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_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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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述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成果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未来展望正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任务,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法治体系。

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是维护法治权威、保障法治实施的重要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强化对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4.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研究等方面的保障,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5.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幸福为目标,构建起全面、系统、完善的法治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建设成果显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框架摘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与意义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立法体系3.司法体系4.行政执法体系5.法律监督体系6.法律宣传教育体系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发展正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与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体系。

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治体系的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此外,还有一系列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具体依据。

2.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三级立法体制,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实施。

3.司法体系:司法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司法体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我国实行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是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我国设立了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察。

6.法律宣传教育体系:法律宣传教育体系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都能了解和遵守法律。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所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机制。

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宗旨,把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主题。

坚持完善政治体制带动法治体系的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法治思想的深入,加强法治制度建设,立足中国国情,既接受、弘扬国际人权理念,又坚持中国的文化民族特色,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完善法规制度,使之形成一套完整而全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是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制度的改革,承认审判权是法治的核心,要建立安全有效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培训和公正执行各类司法行政职责的能力。

努力提高司法公正水平,确保基本人权得到保障。

四是实行全面监督,凡是有影响、涉及到人民利益和权利的事务,都必须由国家政府和社会各方进行有效监督,努力防止有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要通过司法活动、宪法审议和人大审议、新闻媒介曝光、发明创新等政策构建一个健全的监督制度,从而让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的维权权利。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_李龙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_李龙

一、 社会管理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职能理论的新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管理极为关注和重视 , 并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 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在恩格斯整理出版的马克思巨著《资本论》 第 3 卷中告诉人们, 马 引伸出并扩大为国家的两个基本职能 : 一是政治统 克思在该书中通过对资本家管理工厂的职能的分析 , “既包括由一切社会性质而产生的 治, 二是社会管理( 即公共管理) 。马克思明确指出: 国家( 政府) 职能 ① 当然, ” 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特有职能。 在这里讲的国家 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 ( 政府) , 是针对资本主义国家而言, 但这段话对国家职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 只是因国家本质而具有不 同目的罢了。就是说, 任何国家都具有这两种职能, 所不同的是执行职能的价值取向和目的各异 。 针对 《反杜林论 》 :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 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 恩格斯在 进一步作了论述, 他写道 ② 从马克思与恩格斯上 ” 特殊职能为基础, 而且政治职能只有在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 , 才能维持下去。 述经典论断中, 我们至少可以明确三个问题, 而且三者都是相互联系的: 第一, 任何国家都有两个基本职 国家职能有所扩大, 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都是最基本的职能 ; 第二, 在这两 能。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 个基本职能中, 社会管理职能是基础性的, 它直接影响政治统治职能的发挥 ; 第三, 政治统治的职能只有 在执行了社会管理的职能时, 才有可能支持和维持下去。就是说, 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上第一次把社会 也是被历史和现实证明的一条真理 , 也 管理职能提到新的高度。这正是我们重视社会管理的思想根源 , 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党和国家在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家关于国家职能理论的基础上, 又从中国实际出发, 创造性加以发展, 使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时代 的烙印, 这表现在:

