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规程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出台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区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及市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
事权下放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具城市更新项目《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已移交贡献用地涉及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空间审批权问题等事宜明确由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
三是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部分机构名称、职能也发生变化,与原有城市更新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更新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新办法。
二、出台新办法的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三、各职能部门角色有何变化,如何配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甲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城市更新参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深圳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乙方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参与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深圳城市更新项目。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作范围2.1 甲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
2.2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支持。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资金投入4.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项目资金,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如下:4.1.1 第一期资金:人民币____元,支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4.1.2 第二期资金:人民币____元,支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4.1.3 ……4.2 甲方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技术支持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
第三十一期: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
201902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目录一、福田区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016年11月22日) (1)二、罗湖区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6月17日) (10)三、南山区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深南集资通【2018】4号) (19)四、盐田区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管理指引(盐集体办【2018】31号) (33)五、宝安区(一)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13日) (43)(二)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2018年修订) (54)六、龙华区(一)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试行)(2016年8月25日) (67)(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简化操作指引(深龙华财【2017】300号) (72)七、光明新区(一)光明新区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用地交易实施细则(深光规【2018】15号) (75)(二)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明确社区集体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交易程序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501号) (82)八、龙岗区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8】1号) (86)九、坪山区(一)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坪委【2015】35号) (107)(二)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 (120)十、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鹏发财【2016】453号) (136)一、福田区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016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行为,维护股民根本利益、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制订本指引。
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引导旧工业区向创新驱动、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的高质量产业空间转型,防止工业用地房地产化、避免产业空心化,保障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加大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落实,打造成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重要平台,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加快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旧工业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的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条区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区更新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署等产业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区产业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项目准入与报审第四条鼓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以利于引导产业片区统筹更新、推进重点片区产业升级、落实公共利益:(一)有利于落实福田区重点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项目;(二)有利于推进福田区重点产业片区转型升级,按照“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相关规划及管理规定,落实合作区建设的产业类项目。
(三)为落实政府近期急需建设的学校、医院、轨道交通、次干道以上道路、河道整治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项目;(四)移交独立占地的医疗、教育、养老、交通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向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等产业布局要求,产业准入应符合《福田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目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申报主体应先编制产业规划并报区产业部门审查。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前言近年来,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之一。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居住环境,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人居安全等方面。
因此,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本文将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1.城市更新改造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和再开发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和生活环境的一种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背景包括:全面发展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市化、产业化和城市文化与符号化的有机统一等。
2.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是通过控制现有城市的空间扩张,迅速开发出具有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新区,达到清理城市“烂尾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等目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3.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内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成本保障机制•住宅区改造和旧房改造•立体交通体系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环保政策和节能政策•健全城市更新改造机制4.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效果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效果主要包括:•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使用,为城市的更新和建设带来了高效率、高品质和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增强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步骤流程整理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确认工作目标•选址•土地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实际,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绿化、公共设施等。
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步骤,基础建设和工程采购措施等,都需要充分考虑。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价值判断及法规政策盲点解读陈荣明第一个是项目现状,第二是未来规划,第三是更新意愿,第四是交易条件,第五是经济测算。
后三个相对比较简单一点,我主要从项目现状和未来规划这两块给大家做一个稍微重点的分析。
第一,项目现状。
我们拿了一个项目究竟能不能做,从哪些角度入手,首先要从项目现场研究入手,我列出了一个重点就是七个方面:区位、性质、容积率、年限、权属、合法用地、资源,年限、资源和区位这些都很好搞,但是土地权属这一块将作为重点。
这是深圳一个城市总体规划他是两带三轴,两个中心加上一些副中心,如果我们的项目在这个带上或者是轴上,一定是非常优质的项目,这是区位。
