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术语与定义;(1)什么是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作业活动类隐患一一人的不安全行为: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一一物的不安全状态: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①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
2、隐患排查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七要素2 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LEC法)一览表
3
8、作业人员不清楚设备内其他危害因素。
3
6
7
126
3
6、清除进出口通道障碍物。
7、分析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8、对企业人员讲清楚设备内其他危害因素如
9、作业现场没有监护措施。
1
3
15
45
2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事故、后果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控制措施
附件等。
9、备齐消防、救生等器材。
财产损失
3
1
3
9
1
乘座非法营运车辆
人员伤■亡
1
6
15
90
3
财产损失
1
1
3
3
1
工作地自然环境恶劣
意外伤害
1
3
15
45
2
身体素质差
生病、死亡
0.5
6
7
42
2
住宿条件差
人员伤害
3
6
3
54
2
财产损失
3
1
3
9
1
乘坐夜车
人员伤害
1
6
1
6
1
9
电脑操作
长时间使用
身体损害
1
6
1
6
1
推广工间操
电脑病毒
数据丢失、工作瘫痪
占
八、、
人员伤害
1
1
7
7
1
13
办公室工作
忘记锁门
物品丢失
3
1
3
9
1
门卫人员加强巡视
14
电气安全
(2)、粉尘、纤维爆炸环境
(2)、电火花和电弧
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电弧是大量的电 火花汇集而成的。 • 工作火花 指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或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产 生的火花。 • 事故火花 是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出现的火花。
2、危险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薄雾、 粉尘法
①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适用于呼吸停止、仍有心跳的病人,一般吹气两秒, 然后放气三秒,不间断地做下去。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口诀: 伤员仰卧平地上,解开领口松衣裳 掐紧鼻子托下额,打开气道防阻塞 鼻孔朝天头后仰,贴嘴吹气看胸张 吹气多少看对象,大人小孩要适量。
3、坚持对触电者实施心肺复苏抢 救
(5)交流电能使肌肉持续抽搐,被电源“牵住”,使 触电者不能挣脱电源,也可使肌肉痉挛,当呼吸肌痉挛时 可引起窒息和呼吸停止。
七、安全电压
可以把可能加在人身上的电压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使得在这种电压 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允许的范围。这一电压就叫做安全电压。安全电 压不是绝对没有危险得电压。
1、安全电压限值和额定值
碰带电体形成电流回路时,电流就会通过人体,产
生触电。
案例
触
电
•
人体接触带电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 击放电,电弧波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 大地,或通过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些 都称为触电。 触电事故是人体触及带电体的事故,是 电气事故中最为常见的事故。研究触电事故 是电气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 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 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燃气锅炉安全风险分级清单
燃气锅炉安全风险分级清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第一级别:一般安全风险1. 气体泄漏: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气体泄漏的风险,一旦气体泄漏且未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 燃烧不完全:如果燃气锅炉燃烧不完全,就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水压过高或过低: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水压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燃烧不稳定,甚至引发爆炸。
1. 过热状态: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如果过热超温,就有可能损坏锅炉部件,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2. 电气故障:燃气锅炉存在电气元件,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导致火花或电击等安全隐患。
3. 蒸汽冲击:燃气锅炉在运行时,可能会产生蒸汽冲击,如果操作不当或者系统设计不合理,就有可能引发蒸汽冲击事故。
1. 炉水短缺:如果燃气锅炉炉水严重短缺,就有可能导致锅炉爆炸,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3. 非法操作:如果燃气锅炉被非法操作或者违规改装,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通过以上安全风险分级清单的制作,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燃气锅炉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
希望广大用户在使用燃气锅炉时,能够牢记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锅炉安全风险分级清单】由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使用燃气锅炉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篇示例:一、一级风险:火灾和爆炸1. 燃气泄漏:由于燃气锅炉使用燃气作为燃料,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2. 空气不足:燃气锅炉需要足够的氧气才能正常燃烧,如果空气不足,易造成不完全燃烧,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 火焰暴露: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火焰暴露在外,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4. 燃气泄漏检测不到位:燃气泄漏检测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增加火灾和爆炸风险。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控制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业分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安全系统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实业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一定经济损失,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协调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或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或者工程量较小,需由各厂(车间)、相关业务部门限期解决的隐患。
生产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受压容器、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水害、安全防护装置中毒和窒息、泄漏、腐蚀、触电、坠落、容器内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特种设备和其它等。
第四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负责a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业分公司负责a、b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司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对重大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公司层面的主要职责是。
公司经理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技术副经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分管副职(项目部经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组织实施。
安全质量部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六条基层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
厂长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厂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整改治理的组织工作。
安全工程师知识点:电气危险因素及事故种类
安全工程师知识点:电气危险因素及事故种类安全工程师知识点:电气危险因素及事故种类知识点是知识、理论、道理、思想等的相对独立的最小单元,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程师知识点:电气危险因素及事故种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电气危险因素及事故种类电气危险因素是由于电能非正常状态形成的。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
一、触电1、电击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电流的伤害程度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种类、持续时间、通过途径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
电流值(①感知电流②摆脱电流③室颤电流);电流持续时间;电流途径(左手到胸最危险);电流种类;个体特征。
人体阻抗:皮肤阻抗和体内阻抗。
工频条件下人体电容忽略不及。
电击方式,按带电体是否正常带电:直接接触电击;间接接触电击。
按人体触及带电体方式:单相电击、两相电击、跨步电压电击(离接地体20m处电压基本为0)。
2、电伤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包括:电烧伤(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性眼炎(紫外线)。
