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
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机关
审查
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刑诉法202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检察
机关
二审
检察院《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法院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刑事程序时间轴
刑事程序时间轴刑事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从犯罪发生到犯罪嫌疑人被判罪或无罪释放的一系列步骤。
在刑事审判中,时间的安排和推进非常关键,确保公正而高效的司法程序。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刑事程序时间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审判过程。
1. 犯罪发生刑事程序的起点是犯罪的发生。
这可能包括各种违法行为,如盗窃、抢劫、谋杀等。
警方通常会接到报案,并开始进行刑事调查。
2. 警方调查警方会对犯罪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寻找嫌疑人,并进行初步询问。
调查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怀疑基础,以便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
3. 逮捕如果警方确信某人涉嫌犯罪,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逮捕嫌疑人。
逮捕权通常被授予警察,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执法机构也有逮捕的权力。
4. 监禁与保释一旦嫌疑人被逮捕,他们可能会被拘留在看守所或监狱中,直到审判结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嫌疑人可以申请保释,以便在审判期间在自由状态下等待。
5. 提起公诉检察官负责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他们会仔细审查警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并根据法律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6. 初步听证会在刑事审判开始之前,往往会举行一个初步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的目的是让法官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决定是否要继续审判。
7. 审判准备一旦决定继续审判,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将开始准备他们的案件。
这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准备证人证言,与对方交换证据,并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工作。
8. 审判阶段审判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核心。
在审判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将在法庭上呈交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法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9. 判决在审判结束后,法官将对嫌疑人做出判决。
如果嫌疑人被判有罪,将根据判决做出相应的处罚。
如果嫌疑人被判无罪,将被释放。
10. 上诉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程序将在更高级别的法院中进行,以便对判决进行复审。
刑事程序的时间轴可以因不同案件而有所不同,但上述步骤通常覆盖了大多数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刑事诉讼期间⼀览表诉讼期限是指法院对提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如果案件超出了诉讼的期限,法院⼀般是不会受理的。
不同的案件诉讼的期限也不相同,例如民事诉讼的期限⼀般为2年,那么刑事诉讼期间⼀览表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1.[12⼩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2.[24⼩时](1)《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拘留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逮捕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刑事诉讼法》第72条⼈民法院3⼈民检察院对于各⾃决定逮捕的⼈。
公安机关对于经⼈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33条⼈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48⼩时(2⽇)](1)《刑诉48条》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
应当在四⼗⼋⼩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复杂的两⼈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追诉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经过五年。
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二、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
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
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追诉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经过五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加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关于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3、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一般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时间1、交通不方便、在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没有固定地点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4、犯罪面非常广,取证也有很多困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长期限,同时延长过后还不能终结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级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实报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时间直到查清为止,但是对其犯罪行为不能停止。
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前,只要是辩护提出的任何要求,侦察机关都应听取其意见,并且进行记录,辩护还需提交书面意见,当案件的附卷。
犯罪嫌疑人自首应备案记录,案件移送要在起诉意见书中体现。
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机关要及时撤销案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进行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8个月零7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01★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1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1条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1++1+=5
5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个月
法院
一审
202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拘留
165条
自侦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3
批捕
89条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7
公安机关
侦查
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156条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2
157条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
2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天传唤和拘传算1日,计满30日换算为1个月,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
8
8
检察机关
侦查
162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一致
8
7
审查起诉
169条
3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
3
延审
199条
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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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3、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第92条)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22条)
7、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限制。
(第166条)
责任编辑:
中国律师信息
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