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
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模式分析及风险应对
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模式分析及风险应对作者:黎妍伦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18年第06期摘要:截止2016年底,全国149家期货公司已有62家登记注册风险管理子公司。
备案的试点业务除了四项基础业务,即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还拓展了做市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2013年开始起步,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其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主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依托,为客户提供期现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个性化创新产品为主方向,业务模式为传统与创新相结合。
关键词: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模式风险应对一、风险管理子公司主要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子公司备案的业务主要有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做市业务、场外期权等六项业务。
(一)仓单服务仓单服务包括为实体企业提供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采购、仓单期转现服务、仓单质押服务。
主要是解决客户对资金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通过仓单在不同客户间互换、在现货市场组织货源生成仓单、在期货市场交割获得仓单等方式来取得服务收入和价差收入。
(二)合作套保合作套保是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套期保值服务及风险管理产品。
在买入套保中,客户委托风险子公司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而风险管理子公司则为客户承担期货保证金和配套资金,通过期货市场买入交割来提供客户所需的原材料。
在卖出套保中,客户委托风险管理子公司对库存进行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子公司则为客户承担期货保证金和配套资金,为客户执行仓单购入交割手续。
此外,也可以为客户的套保业务提供方案、制度、培训等服务。
(三)定价服务定价服务是指提供专业化的操作指导,为现货企业提供点价交易、均价交易、远期及互换等个性化的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
服务的客户既包括销售商,也包括采购商,期货公司在中间承接企业转移过来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交易进行对冲,以此赚取收益。
(四)基差交易基差交易业务是由风险子公司主动发起,根据市场、商品、时间等要素的组合形成的不同商品之间价格强弱的变化获取直接受益或对冲风险受益的业务。
看待大宗现货交易所
1、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市场是在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过程中演进发展的。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经济活动的规模范围有限,商品交易单一,因此基础现货市场本身可以较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随着商品经济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基础现货市场天然存在的分散化、即期性等特征,使其在价格发现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局限性不断显现,市场机制出现“失灵”,价值规律被扭曲,商品价格频繁大起大落,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面临很大风险。
因此,市场对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要求也愈发强烈。
随着避险需求增加,市场自发形成了一种在既定时间、既定场所进行远期交易的模式。
譬如,在农产品(行情,问诊)收获以前,商人会预先向农民预定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待收获以后农民交付农产品,远期交易雏形形成。
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远期交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般进出口双方会在货物发运前签订买卖合同,对交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货物运到后支付余款完成交易。
而买卖双方为规避货物运输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常常在货物运到前将合同转售出去,远期合同具备了流动性,远期市场由此形成。
随着商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自发达成的非标准合约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非常高。
由于合同对标的货物的品级、价格、数量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交易双方转让合同时,需要找到与刚好对标的货物有需求的买主,在电子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实现这种转让十分困难。
同时,由于交易双方很难对对方的信誉情况进行有效了解,交易履约的最终达成主要依赖双方的信用,进一步增大了远期交易的风险。
为解决以上问题,期货市场应运而生。
期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设计、统一的产品标准及合约金额、交易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流动性,有效解决了市场交割违约的问题。
同时,通过将所有交易集中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使得期货市场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提升资金管理综合收益的探讨
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提升资金管理综合收益的探讨罗㊀艳(广东省冶金经济技术发展公司ꎬ广东㊀广州㊀510000)摘㊀要:文章简述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和广金物产情况ꎬ阐述资金管理是什么㊁资金管理做什么和资金管理目标ꎬ以及资金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工作重点ꎬ结合广金物产的资金管理现况ꎬ分析了各种资金管理手段的应用和综合收益ꎮ关键词:期货风险子公司ꎻ资金管理ꎻ收益分析ꎻ风险中图分类号:F275.1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1-6728(2023)24-0080-04一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简述(一)行业现状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允许期货公司下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ꎬ通过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为国内产业企业提供金融仓单服务㊁期货与现货基差贸易㊁场外市场交易等模式ꎬ意图改变国内现货市场小散贸易商不稳定ꎬ信用脆弱的商业模式ꎬ逐步引领打造出中国产业型现代大宗商品贸易商ꎮ至今ꎬ中国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已发展了10年多的时间ꎬ备案试点业务包括仓单服务㊁合作套保㊁基差贸易㊁场外衍生品业务㊁做市业务等五项ꎮ根据中期协发布的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ꎬ近十年间ꎬ风险管理公司设立备案的公司数量和备案业务的公司数量均增加了4.5倍ꎮ截至2023年7月底ꎬ共有98家期货公司在协会备案成立101家风险管理公司ꎬ其中100家风险管理公司备案试点业务ꎬ风险管理公司总注册资本443.96亿元ꎬ平均值为4.4亿元ꎮ(二)公司介绍广州金控物产有限公司(文章简称 广金物产 )是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ꎬ2018年4月成立ꎬ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ꎬ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3亿元ꎬ位于行业平均值以下ꎮ广金物产已获中期协准予备案仓单服务㊁合作套保㊁基差贸易㊁场外衍生品业务㊁做市业务等四项试点业务ꎻ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基差贸易㊁仓单服务及场外衍生品业务ꎬ目前开展的主营业务包括基差贸易㊁场外衍生品交易㊁交易所持仓返还等ꎬ主要服务于产业客户和贸易商等企业ꎬ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风险管理服务ꎮ二㊁资金管理的概述(一)资金管理是什么资金管理的本质上就是管现金流和资金风险ꎬ最重要的就是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性ꎬ不要出问题ꎮ专业的资金管理ꎬ涵盖的交易类型繁多ꎬ包括了公司内部资金调拨ꎬ对公司盈余资金的投资交易ꎬ还有对公司缺口资金的融资交易ꎬ以及外汇的汇率波动管理等ꎮ(二)资金管理做什么完整的企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计划㊁银行账户管理㊁外汇管理㊁资金调拨和投融资管理ꎮ从资金计划㊁年度融资计划㊁季度资金计划到周资金需求ꎬ银行账号间的资金调拨交易ꎬ业务间隙的盈余资金的投资交易ꎬ以及对资金缺口进行的融资ꎬ找银行融资来满足用款需求ꎮ(三)资金管理的目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ꎬ统筹各银行账户的灵活使用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ꎬ提高公司经营利润空间ꎬ降低公司经营成本ꎮ国企主要任务是着眼企业的健康发展ꎬ做好企业的资金管理ꎬ促进预算考核目标的完成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ꎮ三㊁资金管理的重点(一)资金安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ꎬ这是企业资金管理要做到的第一步ꎮ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ꎬ健全公司的内控管理ꎮ公司的资金管理要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㊁审核签批原则㊁权利牵制原则ꎮ狭义的资金安全ꎬ是把货币资金看管好ꎮ广义的资金安全涉及营运资金安08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全㊁投资安全ꎮ保障资金安全ꎬ关键在于:在经营过程中ꎬ别让资产出现减值或损失ꎻ别任性投资㊁盲目投资ꎬ别造成投资损失ꎮ(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财务部门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一防线部门ꎬ对未来现金流合理预测ꎬ协调资金调配ꎻ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方案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执行业务计划及其动态调整ꎻ风险管理部站在二道防线上监督风险实际管理效果ꎬ定期或在做重大业务方案评估时候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公司整体流动性水平㊁提出控制措施建议ꎮ当事态朝向不好的走势发展时ꎬ及时启动应急流程ꎬ结合压力测试的结果预测未来可能的流动性水平ꎬ提前安排好资金方案ꎮ(三)资金收益管理资金要用起来才能创造收益ꎬ钱不能放在账户上不动ꎮ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收益ꎬ核心思想是把钱配置到最能够产生收益的地方ꎬ以及让钱周转得更快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ꎬ最终公司的收益越高ꎮ四㊁提升资金管理综合收益的应用和收益分析2020年1月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ꎬ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的经济㊁社会㊁生活等多方面都产生了很大影响ꎬ全球进入疫情时代ꎮ在2022年度ꎬ受疫情和仓库风险事件等不利因素冲击ꎬ行业整体经营效益大幅下滑ꎬ业务形态也发生了一定改变ꎮ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欧美发生衰退可能性的加大ꎬ将导致大宗商品的需求下行ꎬ行业经营压力较大ꎮ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ꎬ广金物产由于内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ꎬ除了面对外部经济下行压力外ꎬ还在进行内部经营平台重建ꎬ公司经历了两年多的调整过渡期ꎮ在这期间ꎬ公司自有资金的规范运用ꎬ合理配置资金ꎬ优化资产结构ꎬ确保公司自有资金的安全前提下ꎬ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是资金管理的工作重点ꎮ(一)配置保本保收益的存款1.存放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2019年下半年ꎬ广金物产深入与各合作银行沟通和调研ꎬ初步预判未来市场利率存在下行的可能性ꎻ经测算ꎬ存放不超过公司20%的注册资本金的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的情况下ꎬ预期公司业务开展的用款不会受到影响ꎬ同时也提高了自有资金的收益率ꎮ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ꎬ我们首选的是国股行的可质押和可转让的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ꎮ据了解ꎬ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年利率平安银行和兴业银行比较有优势ꎬ而且额度比较紧俏ꎬ平安银行和兴业银行的大额定期存单利率是3.5%~4.1%ꎬ且可以作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品ꎬ鉴于该存单的收益率大幅高于其他可用于充抵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品的产品ꎬ所以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批配置了两个银行的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ꎮ在持有期间ꎬ广金物产根据业务计划的结算需要多次质押了上述存单开具一年期和半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ꎬ银行承兑汇票当时的贴现利率在1.5%~2.8%ꎬ加上开具银承手续费的开票总成本也是低于存款收益ꎬ所以公司在获得较好的存款收益ꎬ同时满足了业务需要和保证了资金的流动性需求ꎮ2.FT账户的外汇掉期存款业务广金物产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的保税区ꎬ公司利用自贸区的外汇结算优势ꎬ加上收付外汇的结算需要ꎬ公司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开立了FTE的本外币一体账户ꎮ2022年以来ꎬ随着美联储不断加息ꎬ美元定期存款利率持续走高ꎬ虽然受硅谷银行等风险因素影响美元存款利率有所回落ꎬ但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也稳居4%以上ꎬ存放定期美元产品可提前锁定收益ꎬ且银行可以提供外汇掉期方式锁定汇率波动的配套服务ꎬ充分考虑了汇率波动和换汇成本带来的收益折损ꎻ而且该定期存款可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ꎬ满足业务的结算需要ꎮ2023年7 8月期间ꎬ农业银行美元定期存款产品的预期综合收益在2.3%~2.4%ꎬ银行承兑汇票当时的贴现利率在1.4%~1.6%ꎬ加上开具银承手续费的开票总成本也是低于存款收益ꎮ3.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根据季度和周资金计划的业务收付款情况ꎬ预测未来7~30天的现金流入和流出ꎬ做好资金的调拨和存放安排ꎬ在业务间隙中提高存款收益率ꎮ2019年至今ꎬ广金物产已与工商银行㊁浦发银行㊁民生银行㊁平安银行㊁兴业银行和广州银行等各大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协议ꎬ协定存款利率在1%~1.9%(留存额度10~50万元以上部分)ꎬ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在0.2%~0.35%区间ꎮ因此ꎬ公司业务间隙时存放在各结算账户的活期存款收益大幅18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提高ꎮ(二)配置非保本保收益投资1.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当企业拥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做资金管理的时候ꎬ保本保收益的存款产品存在以下特征:期限灵活的收益较低ꎬ期限三年或更长的收益较高ꎬ期限一年(含)以内的收益普遍低于同期银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ꎮ相比较而言ꎬ打破刚兑后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ꎬ产品的风险性安全性比较高ꎬ且发行的产品期限比较多样化ꎬ可选择空间较多且收益相对较高ꎮ假设公司闲置资金的空闲时间较短ꎬ甚至只有周末两天的时间ꎬ企业可以选择能较快收回资金ꎬ且在短期内具有可观收益的 T+1 银行理财产品ꎻ假设碰到黄金周长假期ꎬ企业可以选择周期滚动型的理财产品ꎮ假设企业闲置资金空闲时间较长ꎬ那么便可以选择周期较长的投资理财产品ꎮ除此以外ꎬ企业还需要综合评估各个方面的因素ꎬ因为周期较长的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不高ꎬ有可能不能及时取回闲置资金ꎬ所以企业需要做好长期规划ꎬ确保近期企业不会利用到闲置资金ꎬ保证企业正常运转ꎬ避免最终因流动性的问题造成企业不能及时使用流动资金而影响企业整体运行的严重性问题ꎮ闲置资金的投资ꎬ企业的闲置资金在投资使用时必须注意该投资理财方式是否有较强的流动性ꎬ重点是期限与业务的匹配性ꎮ因为企业的闲置资金在某些特点的时间或是场合很有可能作为企业的应急资金ꎬ较强的流动性可以保证在企业需要钱时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投资在外的闲置资金ꎬ且不能对闲置资金的金额与利息造成损失ꎬ使结果得不偿失ꎮ2.投资非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市场的投资选择不多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ꎬ资本市场行情波动较大ꎬ证券投资基金经济效益是比较高的ꎮ但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长期类型的投资活动ꎬ一般情况下呈现出投资成本高㊁现金流量运转效率低的特点ꎮ部分要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获取高额经济效益的企业就需要等待一个较为漫长的投资周期ꎬ其中蕴含着较大的经济风险ꎮ(三)业财融合提高经营的利润空间1.