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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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研究文/郑秋生粤港澳大湾区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作为发展目标之一。

技术转移机构是连接创新技术从供给方到需求方的中介主体,包括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打造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对粤港澳大湾区意义重大。

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引领者。

一、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现状粤港澳大湾区是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地,拥有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大科学装置,是全国技术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培育了庞大的技术转移机构队伍。

2022年,广东省全年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7892项,合同成交额约4525.42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约2663.57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二位,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居全国第一位。

众多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布局在粤港澳大湾区。

从2013年开始,经科技部批准,全国共计建立了11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见表1),其中,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2016年,国家启动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2018年,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正式全面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广东地区从省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见表2),加快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同时,不断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机构队伍水平,加快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经过长年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已基本形成多种主体参与建设、多种组织形式共存、多种运营模式并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北京2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圳3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4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武汉5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成都6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7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长春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福州9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苏州10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郑州11国家技术转移海洋中心青岛数据来源:笔者整理专家论道专家论道1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支持建立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融资担保等服务。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佛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15〕14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10月21日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自筹经费,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项目类别,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包含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若干个专项。

根据工作职能和重点,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的具体专项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对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终止、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国家、省授予佛山市管理职责,由佛山地区的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依照国家、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的参与各方包括: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等。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2011年)一、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电子申报和审批流程1、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审批审核类”→对应点击“市科技成果鉴定”的“我要申报”栏(也可左上角登录后再选择填报)。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

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

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爱瑞思电话400-7704-550咨询。

2、成果鉴定申请。

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填报鉴定申请书(同发展专项等通用申请)->单位管理员电子审核申请->所在区经促局和科技局预审同意电子申请后,单位下载PDF打印纸质盖单位章(需到区盖章)->单位送交纸质到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受理纸质->局对鉴定申请批复。

3、成果鉴定证书处理审批。

局对鉴定申请批复同意的组织召开鉴定会后,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在“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填交鉴定证书-> 单位管理员电子审核->所在区经促局和科技局电子审核->单位下载PDF打印纸质鉴定证书及相关资料(按要求签章),送交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局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对鉴定证书盖章返回单位,相关审核功能在“审批审核业务类”的“科技成果鉴定”。

对鉴定通过的单位可进行后续成果登记。

二、申请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的文件材料:(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完成单位必须在封面上加盖公章,申请鉴定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组织鉴定单位为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鉴定单位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主管业务部门(各区经济促进局)要审查、签署意见及盖章。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应按完成该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排序,并由全部人员亲笔签名。

科技成果管理培训

科技成果管理培训

政 策 法 规
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 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 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 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 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部分
政 策 法 规
《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二部分
政 策 法 规
登记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 用,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和一定 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二部分
登记流程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社会公示(30天)
书面材料审核
科技成 果登记
科技局(暂时)
导出登记表
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二部分
政 策 法 规
登记原则
一、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 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 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具体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 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科技 成果,不得组织成果评价和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 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登 记。
注意事项----2
(二)、项目名称
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 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 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 填写。
成果登记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成果评 价材料中的名单、排序保持一致,不得变 更。
注意事项----3
(三)、完成单位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向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 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 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6日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组建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精神,为加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市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工程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佛府[2012]49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佛府[201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建设幸福文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通报如下。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佛山一环快速干线道路建设成套技术研究”1项科学技术成果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授予“三肽囊素的规模化制备、免疫调节作用及其在防控畜禽重大疾病上的应用”等15项科学技术成果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授予“定型机余热回收技术及设备”等41项科学技术成果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授予“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快速检测方法”等52项科学技术成果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创造新成果、新业绩。

希望全市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刻苦钻研、求真务
实、勇于创新,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
2011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之一,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审阅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评议内容第三条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列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基金)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属于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等属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第四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创新、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农作物新品种等);(六)有成果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成果;(七)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八)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3日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现核心技术和产业化的有效突破,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针对佛山市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需求,选择关键领域与共性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实现重点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支撑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

重点支持光电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研发活动,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

《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xx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xx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经起草完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为此,xx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xx〕11号);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50号);xx 年,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xx〕13号);xx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xx〕25号),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xx〕17号)。

一系列文件,旨在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议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科技创新支撑。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与当下科技形势相比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监管体系,形成并完善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激励制度,我局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xx〕17号),参考《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xx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梳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方案》、《承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技中介机构操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xx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起草了《xx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3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3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财政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和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19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投入的意见》(粤科函高字〔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经研究,制定了《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创新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19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投入的意见》(粤科函高字〔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专项资金,通过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增强其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佛府办[2013]7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佛府办[2013]7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凡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分以下类别:(一)市科技进步奖。

(二)市专利奖。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授予以下两类主体:(一)授予在推进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个人:1.为建设创新型佛山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人才。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粤档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11]17号)各地市以上市档案局、顺德区档案局:为促进全省档案科技工作发展,规范档案科技成果管理,推动档案科技成果转化,现发布《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档案局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成果(以下简称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档案科技研究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工作第二条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科技成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广东省档案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员会)负责档案科技成果评审、评奖工作;省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科技成果的登记、评审、奖励、公示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成果管理范围与登记第三条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的范围按照《广东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研究范围执行。

第四条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包括成果登记、推广转化、评审和奖励等,以及包括登记、推广转化、评审和奖励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省档案局对登记的档案科技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档案科技成果正式生效,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登记并进行通报。

第六条登记的档案科技成果有关技术文件由省档案局负责统一归档保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各级档案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本地区档案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协助做好档案科技成果登记、奖励申请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成果推广与转化第八条档案科技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各单位都可利用所需要的档案科技成果,鼓励成果所有者积极向相关单位推广或转让档案科技成果,成果利用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律,尊重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12日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管理第三章信用监管第四章信用评价第五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六章权益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科技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项目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科技诚信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科技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实施科技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记录、披露、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三条对于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市科技创新项目,或国家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学技术局管理职责且由佛山市辖区内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项目,其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位)、受委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项目评审、论证或咨询活动的专家。

第五条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分类管理、择优支持,保护科技创新积极性和相关责任主体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与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等有机结合,协调一致。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佛府〔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6日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佛山贡献,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市统筹、区建设”思路和“三专、三不变”原则(搭建专门架构、打造专业队伍、专注建设发展,保持行政区划、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不变),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建设引导资金,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将“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打造成为对接广深港澳的门户枢纽、创新发展核心、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城市建设标杆。

[责任单位: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二)经认定为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每家500万元资助并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落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基地内孵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获奖企业,市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 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 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规范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利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加速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提升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

科技成果一般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学论文和专著。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的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指定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建设和维护。

省直各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具体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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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成果登记
一、申报条件
凡在佛山市辖区内的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技术达到市内领先以上的项目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

二、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三、办理程序
1、登录或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审批审核类”→对应点击“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我要申报”栏(也可左上角登录后再选择填报)。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

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

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爱瑞思电话400-7704-550咨询。

2、成果登记录入与申报。

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填报成果登记表(方法同发展专项等通用申请)->
单位管理员电子审核申请->所在区经促局和科技局预审同
意电子申请后,单位下载PDF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盖单位章(需到区盖章)->单位送交纸质到局“管理与服务科”受理纸质。

3、成果登记审批处理。

佛山市科技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登记;年底向成果完成单位及个人颁发佛山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科室批量导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上报文件上传。

四、所需材料
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兼容,单位不需要导出上报文件(文件名为CGSBQY.ARJ),通过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单位即可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和下列材料装订成册。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五、收费否及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常年接受申报
七、受理部门
佛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8335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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