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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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8.18•【文号】公通字[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2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为全⾯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改进公安机关⼯作作风,特制定如下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1、严格执⾏政务公开,设⽴固定公开栏,局机关及局属各窗⼝单位建⽴单位⽹站和电脑触摸指⽰系统,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当事⼈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2、设⽴民警⼯作责任公⽰牌,将照⽚、姓名、职责等内容公⽰,并进⾏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举报电话,市局调度室7223254、市局纪委7958063。

设⽴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举报,征求群众意见。

(⼆)⼯作接待制度1、实⾏⼯作⽇领导接待制度。

接待室设信访科,每周由值班局领导挂牌接待。

2、严格执⾏⾸问、⾸访、⾸案、⾸办、⾸结责任制。

未落实“五⾸”责任制的,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

3、对所有来信来访由信访科进⾏登记,按照职责分⼯明确办理单位和责任⼈,各办理单位要按时回复办理结果。

逾期不回复或因⼯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盾激化的,追究直接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三)⼯作规范制度1、礼貌待⼈,热情服务。

对前来举报、求助、办证、咨询等事项的群众,接待民警要⽂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做到耐⼼听取群众的意见,态度诚恳和蔼,严禁冷硬横推,不得推诿扯⽪。

2、⽅便群众,快捷⾼效。

⾏政许可、⾏政复议、受理来信来访和刑事、治安案件按规定办理,⼿续齐全、程序合法;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其所有需补办的⼿续,⽅便群众。

3、依法⾏政,公正执法。

坚决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在治安、⾏政管理中做到重教育、轻处罚,杜绝利益驱动⾏为。

4、优质服务,规范⾏为。

⼤型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企业,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检查、处罚、扣车、抓⼈、冻结账户;⾮因刑事案件需要,不得上路查车;不准重复、交叉检查。

5、严格执法,⽂明办案。

不准跨区域办理治安案件,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滥⽤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

As long as the mood is clear, there will be no rainy days in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近年来,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建立阳光政府也受到国家的关注。

很多城市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安机关也进行信息公开。

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了解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也受法律的约束。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是什么呢?一、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拟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经确认后方可发布;行政机关在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市局警务指挥部、政治部、纪委、警务保障部、法制、治安、交管、出入境、网安、禁毒、消防支队:现将《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公安局2015年3月6日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效能,规范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增强群众满意度,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窗口服务规定》(鄂公通〔2015〕4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窗口”是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车管、出入境、户政等分中心窗口,区分局交通大队、派出所窗口。

第三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务实、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办法》(武公指〔2013〕31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集中在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积极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审批服务方式,将线上的“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与线下的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有机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第二章窗口设置第六条市局、各区分局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分别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因保密和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进驻的,可以设立分中心,使用“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名称。

第七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区和群众休息区应当相对隔离,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窗口区。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政务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坚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念洪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丁耀东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员: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机关处室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超担任。

具体负责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五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以及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

(联络员:安辉,移动小号:662518)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重点(一)结合《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

重点对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能所开展工作形成的信息,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录入工作,《指南》和《目录》经整理后将在“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8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推进森林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护的机关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一)确定政务公开的范围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应实行政务公开。

与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应在相应的范围内实行公开。

特定的政务公开范围,需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公布。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分解1、机构职能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和领导分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由局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负责)。

另外,办公室还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地址和联络方式。

2、规范性文件类:与森林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法制室、政工监督室负责)。

3、便民服务类:森林公安办理案件依据和标准(由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负责)。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贵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助推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毅(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洋(市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乐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军(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海(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剑(市局调研员)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公安机关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公安机关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公安机关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全区公安机关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做到事项管理规范、网上办理高效、信息公开透明、服务便民利民。

x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

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网上可办率稳定在80%以上。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率达30%以上,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网上办事群众满意度稳定在95%以上。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x任组长,副局长王义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和各分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互公办”),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支队长马生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副主任马永生和出入境管理处处长丁玲任办公室副主任,x为市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管理员。

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平台信息监看、回复及日常维护工作。

各分县局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任务分工(一)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1.整合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公安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网上身份认证。

