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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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

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

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发布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

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

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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