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参与持仓业务持仓业务是指交易所为改善期货市场持仓结构而提供的一种服务ꎮ该业务通过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引导客户建仓ꎬ形成持仓ꎮ在交易所规定的基数上有一定增量时ꎬ期货公司可以获得交易所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额外奖励ꎮ2021年至今ꎬ广金物产利用自有资金在重点品种当中做大持仓规模ꎬ使得母公司整体手续费返还上了新台阶ꎬ已在大连㊁上海㊁郑州全部三家商品交易所交易多个品种ꎬ资金规模逐步增加ꎬ获取较为稳定的年化收益率ꎬ且收益率高于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利率ꎮ2023年广金物产复制上述业务模式ꎬ陆续在国内多家期货交易所开户参与持仓业务ꎬ获取稳定的收益ꎬ实现规模效应ꎮ2.拓宽业务的结算方式广金物产自2018年8月展业以来ꎬ业务有序稳健的发展ꎬ2018 2020年ꎬ业务规模翻了一番ꎮ公司的电汇结算过于单一ꎬ拓展更多的结算方式将有利于支持未来业务的稳健推进ꎬ发挥期货母公司和集团公司在广东地区与银行的良好合作优势公司ꎬ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100%质押ꎬ属于低信用风险业务ꎬ质押品为大额定期存单㊁保证金等ꎬ既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ꎬ也满足了客户的需要ꎮ在运用银行承兑汇票工具时候ꎬ公司根据市场利率情况ꎬ择期选择票据贴现能获取利差收益ꎬ增厚了单笔业务的利润ꎮ(四)增强融资能力ꎬ降低融资成本1.拓宽融资渠道广金物产主营业务基差贸易是期现业务ꎬ业务模式是指风险管理子公司以确定价格或以点价㊁均价等方式提供报价并与客户进行现货交易的业务行为ꎮ由于广金物产主要贸易产品是大宗商品ꎬ如橡胶㊁钢材㊁棉花㊁铝锭等ꎮ近年钢贸风险事件的影响依然存在ꎬ银行对大宗贸易比较关注和介意ꎬ并且大部分银行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业务不太熟悉ꎬ所以在授信审批环节尤为谨慎ꎮ银行给企业审批综合授信ꎬ往往会要求集团公司做保证担保(监管规定期货母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ꎬ或者要求企业存活期保证金ꎬ这给公司开展业务造成一定阻力ꎮ因此ꎬ广金物产在无法改变融资大环境的前提下ꎬ积极向集团公司申请ꎬ同意公司授信主办行切割集团公司与银行 总对总 授信的部分额度给公司使用ꎮ广金物产还充分利用所持有的标准仓单ꎬ向期货公司申请仓单充抵保证金ꎬ经期货交易所批准ꎬ公司将持有的标准仓单移交交易所占有ꎬ充抵一部分期货交易保证金ꎮ28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当外部融资遇到困难ꎬ广金物产在年度融资计划提前做好规划ꎬ向集团公司申请内部拆借ꎬ短期借款可以缓解部分需求ꎬ保证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ꎮ2.灵活运用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对进口业务而言ꎬ可以采用进口押汇㊁进口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方式ꎻ进口海外代付进口海外代付与进口押汇融资资金都是由银行直接对外付款ꎬ直接支付给该项业务下的出口方ꎬ资金不入进口商账户ꎮ两者最大区别在于进口海外代付使用的海外联行的融资资金ꎬ而海外资本市场发达ꎬ使之能够为国内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资金ꎬ一般采用LIBOR加点报价ꎬ融资成本较低ꎮ除此以外ꎬ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以及仓单融资等方式ꎬ也是各有优势ꎮ结合公司业务的具体内容ꎬ如开展的是基差业务ꎬ主要是期现业务ꎬ由于银行贷款是不能进入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ꎬ所以公司就会将自有资金配置在期货保证金账户使用ꎬ资金缺口大多数情况是在现货贸易上面ꎬ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支付贸易的项下的采购货款ꎮ如果公司持有较大量的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存货库存ꎬ当公司预计出现资金缺口时候ꎬ也可以将所持有的标准仓单ꎬ向期货公司申请仓单充抵保证金ꎬ补充期货账户的保证金需求ꎮ银行流贷和电子银承的综合融资成本分析ꎬ以借款半年期人民币500万元为例ꎬ假设贴现利率1.60%㊁活期利率(协定存款利率)1.95%㊁内部资金成本4%㊁银承开票手续费0.05%㊁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55%㊁银承保证金比率20%ꎬ银承和流贷融资的综合年化成本率分别是2.6375%和3.55%ꎬ详见表1:表1 企业融资成本测算表项目银承流贷年化成本率2.6375%3.5500%成本金额65937.5088750.00当期成本率合计1.0550%1.7750%成本1(内部资金成本)0.4000%0成本2(开票手续费)0.0500%0成本3(开票敞口费)0.0000%0成本4(质押物成本)-0.1950%0成本5(贴现利息)0.8000%0续表项目银承流贷成本6(借款利息)01.7750%㊀㊀从上表中可见银承的融资成本低于流贷ꎬ所以公司结合业务的期限和客户结算方式的匹配度择优选用ꎮ五㊁本论题研究的不足之处ꎬ尚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资金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融合在本轮题研究中尚未详细展开ꎬ尚需进一步探讨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需要树立起良好的创新意识ꎬ结合基差贸易㊁场外衍生品交易㊁交易所持仓返还等业务开展特点以及市场变动情况基础上ꎬ进行融合体系的创新优化ꎮ但是现阶段我们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与资金管理的两者融合创新过程中ꎬ缺乏深刻有效的探索以及分析ꎬ也没有对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ꎬ使得融合模式的合理性欠缺ꎬ对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也造成了一定阻碍ꎮ比如ꎬ部分公司在两者融合过程中ꎬ并没有实现系统性的对接ꎬ对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应用比较少ꎬ对两者融合对接的紧密性也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ꎮ同时部分公司对预算监管工作的开展还存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ꎬ在日常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ꎬ还存在资金使用临时性的超出资金计划用款的问题ꎬ资金管理的效果未能达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ꎮ参考文献:[1]汤晔.浅谈国有企业资金管理[J].商讯ꎬ2020(25):113ꎬ115.[2]张梓斌.关于新时期加强国企财务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J].财经界ꎬ2023(25):153-155.[3]陈菲菲.加强资金流动管理㊀提升企业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J].中国商界ꎬ2023(9):70-71.作者简介:罗艳(1982 ㊀)ꎬ女ꎬ汉族ꎬ广东龙川人ꎮ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㊁全面预算管理㊁资金管理ꎮ38。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最新)
【范文大全】因其交易形式多样,贴近实体企业个性化需求,未来的发展潜力不可低估A业务发展概况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以风险管理子公司形式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正式开闸。
2014年8月26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下称《指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为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厘清边界。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以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指引(修订)》,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做市业务等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2013年,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中期期货、宏源期货8家期货公司首批获准备案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标志着期货公司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正式成行。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全行业共计50家期货公司完成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共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51家,43家公司完成了开展试点业务的备案。
已设立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中,80%的公司开展了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和合作套保业务,70%以上的公司开展了定价服务业务。
期货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使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天然禀赋中具备了重视风险管理的传承,期货天然的高杠杆和风险性,让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先天具备风控意识和处置能力。
