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药品管理法知识培训试题(单体药店或零售连锁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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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相关知识培训

姓名成绩,

填空题(100分,每空3分)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

2.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制度,验明药品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

合规定要求的,不得。

3.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潮、、等措施,保

证药品质量。

4.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使

用。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要求。

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管理的规定,制定和,

药品零售价格,禁止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7.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

告。

8.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但不得在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9.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

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和作证明。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或者超出规定范围。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的药品;

(五)超过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

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

3.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

施,保证药品质量。

5.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

品商标使用。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7.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

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8.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

告批准文号。

9.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10.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

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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