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类公文”文体选用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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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类公文”文体选用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征求意见类公文”文体选用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党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规章制定过程中积极征求意见,能够有效地广纳群言、广集众智,有助于汇集各方面智慧,强化行政的透明程度,提升决策的科学水平。党政机关所制发的“征求意见类”公文数量较多,类型各异,文体涉及通知、函、公告、通告等,但目前也存在某些文体功能混淆、文体选用失当的情况。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征求意见类”公文的文体功能进行整体考察,对文体选用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三个关键问题进行剖析。一、需判断征询范围是否完全公开党政机关对各类意见、建议的征求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就公开征求意见而言,征求的对象是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这类公文一般刊载于网站、报刊等大众媒体,公文的阅读者是大量的和不确定的,公文无明确主送机关。例如,辽宁省某市编制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制发了《×××关于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的公告》,针对由编委汇总形成的56个部门单位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该公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提供了反馈意见所需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体现了当地政府机关征集意见过程中务实、公开的作风。与此对应的是,非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的对象是党政机构和相关部门,只包括单位,不包括个人,属于意见、建议在党政体系内部的征集。这类公文按照法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章来拟制和收发,程序严密,一般囿于党政机关之间的往复,公文的法定读者是有限的和明确的,公文有明确的主送机关。例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曾于2018年1月制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该委员会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开展。该函的主送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数量有限,十分确定。可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此例中并非向社会大众来征询建议,而是仅仅面向各省区市的卫生计生部门,限于政府内部,这种意见的征求方式是非公开的,并不对外。征询范围公开与否直接关乎“征求意见类”公文的文体选择。如果范围公开,则公文可无主送机关,公文必定属泛行文,公文文体只能选用公告、通告等;如果范围不公开,则必有主送机关,公文基本为平行文,公文文体可以选用函和通知等。“征求意见函”适用于在非隶属机关间征求意见。因函本身具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询问和答复问题”的文体功能,且征求和反馈意见是“询问和答复问题”的一种具体表现,所以非隶属机关之间的“征求意见函”和“反馈意见函”是紧密联系、彼此对应的,后者作为前者的复函存在。“征求意见函”行文简短,辞约旨丰,语气庄重但不失谦和,主送机关明晰而准确。此类函结构比较清楚,一般按照“征询目的与依据”“征询项目与范围”“征询渠道与要求”的模式来写作,层次简明,运笔轻便。例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2018年8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