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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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
广运发〔2007〕35号
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关于重新公布《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
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运输站段,合资运输公司所属车站,车务、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段:
铁道部新《技规》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集团公司现行《行车组织规则》自2000年11月1日公布后,至今已实施了六年。在此期间,行车组织办法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以及站段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新《行规》,既有线提速200km/h行车组织有关办法将单独发布,暂未纳入新《行规》),并决定于2007年4月1日起与新《技规》同步实施(新《行规》以单行本发行)。前发(广铁运〔2000〕450号)文件以及与新《行规》有抵触的文电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新《行规》的有关规定。各站段要及时修改《站细》、《段细》,确保新《行规》的顺利实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总则
本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管内行车设备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订的行车组织补充规则。
集团管内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部颁有关规定外,还须认真执行本规则。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细则、措施、标准等均不得违反本规则,并要保证安全和有利于提高效率。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救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运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货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段细》:《段管理工作细则》
《调标》:《铁路调车作业标准》
《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操规》:《机车操作规程》
隔开设备:指避难线、安全线以及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及连接接车线末端道岔的牵出线、货物线、岔线50m内无机车(动车)车辆时。
超限车: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的车辆。
超限列车:挂有超限车辆的列车。
超长列车: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区段列车长度的列车。
关门车:制动主管通风良好但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
超过×坡道:一般指该线路有效长内的各单项坡道加总后的平均坡道。
要求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坡道,是指单项实际坡道。
接车进路:是从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的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止的一段线路(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接车时,包括接车线末端延续进路)。发车进路:是从列车前端起至相对方向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止的一段的线路。
通过进路:为列车通过车站的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超过、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信号机内方、外方: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信号机前方、后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车组:两辆及以上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指接车进站停妥或发车出清股道前相对方向(或同方向)开放进站信号或出站信号。
绿黄色灯光:指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枢纽地区:广州枢纽(含郭塘、江村、江高镇、大朗、棠溪、广州、广州西、三眼桥、广州东、石牌、吉山、黄埔站);衡阳枢纽(含
茶山坳、衡阳北、耒河、衡阳、衡阳西站);株洲枢纽(含白
马垅、十里冲、湘潭东、株洲北、田心、株洲站);长沙枢纽
(含捞刀河、丝茅冲、长沙、长沙东、长沙北、长沙南、猴
子石、新开铺、黑石铺站);怀化枢纽(含怀化、怀化南、怀
化东、象鼻子站);娄底枢纽(含K3线路所、百亩井、娄底、
娄底东站);龙川枢纽(含龙川、龙川北、十二排站);永州
枢纽(含永州、永州东、滩头湾站);平湖南枢纽(含平湖、
布吉、平湖南、深圳北、深圳站)。
客列检所所在站:深圳、广州东、广州、衡阳、株洲、长沙、怀化、张
家界、龙川站。
主要列检所所在站:江村、衡阳北、株洲北、怀化南、怀化东、龙川北、
平湖南站。
区段列检所所在站:永州东、岳阳北、长沙东、郴州北、韶关、东莞东、
娄底、湘潭东、张家界、吉首、靖州、深圳北、八
所(石碌、黄流、三亚)、东莞东、汕头北、梅州、
春湾、三眼桥、益阳。
区段列尾作业点:张家界、怀化南、娄底、益阳、石门县北、永州东、
株洲北、茶陵、衡阳北、江村、平湖南、下元、东莞
东、龙川北、汕头北、茂名东、三水西站。
计量单位名称对照表
km——千米(公里)
m——米
mm——毫米
t——吨
kg——千克(公斤)
h——[小]时
min——分[钟]
S——秒[钟]
V——伏
kV——千伏
Pa——帕
kPa——千帕
kN——千牛
kg/m——千克/米(公斤/米)
km/h——千米/小时(公里/小时)
μF——微法
kW——千瓦
kΩ——千欧
第一章行车设备
第1条新建、改建行车设备投产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筑物及设备,接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开通使用。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向接管单位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入使用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有关部门、车务站段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否则,不准交付使用。在验收交接后,接管单位应于接管后及时向车务站段及有关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并抄送集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在设备开通使用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前制订行车办法。车务站段根据集团公司制订的行车办法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站细》,并根据接管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时修订《站细》。
一、工务部门提供: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及站内线路的平、纵断面图(应注明各股道全长、有效长、曲线、线间距、坡度、道岔类型、非集中联锁道岔编号、道岔里程位置等)。
2、区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应包括钢轨类型、轨面纵坡、曲线半径及起止里程,桥涵、隧道、道口的中心里程,区间岔线接轨里程等)及线间距。
3、线路的允许速度、通过道岔的限制速度及限制机车型号。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线路换算坡度。
5、无联锁道岔表示器距轨面高度和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