配合公安厅做好对接公安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全国身份认证系统和x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配合推进与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实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自治区电子证照共享。

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身份认证,实现全区各级、各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数据共享,解决企业群众在公安业务网上办事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个人身份信息等难点堵点问题。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16施行日期2014.09.16文号浙公办〔2014〕18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厅属各部门:因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相关规定要求,并报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本厅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本厅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厅成立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宣传处,以下简称“厅信息公开办”)承担,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督促厅各内设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制作、获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四)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五)依托浙江公安门户网站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六)对本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七)对厅各内设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八)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九)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精神,结合公安实际,市局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了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于9月10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2013年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开、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本市实际,现就本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一)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局和各分(县)局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加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适时公开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操作规范,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建设开放式“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平台”,及时展示新项目,方便社会公众下载利用。

(三)深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公安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和市局《关于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共有291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检查组莅临我局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2019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窗口形象为目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源头治理腐败、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优化了政务环境,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党委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是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元明任组长。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四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

对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审定、发布,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二、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

我局坚持把规范公开程序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每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程序合法、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效果明显。

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公开促进社会公正,以公正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是在互联网上开通《***警务网》,开设单位简介、***警讯、警情接报、法制纵览、警营文化、警界风采、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网上招领、网上通缉等栏目,同时开辟警务公开栏目,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策法规及各种公安机关行政事项办理流程等文件,并不断更新内容,增加政务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办证办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属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厅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1.及时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治区战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做好标志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创新等关键节点的集中推介。

(责任部门:森林公安局、法制总队及厅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常态化落实)(二)围绕公安厅机关建设推进信息公开2.推动公安立法计划公开,及时发布便民利企措施,抓好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牵头统筹,政保总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防范总队、反恐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信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政策公开,详细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和考核方法。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渝公办[2008]492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渝公办[2008]492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各驻企业公安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切实推进我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及市局直属单位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各分县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08]33号)和《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官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拟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二)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公众恐慌;(三)是否影响正常的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活动;(四)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五)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推行政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

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

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镇政府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镇直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

(8)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10)镇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

(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公安局2023年“政府开放日” 活动实施方案

公安局2023年“政府开放日” 活动实施方案

XX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XX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持续落实国务院和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把政民互动作为基本形式,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起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情感和职业认同,进一步调动起广大群众支持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活动主题服务零距离•平安“警”相随三、活动时间地点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XX市公安局院内统一乘车。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一)参加活动人员1、邀请市民代表25人。

邀请在市区工作、生活、学习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代表。

主要包括专家、学者、职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17人;市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6人,媒体记者2人。

2、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请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交警分局、刑侦支队、治安支队、指挥中心、特警支队、缉毒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警保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一)活动内容在市公安局1号楼门前提前10分钟集合,统一乘车观摩基层公安工作开展情况。

1、现场观摩。

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讲解工作。

14:30-15:00 前往开城派出所观摩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15:20-15:40 前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观摩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工作;15:50-16:10 参观XX市禁毒教育基地;16:20-16:40 前往特警支队观摩小单元作战及特警装备建设情况;16:45-16:50 前往110指挥中心观摩“情指行” 一体化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公安机关工作方案【篇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 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做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农业净土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公开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

(牵头单位: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潍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潍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指挥中心秘书处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9.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推进全面公开市局财政预决算信息。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警务保障处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潍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
要求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
各警种按职责分工落实
年内
五、倾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7.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警种按职责分工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二)加强舆情回应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1.构建全面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2.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提升公开效果,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3.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任务分解1.制定政务公开目录(1)梳理各部门、各层级政务信息,明确公开范围。

(2)按照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务公开目录。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优化政府网站,提升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功能。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3)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效率。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责任、程序和时限。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务公开工作细化方案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

(2)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

(3)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进度表,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1)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2)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3)对公开内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安全。

3.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1)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2)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解答群众疑问。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

4.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1)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人才库,储备专业人才。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和先进。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沪公浦发[2008]266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公浦发[2008]266号)分局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分局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九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安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建立由分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监察室、法制办、保密办和各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指挥处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部门在分局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分局各业务部门及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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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

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
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
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发布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

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
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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