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书制定和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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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书制定和考核说明
一、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结果应用
1、本表于每年年初经管理对象和管理主体双方沟通确认后共同制定并签字后生效,是管理对象个人年度绩效任务实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因外部环境、组织目标或岗位工作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需进行任务绩效目标调整的,可在二季度末进行一次调整,并在“备注”栏标明调整原因,重新计算项目权重;调整后的责任书经管理对象和管理主体双方再次签字确认,为年终绩效考核的最终依据。
3、需在不同阶段或与不同管理主体分别签订多个责任书的特定人员,根据本表格式,完成相应责任书的制定,各责任书共同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和修订
1、目标责任书包括“KPI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和“其他工作”三类内容。“KPI工作”是指根据组织KPI工作分解至管理对象的年度重点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是指根据管理对象岗位职责和管理任务确定的相关工作,“其他工作”主要是指在目标责任书制定时无法预见、无法列入目标计划内的,而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KPI工作”或“岗位职责工作”。
“KPI工作”和“岗位职责工作”应在目标责任书制定时明确,“其他工作”是在目标责任书完成后、考核前明确。其中,“KPI工作”
和“岗位职责工作”的工作项有重叠的,应将其列入“KPI工作”,若本岗位无“KPI工作”的,则无需填写“KPI工作”类有关内容;上半年产生的“其他工作”应在年中对目标责任书进行修订,将其补充列入“KPI工作”或“岗位职责工作”中,下半年产生的“其他工作”在年末单独列示。
2、基于组织目标和岗位职责分解个人目标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是绩效计划的最初始、最重要部分。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应在共同分析、充分解读组织目标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解,完成组织任务向个人工作规划的转化。
一般地,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的分管/所在单位的组织目标责任书的全部或核心内容为其个人“KPI工作”的主要内容,其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员工发展、团队管理、创新协同等工作应细化成为其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应结合其分工负责的组织目标责任书内容明确其个人“KPI工作”,并根据个人管理权责和年度内应完成的其他工作项明确其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一般员工应结合与个人相关的组织目标责任书内容,细化分解至个人的“KPI工作”,并将未列入组织目标责任书的个人岗位其他重点工作作为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
3、在完成组织目标向个人目标的分解动作后,管理主体应与管理对象共同确定其个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项目(内容)”、“时间计划”、“考核指标及标准”和“项目权重”四项内容,并分别签字确认。年中需对年初计划进行调整的,经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充分沟
通,修订前述四项内容中需调整的内容,在“备注”项明确调整情况和原因,形成新的目标责任书,并分别签字确认。
4、制定或修订绩效计划时,须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类工作的项目数量,科学设置各项内容。应做好“KPI工作”和“岗位职责工作”的类别区分,两类工作的“项目权重”总和为100%;其中,各类别的单项工作“项目权重”不应低于5%,年度“KPI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5项。
目标的制定应严格遵循目标管理的SMART原则(明确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和时限性),特别在确定“考核指标及标准”项时,须注重定性定量结合,综合考量任务完成的难易程度,避免绩效结果无法评价、无法测量,避免设置实施难度过大或无难度、无挑战性的目标。
三、目标责任书的补充
1、目标责任书的补充主要指“其他工作”的确认和补充。年末,管理对象回顾年度个人工作情况,对下半年发生的计划外工作与管理主体进行沟通确认,由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双方共同确认的计划外工作可列入目标责任书“其他工作”项中。
2、“其他工作”项各项内容的制定和考核相关要求与“KPI工作”和“岗位职责工作”的制定和考核相关要求相同。原则上,“其他工作”不得超过2项,“项目权重”合计不得超过20%。
3、“其他工作”的各项内容明确后,不再对目标责任书各类工作的“项目权重”进行重新分配。
四、目标责任书的考核
1、考核启动后,管理对象根据目标责任书,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工作记录/未完成原因分析”,严格依据“考核指标及标准”对成果进行量化的、可衡量的描述,完成“工作成果”的填写,并结合“项目权重”完成各项工作的“自我评分”。
2、管理对象完成前述内容后,管理主体经与管理对象复盘全年工作后,严格依据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及标准”对管理对象年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项工作评分不得高于该项满分。评分标准具体为:首先,根据工作完成与否、完成期限和完成效果,确定考核得分的区间(见下表)。
在确定考核得分区间后,综合考虑考核任务的工作量大小、工作实际产出与投入成本对比、工作改进与创新、客户反馈情况等因素,在区间内确定各项工作的考核具体得分。
3、各项工作的“自我评分”和“考核评分”的最终得分均为百分制,其中“考核评分”的“最终得分”即管理对象年度个人绩效的任务考核分数。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管理主体在完成对管理对象年度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的评分工作后,应与管理对象就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告知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明确其任务考核最终得分(结果)。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完成“年终绩效考核签字”后,将签字版原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签字版复印件两份分别由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个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