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关于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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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计划

健康扶贫工作计划

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篇一】以努力减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目标,201x年,我县将从综合医疗保障、大病分类救治、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等方面,深入推进健康脱贫工程,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继续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紧盯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实施不放松,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结合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2、扎实开展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工作为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计划申请县财政专项资金95万元,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免费签订中级服务包,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增强贫困人口的健康管理。

3、进一步做好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申请财政专项救治资金8万元,对患有15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逐人逐病建立救治管理台账,救治对象动态跟踪管理,实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

并将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完善个性化诊疗方案,因人因病施治。

4、加强贫困人口重点疾病防控针对贫困贫困人口易发的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坚持防治结合,主要采取健康教育宣传、检测检测、健康干预、救治救助的方式,实行分类防控。

5、继续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计划申请财政专项资金8.8万元,为新增贫困人口中35-64周岁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并对筛查中发现的可疑、重点人群建立随访登记本,跟踪随访,及时反馈。

对癌前病变或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在上述的基础上采取个案重点管理,及时跟踪其检查治疗的结果。

计划申请财政专项资金1万元,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中6-24月龄儿童每天提供一包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钙铁锌硒等矿物质的“营养包”,解决贫困儿童早期成长过程中的营养缺失问题。

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刘府、板桥两所乡镇卫生院的二级医院创建工作,另申请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对乡镇卫生院临床专技人员及村卫生室村医,分批培训院内感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促进等内容,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02 03
救助需求
贫困人口中,很多人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 至危及生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 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意义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贫困人 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概述
救助对象
明确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
救助内容
针对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包括资助参保、基 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标准,确保 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救助程序
扶贫路径选择与优化
1 2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 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减 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3
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 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资金的稳定来源。
医保基金结余
利用医保基金结余部分,为贫困人口提供医 疗救助。
社会捐赠与慈善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扶贫,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
其他筹措方式
如发行福利彩票、开展公益募捐等。
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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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建立问责机制
对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严肃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推动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7月10日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事故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6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6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有效提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为贫困人口同步迈入更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高效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的原则。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一降、四提、五兜底”措施,整合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类保障救助资源,建立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的原则。

在核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举措,实施分类救治,切实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

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8篇】

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8篇】

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8篇】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最新【8篇】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怎样写?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到你哟!医疗保障方案工作计划篇1为做好我街道20__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 )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__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__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全街道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凡属我街道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以及非本地户口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

全街道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合。

三、筹资标准20__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 )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每人补助80元,筹资共计10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个村以下达的任务数为准),12月10日前完成参合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五、筹资渠道(一)农民个人缴费: 20__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

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通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所缴入区财政基金专户。

(二)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民政局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残疾人名单由区残联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残联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我国贫困地区县域内健康扶贫工作进展与政策建议

我国贫困地区县域内健康扶贫工作进展与政策建议

走基层话健康|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21年1月第35卷第1期(总第421期)编者按:2022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

经过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场关键战役。

22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219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制定《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各地根据健康扶贫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地探索与实践。

为宣传各地基层卫生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本刊特辟“走基层话健康”栏目。

本期特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张艳春博士团队就我国县域内健康扶贫工作进展及新脱贫地区面临的挑战进行专题研究,为促进新脱贫地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同时对陕西省镇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和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贫困县健康扶贫的典型经验进行报道,希望对我国基层卫生工作尤其是新脱贫地区基层卫生工作有所借鉴。

我国贫困地区县域内健康扶贫工作进展与政策建议张艳春①秦江梅①李馨②张丽芳①林春梅①孟业清①摘要通过健康扶贫政策梳理、定量分析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我国县域内健康扶贫工作的进展、成效及问题,提出后脱贫期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整体上看,我国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和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目标基本实现;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基本达到“三个一”要求;贫困县床位和设备配置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新建临床专科、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等,贫困县专科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此外,部分贫困地区积极探索县域内医疗卫生综合改革。

今后,新脱贫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县域内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差距和财政投入与卫生改革协同不足三大主要问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鲁医保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8月9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扶贫是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支撑,是各级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为进一步细化攻坚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行业扶贫职能,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精准扶贫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保障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快捷的基本原则,聚焦医保扶贫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扶贫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待遇有倾斜、保障更有力、水平再提高。

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政策,实现与医疗机构减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间的有机衔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精神,为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现结合宜昌实际,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1.补贴个人参保费用。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在保持现有补贴额度不降低的基础上予以保障,确保将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其参加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2.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线。

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起付线标准在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基础上减半,即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再减半。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两不愁三保障)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两不愁三保障)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一)加大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

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对口帮扶。

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帮扶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

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选派3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帮助贫困县县医院加强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三)推进远程医疗。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精准扶贫是当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部分,而医疗救助则是保障贫困人口健康的重要措施。

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是关系到贫困人口健康和福祉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医疗救助的概念医疗救助是指在人们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情况下,政府及社会各界主动出手,对那些生活贫困的患者提供各种救助措施,以便他们能够得以及时治疗和康复。

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而且有助于减轻其生活负担,促进其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

二、农村贫困人口的现状当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依然较为突出,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差,基本医疗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满足;其次,部分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意识薄弱,往往偏好于自行治疗、药疗等方法,而非及时寻求医疗救助;最后,由于经济状况较差,很多贫困人口得不到有效的医疗管理,导致患者生活贫困,疾病得不到良好的治疗,而沦为“病中之困”。

三、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医疗救助应该以公平为基本原则,不论患者的身份、性别、种族、地位等方面的差别,只要患者需要救助,就应该提供救助。

2、优先原则。

当医疗资源有限时,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3、效率原则。

为了保证救助的效率和效果,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浪费等不必要的损失。

4、参与原则。

医疗救助不应该仅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来实施,应该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现各方的积极参与。

