动器的型式、工作电压和制动器的绝缘等级;(4) 允许的空载运行噪声、系统总效率、减速箱油温升和油最高温度的证明文件;(5) 应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范围(如:提升高度、名义速度、乘客输送能力等)。

AE1.3.3 设计文件(1) 传动原理图和装配总图;(2)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资料;(3) 对于室外型驱动主机,应提供证明采取了特殊措施的资料。

AE1.3.4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1) 制动器的保养、检查和调整方法;(2) 润滑油(脂)的检查、更换方法及防漏油措施。

- 532 -AE1.3.5 其它必要资料(1) 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2) 型式试验机构商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AE1.4 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AE1.4.1 覆盖说明同一型号的驱动主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输出转速和额定输出转矩)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是指:驱动主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的结构和型式相同,适用环境相同(室内型、室外型等)。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 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 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 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 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 期;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项目 项目类别
序号
附件A结构
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
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齿板、
基本流程
安全、检修、自启动装置
标识
运行检查
附件A的组成
1
2
3
技术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4项
附件A的组成
4
5
6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 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 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 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
• ◇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 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 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 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 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 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 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 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 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 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 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 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 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 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 行的;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含第1号和2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6.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

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

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

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

such as "qualified"。

"unqualifie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人行道)安装质量验收相关条件检测记录(二)

自动扶梯(人行道)安装质量验收相关条件检测记录(二)
扶手带外缘防护距离
外缘与墙或其它障碍物的水平距离≮80mm,相邻下行或交叉设置的扶梯(人行道)外缘间距≮120mm
建筑障碍物伤害的防护
当扶梯(人行道)与楼板交叉或扶梯(人行道)之间的交叉时,在外盖板上方竖直设置降碰挡板(如无孔的三角形挡板)挡板高度≮0.3m
乘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GB 16899的相关规定(有可靠防护措施的除外)
自动扶梯(人行道)安装质量验收相关条件检测记录(二)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安装位置编号
检查(测试)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项目
检测试验内容及其标准(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及备注



相பைடு நூலகம்



周边栏杆或屏障
为永久性固定设施,牢靠、安全,顶部高度≮1.2m
踏面上方净高
在完成楼底(含梁底、吊顶)的装饰后,踏面上上方的垂直净高≮2.3m
装于室外的扶梯(人行道)出入口照度≮15lx
警示标志和使用顺知标牌
标志、标牌的制作材料经久耐用,置于醒目的适当位置,且符合GB 16899的有关规定
安装单位
检查评定结论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检查测试人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扶梯(人行道)出入口
应有充分畅通区域。该区域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纵深尺寸从扶手带转向端起≮2.5m(若该区域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时,则纵深尺寸可减少至2m)
出入口区安全立足地面(如机房、转向站盖板)纵深≮0.85m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受控文件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编制,适用于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
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中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

《电梯监督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附件A
1.2条
第(4)项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6.3检验方法
(1)对于未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5检验方法
模拟驱动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开关动作,并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第一款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最新)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最新)

/
测量合格,记录编号为25614

3 电器设备接地
第4.10.1条 全 / 6 共6处,全部检查,合格6处

1 整机安装检查
第6.3.4条 全 / 3
抽查3处,合格3处
100%
2 性能试验

般 项
3
制动试验

4 电气装置
第6.3.5条
/
试验合格,记录编号为22457

第6.3.6条
/
试验合格,记录编号为36541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年月日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验批容量
3部
1单元自动扶梯
检验批部位 、自动人行道
整机安装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检查记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查 结果
1 自动停止运行规定
第6.3.1条 全 / 6
抽查6处,合格6处


控 项
2
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绝缘 电阻测量

第6.3.2条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1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安装
10030301 1
分项工程名 称
整机安装验收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依据
《迅达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XDQB102-2004
验收依据

第6.3.7条 全 / 5 共5处,全部检查,合格5处 100%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 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 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
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 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 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 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理、调整等 工作。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 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5)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 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应当判定为 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 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 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 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 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 请复检。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 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 取得国家质检总 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 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 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 理、调整等工作。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安装检验规范(1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安装检验规范(1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安装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放号:2008-02-01编制发布 2008-03-01实施1.目的:确保公司扶梯、人行步道在安装过程中符合合同要求、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特制定本检验规程。

2.范围:本检验标准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垂直提升的电梯设备。

3. 引用标准3.2 主要参考标准及规范3.2.1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2.2 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3.2.3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2.4 JB/T8545-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及滚轮》3.2.5 《电梯与自动扶梯技术规范》学苑出版社3.2.6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 安装验收条件4.1 主控项目4.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扶手带上空,垂直净高严禁小于2.3m。

4.1.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不得小于1.2m。

4.2. 一般项目4.2.1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4.2.2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2.3 在安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4.2.4 电源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4.3 整机安装验收4.3.1 主控项目4.3.1.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下列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2) 电路接地的故障;(3) 过载;(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扶手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 梯级、踏板或扶手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扶手带支撑结构;(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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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的过程检验进行规范,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与改造符合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过程的检验。

3.职责
工程部负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质量的自检工作。

技术部负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的配合验收监检工作。

4.具体内容
附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附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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