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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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作为补充,并具有优先适用性。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流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应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员工的出行权益,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限制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准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文件。

(二)车辆必须通过厂内安全质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准入。

(三)厂内机动车辆准入需提供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如驾驶执照、岗前培训证明等。

(四)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如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需经过专门部门审批后准入。

(五)车辆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准入进行限制,如数量限制、限制进入特定区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限制和禁止行驶规定如下:(一)凡是无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证明文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经厂内安全质检部门认定后不得行驶,需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测合格方可行驶。

(三)驾驶员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机动车辆临时限行、临时禁行等安全通告期间,不得在厂内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且驾驶证年审合格。

(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驾驶员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驾驶员不得饮酒驾车、毒驾等违法行为,并严禁借用他人驾驶证驾驶。

(五)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出现患病、疲劳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地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厂内员工使用的车辆和外来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当依法注册,按照《机动车注册规定》的规定完成机动车注册手续,同时车辆必须符合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标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车辆驾驶证,且必须在其准驾车型范围内操作车辆。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允许方可进入本工地。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指定的车辆通行道路行驶,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行驶或停放。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违法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

第十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应急联系。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优先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发生遇险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车辆。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统一归口管理,成立专门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车辆登记制度、使用申请制度、调度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审查机动车辆使用人员的资质和驾驶证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应填写使用申请表,向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动车辆的使用和调度,确保机动车辆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对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实施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厂内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两类。

1.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2.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搬运车等。

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上道行驶条件。

第五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第六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行驶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是合格的持证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内交通规则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占道、逆行和违章停车。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一条非驾驶员禁止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不得在车辆上举办非车辆交通活动。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擅自更改车辆颜色、号码和车身广告等信息,必须得到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向员工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厂内交通规则,加强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技能比赛,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驾驶技能。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十九条对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的管理,并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且年龄不得低于规定法定年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相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在厂区道路上驾驶安全。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知识,确保机动车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本厂将定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冷静的驾驶状态,禁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速等危险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他人盗用或损坏。

第二章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循交通信号,严禁逆行、超速、占用对向车道等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频繁变道、抢行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在加油时必须熄火,禁止在加油站点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将车辆停稳后方可离开车辆。

第十五条机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熄火,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

第十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和非指定时间内停放,以免影响厂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停放时,必须拉手刹并将挡位置于空挡,避免车辆滑动或滚动。

第三章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八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车辆洗涤、添加润滑油、更换雨刷等常规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和技术要求进行,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维修区域内,严禁在通道或其它禁止停放区域进行维护保养。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的完好,减少事故和损失,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和厂内的相关规定。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挪用厂内机动车辆。

3. 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厂内的交通路线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车辆。

二、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 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每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的保养,并记录在相应的维护记录册中。

4. 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违规变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不得在驾驶室内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4.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四、事故处理与记录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及时。

3. 所有车辆事故都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以上是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厂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所有厂内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2)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责任1.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2. 在车辆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个车辆使用部门应设立车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搬运车辆、装载车辆等。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1. 管理机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责任(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确保车辆安全。

(3)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对本部门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车辆安全。

(4)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专用机动车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1)购买新车辆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购置计划,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2)新车辆购置后,需要进行合格评定,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 车辆保养和维修(1)对专用机动车辆应按照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运行良好。

(2)若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待修理完毕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3. 车辆事故处理(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建立事故台账。

(3)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及培训(1)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值班制度(1)对于需要24小时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应实行驾驶员轮班制度,确保驾驶员的状态良好。

3. 驾驶员行为管理(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2)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违规超车等。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六、员工安全教育1. 安全教育内容(1)对所有员工进行驾驶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识。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以安全为中心,依法合规运行,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由厂内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与厂内生产、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相衔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标。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使所有使用人员形成安全意识和维护机动车辆安全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第九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岗位资格证。

第十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安全防护装备,严禁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机动车辆的各项安全装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机动车辆的负荷要求合理装载物品,不得超载行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停放机动车辆时,应选择安全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或途中停留。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司机或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行驶记录、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修,确保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1.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相关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

3.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禁止使用没有经过安全质检的机动车辆上岗,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机动车辆的使用1.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载、乱停乱放、滥用等行为。

2.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明确用车事由、时间、路线等信息。

3.机动车辆的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借用、改道、擅自改装等。

四、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1.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改变车辆结构。

