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辞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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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系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解职规定
(一)辞职:系学生会干部辞职,须由本人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书面辞呈,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进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停职: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法犯纪行,将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宣布离开岗位2个月,停职期满,由学生工作处会决定其是否复职。
(三)离职:系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解职: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解职须由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