这一张是我们重点城市更新区域,紫色的板块是我们重点挖掘的板块,这是区位来说,当然我们做地产的都知道“位置,位置,还是位置!”,我们做城市更新也是一样,你的位置好,意味着你将来项目升值的潜力就大。
另外是项目的性质,我们项目的性质一般是旧住宅、旧厂房,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房屋性质他有不一样的操作方式、方法。
再就是容积率,这我是的一个经验值,如果你项目现状的容积率小于1.5,基本上就去做没有问题。
如果你在1.5—2.0之间就要慎重考虑一,如果超过了2.0要更加慎选。
权属,我们有单一的业主,有少数的业主,更多多数的业主,特别是像住宅几百户上千户,肯定是业主越少的越容易谈,这是从拆迁的角度。
我们业主又有私人的业主,还有股份公司,现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炙手可热,现在“认识市长不如认识董事长”,这是城市更新里面大家的共识。
企业有一些私人企业,也有国有企业,私人企业有内外资以及外国的企业。
深圳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有一些外国企业他也有地,这是2002年以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但是他的交易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合法用地,在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操盘上非常重要的,我们经常说的五类用地,包括了一些合法手续,两规的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合法用地很简单,签了和从和办了房产证、有产权登记的,还有城中村的,旧屋村的,他们都不是同一个概念。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范本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城市更新参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城市更新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作为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2. 乙方作为城市更新的参与方,愿意参与本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3. 丙方作为城市更新的监管方,负责本项目的监管与指导;4. 各方基于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资金筹措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1.2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必要资源,并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实施。
1.3 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指导。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如因项目实施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作期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07•【字号】福府办规〔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正文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18〕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福田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政策》已经区政府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7日福田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政策第一条【宗旨】为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实《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确定的产业布局,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原则】按照“一核三带一轴八组团”的产业布局,对辖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片区”)内的企业视情况予以引导、支持。
对属于《福田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产业的现有企业,按本政策给予专项支持;对属于《产业导向目录》中“允许发展类”产业的现有企业,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中有关产业政策给予支持;对属于《产业导向目录》中“限制发展类”产业的现有企业,不予支持;对属于《产业导向目录》中“禁止发展类”产业的现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理。
第三条【资金管理】本政策涉及区财政资金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持资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区企服中心组织发布宣传、受理、公示公告、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支持资格认定和支持事项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范文
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拥有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权和实施权;乙方拥有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或管理经验等资源,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负责提供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
1.2 乙方负责提供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或管理经验等资源。
1.3 双方共同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双方同意以合资、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城市更新项目。
2.2 具体合作方式、合作比例、利润分配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项目实施3.1 甲方负责办理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
3.2 乙方负责提供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或管理经验等资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和收益。
3.3 双方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第四条资金管理4.1 双方应设立项目专用账户,用于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往来。
4.2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特殊分割转让
非城市更新类
土地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满足以下情形的可分割转让
企人
业
民 法
破
院 实
产施
强
清制
执
算行
不符合 管理政 策、环 保要求
旧改——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 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 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综合整治类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
流程: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报计划 第二阶段:报规划 第三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业楼宇定义范围
工业用地 混合用地
工业楼宇
用于工业生产(含 研发)
建筑物 构筑物 附属物
工业楼宇转让前提规定
工
城市更新类工改
城市更新重建的工业楼宇可进行预售
改
类
型
非城市更新类工改
工业楼宇须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权利证书后方可转让、抵押
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 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前提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划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世联研究图解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开发模式下各区集体用地交易流程
世联研究图解深圳城市更新合作开发模式下各区集体用地交易流程城市更新是破解深圳市土地资源匮乏的困境重要手段,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任何可能被改造的土地资源都成为了开发商争相抢夺的香饽饽,数量庞大的集体用地占据了深圳存量可开发建设用地的,一直以来都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
随着深圳城市更新管理权力下放,深圳各区均已搭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城市更新涉及集体土地交易均需在平台完成交易,集体用地交易更加规范,促进城市更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研究所指合作开发是指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引进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或以土地作价入股成立项目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方式进行城市更新。
通过解读深圳市及各辖区集体资产交易相关政策,绘制了深圳各区城市更新合作开发模式下集体用地交易流程图,虽然各区交易流程和规则不同,但主要流线表现为:城市更新规划报批、可研评估、资产评估、制定方案、方案公示、“三会”审议、股东代表决议、方案审查、备案等。
下面分区展示城市更新合作开发模式下集体用地交易流程。
深圳市各区集体用地交易平台及主要政策文件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合作开发模式下集体用地交易流程1、福田区:根据《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形式包括: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实施城市更新、土地使用权交易,本次主要介绍单一市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交易流程。
2、南山区:根据《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形式包括: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实施城市更新、土地使用权交易,本次主要介绍单一市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交易流程。
3、罗湖区:根据《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参与城市更新前需完成城市更新规划报批,下图为开发模式下集体用地交易流程图:4、龙华区:集体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适用于《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规定,本次主要介绍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流程。
以深圳为例谈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全流程
以深圳为例谈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全流程城市更新项目是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它不仅涉及城市管理、产业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还需要很多不同领域的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才能完成。
本文以深圳为例,介绍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全流程。
