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短期(六个月以下)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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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境外人士聘用程序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境外人士聘用程序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境外人士聘用程序的规定
随着国际化办学工作的不断深入,我校国际间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进一步建设人才高地和扩大国际影响力,保证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特制定境外人士来校工作的聘用程序,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聘用的境外人士(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士)。

二、聘用程序:
1、用人部门递交需求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聘请理由;
(2)通过聘请欲达到的目标;
(3)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涉密情况;
(4)拟聘候选人本人递交的简历。

2、用人部门将申请报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送交校保密办(保卫处)、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审查并签署意见。

3、经审查同意后,人事处按照我校人员聘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审批同意后,如需办理境外人士《上海市居住证》(即《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由人事处协助办理。

5、境外人士在沪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将相关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以下手续:外籍人士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如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须办理《专家证》;台湾人士应办理暂住和出入境签注手续;港澳人士应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登记(个人办理)。

6、上述手续办理完备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人事处报到,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7、以上步骤须依序进行。

三、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3新版常见业务费报销指南(文字版)

2023新版常见业务费报销指南(文字版)

常见业务费报销指南常见业务费报销指南 (1)一、市内差旅费 (1)二、国内差旅费 (1)三、资料费、印刷费 (2)四、办公用品、耗材、电脑配件 (2)五、版面费、出版费 (2)六、测试化验加工费 (3)七、会议费 (3)八、设备购置 (3)九、数据采集费(文科经费) (4)十、学生活动费(仅维持性经费可支出) (4)十一、公务接待费 (4)十二、国际合作交流费 (4)十三、劳务费 (5)十四、借款业务 (5)一、市内差旅费二、国内差旅费(一)校内老师1)《大学国内出差审批单》(项目组成员出差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出差由学院负责人签字)2)《大学国内差旅费结算单》3)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或飞机票(必须是公务机票,行程单上印GP字样,附公务卡消费记录)4)★住宿费发票(可以凭住宿费发票领取伙食补助、交通补助)5)★会议注册费发票(附会议通知)(二)学生1)《大学国内出差审批单》(经费负责人签字)2)《大学国内差旅费结算单》3)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或飞机票(机票需由老师的公务卡支付,并附相应消费记录)4)★住宿费发票(可以凭住宿费发票领取伙食补助、交通补助)5)★会议注册费发票(附会议通知)(三)校外人员1)《校外专家来访承诺书》(邀请人签字)2)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或飞机票(机票需附公务卡或银行卡消费记录)3)★住宿费发票(校外人员不可领取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注:●外地高速公路通行费、汽油费、停车费仅可在横向项目经费国内差旅费预算中报销,附件同上●详见“上大内〔2016〕209号”文,关于修订《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资料费、印刷费1.图书发票≥300元附图书清单2.打印、复印发票≥1000元附明细清单或合同四、办公用品、耗材、电脑配件1.发票开具为“办公用品”、“文具用品”,附品名、单价、数量等明细2.发票开具为“耗材、电脑配件”,发票金额超过300元(含)附明细五、版面费、出版费1.发票2.版面费提供论文录用通知3.出版费提供出版合同原件4.外币支付的版面费,先至外汇业务柜台处核算成人民币再做报销。

中国籍教职工因公短期(6个月内)出国申办指南

中国籍教职工因公短期(6个月内)出国申办指南

中国籍教职工因公短期(个月内)出国申办指南
(年月日更新)
温馨提示:
*提前个月办理。

如在因公护照、签证有效期内再次出访,提前个月办理。

(申办程序的启动时间以收齐完整的纸质版本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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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汕头大学医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 请仔细阅读以下各项说明,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件主题以“出访者姓名出访国家地区”命名;附件以“出访者姓名文件名称”命名。

* 国家外事政策及签证要求经常变更,应以申办时的最新要求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本告知书适用于已通过选拔且即将参加上海交通大学海外交流项目的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生。

行为责任项目成员应具备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出国(境)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形象,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宣传上海交通大学。

在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成员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无论何种情形下,项目成员都不能妨碍其他成员的安全和权利。

