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 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
证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
安机关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
生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和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
岗和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
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
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
或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
装有化学品、特殊气体和危化品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驾驶,严禁
违章驾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不限速度
行驶。
4.1.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或遇施工等特殊路段,应排队按先后顺序通行,禁止插队
或强行超车,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4.1.6进入本厂区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安有权制止超载(人、物)车
辆进入本厂区。
4.1.7各类载货车辆,必须保证封盖严密,不出现货物的散落、泄漏。货物装卸须
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交通道路,特殊情况下须经公司批准并设置安全警示
标示。
4.1.8机动车辆因特殊原因进入公司禁行区域的,应经过公司批准同意;施工车辆
因施工原因(如安装设备、特殊作业等)需封闭道路的,须到厂务设备部办
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4.1.9中、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厂区应听从保安指挥,特殊情况下超高超重车辆需进
入厂区前在厂务设备部备案,由厂务设备部制定行驶路线并设置保护措施、
悬挂危险标志,服从公司安全部门的指挥,按规定速度行驶;通过狭窄地带、
高架道等区域时,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4.1.10员工家属如携带幼儿进入本厂区,应负责看管,禁止在厂区道路通行。
4.1.11行人在厂区内通行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指标,靠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
走和穿越绿化带,禁止在厂区内追逐打闹,通过交叉路口应做到“一看、二
慢、三通过。
4.2车辆通行证申请与管理规定
4.2.1申请
4.2.1.1公司人员车辆(类型:私家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填写《车辆
通行证申请表》,至人资部领取车辆通行证并作领取登记。
4.2.1.2驻厂外包商如餐厅、保洁公司、绿化人员等我司外包服务合作方,或因
工需长期驻厂的外部人员,申请车辆通行证,需由对接部门填写《驻厂
厂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厂商或对接部门人员持该表单至人资部领
取通行证,领取时需将厂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人资部备案。
4.2.1.3施工车辆:施工方需《施工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对接部门负责人确认
后,凭申请单至人资部通行证,领取时需将厂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人资
部备案。
4.2.2通行证管理
注:通行证未按要求放置或使用,不得放行。保安有权视违反情节进行没收。
4.3车辆检查管理
4.3.1公司人员车辆:(不含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保安可随时对出厂车辆进行抽查,
包括后备箱。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配合保安检查。
4.3.2所有外来车辆出厂前,必须打开后备箱给保安检查方可放行。必要时保安可以
进行全车检查。
4.4车辆停放规定
4.4.1停放规定
4.4.1.1进入本公司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4.4.1.2车辆停放在本厂区停车场,应依次停放,禁止停放在花圃或绿地上,停车
后要关闭电源,固定好车辆,自觉锁车;电动车等车辆须使用合格安全的
用电器,按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不得私自搭接线路。
4.4.1.3车辆在本厂区内行驶和停放期间,非特殊情况禁止鸣笛。
4.4.1.4员工上班前,需停放好车辆后,再去刷卡区,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先刷卡
后,再停车。一经发现,保安有权上锁并处罚。
4.4.1.4除接送公司贵宾/领导的外包车辆外,外来出租车、载客车辆、三轮车、
畜力车禁止进入本厂区。
5.违规处罚
5.1所有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一经发现,保安立即上锁或登记车牌号开单。车主需在
一周内至保安室登记并接受相应处罚。超过一周未处理者,将作废车处理。同时,保安会将违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超过三次以上的车辆,没收通行证。并取消申请资格。
5.2所有违反安全行驶或本制度其它相关规定的车辆,人资部有权进行追究与处罚。
6.涉及表单
6.1物品放行单
6.2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6.3驻厂商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6.4施工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物品放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