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电气规范强条汇总V1.3(2019版3月)-最终版
电气设计强条汇总V1.3 (2019.3版)本书共分九章,更新至2019年3月的电气设计常用规范标准。
罗列规范标准222本,强条内容797条,主要是与建筑行业、市政基础建设行业以及其他专业与电气设计相关的国家设计与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中的电气专业常用强制性条文。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强条汇总V1.3(2019年3月版)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钱中阳崔袁丁2019.3编制说明本《电气设计强条汇总》参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2015年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节能专业委员会主编],以此书为基础进行规范更新,原书共罗列了91本472条与建筑电气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中的电气专业常用强制性条文。
同时参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条文速查手册》(2014年版)[陆敏主编]。
本书重新编排整理,内容共分九章,更新2015年后修订的电气设计规范,同时增加了若干本新发布的规范。
其中159本规范涉及强条797条,63本规范无强条或电气强条。
本书中所罗列强条主要是与建筑行业、市政基础建设行业以及其他专业与电气设计相关的国家设计与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中的电气专业常用强制性条文。
规范编排顺序按照规范编号顺序排布,为满足审图人使用习惯,在每本规范中增加章节名,同时在所列强规条之前,按照审图问题批注形式增加条目名称,便于审图人员直接引用。
目录目录 (1)第一章供配电设计规范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20K 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9)※《35K V~110K 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 (20)※《3~110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21)※《66K 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无强条> (2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17<无强条>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无强条> (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无强条> (2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30)※《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17 (3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无强条> (3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 (3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51302-2018(2019.5.1实施) (36)◇《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2016<无强条> (40)第二章弱电设计规范 (41)※《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09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4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46)◇《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无强条> (4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4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2018.12.1实施) (49)※《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5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5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6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62)※《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6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2008 (65)※《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4-2010 (6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67)◇《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2010<无强条> (68)◇《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622-2010<无强条> (68)※《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 (6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69)※《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7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73)◇《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B/T51252-2017<无强条> (74)◇《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92-2018<无强条> (74)◇《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T179-2009<无强条> (7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2014<无强条> (74)◇《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119-2000<无强条> (7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 (75)第三章消防设计规范 (8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9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9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无电气强条> (9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9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2019.3.1实施) (96)第四章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规范 (9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05)※《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2013 (10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0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2014 (108)※《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2016 (1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10)※《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16 (1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无强条> (115)※《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11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17)※《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 (118)※《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2012 (119)※《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12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121)※《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33-2014 (122)※《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2014 (123)※《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2010 (124)第五章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125)第一节供配电工程 (12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1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1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1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2019.5.1实施) (1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1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70-2018(2019.5.1实施) (1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1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38)※《110K V~750K 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 (1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4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 (1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 (1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1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5)※《1K 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15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15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53)◇《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GB/T50976-2014<无强条> (1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1049-2014 (155)◇《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0∶2000<无强条> (155)◇《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455-2016<无强条> (155)第二节弱电工程 (156)※《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6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无强条> (16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6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74-2018<无电气强条> (16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T50381-2018(2018.12.1实施)无电气强条 (16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16 (16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无电气强条> (16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 (16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167)◇《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GB/T50624-2010<无强条> (167)※《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93-2012 (16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169)◇《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GB50949-2013<无电气强条> (169)◇《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51103-2015<无强条> (16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2015 (170)◇《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GB/T51250-2017<无强条> (170)◇《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GY5076-2006<无强条> (170)※《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62∶2004 (171)※《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 (173)※《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2007 (184)第六章电气节能设计规范 (18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8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8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87)※《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188)※《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18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90)※《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9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9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9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9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9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9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198)※《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199)※《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55-2012 (201)第七章建筑行业与电气设计相关规范 (20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0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20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207)※《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 (20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2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2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13)※《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16)※《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21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 (21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219)※《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22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22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222)※《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22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22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22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22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227)※《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22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无电气强条> (228)第八章市政行业与电气设计相关规范 (229)第一节给水排水工程 (22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2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231)◇《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无电气强条> (23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232)◇《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50510-2009<无强条> (23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3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无强条> (235)※《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2018(2019.3.1实施) (23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无电气强条> (23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236)第二节道桥与隧道工程 (2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38)◇《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2017<无强条> (23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23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240)◇《桥梁防雷技术规范》GB/T31067-2014<无强条> (240)第三节燃气工程 (2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4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24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 (257)※《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5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60)第四节热力工程 (26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62)※《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26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26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无强条> (26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05 (26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67)◇《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2016<无强条> (268)◇《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无强条> (268)第五节环境卫生工程 (26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无电气强条> (2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2013<无强条> (269)◇《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无电气强条> (269)◇《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无电气强条> (26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无强条> (26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 (269)※《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27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271)※《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273)◇《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无强条> (273)◇《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53-2011<无强条> (273)◇《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2011<无强条> (273)第六节园林和景观工程 (274)※《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127-2007 (27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无强条> (27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275)◇《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无强条> (275)◇《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GB/T51046-2014<无强条> (275)◇《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无电气强条> (275)◇《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GB51202-2016<无电气强条> (27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2015<无强条> (27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267-2017 (276)◇《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CECS285-2011<无强条> (276)第九章其他专业与电气设计相关规范 (27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无电气强条> (27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无电气强条> (27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277)※《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27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8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28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82)◇《石油化工工厂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50609-2010<无电气强条> (28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无电气强条> (28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50823-2013<无电气强条> (283)※《有色金属冶炼厂自控设计规范》GB50891-2013 (28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50892-2013<无强条> (28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84)◇《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无电气强条> (28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28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286)※《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 50143-2018 (288)附录 (289)第一章供配电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 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的3.0.1条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电气验收新规范20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