项目成员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及对方大学双方的校纪校规。

成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如有任何不正当行为,成员须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批评教育、违纪处分、法律制裁等。

由于项目成员不当行为,过失或者疏忽招致的欠款或债务,其中包括由此引起的必要律师及法庭费用,将由学生个人支付,上海交通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责任项目成员在项目期间,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应尽量集体行动,不参加危险活动,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船舶或飞行器等。

在单独旅行中或其他个人活动中项目成员需自行承担个人安全等全部责任。

项目成员应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并应做行前体检。

如有病情,不得隐瞒,应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参加项目。

项目成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应自行负责,并及时联络双方学校/邀请方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以取得必要的帮助。

项目成员在出境前必须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海外意外保险,或按对方学校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当项目成员在交流项目中遇医疗紧急事故时,如有带队老师随行,项目成员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带队老师寻找必要的医疗场所或药物治疗的权利,并且不追究学校、带队老师或负责人对于此行为的责任,并在该交流项目结束时偿还所有由此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项目成员由于非校方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战争,自然灾害,疾病,瘟疫,恐怖袭击或当地政府限令及规章制度等遭受伤害,死亡,损失时,不追究我校以及国外任何对此项目负责的学校的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申请流程及手续办理指南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申请流程及手续办理指南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申请流程及手续办理指南为让在校本科学生对参加海外游学项目有相对系统、全面了解,并能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好各种手续,现对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申请流程及学校手续办理说明如下:一、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申请流程一般为:√学生根据学校或学院公布的选拔通知,在限定时间内向学校或学院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学校或学院(或交流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或面试(笔试),确定推荐名单;√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在限定时间内准备好交流学校的申请材料,同时申请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交流学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同时寄发录取材料(如邀请信、I20表、DS2019表等);√交流生收到录取材料后,至出境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手续(详见本文二-“学校手续办理”部分内容);√如无学校特意组织,交流生应自己办理签证(通行证)、购买机票和保险等,顺序上可根据项目进程自己把握。

√交流生按照报到时间至交流学校报到,交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指导教师,交流结束后应立即返校,并办理好学分转换手续(详见本文三-“工作指导”部分内容)。

二、本文学校手续办理是指交流生至出境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的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具体如下:√需要填写、提交的材料有:1.《上海交通大学短期(六个月以下)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申请表》,网上申请后生成,网申地址:/;2. 参加学院项目的交流生需同时提交学生项目总名单以及协议复印件(已备案过的,不需提供);3. 参加学校项目的交流生需提交《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海外游学项目确认单》,参加学院项目的交流生由学院负责相关确认工作。

√审批手续流程:交流生填写好申请表表,至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新行政楼B112)审核,审核通过后,交至出境管理与服务中心(新行政楼2楼东侧)终审。

三、交流生学业及成绩转换等相关工作指导√本校选课及学分转换1.计划交流结束回校考试的课程:请务必选课并办理好免听手续,免听手续办理请咨询学院教务办或教务处教学运行办(联系电话34206465);2.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请不要选课,学分转换的相关流程和表格见网址:/web/sjtu/198150.htm,注意查看受理时间和所需材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快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利用国家“211”工程专项经费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计划。

根据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基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制度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资助的基本原则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的长期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通过充分利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质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进一步开拓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二、接收单位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访学博士研究生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访学的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 接收单位应是现阶段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2. 接收学科和专业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科研水平;3. 接收导师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派出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1.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合格);2. 思想成熟,身体健康;3. 已经完成必须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4. 专业基础扎实;5.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6. 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

说明:1. 选派对象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上海交通大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者(2)正在境外学习者(3)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者(4)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者(5)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6)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7)课程学习中有任何一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合格者2. 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停发其校内奖(助)学金,导师不再支付其奖(助)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文件
第六条申办单位应当据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短期培训班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主要内容、任课教师、招生对象、收费标准、时间周期等内容。
第七条短训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短训班的审核和管理,必要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审核,或报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批准、公布后方能举办。
主题词:
抄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05月22日印发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主管部门报请医学院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在办班之前,申请办班部门还应当据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短期培训办班财务立项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部门、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物价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为规范学院经济活动,维护学院正常的经济秩序,各类办班收入一律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各办班部门不得设立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检查。
第十五条各类办班应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由学院财务处出具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合法收费凭证,并承担相关税费。
第十条学员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由各主办单位颁发由医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盖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短期培训专用章”的“结业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属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我院举办的短训班,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学习证明书”上加盖医学院印章或有关培养单位和部门印章。
第十一条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申报、审批、举办和发证等按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件,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经费使用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用汇包括出国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短期培训或研修等用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用汇。

