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校长教师培训通知

合集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川教[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4〕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管理,优化培训工作实施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4月16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规范管理,我厅依据《“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组织管理1.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部署安排、方案评审、任务确定、经费划拨、过程督查、总结评估、成果推广等工作。

2.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骨干教师(校长)培训资质的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师范院校、教育科研及专业培训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拟定、师资选聘、教学管理、后勤保障、跟踪指导、资源开发建设等。

3.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对象的选拔、派训、管理和使用等有关工作。

二、项目计划制定4.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要求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编制形成年度培训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陕教师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直属学校,相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提升新任校园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定于2024年4至6月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一)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初中学校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培训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5日,为期20天)在线培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小学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4月15日至29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幼儿园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正副园长、正副书记,共2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6月12日至26日,为期15天)榆林学院(2024年5月6日至20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中国教师研修网二、有关事项1.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是落实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遴选并通知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师[2017]8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锡教师〔2017〕8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号)、《无锡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意见》(锡教师〔2016〕282号)精神,现就2017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的目标,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不断优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和校长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培训项目2017年省级国内培训包括领军人才高端研修、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中教师和校长菜单式选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工作专项培训、研训专家及管理者培训、信息技术远程网络培训、“国培计划”项目培训以及引智培训等9大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部署要求,针对省级培训的不同项目(见附件1),认真遴选学员,督促参加培训,并积极发挥参训学员作用,深化培训成果,促进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发展。

在高质量完成省级培训项目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市级培训项目(见附件2),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化水平。

1. 骨干教师培训。

深入实施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开展第二批教育名家培养对象培训,促进培养对象加快提高教育理论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围绕提升骨干教师素质,认真开展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行知式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等,增强引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能力水平。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齐教师函[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齐教师函〔2012〕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为加强中小学教育干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市教育局决定选送部分中小学校专家校长、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和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进行高端培养。

现将学员选拔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二、参加培训人员专家型校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校长、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

三、参训人员选拔要求1.中小学专家型校长选拔要求从2009和2010年评选出的齐齐哈尔市专家型校长择优选拔40人,普通中小学校长中选拔10人参加本次培训。

具体参训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研究决定。

2.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校长50人。

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业务精良,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培养潜力者。

名额分配见附件2。

3.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50人。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推荐参加2012年市级优秀中层干部培训人员中选拔参训人员;直属学校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积极进取、精通业务,具有一定发展潜质,善于研究和学习的青年干部。

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按照本通知和《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认真选拔参训人员。

2.请各地于5月7日之前将上报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师〔2015〕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号)的精神,根据“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工作要求,特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相关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为核心,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努力提高初中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帮助其掌握履行校长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初中校长队伍,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扬州高品质学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对象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的初中学校正副校长、书记、校长助理等校级领导,2018年1月1日以后担任校级领导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本期培训班计划人数约50人。

三、培训内容根据“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总课时数为30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20学时(15天),远程网络学习不得超过100学时,跟岗学习不少于80学时(10天)”的规定,本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采用“集中面授、跟岗学习、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形势政策教育、学校管理与发展规划、中小学师德建设、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改革与有效教学、学校文化建设、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中小学廉政建设、学校安全教育等专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6所部属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下同)队伍,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校长国培计划”)。

一、实施宗旨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实施“校长国培计划”,旨在发挥“雪中送炭”作用,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发挥高端引领作用,培养一批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具有先进教育思想、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校长尤其是教育家型校长;发挥促进改革作用,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改革,不断增强校长培训生机活力,提升校长培训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地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提高校长培训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校长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校长培训项目。

(一)“校长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教育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全国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主要包括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工程、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培训者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苏教师〔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教师培训质量1.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列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开训第一课。

依托市委党校教育分校,组建专家宣讲团,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打造理想信念坚定的教师队伍。

完善师德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制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师德培训课程标准,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深化落实师德第一课制度,着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突出高端项目示范引领。