内容简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
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
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作品目录:1总则2术语和代号2.1术语2.2代号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迸场验收3.3工序交接确认3.4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4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4.1主控项目4.2一般项目5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5.1主控项目5.2一般项目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6.1主控项目6.2一般项目7柴油发电机组安装7.1主控项目7.2一般项目8UPS及EPS安装8.1主控项目8.2一般项目9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9.1主控项目9.2一般项目10母线槽安装10.1主控项目10.2一般项目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11.2一般项目12导管敷设12.1主控项目12.2一般项目13电缆敷设13.1主控项目13.2一般项目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14.1主控项目14.2一般项目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15.1主控项目15.2一般项目16钢索配线16.1主控项目16.2一般项目17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17.1主控项目17.2一般项目18普通灯具安装18.1主控项目19专用灯具安装19.1主控项目19.2一般项目20开关、插座、风扇安装20.1主控项目20.2一般项目2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21.1主控项目22接地装置安装22.1主控项目22.2一般项目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23.1主控项目23.2一般项目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24.1主控项目24.2一般项目25建筑物等电位联结25.1主控项目25.2一般项目附录A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附录B发电机交接试验附录C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附录D母线螺栓搭接尺寸附录E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附录F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附录G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附录H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2019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电力工程部分);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7.《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0.《标准电压》 GB/T156;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5.《电力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划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 ~ 74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总则》 GB1094.1;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温升》GB1094.2;21.《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2.《电力变压器采用导则》GBT17468;23.《高压沟通架空送电线无线电扰乱限值》GB15707;24.《电信线路遭到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同意值》GB6830;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误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颠簸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均衡》 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3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 220~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40.《 220~ 500kV 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41.《 35kV~ 220kV 变电站无功赔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42.《 330kV~ 750kV 变电站无功赔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014;43.《变电所总部署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352;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50. 《 35~ 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52.《 220~ 500kV 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54.《沟通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55.《沟通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转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59. 《 110~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0.《 220 ~ 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扰乱影响防备设计规程》DL5033;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扰乱计算方法》DL/T691;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66.《电力系统调动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67.《地域电网调动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6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70.《电力系统安全稳固控制技术导则》DL/T723;71.《电力系统安全稳固导则》 DL755;72. 《 35~ 220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73.《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75. 《电力装置的电丈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
电气强制性条文
商丘热电供热工程7号机组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目录一、目的 (2)二、目标 (2)三、适用范围 (2)四、编制依据文件 (2)五、组织机构 (2)六、职责与分工 (2)七、培训 (3)八、实施计划 (3)九、附表 (4)为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扩建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计划。
二、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适用范围本计划商丘热电供热工程施工、设备验收、安装的全过程。
四、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5.《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年版/2006年版,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五、组织机构组长:景习钧副组长:王利庆、康晋军组员:王保存、蔡张军、李超、程玉明六、职责与分工1.电气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相关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对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和实现过程进行监督与落实。
2.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强制性条文学习、执行计划,并负责组织质检员贯彻落实现行标准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改进进行策划,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讲解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A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前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7、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电气专业组:组长:成员:二、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体现需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条款。
3、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单位工程负责人按单位工程的划分,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5、对每次定期检查中,发现没执行强制性条文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指正,并令其整改;对屡次不改的行为,按“8”条中规定给予罚款。
6、在单位工程结束后,单位工程负责人针对本单位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7、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8、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GDBL316005-2007《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按其严重程序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2019精品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化学
条号
1
(第一章) 1
(第1、2条)
条文内容
范围
【对照说明】 本章为原规程第一章,章名为: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 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对照说明】 本条为原规程第1条,删除第2条,第1 条原文为: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 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 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条文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 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 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 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 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 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 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新《安规》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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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运行、线 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和 高压电动机的检修和维护、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以及其他安全 要求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及定义,并给出了第一、第 二种工作票的格式、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紧急抢修单格式、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标示牌格式、操作票 格式等,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新《安规》规定内 容进行工作。
条号 3.5
3.6
(第3条)
条文内容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 ;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 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如短路)下的电流 的开关设备。[GB/T 2900.20—1994,定义3.24]
2019年最新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标准强条汇编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4.1.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4.2.3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1 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的范围内。
6.1.6 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或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
2019年最新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标准强条汇编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4.1.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4.2.3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1 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的范围内。
6.1.6 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或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
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
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5由于受到规划用地限制、用地紧张、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必须将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应采取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
1)本条规定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其原因是: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电气专业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电气内容:(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 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PE线最小截面表2.2.9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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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强条汇编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1 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的范围内。
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或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
注:①用间隔板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②用间隔板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③用间隔板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钱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钱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不同电压等级的结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
3 厂房和仓库发、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发、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割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5 民用建筑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的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器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的规定: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6 建筑构造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呾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发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丌低亍的防火隑墙呾的楼板不其他部位分隑。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亍的防火隑墙呾的楼板不其他部位分隑。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发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亍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不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隒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8 消防设施的设置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丌应低亍二级;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 净高大于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