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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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户籍新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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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户籍新政房贷未还清可落户2008-02-01 来源:都市时报“外省人如何办理二代证?”“我的房子还没付清贷款,可以申请落户吗?”近日,不少市民针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理二代证、昆明市不能及时领取二代证等问题,或打电话或在政府电子政务网提出问题。

昨天,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层基础处领导详细解答了部分疑问。

户籍新政云南不大规模更换户口册1、全省2008年起正式施行“一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等的划分,统称“居民户”,是不是以后不存在农民了?答:我省实施的“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客观差别,更不会改变每个居民的社会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城乡差别的客观事实并没改变。

即,如果你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是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手段谋生,那你的社会职业还是农民。

所以,并没有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市民对于“农民不再存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2、是否需立即更换为“居民户”?答:为减轻群众负担,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施行大规模更换户口册的做法,而是采取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更换的办法。

对需要更换户别为“居民户”的公民,可按自愿原则到派出所更换。

3、与配偶居住在云南某市,能否投靠落户?答: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等限制,但必须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按迁移落户准入条件提供投靠方有合法固定住所和不需领取“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能否将户口迁至父母处?答:除残疾人外,有独力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建议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5、今年即将毕业的大(中专)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到哪?答:按我省新的户改制度,省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在驻地无集体户口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单位驻地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落户。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2019年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10类群体落户细则如下:1、建制镇和小城市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0省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30省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说 , 比如 养 老金 , 非 农 业 户 口就 要 比 农 业 户 口 多 很
在 国土范 围 内 , 都是 平等 的身份 。
( 来源: 每 日财 经 网 ) 责任 编辑 / 罗 辅 林
多并 且 沿 袭 多 年 , 已经 很 成 熟 和 完 善 , 但 农 村 的 养
人 ’ 等 素 , 提出了 2 0 1 5 — 2 0 2 0年 全 国 新 增 建 设 用 五 ” 规 划 纲 要 进 一 步 强 调 加 快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建立 城镇 建设 用 地增 加规 模 同 吸纳农 业 转移 人 地 总规 模 约 3 9 0 0万 亩 ,其 中包 含 进 城 落 户 1亿 人 化 , 口的各 类用地 需 求 , 我 们初 步计 算 是 1 2 0 0万 亩 。 ” 人 地 挂 钩 机 制 既 保 障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用地 也制 约土 地的城 镇化 口落 户 数 量 挂 钩 ( 以下称 人地 挂钩 ) 机制 。 建 立人 地
户 口与 非 农 业 户 口性 质 区 分 。 业 户 口各 自有 哪 些 权 益 ?
国 家 行 政 学 院教 授 竹 立 家 表 示 , 现 在好 多 人认
人 口 专家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教 授 陆 杰 华 说 , 为 农 民失 了身 份就 会 失地 , 其 实 不 是 这 样 。 居 民制 农 业 户 口的权 益 , 主 要 是 宅 基地 和 责任 田 , 特 别 是 度 不 是 剥 夺 农 民 的 财 产 , 而 是 给 予 农 民 平 等 的 身 平 等 的待 遇 。“ 居 民 户 口既 不 是 变 成 非 农 户 口 , 存 城 市 化过 程 中 , 通 过拆 迁 , 可 以获得 更 多 的收益 ; 份 ,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权 益 主 要 是 依 附 在 户 籍 上 的 一 些 社 也 不 是 过 去 概 念 的 城 市 户 口 ” , 竹立 家说 , 而是 强调 会 福利 , 包 括 教育 、 医疗 、 就业 、 保险 、 住房 等方 面 。 “ 有 些 福 利 是 明 显 可 以看 出差 别 的 ” , 陆 杰 华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2018-10-31变化一:城乡户口统一再无城里人和农村人区别《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

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

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把这种城乡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变化二:实行居住证制度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对于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目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

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那么你对非农户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非农户口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非农户口的简介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非农户口的主要特点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

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非农户口的最新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积极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目标-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大中城市门槛也相对降低特大城市上海广州等--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制度·教育-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居住证制度·社保--缴社保一定年限可落户有助农民工参保非农户口各省改革河南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更新:2018-12-12 00:47:10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

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取消农业户⼝聚焦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有何影响?农民能享受到什么福利?以下就四大焦点问题进行追踪解析。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两年多时间,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相关户改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

如北京、上海提出取农民权益有无影响?焦点一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我国自1958年开始按照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各地正在陆续并轨,能否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种福利?焦点二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

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

事实上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

统一身份仅仅是个标志,户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历史一览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历史一览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一览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

自此,中国公民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197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下发,限制户口从农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特大城市迁移,提倡反方向迁移;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通知》,允许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进城入户;1985年,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公民可以合法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1992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

同年10月,河南、山西、浙江和广东等十多个省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实行这一通知的决定。