完善“双领航”工程,加快培养领军型教师、专家型校长。

推进“双名师”工程,定期举办课题研讨、高端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名师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的领衔辐射作用。

推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传承苏州教育优秀理念,探索教师教育特色路径,提高区域综合育人水平。

优化姑苏教育人才培育机制,强化项目研究内涵培育,助推教育人才形成高质量教学成果。

3.推进精准培训改革攻坚。

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优先满足紧缺领域教师培养,加快中小学思想政治、科学、劳动和心理健康等学科师资的培训。

教育局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

教育局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

关于印发《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办、区直学校、民办学校:现将《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X年X月X日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实施幸福培训、享受培训幸福”的理念,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育人才成长规律,面向全员开展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全面提升校长、教师的核心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为办好“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及学分要求(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新任职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各类培训体系,形成具有多样化、选择性特点的教师培养培训课程体系,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逐步形成具有高新区特色的教师培训品牌和培训文化。

(二)学时与学分要求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区面对面集中培训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区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五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新任职教师三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72学分(学分登记办法见附件)。

三、培训任务(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校长培训。

完成对初中、小学校长的新一轮全员培训,对新任和拟任校长做好上岗前的资格培训。

选送一批有思想、素质高、有一定理论基础、办学水平高的知名校长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深教[2005]463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深教〔2005〕463号)最近我局在开展校(园)长任职(安全教育)资格培训、评审名师工作过程中,发现我市有少数校长、教师对我市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主要表现在:不参加目前正开展的校长安全教育培训;未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为纠正这种倾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加强校长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育教学队伍整体素质的时代要求。

国家各级教育部门均强调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并在教育督导、办学评估、职称评审、晋升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以立法的形式予以配套接轨,作为硬性规定。

为此,特重申:凡个人申报各种教育评先评优、评名师项目的,校长和教师均分别需要具备校长资格证书及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培训的通知》(粤教保〔2005〕17号)精神,近期我局举办的校长安全教育培训班,是专为以前参加过校(园)长资格培训的全市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开设的安全专题教育培训,作为校(园)长任职资格的重要培训内容之一。

以前获得校(园)长资格的校(园)长必须补充这一培训课程,方可承认为完全资格,否则,不予承认。

以后举办校(园)长资格培训,将安全教育内容一并安排,不再单独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目前已按计划完成了三期专为中专、中小学校校长的安全培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3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我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精神,现将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贯彻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统筹规划、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为抓手,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任务(一)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活动各市各学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项目。

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职业道德学习和讨论。

各市各学校要结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本地本校实际,开发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课程,开展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师德教育活动,要把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各学段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1.实施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和平台建设,采取集中研修与常态化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苏教高职〔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有关区教育局,市区各职业学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要求,不断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本领,努力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苏州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突出“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为创建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实现苏州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项目2021年度职业学校市级培训项目包括干部培训、教师培训、技能类培训等三大类,共计26个项目,计划培训1987人次左右(详见附件1)。

三、培训要求1.各地(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和教育人才建设实际,制定好职业学校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家、省、市培训项目,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2.各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并指定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本校教师的报名和日常培训信息转达,已有培训方案的项目可直接在对应的基地进行报名,培训项目的分配名额见附件2,待定日期的培训项目将另行下发通知,请各地、各校关注工作群里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需求调研的通知 (1)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需求调研的通知 (1)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需求调研的通知咸宁、荆州、襄阳、恩施市(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教师培训模式改革,推动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师管理处将于近期在全省开展教师、校长培训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背景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师资配备均衡化。

2、“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已完成两个周期的培训任务,在新的周期需要从培训方式方法、课程内容、实施策略上进行调整,重新制定培训规划。

3、“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深入了解和把握校长和一线教师的培训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4、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现状及周期内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5、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明年会在全省全面推开,需了解定期注册有关情况。

此外,还需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发放情况、通过新机制补充的教师有关情况。

二、调研目的1、把握现状,掌握需求。

通过调研,力求准确把握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现状,总结好的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同时,掌握中小学教师、校长的需求和对培训的建议。