2.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包括维修人员、时间、维修内容等信息,以备查验。

3.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五、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1.厂内每位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厂内必须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3.厂内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机动车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违章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厂内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和工作秩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的安全,制定以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厂区的安全性和效率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公司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厂区进行业务活动的外部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规范的原则,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第四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第五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与厂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一体化、协调发展。

第二章驾驶人管理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掌握安全驾驶常识,遵守安全驾驶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谨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或者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停放车辆,并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严禁乱停乱放、未关紧车门窗等行为。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私家车辆进入厂区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明、驾驶证。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在厂区内停放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阻碍消防通道、占据员工停车位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上报车辆信息,经过公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进入厂区进行业务活动的外部机动车辆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进厂手续。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的外部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公司统一标识,并按照指引停放。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责任:1. 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等。

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3.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规定,并向员工宣传、培训。

第四条:驾驶员责任: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驶。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方面。

2. 车辆使用时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的速度。

3. 不得携带超员,车辆载人和载货量不得超过规定载重范围。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清晰的视野,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驾驶的设备。

第六条:事故和故障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2. 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3. 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按规定向车辆管理人员作书面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驾驶,遵守规定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等影响安全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制度草案共计约500字,仅供参考。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严禁无证驾驶人员开车进入厂区。

所有驾驶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由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2. 所有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有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并且每年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

3. 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禁止逆向行驶、禁止闯红灯等。

4. 严禁在厂区内超载行驶。

车辆的总载重量不能超过其规定的最大限值。

5. 厂区内的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或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械。

6. 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时应按规定的通道行驶,严禁在厂区内随意停放或改变行驶方向。

7. 如果车辆需要在厂区内进行长时间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并按规定摆放好安全标识。

8. 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确保安全。

9. 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随时保持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10. 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过或进入禁止通行区域。

11. 厂区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和维护,确保驾驶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以上是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企业和厂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措施。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维护厂区行驶车辆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2.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和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3. 厂区内行驶车辆主要包括员工车辆、物资运输车辆以及服务车辆等。

二、车辆管理1. 所有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和审批。

2.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3.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装备安全带,并确保乘车人员正确使用。

4. 行驶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外部不得粘贴或涂写任何标识物。

5. 行驶车辆必须保持正常的车辆状态,如灯光、刹车、转向等功能必须正常。

三、行驶安全1. 行驶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行驶,不得越线行驶或通行。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合规使用机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司员工、外部承包商、临时工和访客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是公司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且自己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酒驾、毒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禁止私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车辆的部件,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坏。

第七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专注于车辆行驶,不得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驾驶员在培训和考核中取得不合格成绩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维修和排除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车辆状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部件。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禁止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其他非工作性质的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必须经批准,填写相应的用车申请,并在车辆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分配给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出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严禁私自私用或乱报费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____个月,但未满____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____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4安全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____万公里以上,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____元的奖励;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____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____%,并罚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范文(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范文(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厂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动车辆指的是以发动机为动力,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应依法合规,安全文明驾驶,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行车安全第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以生产任务为主,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主要工作由厂办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机动车辆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二)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巡检和检修;(三)制定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四)组织机动车辆的检验、保养和维修工作;(五)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和年检等手续办理;(六)收集、统计和分析机动车辆的事故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本厂机动车辆性能要求;(二)具有安全驾驶意识和熟练的驾驶技术;(三)熟悉本厂内各区域道路和交通情况,了解车辆的基本维修和维护知识。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消防器材、警示标志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内容包括:(一)车辆机械部分的正常运转情况;(二)轮胎、刹车、灯光等安全设备的状态;(三)车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应按照厂内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每辆车应有相应的维修记录和维修手册。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禁止擅自改变驾驶路线或忽视交通规则。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始终保持清醒状态,禁止酒驾和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禁止超员,严禁乘坐车头和车厢等非指定座位。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驶入生产区域时,应低速行驶,注意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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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职责2.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3.1.1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9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3.2.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4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d)车辆事故记录。

3.2.5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9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检验3.3.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4.1《安全技术管理档案》4.2《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3《车辆事故记录》4.4《使用维护修理记录》1.目的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相关定义4.工作职责4.1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4.1.2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生产技术部职责:4.2.1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4.2.3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工程管理部职责:4.3.2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安全环保部职责:4.4.1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4.5.1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3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工作流程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

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四)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4.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5.4.2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5.4.3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4.4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4.5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5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5.5.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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