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1、取得贫困人口基本信息:目前,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贫困人口信息库,提供了有关贫困人口的基本资料。

就医疗救助而言,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确定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为救助提供准确的依据。

2、具体保障措施:在医疗救助方案中,可以设置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发放定额医疗补贴、专项医疗救助等。

关于健康扶贫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健康扶贫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健康扶贫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健康扶贫是指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改善其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通过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减轻贫困人口的经济压力,提高其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质量。

一、实施目标1.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服务;2.消除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的摘帽返贫情况;3.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4.改善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体验,提高其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2.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象的标准和补偿方式,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人口等。

3.确定保障内容和标准:制定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住院治疗、门诊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费用补偿标准。

5.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的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6.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对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的了解和认识,并提高其利用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实施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包括惠民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2.健全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安全、有效、满意的医疗服务。

4.增加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

5.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机制,形成协同合力,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预计效果1.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通过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解决贫困人口因费用问题而导致的就医压力,提高其得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质量,从而提高健康水平。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切实减轻贫困地区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全覆盖,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健康扶贫政策深入人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2.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负担。
3.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二)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
2.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振兴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2.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4.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海府办〔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46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医〔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农垦移交的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市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其中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为我省扩大病种)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

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救治台账。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扶贫办,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

关于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健康扶贫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稳定。

为了有效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以下是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宗旨1.目标:通过健康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水平,降低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风险。

2.宗旨:以扶贫为中心,全面推进健康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提高贫困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1.健康扶贫项目评估:对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卫生服务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确定针对性的扶贫项目。

2.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支持,提高其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3.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完善贫困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包括贫困人口的医保政策覆盖面扩大、医疗救助政策完善等。

4.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建设: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慢性病管理等,为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5.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包括定期对贫困人口进行体检、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提供健康宣教等,降低疾病发病率和致贫率。

6.人力资源支持:加强贫困地区的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贫困地区的流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7.健康扶贫工作宣传:加大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加公众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2.政策支持: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健康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推进。

3.协调机制:建立健康扶贫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4.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的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是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上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xx年完成105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

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到20xx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资格以上标准。

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xx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20年达到5名。

到20xx 年完成九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20xx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措施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105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每个新建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750个,20xx年建设30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扶贫工作的要求,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具体实施措施。

2. 目标健康扶贫工作的目标是让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其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全方位的基本医疗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在医疗费用方面不再因病致贫。

•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地区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完善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配备。

3. 内容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基本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将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补助力度,实行全面医疗保障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医保覆盖面,增加贫困人口的参保比例。

•提高医保待遇,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报销。

•加强医保管理,改善报销流程,降低贫困人口的报销门槛。

3.2 健康教育和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将通过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供贫困人口健康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制作健康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素养。

3.3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扶贫工作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提供基层医疗设备和药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才引进和留用力度,确保医疗人员的稳定供给。

3.4 医疗设施与基础设施改善健康扶贫工作将加强贫困地区医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新的医院和卫生院,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

•加强医疗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改善贫困地区的卫生环境,加强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

4.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实施措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扶贫资金的及时拨付。

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医保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整体目标。

医疗医保工作的整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全民健康。

具体包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

1.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在政策层面,应加大力度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医保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上限,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医保政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2.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在医疗服务方面,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加强医疗保险覆盖面。

在医疗保险方面,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力度,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4.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在医疗资源方面,应加强对医疗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5. 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水平。

在医疗保障管理方面,应加强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效率,加强医疗保障监督,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保障措施。

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医疗保障的政策框架和目标。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加大对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 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认知度。

5. 加强对医疗保障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

四、总结。

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医疗医保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医疗医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健康扶贫工作要点

健康扶贫工作要点

健康扶贫工作要点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狠抓落实之年和作风建设之年。

按照《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扶贫20XX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度工作要点》和《省健康扶贫20XX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要求,各单位20XX年要具体落实好以下5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

一、完善贫困人口就医综合保障,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一)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扶贫政策。

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支付。

(基层卫生股配合医保部门落实)(二)切实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

将地中海贫血、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市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达到36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8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Ⅰ类、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0万元和5000元。

协调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就诊、报销程序,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慢病患者就医、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所有贫困慢病患者能够就近看病,按规定获得报销。

(基层卫生股配合医保部门落实)(三)提高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由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某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XX省卫计委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提高参保资助标准。

对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从201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普通门诊费用,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包干使用,年末结转,家庭互剂。

(三)完善门诊特殊病医疗报销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普通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四)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均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其中乡级继续执行95%的报销比例。

(五)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六)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医药费用,按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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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切实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X 政办发〔201X〕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口按其身份认定时间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二)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费用以及本实施意见规定比例内的目录外费用。

二、工作目标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保障资金。

1. 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金。

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核定下年度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人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现行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全额资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2. 筹措兜底保障资金。

市政府每年统筹3000万元的兜底保障资金,同时一次性筹措1000万元的再救助基金,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用于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二)全面提高保障待遇。

1.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免住院起付线,并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确保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 提高大病、特殊慢性病贫困人口门诊待遇。

贫困人口符合3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重症标准的,其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贫困人口患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房间隔缺损、儿童室间隔缺损),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血
友病、癌症(放化疗)等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不足80%部分由兜底保障资金予以补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大病保险承办单位)
4. 切实发挥医疗救助作用。

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在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采取阶梯救助方式进行报销:12000元(含)以内部分按70%救助,12000元至36000元(含)部分按75%救助,36000元以上部分按8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30000元封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兜底保障在后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上述政策报销后不能达到规定待遇水平的,由市人社局利用两个基金进行兜底。

其中3000万元的兜底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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