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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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

(1)宪法和国际条约。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上:

(1)缺乏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4)对社会变动具有很大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形式上:

(5)行政权的支配性;

(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模糊性;

(7)效力的多元性;

(8)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①平等对待原则;

②行政适度原则;

③严重不合理原则;

④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正当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4)内容的法定性

5)权力(利)处分的有限性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度。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

7.被授权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授权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

8.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成立的前提不同。前者的成立需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后者则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单方面行为,不需要被授权人的同意,不得拒绝。

(3)职权来源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4)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而被授权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

9.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P154图表。

10.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行政权能的存在: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或者是受委托组织或个人。(有人)

2)表示行为的存在: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有想法)

3)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有行动)

4)法律效果的存在: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结果)

11.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拘束力: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12.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1)违法程度不同。无效行政行为是明显、重大的违法行为,而可撤销行政行为是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抵抗权不同。无效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享有一定的和平抵抗权,而可撤销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不得抵抗,必须先行服从。

3)请求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布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的请求。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则不得提出撤销请求。

4)确认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确认并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之后,有权机关不得撤销。

13.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5)、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14.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15.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的非处分性。

3)行政确认是要式、羁束性的行政行为

16.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2)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区别

1)两者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特定行为的权利。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

2)两者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特定的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行政确认具有前溯型。

17.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的区别:

1)概念和具体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以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的目的;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

2)性质及内容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不良后果,恢复原状。

3)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执照和拘留等。而责令改正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4)角度不同。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科处新的义务,以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而责令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

18.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①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是享有法定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人员所在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作出,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③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

④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力有关,而且处分比处罚的程度要轻。

⑤救济手段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只能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19.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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