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层面来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要尽力保证自身在展业过程中不出风险、少出风险,实现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方能实现为实体经济、实体企业对冲风险的目的。
从服务对象层面来看,由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相对实体企业,净资产体量较小,增信手段单一,对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专业的需求。
试析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管控
ACCOUNTING LEARNING31试析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管控张汇江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摘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是由期货公司出资设立,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由于所从事的风险管理业务的特殊性,这类公司往往比一般企业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本文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业务出发,对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就如何对该等风险进行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风险管控引言自2013年首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获批成立以来,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已成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1]。
很多实体企业由于其自身能力的限制,无法直接运用期货等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和资金支持,为实体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渠道,同时大大降低了实体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成本。
然而,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承担了很多由实体企业转移过来的风险,使其本身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此外,由于行业的监管要求和其自身的风险特性,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无法从母公司获得债务融资或担保,从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也较为困难,使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也较为严峻。
因此,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只有严把风险关,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才能为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更多的贡献。
一、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具体业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十分丰富,大致可分为期现结合业务、做市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等几大类,期现结合业务又可细分为基差贸易、定价服务、合作套保和仓单服务等,以下分别进行阐释。
(一)基差贸易基差贸易业务的形式丰富多样,以农产品大豆的贸易业务为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先向大豆种植企业采购一批大豆现货,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等量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套保,此时大豆现货价格变动的风险已被锁定,大豆现货与期货价格的差额即为基差。
此后,公司再与豆油压榨企业签订销售协议出售该批大豆现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
附件3: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业务方案评估材料内容与格式一、评估材料内容期货公司申请进行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见附1)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期货公司拟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名单等内容。
(二)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试点实施方案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可行性分析。
重点阐述期货公司设立该子公司的必要性、拟试点业务的客观需求、公司的专业能力、经济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拟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
3.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包括具体业务开展计划、主要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业务合同、目标客户、销售方式与渠道等。
4.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包括拟开展试点业务风险点、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措施、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合规管理、业务隔离等风险管理制度。
5.客户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客户资信管理、业务和产品风险揭示、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等。
(四)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制订关于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以及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2.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期货头寸的敞口进行限额管理,控制单品种和单合约的投资上限的要求;3.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包括向社会公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的披露或报告流程、内容、方式等。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现状、诱因与稀释策略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现状、诱因与稀释策略陆岷峰;沈黎怡【摘要】作为沟通市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期货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的同时面临着较多风险,包括市场行情波动风险、投资者信用风险以及由内部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引发的操作风险等.高效的风险管控是公司保证可持续经营以及进一步创新转型的前提,当前外部监管环境还存在一定不足,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但总体趋向优化.而期货公司内部风控机制依旧存在较大的缺陷,治理结构不完善、风控手段单一、缺乏风险量化评估工具等因素严重影响期货公司正常运营.因此,一方面我国应设立独立的期货监管部门,在法律层面明确其监管职责,以此加强行业监管;另一方面,从期货公司自身层面出发,应积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调整公司业务架构并强化对内部从业人员的管理.%As the bridge between the market and investors,futures companies have faced considerable risks when conducting business activities,such as market risk,investor credit risk and internal practitioners operating risk.Efficient risk control is the premise of futures company to maintain sustainable management and further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At present,there are still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external regulatory environment of futures company risk management,such as the desperation of the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but it tends to be optimized.Deficiencies still exit in internal risk control mechanism of futures company,because the inadequate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single mode of risk management,the lack of risk assessment tool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futures company.Therefore,we should set up an independent futures regulatoryauthority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t the legal level,then establish long-term risk supervision mechanism,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adjust the business structure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staff management on the futures company side.