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p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代替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 1。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一氧化碳
日平均
CO 臭氧
O3 铅 Pb 苯并[a]芘 B[a]P 氟化物
F
1 小时平均 1 小时平均
季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月平均
0.08 0.12 0.04 0.05 0.05 0.10 0.15 0.04 0.08 0.12 4.00 10.00
重量法
GB/T 6921-86
重量法
GB6921-86
(1)Saltzman 法 (2)化学发光法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在199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定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
该标准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业和其他相关领域。
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铅、镉、氟化物等。
这些污染物都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物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排放。
此外,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的方法和标准,包括监测频率、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环境空气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在实施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行业企业和组织严格遵守标准,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在实施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技术改进和污染物排放量的降低。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许多新的清洁技术和设备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应该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这些新技术,从而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总之,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检查,推广清洁技术,同时要注意分类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 (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 (以 NO2计 ):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 (B[a]P ):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 (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日平均
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3.14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8 标准的实施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8.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GB 3095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3095-1996 1996-12-06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 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 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 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 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植物生长季平均 1.2②
F
3.0③ 2.0③
月平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8②
氟化物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7① 20①
B[a]P
日平均
0.01
苯并[a]芘
铅 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O3
1 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臭氧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1 小时平均
0.12
0.12
0.24
NO2
浓度单位
mg/m3 (标准状态 )
µg/m3 (标准状态 ) µg/(dm2 d·)
日平均
0.08
0.08
0.12
二氧化氮
年平均
0.0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GB3095-1996标准根据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分别制定了二十项指标,其中包括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和苯等重要污染物。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环境下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并对标准中的指标进行了详细说明。
标准中的主要污染物限值如下:1.二氧化硫(SO2):日均值不超过150μg/m³;年均值不超过60μg/m³;2.氮氧化物(NO2):日均值不超过100μg/m³;3.悬浮颗粒物(PM10):日均值不超过150μg/m³;年均值不超过70μg/m³;4. 一氧化碳(CO):日均值不超过4mg/m³;年均值不超过2mg/m³;5.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不超过160μg/m³;6.颗粒物(PM2.5):日均值不超过75μg/m³;年均值不超过35μg/m³;7.苯:年均值不超过5μg/m³。
标准中还规定了各个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和监测点的布设等细节。
此外,标准还有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分类和排放标准、评价方法、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意义重大。
一方面,它为各级政府制订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了依据,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它加强了对工业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促使其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的排放。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GB3095-1996标准相对较旧,仅有20项指标,无法全面覆盖现代社会空气污染的全貌。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环境污染的不断变化,当前的空气质量问题已经变得更加复杂严峻。
因此,未来的标准制定需更加科学精细,对新兴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细颗粒物等也要进行规定和限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一、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一)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它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结合GB3095-1996标准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GB3095-1996标准主要包括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的限值、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物的限值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
根据GB3095-1996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其中Ⅰ类为最好的空气质量,Ⅳ类为最差的空气质量。
四类空气质量标准的划分主要依据主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环境质量的现状。
各类别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限值依次递增,如SO2的评价标准限值分别为50μg/m³、150μg/m³、500μg/m³和1000μg/m³。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GB3095-1996标准对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的限值。
GB3095-1996标准对主要的气体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进行了限值要求。
其中,SO2的限值为60μg/m³,NO2的限值为40μg/m³,CO的限值为4mg/m³,O3的限值为80μg/m³。
这些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由于气体污染物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和免疫系统损害等健康问题的发生。
此外,GB3095-1996标准还对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污染物进行了限值要求。
根据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中可分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
其中,PM10的限值为50μg/m³,PM2.5的限值为40μg/m³。
这些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体呼吸系统,减少颗粒物对肺部和呼吸系统的刺激和损害。
最后,GB3095-1996标准还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规定。
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AmbientairpualitytandardGB3095-1996(代替GB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pended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matterlethan10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发布时间:2005-11-9 16:21:07 点击数:7394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GB 3095-1996
批准日期2000-01-06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
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本修改单自2000年1月6日起实施。
臭气浓度环境空气标准
臭气浓度环境空气标准:
臭气浓度在环境空气中的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标准制定机构而异。
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臭气浓度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来确定的。
在这个标准中,臭气浓度的最高限值是28μg/m3。
这个标准对臭气浓度的持续活性悬浮物质原臭气浓度也进行了限定,最高限度为28μg/m3。
这个标准是相对严格的,相比之下,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最高限值是5千个臭气分子每立方米(1k/m3)和2千个臭气分子每立方米(2k/m3),分别对应室外空气和室内空气。
拓展资料
臭气浓度是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叫作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为无量纲量,单位是“1”。
测定方法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进行测定(国家检测标准编号为GB/T14675-93)。
例如臭气浓度500,检测方法是用三只无臭袋,其中的2只充入无臭气体。
另一只按一定稀释比例充入无臭空气和检测样品供多名嗅辨员嗅辨,当嗅辨员正确识别有臭气袋后,在逐级稀释,嗅辨,直至稀释样品的臭气浓度低于嗅辨员的嗅觉阈值时停止嗅辨。
最终,由多名嗅辨员嗅辨稀释样品的平均稀释倍数500,即为臭气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之欧阳家百创编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阳家百(2021.03.07)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之欧阳地创编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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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 重量法
GB 6921-86
氮氧化物 (1)Saltzman 法 (以 NO2 计) (2)化学发光法②
二氧化氮
(1)Saltzman 法 (2)化学发光法②
GB/T 15436-95 GB/T 15435-95
臭氧
(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学发光法③
GB/T 15437-95 GB/T 15438-95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 1。
表 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毫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 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 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 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 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 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 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 当量直径≤100 微米的颗粒物。
2.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 力学当量直径≤10 微米的颗粒物。
3. 氮氧化物(以 NO2 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 氟化物(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 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 国家标准;④用于日平均和 1 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7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 3 表 3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3
1 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铅
季平均
Pb
年平均
1.50 1.00
微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苯并[a]芘 B[a]P
SO2,NOx,NO2,CO,O3 1 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 45 分钟的采样时间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5 个日均值
pb
季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5 个日均值
F
月平均
每月至少采样 15 日以上
植物生长季平均 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 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 12 小时的采样时间
1 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 45 分种的采样时间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 14 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Ambient air p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代替 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1-18 批准 1996-10-01 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范》(大气部分)执行。
6.2 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 2。 表 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来源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二氧化硫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紫外荧光法①
GB/T 15262-94 GB 8970-88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95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44 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2 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60 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5 个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 18 小时的采样时间
TSP,PM10,B(a)P,pb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 12 小时的采样时间
日平均
0.01
氟化物 F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7① 20①
月平均
1.8②
植物生长季平均 1.2②
3.0③ 2.0③
微克/(平方分米.日)
注: 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 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GB 9801-88
苯并[a]芘
(1)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71-88
(2)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95
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94
氟化物 (1)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④ (以 F 计) (2)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⑤
GB/T 15434-95 GB/T 15433-95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0.05 0.10
0.05 0.10
0.10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8 标准的实施
8.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的限值, 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 的监督其实施。
8.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含地级市)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