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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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A 和附录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F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1 范围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 选点要求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

原则上小于50m 2 的房间应设1~3 个点;50~100m 2 设3~5 个点;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

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

相对高度0.5m~1.5m 之间。

3 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4 小时。

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18 小时,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6 小时,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45 分钟。

4 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dB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

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

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3。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633-201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2-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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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
需使用相应污染物的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二氧化硫(SO2)1 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 800 μg/m3 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O2) 空气质量分指数按 24 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CP

BPLo ) +
IAQILo
式中: IAQIP ——污染物项目 P 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CP ——污染物项目 P 的质量浓度值; BPHi ——表 1 中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o ——表 1 中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Hi ——表 1 中与 BPHi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IAQILo ——表 1 中与 BPLo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质量指数标准

空气质量指数标准

空气质量指数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是衡量空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空气质量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空气质量指数分为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污染程度和健康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空气质量指数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重要的环境监测指标。

一、空气质量指数的等级划分。

1. 0-50,一级,空气质量优,对健康无影响。

2. 51-100,二级,空气质量良好,对健康影响较小。

3. 101-150,三级,轻度污染,对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大影响。

4. 151-200,四级,中度污染,对健康影响较大。

5. 201-300,五级,重度污染,对所有人健康都有较大影响。

6. 300以上,六级,严重污染,对健康影响极大。

二、空气质量指数的意义。

空气质量指数的不同等级代表着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对应着不同的健康影响和防护措施。

了解空气质量指数的意义,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避免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停留过久。

此外,空气质量指数还可以作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应对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三、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主要依靠环境监测站点和专业的监测设备。

监测站点通常会布设在城市不同区域,以覆盖更广的监测范围。

监测设备会对空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出空气质量指数。

监测数据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布,包括媒体、政府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方便人们随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四、空气质量指数的影响因素。

空气质量指数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生活废气、自然气象条件等。

其中,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是主要的空气污染源,它们释放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会直接影响空气质量。

气象条件也会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如风向、风速、湿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程度,从而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代替 GB 3095—1996 GB 9137—88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代替 GB 3095—1996 GB 9137—8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0 μm 的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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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2012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 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 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 particulate 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12 季平均 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3 年平均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 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简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是指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用于评估和监测空气质量的标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的发布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的背景、内容和应用。

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成为了现代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空气污染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缓空气污染的程度,各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研究,定期修订和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污染形势。

内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指数是用于描述和评估空气质量的指标,它综合考虑了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对人体的影响程度。

根据AQI的大小,可以将空气质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六个级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对各个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污染物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还对不同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

各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和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都有相应的限值标准。

这些限值标准旨在控制污染物浓度,保证空气质量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3. 监测和评估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还包括了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评估空气质量以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至关重要。

标准中详细描述了空气质量监测的方法和设备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步骤。

应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在实际应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监测和评估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发布时间:XXXX-04-0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2005年6月1日GB 3095-1996(代替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5264环境空气GB/T15432环境空气GB/T15439环境空气HJ479 HJ482 HJ483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臭氧的测定靛兰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1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空气ambientair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le(TSP)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um的颗粒物。

3.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

3.4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优良,环保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标准,以规范和监督空气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空气质量标准是指对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进行规定和限制,以保障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空气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0-50、51-100、101-150和151-200。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监督和评价空气质量,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空气污染对植物、动物和自然生态系统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甚至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环保部将继续加大对空气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希望广大公众也能够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共同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总之,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我们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

(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 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NO和NO2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 BPLo:相应地区的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指数表中与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 IAQIHi:相应地区的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指数表中与 BPHi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 IAQILo:相应地区的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指数表中与 BPLo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PM10 0.101 0.120 0.135 0.0872 0.098 0.117 0.088
PM2.5 0.081 0.090 0.085 0.062 0.075 0.087 0.068
青大属于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经查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级浓度限
值,发现3.11、3.12、3.13、3.16、3.17的PM2.5均超出二级浓度限度(24小时 平均:0.075mg/m³),故此时青大空气质量不达标。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 、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 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 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1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 ]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GB/T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9环境空气苯并[a ]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 Pm 的颗粒物。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Pm 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PM 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Pm 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Pm 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PM 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P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 铅 lead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6 苯并[a ]芘 benzo [a ]pyrene (B [a ]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Pm )中的苯并[a ]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3。

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

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3。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HJ 14-199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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