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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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月____ 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统一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建设,明确供电设施安全和维护责任,减少用电安全隐患

和事故,提高供配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价格

〔〕35

号文要求,甲乙双方就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的统一收取,供电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内容

甲方依据价格〔〕35 号文,依据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颁发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在甲方向乙方统一

交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后,乙方配合甲方住宅工程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供电设施安装和

保质保时供电,并承担今后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 工程建设范围

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居民电能装置(含表箱和电表)“一户一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

产权分界处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包括:工程设计、高

压T 接箱、高压出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土建、电气工程、低压线路、低压

T

接箱、线路基础、土建工程。

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的建设、临时施工电源的建设及小区原有电力

设施的拆迁不在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内。

2. 工程建设内容

小区名称:

小区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报建建筑总面积:m (最终建筑总面积为实际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面积)

其中:住宅面积:

住宅类型:多层建筑m2 二类高层建筑m2 一类高层

建筑m2

经营性、办公用房面积: m2

公益性用房、公建设施面积: m2

地下面积: m2

3. 配置标准

(1) 商品住宅配置标准( 建筑面积) :不低于6kW/户( 90 就及以下) 、不低

于8kW/户( 91 - 150 就,不含150 就) 、不低于10kW/ 户(150 就及以上)

(2) 保障性住房配置标准( 建筑面积) :4kW/户( 90 就以下)

(3) 住宅区公共设施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40W/rf

(4) 配套建设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80-100W/ 就

(5) 经营性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100-120W/ 就

有特殊配置要求的甲方将面积及提高要求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

议》。

4. 收费标准

(1)

商品住宅及住

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配套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收费标准为:

110 元/m2 ;

(2)

保障性住房

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配套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收费标准为:

75 元/m2

o 收

费说明:

(1) 在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之外每提高1kW 供电容量的收费标

准提高10%。

(2) 高层住宅10 层至18 层按多层住宅 1.1 系数标准计收。19 层至32 层按1.3 系数标准计收。33 层及以上由双

方协商确定系数标准

(3) 开发小区容积率低于 1 或总面积低于 2 万平方米或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地下站供电

并使用

小型化设备、配套成本较高的项目,收费标准以 1.1 系数计算。

5. 工程费的收取

应收取建设工程费总计( 计算方式) :

上述工程费用不包含临时使用的施工用电有关费用,不包含住宅区域内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的征地、拆迁

费用

新建住宅项目供电容量配置应符合相关条例标准,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高于或低于基本

配置标准的住宅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6. 供电设施工程预计投运时间为缴纳

第二笔供电设施工程费后顺延10 个月。

二、支付方式

第一次缴费:在施工用电通知前,甲方根据《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确定的工程费总额,于年月日

前缴纳供电设施工程费的30%。第二次缴费:施工

用电通电后四个月之内,于年月日前甲方再次缴纳供电设施工程费

的40%尾款缴费:供电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前,依据甲方提交的

《县规划

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按最终核实的实测建筑面积一次性

缴清供电设施工程费余额。若供电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前,甲方暂不能提交

《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甲方可提交具有

资质测绘单位岀具的《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暂按《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测绘面积计算

供电设施工程费后上浮10% 预缴纳尾款,待甲方提交《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后,依据最终核实的实测建筑面积清算供电设施工程费余额,多退少补。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在《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签订并交纳建筑面积总额70% 的供电设施建

设工程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设计部门提供小区供电负荷、户数、线路通道、供电回路等相关技术

参数,小区内高低线路通道及变、配电室位置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建设中按设计要求按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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