法律体系理论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以法律体系理论的有用与无用为分析起点

法律体系理论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以法律体系理论的有用与无用为分析起点

理论之 间关 系的 内在规定性 ,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 系构建应当有法律体 系理论的参与。我国法律 体 系建构 中缺 少理 论的 原 因在 于对 实践 与理论之 间关 系的错误 认识—— 惟 实践 主义倾 向 。
关键词: 法律体 系理 论 ; 实践 ; 论 理
中图分类号 : 9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1 6 8 2 1 )4— 0 2— 6 收稿 日期 :0 2— 3 6 D0 A 10 —40 (02 0 0 4 0 2 1 0 —2
论 已经发 挥并 继续 发 挥其 对 法律 运 作 ( 其 是立 尤
发而不 是从体 系 出 发 的 , 是 根据 需 要 与 可能 来 都
进行 的。 ②“ 建 构 法 律 体 系 的 问题 上 , 实践 ’ ” 在 ‘
法) 的作 用 , 不 应 该 被 恣 意 地 取 消 。本 文 拟 从 而 法 律体 系理论 的有 用与无 用之 争 出发来分 析法律 体 系理论 与我 国法 律体 系 建 构 的关 系 , 检 讨 与 并 反 思 当代 中国法律 体 系的建 构是否 存在 问题 以及
基金项目: 育部哲 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科 重 大攻关项 目(0 z 0 2 ) 教 1JD o9
作者简介: 大军 , 士 , 钱 博 吉林 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
在 当代 中 国 , 律 体 系理 论— — 主要 是 指 法 法
10 1 302 针对 法律体 系理 论 的无用 论 , 些 学者 进 行 了针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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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经 验 ” 。
论 的 内在缺 陷 , 法律体系不具有 指导 法律 的制 导致 定 等实践活动 的作用 , 遂被 立法 者所 抛弃 。 这 种 ⑤ 观 点认为之所 以法 律体 系理 论 得不 到立 法者 等 实 践 人员 的应用 , 因为我 国的法 律体系理 论只是 根 是

李龙_坐热冷板凳

李龙_坐热冷板凳

人物档案
李龙,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

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

论”则在高度抽象的基础上,从学科构建必备的“本体论、价值论、范畴论”这一普遍原理出发,并结合法理学和整个法学的具体实际,克服了西方法学派要么研究应出的,他认为,人本法律观的提出意味着
一切制度必须经受人权尺度的衡量,所有
阻碍、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制度构成必须
予以抛弃;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人文关
真理愈辩愈明,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
渐被大多数人接受。

“这场论战,为党中
央和全国人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
国方略,将‘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确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根据中国国情、时代特征和发展需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形成的。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实践路径以及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保证。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 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全面发展,以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实践都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必须牢固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期实践不断探索和形成的。

在中国的实践中,法治道路的探索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 建设法治国家的初步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以法治国家建设为目标,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逐渐推出一系列有益于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中国党和政府不断加强自身规范,提高执政水平和效能,为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围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修订和制定一系列重大法律,逐渐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穿始终,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制度为核心,以法治文化为基础,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服务保障、司法公正等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把宪法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强化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坚持宪法的尊严,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穿于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要以宪法为指导,不断改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司法制度,实现法治与行政管理、公民权利与义务平衡,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要把法治思想作为指导,坚持以法治理念引领实践,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宣传教育,推动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营造安全、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落实司法公正,坚持解决公民权利纠纷和公共利益冲突的原则,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度,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公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思想的传播,让法治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

要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法制服务平台,把法治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以服务民生促进法治民生。

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公众有效享受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法治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共享法治红利。

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好,才能让全体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李龙《法理学》笔记

