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面积计算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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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 +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 +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 =辅助房间面积 +门外通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 - 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 / 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 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 掩蔽面积。

(整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整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人防面积计算表

人防面积计算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体,必须修建甲类常6核6“ 宅项目必须修建甲类常6核6B级 %比例修建甲类常6核6人防工程
1# 可建设用地面积 沿街商业及配 建筑密度 (m2) 套面积(m2) 40000 0.256 10000 建筑基底(用地面积 商业基底(地上 住宅建筑基底 *建筑密度)(m2) 商业面积/2) (m2) 10240.00 5000 5240.00 住宅需要的人防面积 商业公建需要的人防面积(4%) 合计 人员掩蔽的面积标准 m2/人 总人口 人员掩蔽的面积 物资库的面积 5240.00 m2 400 m2 5640.00 m2 1.4 1904 2665.6 m2 2974.40 m2
2# 可建设用地面积 沿街商业及配 建筑密度 (m2) 套面积(m2) 1000000 0.229 20000 建筑基底(用地面积 商业基底(地上 住宅建筑基底 *建筑密度)(m2) 商业面积/2) (m2) 229000.00 10000 219000.00 住宅需要的人防面积 商业公建需要的人防面积(4%) 合计 人员掩蔽的面积标准 m2/人 总人口 人员掩蔽的面积 物资库的面积 1#+2# 人防面积 1#+2# 人掩面积 1#+2# 物资库面积 3# 219000.00 m2 800 m2 219800.00 m2 1.4 5012 7016.8 m2 212783.20 m2 224240.00 9682.40 215757.60
005000住宅需要的人防面积商业公建需要的人防面积4合计人员掩蔽的面积标准m2人总人口人员掩蔽的面积物资库的面积5240
人防设计依据:凡地面10层(含)以上和基础埋深超3米的建筑单体,必须修建甲类常6核6“ 满堂红”(基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防空地下室;多层住宅项目必须修建甲类常6核6B级 “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其它公建商业,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4%比例修建甲类常6核6人防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防化级别:丙级。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空白表格)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空白表格)

人防工程测绘报告封面
人防工程测绘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委托单位:
测绘单位:
测绘时间:
测绘单位(盖章):年月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
测绘单位:编制:检查:审核:日期:
注:1 按现行政策,人防工程应建面积以地面建筑面积为基准数计算,面积以㎡为单位;
2 人防应建面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5-12计算;
3 共有面积指为供人防战时使用的门前通道、楼梯间/台阶、电梯间及前室、附属于楼梯或者电梯间的井(含强弱电井、管道井、通风井等)面
积,不计通道旁单独形成房间的配电间,电信间等房间面积。

抗爆单元指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21〕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21〕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1〕?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标准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X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X 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书表格

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书表格

面积计算书
生产性用 非生产性 应建人防 房面积 用房面积 面积
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多层裙房地面计容建筑面 积,含裙房面积。
日期 : 年 月 日
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
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书
序号 1
建筑单体名称
总建筑面 计容建筑

面积
层数
多层裙房地 高层建筑单体
面计容建筑 的首层建筑面
面积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明:
1.多层裙房地面建筑面积指的是符合《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多层裙房地面计容 积;高层建筑单体的首层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层数十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含裙房面积。 2.非工业用地项日,表格中的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须填写。 3.表格中填写的数据要和规划报建数据相一致。 4.此表格应由设计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 : 年 月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 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分之三至四修建防空地下室。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附表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附表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附表3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说明:1.本表仅针对2015年3月1日前已取得除《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之外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因方案调整需重新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包括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3.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以及与居住区项目一并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拆分至“无需核算人防面积指标部分”填写。

4.表中数据除人防面积总计一栏须四舍五入为整数外,其余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5.申报材料中不需附加本说明。

人防计算表

人防计算表

BMH5700
结论:平时通风风
速<10m/s的要求
4、校核战时隔绝
防护时间t
清洁区有 清洁区净
效面积

900.00
3
LQ(m3/h) 4845
掩蔽人数 950
CO2容许体积浓度
隔绝防护前 新风量
CO2初始 浓度
每小时呼 隔绝防护时
出CO2量

2.50%
5.50
0.40%
20
结论:满足>3小
时防护要求
1、计算战时清洁通风新风量LQ
新风量指标 m3/(p.h)
掩蔽区面积 人员密度
m2
人/m2 掩蔽人数
5.1
950
1
950
2、计算校核新风竖井的断面面积S
平时最大风量m3/h
战时最大风 量m3/h
最大值 m3/h
清洁通风 排风量
9000
4845
9000 4360.5
竖井风速
竖井面积
6
0.4
3、选择防爆波活门及连接风管
活门数量
2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8、计算过滤吸收器台数
单个过滤吸收器风 量m3/h
个数n
800
3
9、校核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
N=
991
结论:满足>40次
/H换气要求
5、计算油网滤尘器的数量
单个滤尘器风量 m3/h
个数
800
7
6、计算战时滤毒
通风量
滤毒新风量指标 掩蔽人数新
m3/(p.h)
风量LR
2.2
2090
2.98
最小防毒通道面积
最小防毒通 道净高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人防 面积计算方法

人防 面积计算方法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焕东………………………………………………………………….<Ⅰ>功能要求与工程措施(一)防空地下室的作用及其组成1战时作用与基本要求⑴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作用:①空袭时:安全的掩蔽空间;②空袭后:居民的生存场所。

⑵对防空地下室的基本要求:①保证防护安全②满足使用要求③提供生存条件2 防空地下室的组成 [图集05SFJ10(p10)]⑴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①空袭时主体内有无人员停留,其防护要求、使用要求均不同;(有人员停留的主体应为清洁区;无人员停留的主体为染毒区);②主体除主要功能房间(如人员掩蔽所的人员掩蔽空间)外,还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③主体的范围: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⑵口部: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口部主要指战时出入口、战时通风口等。

①口部的范围: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不仅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而且还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与密闭门之间的房间、通道等;②室内、室外出入口的界定;按通道的出地面段是处在上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的内、外确定;③战时出入口的分工 [规范2.1.27~2.1.29条]。

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是设计中尤其要重点保证空袭后的出入口使用,如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抗力、防毒剂、洗消设施以及出入口防堵塞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个防护单元应该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

2)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该出入口除了需要满足口部的强度及密闭以外,其防护密闭门外的结构抗力、防堵塞等方面问题都不必考虑。

一个防护单元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次要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他出入口无法使用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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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程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包括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3.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以及与居住区项目一并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拆分至“无需核算人防面积指标部分”填写。

4.表中数据除人防面积总计一栏须四舍五入为整数外,其余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5.申报材料中不需附加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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