二、电气火灾和爆炸1、电气引燃源(危险温度、电火花和电弧是电气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①危险温度形成原因有:短路、过载、漏电、接触不良、铁芯过热、散热不良、机械故障、电压异常、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电磁辐射能量。
②电火花和电弧电火花是电击间的击穿放电,电弧是大量电火花汇集而成的。
分为工作电火花和事故电火花。
2、电气装置及电气线路发生爆炸①油浸式变压器火灾爆炸充油设备的绝缘油在高温电弧(故障时产生)下气话和分解,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还可引起空间爆炸。
②电动机着火异步电动机起火原因有:电源电压波动频率过低、运行故障堵转过载扫膛、绝缘破坏短路、绕线接触不良、选型和启动方式不当。
引燃的主要部位是绕组、铁芯和轴承以及引线③电缆火灾爆炸,原因:电缆绝缘破坏、电缆头故障使绝缘物自燃、电缆接头存在隐患、堆积在电缆上的粉尘起火、可燃气体从电缆沟窜入变配电室、电缆起火形成蔓延。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3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为了做好洗煤厂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生产作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根据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一)重大安全隐患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
2、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
3、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
5、擅自封堵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及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的应急舷梯。
6、在油罐车、浮选药剂库(桶)周边、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7、在煤尘浓度大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8、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
(二)较大安全隐患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坑口孔洞未加盖或围拦,无明显标志。
3、电气焊现场无通风和防灭火措施,有易燃易爆物品。
4、配电室门窗无防止雨、雪、小动物、风砂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5、未按规定时间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
6、设备机体运行不平稳,有异常声响和冲击现象,机体有变形、锈蚀、开焊现象。
7、钢丝绳绳卡不牢固,直径变细超过____%,一捻距内断丝超过____%8、煤仓检查孔无盖板,入料口未设置固定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符合规定标准。
(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____200mm)9、煤堆道路的坡度大于25°或宽度不足5m。
10、设备的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11、输送机长度超过30m未设置人行过桥。
12、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未设置急停按钮或拉线开关。
13、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
电气安全与防护管理
电气安全与防护管理电气安全与防护管理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一厂一套ARGG车间安全工程师方利邵飚【摘要】电能及电气设备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掌握和研究电气安全及防护管理的措施对预防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电气事故的危害,归纳了造成电气事故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预防控制电气事故的措施。
【关键词】电气事故、危害、原因、预防措施一、电气事故的危害电气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多样性的,主要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事故、雷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等五种。
(一)触电事故触电事故能对人体造成电伤和电击两种类型的伤害。
1、电伤是对人体外表造成的局部伤害。
在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或者是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严重时可能至人死亡。
2、电击危害是由于人体被电击时,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心室颤动或呼吸停止等致命伤害,造成死亡。
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的。
另外,电伤和电击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二)静电事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一般电量很小,但静电具有电压变化大、电压值高和静电泄漏缓慢的特点。
因此静电一般会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危害:①静电引起火灾爆炸;②静电电击;③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瞬间冲击电流,通过人体的某一部分,使人体受到伤害,或由于静电电击使人造成高空坠落等其他人身伤害。
在石油、化工、粉末加工、印刷、橡胶、塑料等行业,需特别注意静电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
(三)雷电事故雷电是大自然中发生在带电云层之间或带点云层和大地之间的放电现象。
雷电具有雷电流幅值大,雷电流陡度大,雷电冲击电压很高的特点,因此引起的危害也多种多样,直击雷会在被击物体上产生强大的冲击电流和极高的冲击电压。
直击雷产生的强大电流,大量的热量和强大的冲击波直接破坏建筑物、构筑物、其它物体,其它设备或造成人畜伤亡。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事故,及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的分类1、人身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8、电气事故: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外部原因,造成停止供电等影响生产或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9、职业病: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10、承包商及施工事故:指劳务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事故.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公司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凡是超出重大事故规定范围的事故,一律视为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死亡1-2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0吨以上.注:不论回收多少,均以跑出贮罐、管线、设备的数量为准,下同.3、一级事故,重伤1-2人;轻伤10人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5-20吨.4、二级事故,轻伤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5吨.5、三级事故,轻伤1-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吨.6、非等级事故,未达到以上规定范围的事故,为非等级事故或轻微事故.7、未遂事故: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第七条人身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员工受伤后歇工满三个工作日不含三个工作日以上,且工伤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为轻微伤.2、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伤: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8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造成职业病的;10工业毒物、有害气体中度以上中毒.11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报政府安监机构审查确定.第八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1、人员伤亡等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公司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第三章事故的管理第九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报告、登记、统计和跟踪封闭.第十条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环境事故和职业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电力事故由电仪部门负责管理.承包商及施工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断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第十一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单位完成事故防范措施和检查问题的整改后,组织对其完成情况和控制效果进行验证检查,事故单位应按时间要求完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关闭.第四章事故的报告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发生二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及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级别事故,并符合国务院第493号令一般事故以上伤亡和损失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事故抢险与救援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公司或车间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第十六条企业发生一级及以上事故后,或事故还在继续,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以及需要抢修抢险时,公司应成立信息综合组,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第六章事故调查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事故,公司配合政府安监等部门调查;其他等级事故,公司组织车间或部门配合调查;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或部门负责调查.