李龙《法理学》笔记

李龙《法理学》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品格 1一、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研究治国之理(4);治国之力、治国之术 1二、法学是强国之学 2三、法学是正义之学 2四、法学是权利之学 3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4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与法律现象 4二、法学体系:概念、分类 5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 6一、西方法学的发展:雅典、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近代的新兴资产阶级法学、垄断资本主义法学 6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春秋战国、秦汉到明清、清末至民国 7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传播·特征(4)·列宁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方面的贡献(4)·毛泽东、董必武的贡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内容(8)·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的转变(10)10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11一、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11二、唯物辩证法是法学研究总的方法论·应用唯物辩证法指导法学中应遵循的原则(3)11 三、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阶级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 12四、法学研究的专有研究方法:规范注释;法典编纂、法规汇编;法律推理;案例分析 13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14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二、法理学的变革 15三、学习与研究法理学的意义(3)16四、面对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机遇(4)·挑战(2) 17第六节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18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紧密联系(3)18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回顾与反思(3)20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20第一编本体论第二章法的本原第一节法的本原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22一、对法的本原的不同态度 22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3)23第二节经济基础——法的本原 24一、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依据(3)二、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内涵(3)25三、法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2)27第三节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29一、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理由(4)29二、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罗马法的发展、特征(3)·东方奴隶制国家法的发展情况·封建社会下法的发展 30三、市场经济与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发展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关系的结论(3)32第四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33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要实现的目标(5)·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3);促进作用(3);保障作用(3);制约作用(2);协调作用 33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4)35 第三章法的本质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 38一、“法”的中文词源二、“法”的西文词源 40二、法的词义 41第二节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观点 42一、中国古代的法观念礼法、儒法之争、德主刑辅、礼法结合42二、西方法学流派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观点·自然法观念:古代、中世纪、近代·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与道德分离)、社会学法学(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争论——以逻辑、事实、价值作为分析法的本质的综合法学派的形成51第三节当代中国关于法的本质特征的基本观点 51一、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哲学立场:马克思主义·这一哲学立场对法的本质问题的影响(3)51二、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创制方式3)的社会规范;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社会规范(内涵3) 55三、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本质认识: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性;法的第二层次本质:阶级意志性(例外3);法的最终本质:物质制约性(相对性表现3)·法律定义 59第四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 60一、法的要素的概念、构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性事项 60二、法律规则释义、作用、特征(3)61三、法律规则的结构:·传统观点:假定、处理、制裁·传统观点存在的问题(3)·本书: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62四、法律规则的分类:强制性与任意性;授权性、义务性和权义复合;调整性与构成性;确定性与非确定性;规范性与解释性 63第二节法律原则 65一、法律原则的概念、重要性(65、66)·法律原则与规则相较的特点(3)65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基本、具体 