1.项目前期准备在城市更新项目启动之前,各方需要进行充分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确定更新计划,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其中项目负责人需要有城市规划、土地、建筑、金融等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进展。
同时,在项目启动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前期洽谈。
市场调研需要明确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现状、用地政策、市场需求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制定项目计划。
前期洽谈是为了吸引投资和寻找合作伙伴,包括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金融机构等。
在深圳,市规划局和招商局等机构经常组织相关会议,为吸引投资和寻找合作伙伴提供平台。
2.规划设计阶段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是项目的重要部分,它能够协调各方意见,为实施提供基础。
该阶段需要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协作,由项目负责人协调统筹。
在深圳,市规划局会成立专业团队,协调各方意见,并为项目提供专业意见。
同时,一些知名的设计公司,如华赢建筑设计事务所、权健国际、香港大都会建筑设计等,也会参与到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中。
3.土地成交城市更新项目所需要的用地,一般是由政府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土地出让。
土地成交的过程中需要竞标胜出,才能获得出让权,并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在深圳,土地成交由深圳不动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
深交所会公开出让用地,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用地权。
此时需要提交开发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发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文件。
4.建设施工阶段在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后,需要选定施工单位,建立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需要遵守环保、安全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深圳建立40周年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5篇
深圳建立40周年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5篇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观后感心得体会有哪些?分析人士预期,接下来,在营商环境改革、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还会有更多成果落地及新的支持措施出台。
一起来看看深圳建立40周年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查阅!深圳经济40周年观后感心得体会140年前,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等经济特区,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
值此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一周年之际,回首四十年来的征程,时光飞逝,风云激荡,光阴荏苒,许多场景远去而模糊,催人奋进的精神却历久弥新。
到底是哪些精神力量,引领你千里迢迢选择深圳,从你在踏上深圳的那一刻,就有了深深的共鸣,支持着你披荆斩棘、百折不挠选择坚守?一个人,从懵懂孩童到不惑中年;一座城,从边陲小镇到现代都市。
四十年的时光,在这里沉淀下催人奋进的观念,铸成这座城市的阳光气质。
勇立改革潮头的深圳经济特区,忘不了“三天一层楼”的崛起速度,深圳人也忘不了在“深圳时间”里的拼搏身影和光辉岁月。
“敢为天下先”。
1980年,深圳市政府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市场化运作,与港商合作建造了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
除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这样的“第一次”在深圳还有很多,如物价改革、打破铁饭碗、股份制试点、企业产权转让、“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对外企实行国民待遇……没有深圳人“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勇气,就不会有如今的“深圳奇迹”。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在深圳喊出的众多口号中,作为“深圳速度”的前奏,该句最为人所熟知。
1981年底,这句口号被竖立在了蛇口工业区门口。
1982年11月22日,该句口号出现在《深圳特区报》头版,引起了轰动,从那时起冲出深圳,走向全国。
四十年来,深圳人拼搏进取,锐气如初,吸引了着众多人才纷至沓来,在这里挥洒汗水、奉献青春。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第二条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以及分管经济、产业、城市更新工作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物业中心、区建筑工务署、区规土监察局、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
第三条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对城市更新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相关职责,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依职责办理涉及城市更新的其他未列举事项。
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燃气、地铁、供电、邮电、水务等领域相关企业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规划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或备案。
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规程
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规程(试行)(福集发[20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活动,维护城市更新正常秩序,保护股份合作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关于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福委办字〔2016〕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拟引进合作开发方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本规程所称股份合作公司,包含城市化进程中由原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工作原则】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方式】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
交易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
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如确需选择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经所在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第二章项目启动第五条【征询意见】城市更新意向由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发起,应广泛征求股(村)民、公司法律和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相关评估及前期规划工作。
评估机构对拟开展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对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单位对拟开展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未来规划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规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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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规程(试行)(福集发[20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活动,维护城市更新正常秩序,保护股份合作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关于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福委办字〔2016〕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拟引进合作开发方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本规程所称股份合作公司,包含城市化进程中由原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工作原则】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方式】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
交易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
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如确需选择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经所在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第二章项目启动第五条【征询意见】城市更新意向由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发起,应广泛征求股(村)民、公司法律和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相关评估及前期规划工作。
评估机构对拟开展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对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单位对拟开展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未来规划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由股份合作公司报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征求意见。
第七条【公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将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规划研究报告在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八条【表决】公示期满后,股份合作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规划研究报告进行表决,邀请党支部委员列席。
股份合作公司将表决确认结果报所在街道办审核,由街道办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章合作开发方案第九条【制定依据】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根据集体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合作开发方案。