【期刊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3)002【总页数】8页(P13-20)【关键词】期货公司;风险;市场【作者】陆岷峰;沈黎怡【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江苏南京 210001;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8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9期货公司在为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因此其风控能力是保持行业竞争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研究报告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分析报告姓名:***时间:2014年4月2 日第一章背景1.期货风险子公司产生背景近几年我国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政府一直着手于产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亦积极响应政府方针政策,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中期协于2012年12月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及2013年5月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期货暨衍生品市场论坛”均反应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努力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的发展。
而“指引”中明确指出了以设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进行业务试点,虽然目前仅试点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业务,但从其“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我们不难得出,我国衍生品场外市场发展的目标必然是建设和国际衍生品市场接轨的完备市场。
在发展完善我国衍生品场外市场的道路上,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即是以首先发展商品衍生品场外市场而跨出的第一步。
2.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简介金融衍生品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概念,有场内、场外之分,场内即是期货市场,场外是OTC衍生品市场。
OTC(,又称或),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OTC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
过去二三十年,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以及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国际OTC衍生品市场迅速的扩大,2011年底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名义市场的规模大概650万亿,全球期货市场的规模仅是全球OTC市场的1/10。
在OTC衍生品的范畴里80%和利率有关的衍生品,10%是外汇,4%是信用产品,1%大概是跟股票有关的场外衍生品,商品在整个OTC衍生品规模相对比较小,但它直接和实体经济挂钩,所以它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中国是非常之重要的。
第二章行业前景对比国内外衍生品场外市场,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衍生品场外市场拥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同时通过风险子公司形式发展衍生品场外市场是由监管部门牵头主导,在引进吸收国外衍生品市场先进模式并结合国情得出的方案,所以它的基本框架无论从政策性还是可行性方面都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作者:孙璐璐马卫锋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9年第3期摘要:随着场外衍生品监管框架的逐步填充,参与主体的逐步放开,我国场外衍生品业务,特别是场外期权业务已跃升为证券期货市场一大新的业务增长点。
但无论是规模、结构还是监管体制建设,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国际成熟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仍然有明显差距。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券商、风险管理子公司及银行这三类重要的机构参与者,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业务规模、挂钩标的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本文通过对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现状的分析,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场外衍生品场外期权风险管理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各个行业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需求大幅攀升。
为此,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发力点,它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价格不确定性等问题。
一、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概况现阶段,中国场外衍生品交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实体企业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功能也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利用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一)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商业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
2005年,银行间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银行间衍生品市场的初步建立,随后4年间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远期与掉期等产品陆续推出。
随着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外币资产风险管理的需求预计将带动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巴曙松,2018)。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实施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同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和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规范性文件。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第一批备案结果的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第一批备案结
果的公告
正文:
----------------------------------------------------------------------------------------------------------------------------------------------------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第一批备案结果的公告
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则规定,经审查,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交的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现予以备案。
具体名单如下:
