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营养配餐员
营养配餐员营养配餐员: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知识,配制符合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需要和食物的营养成分编制食谱和菜谱;(2)配餐制作。
申报条件(一)中级营养配餐员国家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用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营养配餐员国家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技师国家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考核方式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
和技能操作考核皆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30名考生配备考评人员2名; 技能操作考核每10名考生配备考评员2—3名。
鉴定时间各级理论知识考试皆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级120分钟,高级120分钟,技师150分钟。
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与鉴定方式
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与鉴定方式营养配餐员是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与鉴定方式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一)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1年以上。
4、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6 年以上。
2、大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8年以上。
营养配餐员鉴定方式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
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
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国家职业标准:营养配餐员
国家职业标准:营养配餐员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营养配餐理论与技能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 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 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 于220标准学时。Biblioteka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 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确定能量 和主要营养 素
1.能够计算全日热量摄取量和 营养素供给量
2.能够计算每餐热量和营养素 供给量
1.营养食谱的设计要求 2.食物成分表的使用
(二)确定主食 的品种和数 量
1.能够设计和确定主食品种 2.能够设计和确定主食数量
职业功能 二、制定营养食谱 三、营养餐的制作 四、膳后总结与宣传
营养配餐理论与技能
一、 营养配餐员?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 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 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营养配餐员是劳动保障部于2002.2.26颁布 的一种新型职业,其职业代码为4-03-04-01, 为第42种职业。
二、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国家职业标准——营养配餐师
5.确定副食品种和数量的方法
6.调整与确定食谱的方法
7.营养食谱软件的应用
(二)确定主食的品种和数量
1.能够设计和确定主食品种
2.能够设计和确定主食数量
(三)确定副食的品种和数量
1.能够设计和确定副食品种
2.能够设计和确定副食数量
(四)调整与确定食谱
1.能根据营养价值和色、香、味、形、质六个方面的要求,调整和确定一餐、一日或一周的食谱
1.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的方法
2.论文写作基本知识
(二)组织专题研讨
能随时掌握和获取营养学与烹饪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关烹饪和营养课题的研究
五、
技
术
管
理
(一)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制度
能根据营养配餐员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谈话艺术、批评技巧
2.激励机制制度的制定
3.国内外营养配餐发展趋势、新技术及新方法
2.能够根据平衡膳食理论调整与确定食谱
3.能利用计算机营养食谱软件设计食谱
4.能够为机关、团体、学校食堂设计营养食谱,为中小学生设计营养餐,为敬老院老年人设计食谱
三、
营
养
餐
的
制
作
参与、检查营养餐烹饪方案的实施
1.能够核实、检查烹饪原料
2.能够运用合理的烹饪方法进行烹饪
3.能够定性、定量、标准化地进行烹饪
(三)“食补养生宴”食谱的设计
能设计“食补养生宴”食谱
“食补养生宴”食谱设计方法
三、营养餐的制作
参与和组织协调营养餐烹饪方案的实施
运用“鼎中之变”的知识监控烹饪过程中的食物质量
1.有关食品烹饪过程中的生物化学知识
营养配餐员职业标准
营养配餐员职业标准1.1 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营养配餐员.doc
国家职业标准:营养配餐员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营养配餐员是负责制定和提供健康、营养的膳食计划,并进行膳食配餐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所提供的膳食满足人体营养需求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以下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1.基本素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相关职业规范。
-具备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合作。
-具备基本的营养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人体营养需求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具备一定的计算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进行膳食计划和配餐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2.膳食计划制定:-根据不同人群的年龄、性别、生理状态等因素,制定适宜的膳食计划。
-根据目标能量和营养素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和食物种类。
-考虑食物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文化差异,制定具体的膳食方案。
3.食材采购与储存:-根据膳食计划的需求,进行食材的采购工作,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进行食材的验收和入库工作,对食材进行检查和分类储存。
-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做好食材的防潮、防尘和防虫措施。
4.配餐操作与加工:-根据膳食计划和配餐要求,选择合适的食材进行加工和处理。
-熟练掌握食材的切割、烹调、蒸煮等基本加工技术。
-注意食物的色、香、味和形态的搭配,保证菜品的美观和口感。
5.膳食营养评估与监测:-进行膳食成分的计算和评估,确保膳食满足人体营养需求。
-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评估膳食的合理性和平衡性。
-定期监测膳食供应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膳食调整。
6.卫生与安全管理:-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问题和异常情况。
以上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规范营养配餐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提高膳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营养配餐员中级培训
1990年到200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从904元增加 到1625元(1990年不变价)。人均食物消费支出占生活消 费总支出的比重逐步降低,恩格尔系数从60.3%下降到 46.0%。食物消费结构得到了显著改善。2000年人均消 费①口粮206公斤,蔬菜110公斤,食用植物油8.2公斤, 食糖7.0公斤,肉类25.3公斤,蛋类11.8公斤,奶类5.5公 斤,水产品11.7公斤。与1990年相比,蛋、奶、水产品 人均消费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3、居民营养结构有较大改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居民摄入能量比较稳 定,摄入的蛋白质总量中动物性蛋白质所占的比 重有了一定增长,膳食质量显著改善。通过90年 代后期部分地区典型监测表明,居民人均每日摄 入能量2387千卡,蛋白质70.5克,脂肪54.7克。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摄入能量2253千卡,蛋白质 69.2克,脂肪72克;农村居民人均摄入能量2449 千卡,蛋白质71.1克,脂肪46.7克,基本达到了 营养素供给量标准。 (二)当前食物与营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食物生产、消费、营养不协调,生产结构不 能满足营养结构改善需要。
银耳
又称白木耳、雪耳。烹制中,银耳常与冰糖、枸杞 等共煮后作滋补饮料;也可采用炒、熘等方法与鸡、 鸭、虾仁等配制成佳肴。代表菜式如珍珠银耳、雪 塔银耳、银耳虾仁。
香菇
又称香菌、冬菇、香信、香蕈等。可作主料,也可 作配料。可炒、炖、煮、烧、拌、作汤、制馅及拼 制冷盘,并常用于配色。代表菜式如香菇炖鸡、葱 油香菇、香菇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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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
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 min,高级120 min,技师15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2.2 基础知识
2.2.1 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
(1)蔬菜类。
(2)水产类。
(3)畜禽类。
(4)粮食类。
(5)果品类。
(6)调味品类。
2.2.2 饮食营养学知识
(1)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人体对能量需要的知识。
(3)食物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各类食物营养价值评定知识。
(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
(6)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合理膳食制度。
2.2.3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
(2)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3)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2.2.4 成本核算基本知识
2.2.5 法律基础知识
(1)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商标法的相关知识。
(4)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