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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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百分制)或分(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名、个人项目前名,通过大学英语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以内)。

.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篇;发明专利项。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项;全国优秀标兵。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优秀标兵。

.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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