备案公司备案事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浙商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和第三方风险管理万达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广发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和基差交易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和基差交易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方正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和基差交易宏源期货有限公司1.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2.试点业务:仓单服务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3年3月19日
——结束——。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的,以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有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第四条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
第五条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 B 类 B 级。
(二)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 3 亿元,最近 6 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在综合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开展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备案申请;(二)期货公司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三)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报告;(四)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子公司的章程草案、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模式、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以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的风险隔离措施、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防范措施;(五)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规范期货公司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提供客户介绍及相关服务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规范期货公司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提供客户介绍及相关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10.12•【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规范期货公司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提供客户介绍及相关服务的通知各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为了规范期货公司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提供客户介绍及相关服务的活动(以下简称介绍服务),防范和隔离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介绍服务自律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范本通知所称期货公司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提供介绍服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控股风险管理公司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参与风险管理试点业务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风险管理试点业务的范围不得超出控股风险管理公司在协会备案的试点业务范围。
期货公司提供介绍服务的,应当与控股风险管理公司签订书面介绍服务协议并明晰责任划分。
期货公司依照介绍服务协议对风险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
基于风险管理试点业务协议的责任由风险管理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提供介绍服务前,应当在对客户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评估能否介绍客户参与风险管理试点业务。
期货公司提供介绍服务过程中应当以《介绍服务告知书》形式,向客户明示其与控股风险管理公司的介绍服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公司、控股风险管理公司、客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示期货公司受委托从事介绍服务的服务内容;介绍控股风险管理公司情况;明示风险管理试点业务的相关风险等。
《介绍服务告知书》应当由客户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介绍服务的,不得向客户作出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不得代理客户签署《介绍服务告知书》以及风险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协议;不得代理客户参与风险管理试点业务有关的交易指令下达、货物交付或资金收付、存取、划转等事宜。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3号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4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2.01•【文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规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和协会相关工作规则,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
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备案相关事宜,各单位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咨询。
联系人:符文翔李蒙娜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以上,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工作规则(试行)》附件3:《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业务方案评估材料内容与格式》附件4:《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2号)--备案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附件1: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工作,依照《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备案工作,是指协会根据期货公司的申请,依照《指引》和本规程等规定,对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以下简称业务试点)开展备案工作的行为。
大宗现货交易所的发展路径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与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路径不同,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转轨经济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大宗商品市场结构也与发达经济体存在较大差异。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商品交易以政府计划指令为准,市场高度集中,市场价格高度管控,商品流动受到严格的控制,没有有效的价格信号,因此市场不存在价格风险管理的需求。
改革开放后,政府部分放开了商品价格管制,但仍对计划内的价格进行管制,市场呈现出价格“双轨制”的特点。
在此时期,市场价格对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开始显现,商品价格出现了波动,经济主体开始出现了一定的避险需求,我国也开始出现了以大宗商品批发为特征的自由贸易中心试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导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于1990年正式成立,并引入了期货交易机制,成为建国后我国内地首个期货交易市场。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我国商品市场发展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不断扩张,市场主体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催生了大批期货交易场所。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我国期货交易所在此时盲目发展,导致市场投机盛行,期货市场风险事件不断发生,对市场价格发现及经济稳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至1999年,经过连续两次清理整顿,期货交易所由1993年的30余家裁并为3家,扭转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混乱局面。