第三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在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时,应努力压缩参团人数,尽量控制出国时间,严禁绕道旅游,避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四条外事处、港澳台办和计划财务处设专人负责出国用汇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中出国由外事处负责管理,赴港澳台地区由港澳台办负责管理。

第五条出国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供汇联,培训团组还须持国家外专局或市引智办的确认件到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办理外汇开支预算申请手续。

第六条外事处、港澳台办编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应按照《江宁大学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标准制订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预算,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一)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可参照有关资料和根据惯例制订预算,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二)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三)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由外方负担的有关费用应从供汇预算中扣减。

(四)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提供预算(毗邻国家由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出国团组向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办理外汇开支预算申请手续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真实。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对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出国任务批件是否是原件;国外邀请函是否真实可靠;国外活动日程安排是否明确、详细,路线是否经济合理;国外是否有收入,对方是否提供资助;人民币经费预算是否已落实。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1.国外接收单位的官方邀请函; 2.《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 4.成绩单; 5.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6.科研潜力的相关证明。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证明》; 2.因私出国(境)手续:具体请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服务指南,出国(境)办理程序,因私出国(境)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 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
名、提交:
提交: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国际交流指南
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项目) 申报网址:/
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项目) 申报网址:/
项目名称 申请对象 申报时间
申报提 交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36-48个月)
项目名称 申请对象
申报时间
申报提交材料
派出手续
回国后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单位 资助金额
博士生国外访学(6-24个月)
1.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的博士生、距毕业还剩不满一年的博士生除外】; 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1.提交申请:第一学期9月初至11月中旬,第二学期3月初至5月中旬; 2.材料审核:第一学期11月底前,第二学期5月底前; 3.专家评审:第一学期12月第一周,第二学期6月第一周; 4.录取公布:第一学期12月第二周,第二学期6月第二周; 5.派出手续:第一学期12月第三、四周,第二学期6月第三、四周。
资助金额
Hale Waihona Puke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和博士后因公出国(境)时间在15天(含)以下的,各类补贴标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职工和博士后因公出国(境)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的,伙食费按《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美元发放;住宿费仍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研究生和本科生因公出国(境)时间在30天(含)以下的,伙食费按《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美元发放;住宿费仍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各类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计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1。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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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注意事项
各位老师、同学:
在您出访时,请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

出访前应详细了解出访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治安状况、法律法规以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电话等。

在国外(境外)期间注意保管好护照(通行证)、现金等重要物品,最好与其他行李分开放置。

同时,将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签注)、身份证复印备份,连同本人照片(小二寸)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

二、如发生护照(通行证)在境外遗失、被偷或被抢等意外事件,请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持本人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签注)复印件等材料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以便回程或继续行程之用。

三、在外不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还要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地纠纷将视为个人行为。

四、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则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五、出访前须先了解所在国(或地区)的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局求助。

六、在外发言时,理工科类教师(学生)需注意科技保密;文科类教师(学生)尤其在涉及敏感问题时,特别要注意内外有别,把握政策,注意说话分寸,要以国家的利益为重,以免媒体公开时对国家、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碰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七、在外应注意着装、礼仪等方面的问题,在公共场合要讲文明,不要大声喧哗。

八、出国(境)回来后应尽快(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到学院和人事处出国出境科报到,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人事处出国出境科统一保管,同时短期出国(境)(六个月以下)人员交《出访总结》,长期出国(境)(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人员交《出国(境)人员鉴定表》,交办完手续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祝您一路平安。

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
上海交通大学短期(六个月以下)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申请表沪交人出(20 )号经办人:受理时间:
已阅《出访注意事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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