第十条【合作开发方案】合作开发方案应该包括城市更新用地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合作开发方资质条件、合作开发方引进方式、拟合作开发协议、城市更新项目进度和配套设施要求、开发期限、开发预算、预期收益、利益分配方式、股东利益保障及增值、履约保证金、项目决策实施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开发方资质要求】意向合作开发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有深圳市城中村旧改成功经验;(二)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20亿元以上,且资产质量好,具有足够完成该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企业负债率保持良好状态;(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四)政府相关部门、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合作开发协议限制条件】合作开发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开发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合作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一)合作开发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二)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未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后一年内拆迁补偿签约率未达到2/3或者二年内未完成拆迁补偿签约。
因前款规定情形导致合作关系解除后,合作开发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股份合作公司有权引进新的合作开发方。
第四章民主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决策程序】股份合作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合作开发方案进行表决,邀请党支部委员列席。
表决通过后,股份合作公司应5日内在公开栏张榜公示表决结果。
公示结束后,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开发方案、资产评估报告及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拟表决事宜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审查。
经街道办审查同意,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对合作开发方案进行表决。
股份合作公司应聘请公证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进行公证或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并邀请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现场监督。
股份合作公司应当在表决结束后5日内在公开栏向股东公示表决结果。
街道办应当在表决结束后5日内将表决结果和监督情况抄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双重决策】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既涉及股份合作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即原行政村一级)又涉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集体用地的,除总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外,还应召开所涉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只涉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而不涉及总公司集体用地的,可以不召开总公司一级的股东代表大会,但应召开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所涉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民主决议】合作开发项目的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民主决议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同意在该片区进行城市更新。
(二)同意采用合作开发方式。
(三)同意资产评估结果。
(四)同意合作开发方案、合作开发协议。
(五)同意合作开发案中的预期经济利益。
(六)同意合作开发商的引进方式。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表决通过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的须经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审议且表决时获全体股东2/3(含2/3)同意。
采用谈判方式的须经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全体股东4/5以上(含4/5)同意。
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或对表决通过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现场监督内容】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会议召集程序、会议议程(内容)、表决事项、决议内容、到会股东代表(或股东)人数及表决同意股东代表(或股东)人数等是否合规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申请审批程序】股份合作公司通过“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街道办提出交易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后,由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申请资料】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审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情况、其他须说明的情况);(二)集体用地权属证明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合作开发方案、拟合作开发协议;(四)公示、反馈情况及公示张榜现场照片;(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六)公证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出具的公证书;(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审核时限】街道办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在5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工作。
街道办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提交审查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合作开发方案等相关资料产生质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估、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算在审核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交易公告】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完成申请审核后,将信息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交易组织】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股份合作公司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结果确认】(一)仅有1家符合条件的,由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有2-5家符合条件的,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由交易平台逐一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将排在前3名的意向合作方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选择1名意向合作方,由股东大会表决确定;(三)有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由交易平台逐一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将排在前3名的意向合作方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选择1名意向合作方,由股东大会表决确定。
以上须获得全体股东4/5以上(含4/5)同意,但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或对表决通过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选定最终合作方。
表决时,区集体办、所在街道办、交易平台派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交易结果】交易结果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结果推送回“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平台”。
第六章交易备案第二十五条【交易备案】股份合作公司在交易结束后7日内将交易结果报所在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文件后,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开发方签署合作开发协议。
第二十六条【备案资料】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公共资源平台交易情况、其他须说明的情况);(二)公示情况及公示张榜现场照片;(三)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件;(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材料;(五)招投标文书;(六)中标通知书;(七)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开发主体拟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八)股份合作公司法律和财务顾问就合作开发协议出具的意见书;(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备案文件】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文件应包括股份合作公司引入合作开发主体名称、时间、方式、集体资产处置情况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程序衔接】完成上述程序后,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市、区城市更新政策相关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政策衔接】在《关于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福委办字〔2016】11号)印发前,股份合作公司已选定合作开发方、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能保障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相关合同协议、会议决议执行。
参照本规程规定的申请、备案程序,股份合作公司分别向所在街道办、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经审核同意后,由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文件。
第三十条【界定】本规程的期限以自然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有效期】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二条【解释主体】本规程由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福田区更新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对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合作开发主体的程序、条件、资质、合法性等相关工作进行解释,福田区城市更新局依据职能对更新规划、更新可行性、更新时限要求等城市更新事宜进行解释。
第三十三条【实施日期】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