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场)和列车的防火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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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04
铁路站(场)和列车的防火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铁路站(场)和列车的防火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系统主要由车站、机务、车务、电务、工务、货场、房建、机关等部门组成,若其中一处发生火灾,即将牵连全局,使列车误点、运输中断,影响物资和旅客输送,严重时能使工厂原料、物资短缺,造成停工停产,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加强铁路行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火灾危险性
1.旅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或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货车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原因,在运行中受振动、撞击,导致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而在装卸这些物品时,未彻底清扫和处理不当,也可发生燃烧和爆炸。
2.旅客在站内、车内及货场等场所吸烟、乱扔烟头和使用明火引燃可燃物。
3.客运站建筑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车站及附设场所的供电线路老化、用电设备使用不
当,以及其他生产维修车间工作不慎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火灾。
5.机车脱轨、碰撞等交通事故也会同时引发火灾。
6.机车在发动时喷出火星,装卸机械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或路旁的其他飞火,均可引燃站内及车上的可燃物等,导致火灾的发生。
7.机车的供油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渗漏,遇到热辐射易燃烧。在检修时,也可因焊接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的火星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8.车辆的轴颈、轴孔缺油润滑或发生障碍时所产生的高热及列车刹车时间瓦与轮箍磨擦产生的火花,有时会引燃车辆底板,因而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9.有阴燃和自燃特性的棉、麻等货物在进入货场前就带了火种,在货场内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火灾。
1O.机务段内因各类燃油多、用火多、危险工种多、交叉作业多等,使火灾危险性相对增大。
11.列车茶炉、餐车的炉灶部位用火、用气或用电不慎都易引起火灾。
12.坏人破坏,故意纵火等。
二.防火措施
1.客运
(1)客运站的建筑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铁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候车室和行李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并有紧急出口。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制定防火检查制度,向广大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使用探测仪器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防止旅客携带或藏匿危险物品上车。教育旅客不要乱丢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火源。行李房不得使用明火、电热设备及大灯泡。客运站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客车上应建立由列车长、乘警、检车组长等主要人员参加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对车上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取暖炉、茶炉、燃油炉等火源应严格控制,设专人操作管理,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要保持清洁,及时消除油污,炉灰应浸水后再倒出车外。列车上的电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并经常保修。宣传和提倡不在车上吸烟和不随地乱丢火柴梗、烟头等。行李应放在行李架上,不得放在通道上,减少与火种接触的机会及发生火灾时能有秩序地疏散。代客车(即货运棚车代替客运车)内不准用可燃物铺垫,照明应采用桅灯。车厢内至少应配备2个泡沫灭火器。
2.货运
(1)危险品货场要设置在远离其他货运、客运站的地
方,地面应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专库或隔离存放,并不得大批量积压和堆得大高、大密;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自燃的货物,应经常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超过安全期变质的危险货物,应及时运走或处理。危险品货物(仓库)应严禁烟火,不准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车辆和设备进入作业。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应达到防火防爆要求。装卸完毕后,车辆、场地应彻底清洗,不得遗有残留物,在建筑物上还要安装防雷设施。(2)一般物品货场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其周围3O~5O米内不得有明火作业和电火花产生。电力架空线不得从货场上空穿行。各种装卸机械的电气设备、线路应保持绝缘良好和采取防护措施,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货场内应设严禁烟火的标志,对棉、麻纤维类货物,应加强检查,防止阴燃或自燃。货场内要有专门的消防水源和不与铁路平面交叉的消防通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装载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车门、车窗应完整无损,顶棚严密,车上保温货物的火炉等应与可燃材料保持适当距离,烟囱垫板护拦安装牢固,烟囱与车顶接触处用隔热材料填充。搬运货物的电瓶生产车必须安装防止产生电火花的装置,内燃生产车须加防火罩。装运带有火种、热源的货物,必须冷却后方准装车。夜间装
卸货物,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装卸和押送人员应熟悉货物性质。运带危险物品,要携带必要的防火、防护器材和检验器具。
(4)承运前,管理人员应按《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货车编组,及时向车长及押运员介绍,并按规定办理站车交换手续。各编组站应有专用固定的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停留线,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而在检查这些车辆时,不准使用明火照明,检修不准使用电、气焊及喷灯等有火花的工具。货车在运行中,灰箱门应密闭,清炉灰应在车站指定地点进行,对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车厢可甩下处理。机车上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列车运行状态。特别在通过电气化区段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押运员在动火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到达终点站1小时前应停止填加燃料。暂不挂运时,守车应及时熄灭炉火。在运行途中,严禁闲杂人员搭乘或执乘列车。
3.机务车务
(1)机车烟囱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网。炉膛口、蒸气管道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在运行时,不准开灰箱门。
(2)内燃机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电路、油路系统技术状态必须保持良好。对排气装置的油烟积炭应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