2、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分析培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思路和对策。

3、优化模式,提高质量。

构建着眼于培训实效性和培训质量提高的培训模式。

三、调研对象、时间、地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教师校长(各类培训参训人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10月8—10日,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石首市,咸宁市及所属通山县、咸安县。

10月15日——28日,恩施州及所属建始县、恩施市,襄阳市及所属宜城市、襄州区。

四、调研内容1、本周期本地(校)教师、校长培训开展的情况(主要经验、做法、问题);2、对下一周期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3、本地在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4、本周期本地(校)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登记现状及审验依据;5、各地制定《学时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情况;6、各地教师、校长培训考核管理及评价手段。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百名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百名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百名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吉市教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百名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3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为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全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树立教育信息化引领支撑教育现代化的理念,提升教育管理者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信息化领导力水平,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和“互联网+教育”建设工作开展,市教育局决定举办“百名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高级研修班”。

培训共分三期举办,其中中小学校长两期,职业学校校长一期。

现将第一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长和所属部分中小学校长,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校长。

二、培训时间2017年4月24日-28日。

4月23日全天报到,29日返程。

报到和返程日期均不得提前或延后。

23日下午2:30至4:30分深圳市宝安机场统一接站,其余时间到达自行前往报到地点。

机场接站信息:4月23日下午2:30-4:30分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统一接站,联系人:李继强手机:137****3469。

三、培训地点深圳市新华中学报告厅。

报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凯龙国际酒店(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建设路交汇处),联系人:赵诣,联系电话:159****9950。

自行乘车路线:1.宝安国际机场乘坐地铁11号线(福田方向)-前海湾站下车,站内换乘5号线(黄贝岭方向)-深圳北站下车,站内换乘4号线(清湖方向)-龙华站(A出口)下车,步行900米即到酒店。

2.深圳北站乘车路线:可从北站乘坐M477路或390路公交到东环一路中站台下车即到酒店。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教师〔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为了科学规划、有效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为依托,合作成立“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合肥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引进优质的国家级培训资源,开展我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综合素质。

现将我局制定的《合肥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的意义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和课程改革的实施,校长的能力和素质成为学校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加强中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显得日益重要。

此次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合开展我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引入丰富的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多元、互动”的培训新模式,有利于克服我市中小学校长目前集中培训规模有限、培训资源有限的不足,从而为我市中小学校长的在职培训、终身学习搭建新平台,为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开辟新渠道。

二、切实提高参加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的自觉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明确指出,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是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不少于240个学时。

开展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需求,建立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互为补充的提高培训新模式。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和各位校长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和网上学习灵活自主的特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参加远程培训。

关于选派中小学校长参加省级培训的通知

关于选派中小学校长参加省级培训的通知

关于选派中小学校长参加省级培训的通知一、培训目标围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推进规范管理和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努力提高中小学校长在新形势下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和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的能力。

今年我市共安排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 264人,其中高中校长106人、义务教育阶段校长140人,幼儿园园长18人。

采取集中培训和“送培到市”两种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对象由学校推荐,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贾汪区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如下:集中培训 送培到市 类别幼儿园 高中 小学 初中培训单位 省干训中心省干训中心省干训中心省干训中心人耿集中心校 1实验小学 1团结小学 1贾汪镇中心校 1汴塘中心校 1实验中学 1八丁中学 1塔山中学 1鹿楼中学 1贾庄中学 1徐州七中 1贾汪中学 1建平中学 1职教中心 1机电工程学校 1请于2007年6月14日中午前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报到组织人事科。

电话:87618686 联系人:贺维颖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级新课程培训的通知一、培训项目及目标1、义务教育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指导学员整体把握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领会各年段学科教材体系和编写意图,增强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结合真实情境的课堂教学设计、实施和研讨,深入研讨各学科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结合课案、课例的观摩和点评,提高学员的教学实践水平。