2、宪法、民法、刑法 3、政策性(特点3)、公理性原则 66三、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4)·适用:法律原则可以直接适用 67第三节法律概念及技术性事项 67一、法律概念的重要性(4)68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68三、法律概念的特征(3);对使用和确定法律概念的要求(3)69四、技术性事项·涉及的内容:生效的时间(3);溯及力问题(5);法律解释权问题;宪法中有关国旗、国徽、国歌的规定 69第二编发展论第五章法律发展概论第一节法律发展的概念与特征 71一、法律发展概念·具体内容(4)71二、法律发展的特征:从纵向关联看、法律发展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从横向对照上讲、法律发展是法的地方性与全球性的统一(2);法律发展是非平衡性(时间、内容差异)与平衡性(表现)的统一 75第二节法律发展的过程 77一、法律发展过程的种种解说 1、旧中国及日本学者的观点 2、西方学者关于法律发展过程的学说 77二、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律发展过程的解释: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方法——与其他划分方法的区别(2) 79第三节法律发展的依据 79一、非法律因素(3)二、法律因素:法律方法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发展(4);法律技术的发展 81第六章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 84一、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特点(4)二、法的起源及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法起源的基本过程(3) 2、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5)87三、法起源的一般规律(4)87第二节古代法 89一、奴隶制法·特征(4)二、封建制法·特征(4)90三、东、西方古代法比较(5):内容、体系、渊源、价值取向、发展、92第三节近、现代资本主义法 94一、近代资本主义法 1、产生 2、特征(3)3、资本主义国家的5)(特征3)·两大法系的区别:渊源、法典编纂、判案依据、法官作用、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共同之处 99二、现代资本主义法的发展体现(5,其中全球化趋势变现有三)101第四节当代中国法 101一、当代中国法的产生(条件)(3)二、基本特征(6)三、发展·发展阶段:奠定时期、曲折发展时期、繁荣时期 104第七章法律发展的路径第一节法的废除与继承 106一、法的继承与废除的含义·新法需要继承旧法的原因(3)二、法的废除与继承的范围与原则·范围:执行社会功能的法可继承、执行阶级功能的法需废除;人类关于法的知识(具体形式4)可继承——从宏观层面来看、废除的范围是旧法的整体效力,从微观层面来看,那些明显反映剥削阶级意图,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条件的法都属废除之列 108三、建国初期废除“六法全书”评述·建国后对“六法全书”的评判(4)·对这一批判的评价:整体上是正当的(理由2)·批判和废除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社会性、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工具理性等内容是不应废除的;而且废除之后我国又进入了教条化的模仿苏联法时期 113第二节法的移植与创新 113一、何谓法的移植、法的创新 116二、法的创新的路径:复兴旧法律(可行性、方法);法律移植(理由);创造新制度(方法)121三、1、法的移植的原则:兼容性原则(2);优选原则 2、法的移植范围(3)121第三节法的稳定与变革 122一、何谓法的稳定、法的变革二、法的稳定的原则与要求 123三、法的变革的原因与方法 1、原因:最终的原因为社会的变迁;中国是通过“变法”推动社会变迁 2、变革的方法:政府推动型的法律变革(特点);社会演进型的法律变革(特点)·中国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律变革道路的原因·为使法治从传统走向现代,需要的转变(4)124第三编价值论第八章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127一、价值的含义二、法的价值的不同学说及其概念 1、西方:对法的价值持肯定态度(自然法学派);对法的价值持否定态度(纯粹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2、我国:作用说、需要说、积极意义说、关系说·综合起来有一个共识,两个分歧 3、3)130三、法的价值构成 1、法的价值的主体·主体范围的发展(2) 2、法的价值的客体 3、法的价值的内容·法对人类生活的效应(3)133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特征、功能与分类 133 一、法的价值的特征 1、主观性(3)和客观性(2) 2、多元性和社会性 3、层次性和间接性 3、绝对性和相对性 135二、法的价值的功能 1、对法学理论研究的功能 2、对法律运行的功能(4)136三、法的价值的分类:1·两者的关系 23、目的性法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4、实质性法律价值和非实质性法律价值·两者的关系 139 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139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1、秩序与正义的冲突 2、自由与平等的冲突 3、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141二、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逻辑原因;主体原因;法律文化原因 142三、法的价值冲突的整合 1、历史上价值冲突整合的原则:功利主义原则(优点、缺点2);等级体系原则(优缺点) 2、价值整合的原则:社会、动态、优位、平衡 144四、法的价值冲突的整合方式(4)144第九章人权——法的终极价值第一节人权的基本含义 147一、对“人权”一词的不同解说:西方学者对人权的界定;马克思对人权的界定(3);传入中国后的发展;国际领域对人权的发展 1491、从内涵上讲:资格、自由、利益、正当或正义、主张或要求2、从外延上讲:广义人权、中义人权;狭义人权3、从系统论上讲:人权的主体、人权的渊源、人权的对象、人权的内容 150第二节人权的渊源与性质(参照笔记)·人类形成的人权学说: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说;分析法学派的法定权利说;社会学法学派的学说一、逻辑假定的复归——个人自由或自治 152二、超越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正义·罗尔斯对正义的界定:《正义论》中的界定;后来的发展和修正 154三、边际限制与资格正义——最小国家理论·诺锡克的论证(3)156四、个人作为道德的存在——权利与原则法学·德沃金的论述(3) 157五、对现代性的克服——后现代主义·关于人权渊源的思想(4)·后现代主义的主要流派: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批判种族法学;法律与文学 161六、评价与结论 1、上述观点的价值、局限性(3) 2、科学合理的人权渊源理论应当反映的人权的特征:1、人权是普遍性与相对性相互作用的产物表现2)的关系 