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西校…2006‟4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保证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报考条件第一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应服从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计划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在我校工作满2年,可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服从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需要,报考院校应是国内外著名大学或重点专业院校。

第四条党政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所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工作相关,或与本人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基本一致;党政管理干部一般只能报考本校的相关专业,专业技术干部只能报考重庆市辖区内的学校。

第五条校部机关一个部门同时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个部门的处级干部同一时期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政治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学生处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党群系统处级以下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处级及其以上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经分管(联系)该单位的校领导、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前 5 名,三等奖为前 3 名;省级竞赛类特等奖取前 7 名,一等奖取
前 5 名,二等奖取前 3 名,三等奖为负责人。
4.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
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5.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专业、学
分条件,上限为 5 分;
2. 优先条件加分办法由两部分构成。
一为校级加分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具体见表 1。
表 1 校级加分项目及分值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及大学 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 CET6 及小语种 6 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 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 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 推免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审定推 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处理推 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2—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处、校团委、科技处、 社科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2 人
—1—
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 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文件要求,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突出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 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为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学分绩点在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推荐工作程序(一)每年月前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当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各专业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等因素,确定下达学院推荐生指标。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成员如下:组长:文旭、刘承宇副组长:褚修伟、滕超(不参与表决)、陈渝(不参与表决)成员:莫启扬、胡显耀、肖开容、彭玉全、谢周、童诗倩秘书工作人员:熊兰、徐莹、黄奕豪二、推免生名额与分配以本院在读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学生为基数(免费师范生不计入),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基础比例名额和专业分配办法。

三、推免生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补修、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

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所、中心)请假。

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分别由学校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学生工作组查阅本单位研究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本人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复学时,应提交复学申请书,经所在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和研究生部批准后按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程序办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在所属学院(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一)推荐对象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西南交大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西南交大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注教务微信,了解最新动态)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6 年 9 月 6 日
4/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 附件 2: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 号】 附件 3: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西交校教[2012]5 号】 》 附件 4: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1]25 号】 》 附件 5: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1]23 号】 》 附件 6:推荐 2017 届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表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在综合评价时,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此类获奖学生的加分标 准参照上表中的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执行
7/8
附件 9:2017 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科竞赛加分目录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竞赛名称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创业计划大 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ACM 程序设计大赛 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级别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 省级 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百分制)或分(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名、个人项目前名,通过大学英语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以内)。

.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篇;发明专利项。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项;全国优秀标兵。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优秀标兵。

.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