通过专业引领和典型示范,建立学员教师生涯设计意识,增强学员的教学反思能力和科研能力。

2、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指导学员整体把握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教材和具体案例,探求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员进一步提升课程实施的水平。

结合2008年高考方案及各学科考试说明的解读,为学员提供符合课改理念、课标精神的教学策略。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1、义务教育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实践活动)、初中5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骨干教师。

关于中小学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新时期中小学校长管理创新培训会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新时期中小学校长管理创新培训会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新时期中小学校长管理创新培训会的通知为提高校长与教师的先进教育思想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不断创新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桥东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特邀中国学校教育学会专家来邢举办“新时期中小学校长管理创新培训会”。

一、具体培训内容:如何更新观念,对学校进行创新管理,如何加强学校建设和如何使学校长足和谐地发展,新课程理念下的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等。

二、主讲专家:高万祥苏州首届名校长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当代著名教育家。

主题报告:《学校应该是幸福的天堂》韩吉东中国百位最具影响力校长、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原潍坊第五中学校长,潍坊市人民政府督学。

主题报告:《新课标与优质高校课堂的实践》张景浩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北京市特级教师,北京教育学院兼职教授。

主题报告:《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基础力量薄弱校走出困境方法与策略浅谈三、参训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中层管理人员。

年龄50岁(含50岁)以下者必须参加,年龄50岁以上者自愿参加。

四、培训时间:2012年4月21日- 22日。

五、地点:邢台市白云宾馆(逸夫小学总校往北500米路西)六、收费:每人350元(含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

会务组统一开具发票,桥东区教育局支付中心从本校教师培训费中统一拨付。

七、报名:4月13日前各单位要将参训人员名单以word 形式报进修学校邮箱:qdqjsjxxx@.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培训期间提前半小时签到。

附:培训日程安排:桥东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2年4月10日(如有变动以现场安排为准)。

商丘市教育局-校长专业标准远程培训 - 通知

商丘市教育局-校长专业标准远程培训 - 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校长专业标准》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初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精神,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2014〕363号)要求,帮助广大中小学校长理解把握“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和专业素质要求,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定的中小学校长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学校长〖校长专业标准〗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教人〔2014〕5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校级管理干部、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骨干教师,开展以“校长专业标准”为主题的远程专题培训项目,促进中小学校长集中培训学习和远程学习相结合,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坚定的专业信念,丰富治校的专业知识,提升办学的专业行为,切实担负起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

— 1 —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工作与交流的能力,搭建中小学校长学习、工作、交流平台。

二、培训对象1.新任或在职的没有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书的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校级管理干部。

2.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干部、干训骨干教师。

三、培训时间1.时间:2014年9月-2014年12月报名组织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13日;学员学习时间:2014年9月15日-12月15日;总结评估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25日。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宏观政策与教育形势分析、校长专业标准解读、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八个方面,且标准中六大模块中的每个模块都分为“专业理念解读”和“实践案例分析”两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见附件1:远程培训课程设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局校长教师培训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保障全市教育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切实发挥培训工作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年起实行新的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运行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严格的培训责任制。

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由教师教育科统筹管理,各业务科室具体组织。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干部信息宣传舆情与新闻应急培训、局机关公文培训;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财务科负责教育财务、学生资助、校舍安全管理骨干培训;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心理、实验基地、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学前教育科负责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职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校长培训;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校长、
骨干教师培训;体卫艺科负责中小学音、体、美、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督导室负责督学培训;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课骨干教师培训;市仪器站负责中小学实验骨干教师培训;市教科院负责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培训、信息教育与学科整合培训;市职教室负责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

根据分工,上述科室负责培训的规划、对象、内容等确定。

任何科室、直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面向校长、教师的办班、外出考察、论坛等活动。

二、实行项目管理。

各科室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全年的培训工作,并形成项目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培训所需经费,每年在12月30日前完成,下年1月研究。

由教师教育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下达培训通知书。

原则上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不能组织培训和不进行经费支持。

市级培训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自行组织培训,需异地考察参观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中小学校长、教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