2、人权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连为一体的结果:人权反映和满足了人实现其自然属性的要求;人权产生于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权利决定于社会的经济结构(3)、人权的本质受制于文化的发展(3) 3、人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互关联的体现、人权的客观性的相互关系 166第三节人权的分类 1661和非基本人权·衡量一项人权是否是基本人权的标准(4)·基本人权的种类—学者观点(5)、本书观点—生存权、发展权·非基本人权的特征(3)2、从作用来看、可分为消极人权、积极人权和(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消极人权的特征(3)·积极人权的特征(4)·社会连带权中连带性表现 168 3、从存在形式上看,可分为应然人权、法定人·法定人权的特征(4)·三者的联系(2)、区别(3)170456、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可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力和经济社会文化第四节人权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171一、人权和法律相互结合的历程(人权法演化与发展的过程)1、人权法萌芽时期2、人权法发展时期(特征2)3、全球化时期二、人权法律化的内在根据(3)172三、法对人权的作用(5,其中依法实现权利救济方式有3,结果有2)174第十章正义——法的核心价值(参照笔记)第一节正义理论的历史回顾一、古代法哲学时期 1、神话法哲学的正义观2、从神话到逻各斯3、智者派和雅典哲学(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4、斯多葛学派和古罗马(西塞罗)法哲学时期的正义观 179二、中世纪法哲学中的正义观 1、早期基督教法哲学的正义观(奥古斯丁) 2、托马斯的正义理论(3) 3、中世纪唯名论者的正义观180三、近代法哲学中的正义观 1、理性主义的正义观(笛卡尔) 2、批判主义的正义观(康德)3、历史主义的正义观(萨维尼、科特、斯宾塞)4、功利主义的正义观5、实证主义的正义观(奥斯丁)183第二节正义理论的当代概览 183一、凯尔森的相对正义论二、卢曼的程序正义论三、佩雷尔曼的形式正义论·将流行的正义观念区分为6种、概括了人们对待正义概念的3种态度 186四、拉德布鲁赫的广义正义论·人们在正义问题上的态度:个人主义、非个人主义、超个人主义·法的价值为:正义、功效、确定性·之所以称为广义正义是因为内涵:平等观;目的观;功能观 187五、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社会正义的两项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一项原则(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享有和其他所有的人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项原则(差异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以下列各项原则安排——它们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它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所有人都开放188六、诺锡克的资格正义论·原则(3)·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社会合作、原始状态、天赋分配 189七、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论:反对极权主义、反对社会正义、反对积极正义、提倡消极正义、强调规则的正义 189八、赫费的政治正义论·批判了法和国家实证主义的正义观和无证无主义正义观,提出了力求中庸之道的正义观以语义分析为特色,区别了四种不同的正义:行为正义、个人的思想正义、制度的单面正义和制度的总体正义 190第三节正义——法的价值内核 190正义是法促进的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本身的价值正义统领着法的各项价值一、正义与自由维护和保障自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还有 纪律保 障。 检察 系统 内, 应建立惩
戒 机 制 . 不 接 受 、 执 行 上 级 人 民检 对 不
官 由全 国人 大常委 会根 据 国家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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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的制度变革道路 都存 在着 日益严重 的问题 未来 的制度
变革应更 多地重视 司法机关 自生 自发 的制 度变革 经验 . 采 取一种 “ 司法机关改革试 验先行 ” “ 、立法机关将 成熟的改革 经验上升为法律” 的发展模式 对于正在发 生重大社会转型 的中国而言 . 这是一条更有可 能取得成功 的制度变革道路 。
论 . 于人 权 的 理 论 . 于 人 民主 权 的 关 关
民” 的要 求 . 能 维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和 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摘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背景和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任务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展望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国情、历史和实际需要,形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它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司法公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保证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有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任务包括:完善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展望是:到2020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格局;到2035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基础,以司法为保障,涵盖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的领
导是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地位要贯彻到法治全过程中,确保法律的正
确执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体系要依据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尊重人民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三、坚持宪法权威。

