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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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浙江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双方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杭州金富春丝绸化纤有限公司5号厂房
2、工程地点:富阳市富灵路100号
3、工程内容: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
三、合同工期
根据工程需要,绝对工期为365 天(日历天),即2012 年 3 月4日前完工,具体工程进度要求依甲、乙双方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材料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材质符合国家标准。
2、质量达到“合格”,且保证通过政府检验部门检验。
五、工程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管理费用收取标
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直接费的8%作为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工程取费根据当地相关取费定额及甲方(总包方)与建设方的协议执行。
2、结算方式
按浙江省2008年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按施工图及联系单结算,材料按施工期当地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
四、工程费用支付及保证金
1、工程费用支付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配套工程施工图,由乙方做出预算,乙方垫资施工至±0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5%;以后甲方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给乙方;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75%的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十日内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毕双方认可后十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85%;竣工决算审核期按《通用条列》执行。工程决算经建设方审核及审计机构审定定案后,除扣留3%的工程质保金外,其余款项在三十日内结清,保修金返还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2、保证金
乙方进场施工十日内向甲方交纳3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无息返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预算书
6、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例会、会议纪要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朱建富职务:总工程师职权:工程师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2甲方工作
1、提供乙方所需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作为乙方产品设计、生产和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制作或施工。
2、协调乙方与土建总包单位施工配合事宜,组织进行施工前设计、监理、土建、甲、乙五方参加的交底会,研究设计图纸及施工配合问题。
3、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事宜(水电费自理);协调产品存放库房、安装场地、乙方可使用施工现场内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
4、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工程款。
5、审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和组织验收,协调总包单位对产品的保护工作。经监理、总包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移交总包单位(含竣工验收资料)统一看管,并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产品二次设计报批建设方批准后加工制作,并对其产品负全责。
2、进场前按建设方批准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建设方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乙方进入工地先安装标准样品,经甲方、监理和建设方验收书面认可后方能批量进入安装(附三方认可的验收单)。
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及质量工作。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质量检验与验收
1、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前的报检、报验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乙方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事故发生的费用。
十、材料供应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材质均为国标,进场前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检验验收时以封存样品为依据。
十一、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保修期满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有偿服务。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而引发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四小时内给与答复并及时给与修复,否则将视为放弃应尽维修责任(即该部分项目的维修),由甲方可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或监理签证后即可从质保金中按双倍扣除。
十二、违约、索赔与争议:
1、发包人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承包人违约责任:
2.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不退还承包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追究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2、乙方将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
2.3、乙方工期由于本身的原因严重拖期(超过三十天)且追赶工期无望的情况;
2.3、乙方第一批产品到工地后,经当地质监部门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经甲方考察认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按要求履行合同的。
2.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工期要求制做安装,延误十天之内,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超过三十天,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不能按期交货,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逾期,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2.5、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一次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违约金,并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2.6、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