同时,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及自律监管部门相继建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有序发展与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但此时,以非标准远期交易为特征的市场模式在我国尚未出现。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出现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时期。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化,国内大宗商品交易逐渐由实体市场向电子市场渗入,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开始迅猛发展,部分电子交易市场也逐步向中远期市场及“类期货”市场演化,并以其差异化的合约设计及便捷的交易方式,被现货企业普遍接受,其中一些交易平台还发展成为大宗商品交易所。
风险管理业务介绍
四、投资者参与风险管理业务需注意的风险
是否妥善保存业务合同、交易记录、财务数据等相 关数据档案。
5、企业可能因相关风险管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不当 行为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从事依法应由期货公司经营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 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
误导或欺诈客户; 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利用该信息
1、为企业提品的风险,是否严格落实客 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
2、期货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风险管理公司是否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层
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决策与授权管理体系,
9
四、投资者参与风险管理业务需注意的风险
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严格控制期货、期 权和现货的净头寸风险敞口,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保持财务稳健。
3、期货公司是否有效业务隔离 期货公司与风险管理公司之间、风险管理公司公
司与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是否建立有效的业 务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 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风险传 递、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5
一、风险管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5、做市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为特定的期货、期权等衍生
品合约提供连续报价或者回应询价,并利 用自有资金作为交易对手方提供市场流动 性服务的业务行为。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做 市业务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则。 6、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6
二、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
4
一、风险管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3、合作套保 风险管理公司与客户以联合经营的方式,
为客户在经营中规避市场风险所共同进行 套期保值操作的业务行为。 4、定价服务 风险管理公司以促成某类商品或资产的交 易为目标提供报价服务,或为客户管理某 类商品或资产的特定风险而销售定制化风 险管理产品的业务行为。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办法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自律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和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审慎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试点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一)基差贸易;(二)仓单服务;(三)合作套保;(四)场外衍生品业务;(五)做市业务;(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期货公司原则上只能设立一家风险管理公司,确因风险隔离需要设立多家风险管理公司的,期货公司应当清晰划分各风险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第五条风险管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投资。
第六条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在试点业务范围内,根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风险管理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设立子公司,避免盲目设立和无序扩张, 不得设立二级子公司。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所设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管理,督促其围绕风险管理服务开展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八条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九条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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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和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审慎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试点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一)基差交易;(二)仓单服务;(三)合作套保;(四)定价服务;(五)做市业务;(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风险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勤勉义务。
第六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 级。
(二)备案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三)具有可行的业务试点方案。
(四)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在风险管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试点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三)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四)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五)期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自律承诺书;(二)风险管理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三)风险管理公司人员信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四)风险管理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五)风险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风险管理公司开展本指引第三条规定业务的,应当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风险管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三)业务试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业务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定位、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措施、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等内容;(四)该项业务的管理制度;(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备案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或风险管理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内予以备案。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公司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或组织,以及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