宪法是最高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各
级法律、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依宪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四、坚持以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
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约束公民行为,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五、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性是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判断案件,维护公正和公平。

六、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行政法治,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确保政
府执政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

七、坚持全民参与。

法治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保障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
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坚持对外开放。

法治体系要与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相接轨,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实现国家和平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其基本原则的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摘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概述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主要内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重要性四、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正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是我国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为主要内容,形成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这个框架旨在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核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实现宪法的具体化。

3.法规:法规是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规章: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5.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对司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释的规范。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稳定。

2.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保证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一、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

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不断完善,为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并对其进行多方面探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其核心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统一;坚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强调人权与义务相统一、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坚持公正司法和权利保障相统一等。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贯穿于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 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各级法律文件,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

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又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2. 执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执法体系是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经济执法、刑事执法等各项执法职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国在推进执法体系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感受和法律知晓度。

3. 司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司法体系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证。

中国不断加强司法体系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总结与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的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理学讲义 李龙

法理学讲义 李龙

法理学的结构体系: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规律性的内在的联系的学科。

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现象之下的,内在的、规律的联系。

法理学的内容框架:1.法的本体论;2.法的发生论;3.法的价值论;4.法的运行论;5.法的关联论。

教材中的重点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社会角色。

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独立性、技术性的特点。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有紧密联系。

法律思维具有规范性、求实性、利益性等特点。

二、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1、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这种客观的现象认识的产物和结果。

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

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2、从法的现象和本质两个大的角度看,对法有三种理解:第一类是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第二类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将法视为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的产物;第三类则是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㈠.西方法学学派:①神意论,最古老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欧洲中世纪的一个著名的学者,他强调法的本源是神,这是一种法的二元论,是神人二元论;②理性说,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的法的二元论,西塞罗他们强调的是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类本性的体现,强调法是最高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

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基本上都是持这种观点的;③主权命令说,法律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发布的一种命令。

主要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分析法学的学者所主张的;④意志说。

它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⑤自由说,这个影响小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康德,认为法就是那些使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定能与别人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⑥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个所谓事物性质也是法的精神,影响相对也小一些;⑦民族精神说。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李龙
【期刊名称】《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12)001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基本特征表现为:广泛的人民性与鲜明的政治性相统一、司法公正性与社会和谐性相统一、权力的制约性与功能的配合性相统一.
【总页数】5页(P1-4,35)
【作者】李龙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J], 沈德咏;
2.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J], 梁钟桓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J], 何帆
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J], 何帆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J], 沈德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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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_李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_李龙

作者简介:李龙(1937-),男,汉族,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1页。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46页。

③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1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A n a l y s i s A b o u t T h e S y s t e m a t i c O u t l i n e O f T h e S o c i a l i s t R u l eB y L a wC o n c e p t W i t h C h i n a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李 龙(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三者统一” 道路 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

作者: 李龙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法学
页码: 14-28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5期
主题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科学提出与阐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作者认为,其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其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

理论基础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里程碑式成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是学习和运用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科学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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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龙(1937-),男,汉族,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1页。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46页。

③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1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A n a l y s i s A b o u t T h e S y s t e m a t i c O u t l i n e O f T h e S o c i a l i s t R u l eB y L a wC o n c e p t W i t h C h i n a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李 龙(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三者统一” 道路 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鉴于该体系结构宏大,本文只能从其纲要谈起。

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一词,源远流长,导源于柏拉图,起初纯属哲学范畴;后经康德在“三大批判”中的发挥,已成为一种学说。

黑格尔首先将“理念”引进了法学领域,但遗憾的是,他又经常将“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混淆不清,有时说“法作为理念的自由”①,有时又说:“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②他甚至明确表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③。

我们且不对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辨作出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诠释理念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应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使用“理念”一词。

一般认为法的理念回答的问题是:“法应该是什么”,法的概念回答的问题是:“法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综合起来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最重要的现实问题。

因此,从这一高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原则和法治制度的宏观和整体性认识。

具体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的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产物。

这里首先要强调的是,它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基本原理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产生的本质、作用和职能的理论,关于人权的理论,关于人民主权的理论,关于法律权威的理论,并使之与中国法治实践紧密结合。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学界、法律界的指导地位,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明确的。