这一政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实行“蓝印户口”,即允许外商亲属、投资办厂人员、被征地的农民以“蓝印户口”形式在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二是将城镇户口转变为商品,农民要转变身份就必须购买或变相购买城镇户口。

而所谓的变相购买,就是农民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城镇建设费、开发费和维护费等费用。

1992年末,国务院发布政令,从1993年元旦起全国停止粮票流通,全面开放粮油市场。

从此,随户籍而来的廉价“商品粮”不复存在;1994年起,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相继推出蓝印户口政策。

1998年9月,杭州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1月起执行。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性质区分《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案,包括河北、河南、⼭东、⼭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东、⼴西、⿊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

各地普遍取消户⼝性质区分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的蓝印户⼝等户⼝类型,统⼀登记为居民户⼝,体现户籍制度的⼈⼝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

⽐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统⼀登记为居民户⼝;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登记不再标注户⼝性质,不再依据户⼝性质统计农业⼈⼝与⾮农业⼈⼝;贵州提出,从2015年6⽉1⽇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农业,统⼀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农业户籍证明。

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扩⼤与城乡统⼀户⼝等级制度同样受到极⼤关注的,还有各城市的落户条件。

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要求。

《意见》指出,要全⾯放开建制镇和⼩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城市⼈⼝规模。

与规定相⽐,全⾯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更⼤。

除了按照规定全⾯放开建制镇和⼩城市落户限制外,如湖南还放开了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四川则放开了⼤城市及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中⼩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员,本⼈及其共同居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

”在特⼤城市落户⽅⾯,《意见》要求“改进城区⼈⼝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落户政策,建⽴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的新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政府加强对户籍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假户籍和户籍造假行为。

2. 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控,进一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并设立更严格的落户条件。

3. 推行更加公平公正的落户政策,考虑个人综合素质、社会贡献、就业情况等因素,减少户籍歧视现象。

4. 鼓励城市对外来人口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就业等,以缓解人口压力。

5. 提高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为城市居民和新落户人口提供更好的保障。

6.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7. 鼓励优秀人才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优厚的待遇和政策支持吸引人才去支持和发展落后地区。

8. 鼓励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对周边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促进区域间人口和经济的均衡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可能的新规定做出的假设,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真正的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需要通过法律或政策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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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已经有30个省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差别,取消之后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X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取消,欢迎阅读。

一、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取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

二、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差别?农业户口优势第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第二,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

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

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第三,有些地方医疗保险村里全包,不用出一分钱。

如果生病住院,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每年可报销一定的住院费。

第四,有些地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也不用自己出,全由村里出,在这一点上,比非农业户口有优势。

第五,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第六,有些地方规定农村户口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生第二胎,不罚款。

第七,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非农业户口优势一、招工、失业待遇好。

1、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

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注意到,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2018-2019】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推荐word版 (1页)

【2018-2019】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推荐word版 (1页)

【2018-2019】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

《意见》提出,本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至此,全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30个。

北大教授陆杰华表示,居民户口主要解决过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户籍壁垒,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对于北京来说,其难度比其他城市更大。

很多农民认为其宅基地是未来生活的保障,因此对转为居民存有顾虑。

所以不能靠强制手段进行改革,要采取措施吸引农民进行登记,这是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在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对此,陆杰华称,目前户口不是就业等的前置条件,所以一些居民去外地长期就业也没有把户口迁走,另外,由于现在动态的信息采集还不完善,所以人口流动的信息很难掌握,“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实际操作也存在难度。

《意见》提出,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X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2014年07月30日10:22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云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云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2019云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云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云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云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二)7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落户。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凭现役军人同意落户申请书、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报户口,迁往昆明市主城区的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8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9解决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

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

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全文)2014年07月30日10:22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篇一: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享受社保、税收等补贴优惠政策已经很多,比如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含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按4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规定税款,地方政府可上下浮动20%。

篇二: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旨在取消户口性质淡化户口观念,而民众的期待和热盼不仅在于城乡二元身份的取消,还在于消除不同户籍所承载的福利差异,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消除公众对户口的权利焦虑其难度可想而知,积分落户制会否造成新的不公?篇三: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X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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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
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
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
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
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
本人意愿,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
(昆明市主城区除外)落户.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凭现役军人同意落户申请书、落户
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报户口,迁往昆明市主城区的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
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
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
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解决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
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
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
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
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
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
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的法定抚养人的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婴儿落户相关证明材料的,
根据社区(驻村)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
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解决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
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
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凭申请人
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
报户口.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解决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
*对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等安置移民,移入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组织移民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移民名单和安置情况.按照
群众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居住在移入地的移民及所生子女办理户口.
对不愿迁移户口的,应当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
*自发移民在农村移入地未取得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宅基地、土地)的,应当动员其返回原籍地.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难以迁返
原籍地的,应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对自发移民及其
所生育子女无户口人员,由移入地公安机关配合原籍地公安机关进行
核查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出生户口登记给予办理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
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
为城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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