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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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工作制度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无菌、清洁、污染三区分界明显并有鲜明标志。每做完一次处置治疗,要随时清理。台面、地面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含药品)放在固定位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5、凡各种注射应严格按处方执行。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7、密切观察注射前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

护士职责

1、严格按医师医嘱(处方)施行治疗,对有疑问的处置应问明医师后执行。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三查”(摆药前查;给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和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3、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向医师反馈,随时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4、保持治疗、处置室的清洁卫生,认真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做好卫生防病宣传。

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对本室无条件诊疗的病人要及时转诊,不得擅自截留病人。对预计转诊途中有危险者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对病情需要就地输液治疗的病人,出诊人员必须全程守护。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疫情报告制度

1、诊所的医生,护士均为法定的疫情报告人,法定的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的传染病种及报告方法。

2、对确诊或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第三条规定的三

类(甲、乙、丙)共计三十五种传染病时,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发现甲类(鼠疫、霍乱)和乙类的爱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通知惠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保持室内外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5、对一次性医疗废物要按毁形?浸泡消毒?焚烧或深埋的程序处理,或按《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通知》要求处理,并及时登记。

医师职责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提出特殊检查(指本机构不能开展的)建议,开写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书写病历。对就诊病人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对危重病人必须

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补记病历。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医疗差错事故。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5、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救治工作。

药剂人员职责

1、做好药物保管,妥善保管特殊药物(如需低温、避光、防潮、防虫伤鼠咬、防霉变保存等),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根据药品效期使用药品。

2、药品必须从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单位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防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3、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对有“脚注”的中药处方必须按医师要求调剂,对有疑问的处方必须问明医师后方能配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4、按处方定期进行药品盘查,做到药帐相符。

5、处方保管不少于1年。

医疗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规程或擅自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2、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如门诊病历、处方及相关登记。

3、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要及时抢救病人,本室无条件者要及时转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和村委、乡政府。如果发生病人死亡应及时和死者家属当面封存死者的病历、处方、未用完的药液及注射药物、注射器、输液管等物,医患双方签名,并尽可能找第三者签名,封存物由卫生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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