可是,有些青年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认识不清,甚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也有所怀疑。

事实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法学专论就有8篇之多,何况还有洋洋数百万言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样的法学专著。

即使在其它著名作品中,也包含了丰富的法学观点,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虽有个别观点已因时代变迁而被新理论所代替,但其精华,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原理并没有过时,仍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具有强大生命力。

正因为如此,它才能真正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也是中国法治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的集中表现。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经验是比较丰富的,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某些沉痛的教训,党和国家不断总结与升华,使之马克思主义化,并实现了四次大的飞跃,取得了四个里程碑式的成就。

第一次大飞跃的旗手是毛泽东同志,代表人物有董必武同志,标志性的历史文献是《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八大文件,主要成果是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二次大飞跃的旗手是邓小平同志,标志性文件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1982年《宪法》,主要成果是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往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上来,并确立了加强民主与法制、树立法律权威的方针。

第三次大飞跃的旗手是江泽民同志,标志性的历史文献是党的十五大文件和三个宪法修正案。

主要成果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

第四次大飞跃的旗手是胡锦涛同志,标志性的历史文献有党的十七大文件和第四个宪法修正案,主要成果是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把关注民生、保障人权放到国家生活中的突出位置。

当然,这是法治方面四次里程碑式的成就,同时也是国家方针的基本内容,因为法治与政治联系极为密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何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五大建设中的政治建设中的基本内容,与其他建设内容共同展现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基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的深刻认识,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治国方略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共同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要求全国党政干部、高校学生、党校学员都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

很显然,这是法治文明史上一个重大的创举。

该读本的出版,不仅是一本教材的面世,而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打破了以往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话语霸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问世,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其现实意义极为重大,历史意义极为深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丰富,结构合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其基本内容由五大部分构成:1.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包含了体现时代精神的基本内容:人民主权、法律权威、法律平等、权力制约等等方面。

2.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政为民”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它要求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保护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国家安全为己任,以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为基本要求。

3.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中,应以公平正义为标准和尺度,按照法律的规定协调各种利益,化解各类纠纷,从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矛盾。

4.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法律发展的共同规律,更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因此,法学界、法律界必须正确认识大局、把握大局,发挥法律在服务国家大局中的特殊功能。

5.党的领导。

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是人民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与需要;更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因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全国人民的先锋队,何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与时俱进的、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才能使之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是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的基础特征。

这里仅就其开放性谈点认识。

第一,开放性是一切科学(包括法律科学)的生命线。

实践证明,任何科学都不是一个封闭系统,只有开放,科学才能发展。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开放是科学发展和进步的共同规律。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历来就是开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就是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的过程。

马克思早年作为攻读法学专业的学子,在大学二年级时就发现以往的法律过于苛刻,不讲人性,就试图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后又经受曲折,认为自己知识面过窄,便努力学习哲学,并阅读了大量的法学著作与历史著作,并有分析地吸收费尔巴哈的建基于唯物论之上的人本学,终于写出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样的巨著。

此后,马克思又总结自己的革命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终于写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划时代的经典,其不仅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且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之作,从而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分析地借鉴了中国古代的某些法学思想和西方法学中的某些观点,如中国古代的“民惟邦本”思想、公正执法思想、以法治国思想、礼法并用思想等,以及西方的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社会利益论、法律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直接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空前的伟大事业,要有制度的构建,更要有法治文化的支撑、维系和滋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我国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意识,从而做到学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牢固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二、根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治国方略;任何一种治国的方略,几乎都有一个根本原则。

而治国方略正确与否,根本原则是否恰当,都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乃至民族的存亡。

以我国春秋战国时代为例,当时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天下动荡,诸侯并起,相互吞并。

如何才能使国家强大,便成为当时最根本的需求,于是就出现了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一个个治国方案纷纷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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