风险管理公司在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产品时,应当充分揭示业务和产品的风险,将适当的服务和产品提供给适当的客户。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单个或多个特殊单位账户,并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交易所申请专门的交易编码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业务活动中获得的客户信息以及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或者协会按照规定进行自律管理的除外。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从事依法应由期货公司经营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二)误导或欺诈客户;(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四)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五)与客户之间、在服务的不同客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七)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信息;(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声誉风险。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识别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与风险管理公司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评估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与风险管理公司之间、风险管理公司公司与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风险传递、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公司经营危机处置与恢复方案,包括危机发生后的风险控制和损失承担制度,确保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传递,快速有序地恢复正常经营或者关闭部分或全部业务,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其风险管理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风险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所属期货公司的其他下属机构兼职。
第二十二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决策与授权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和现货的净头寸风险敞口,防止风险过度集中,保持财务稳健。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信息的不当流动和风险传递。
风险管理公司的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岗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兼任。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公司在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二十六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由业务和产品设计、销售、交易执行、合规、风险控制、财务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参与的创新业务和产品的内部审核、风险评估及决策机制,对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合规性、客户适当性要求、销售原则、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业务或产品评估决策记录、客户资料、业务合同、交易记录、财务数据等相关重要文件和数据档案。
上述材料应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信息报送与披露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特殊单位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于交易编码取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发生变更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情况。
风险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变更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和期货公司报告变更情况。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于向协会备案或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对风险管理公司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备案试点业务和期货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于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协会报送月度简报。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协会报送季度报告。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协会报送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运营情况、自律规则执行及内部制度执行情况。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风险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风险管理公司公章。
第三十二条风险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一)设立或终止境内外分支机构;(二)进行重大股权投资或并购活动;(三)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四)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五)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七)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风险管理公司持续运行、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三十三条协会依据本指引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检查。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试点业务过程中,违反本指引规定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由协会依照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处理。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业务不符合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业务范围或试点方向的,协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协会暂停或取消部分或全部备案业务。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给予的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协会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记入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风险管理公司,是指由一家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差交易,是指风险管理公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根据某种商品或资产现货价格与相关商品或资产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价格间的强弱关系变化,获取低风险基差收益的业务行为。
(三)仓单服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仓单串换、仓单销售、仓单采购、仓单质押、约定购回等方式与客户提供的仓单融通的业务行为。
(四)合作套保,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与客户以联合经营的方式,为客户在经营中规避市场风险所共同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业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