公司根据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可指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同事故的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七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二十八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公司、车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1、发布的指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劳动安全法则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的;2、无视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警告,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因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发生事故的;4、设备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的;6、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7、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设施的;8、未经竣工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条件擅自投产、使用的;9、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0、不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或已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不按期实施、资金不到位,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11、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第二十九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5、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第三十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多小、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令其赔偿损失或给予警告、降薪、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三十一条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各级事故,按上级政府安监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处理.第三十二条事故的处理除根据事故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分、依据事故经济处罚通则做出处罚外,亦应按照责任大小对责任人补充经济处罚.第三十三条公司等级事故经济处罚通则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2、发生一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20%;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50%.3、发生二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5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100%;扣罚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20%.4、发生三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2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50%;扣罚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安全奖的100%.5、发生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500元.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做出特殊贡献,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给予特别奖励.对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防止或制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火灾、自然灾害隐患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奖励.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五条事故处理的程序1、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2、一、二、三级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决定,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后实施.3、重大及以上事故,执行政府的事故处理决定.第八章事故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管理.第三十七条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有关人员.第三十八条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2事故调查组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及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等;3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报告;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材料等;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7事故伤害人员抢救、治疗及伤害程度鉴定资料;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10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11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材料;12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13事故处理决定、批复;14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5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摘要】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保障工人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实用性等。
具体内容包括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评估风险等级、确定整改措施等方面。
执行流程一般包括隐患排查、等级评定、整改督办等环节。
应用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以确保全面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
对于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效果评估,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实际案例分析等手段进行。
最终结论强调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呼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制定原则、具体内容、执行流程、应用范围、效果评估、重要性。
1. 引言1.1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中日益凸显,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也愈发频繁和复杂,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对于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和单位明确各类隐患的风险程度和整改优先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的安全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可以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整体安全环境。
2. 正文2.1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制定原则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合理进行的基础。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21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电气事故隐患排查规范汇总
目录第1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第2章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3)第3章开关、插座 (5)第4章照明灯具 (8)第5章绝缘电阻 (9)第6章配电线路 (10)第7章带电设备红外诊断 (14)第8章其他 (15)第1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1、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4条:4.4.1末端保护: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b)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c)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e)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i)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j)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k)水产品加工用电;l)其他需要安装RCD的场所。
2、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1条: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
3、插座无漏电保护器 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5.3条:按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相应的RCD:a)单相22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RCD;b)三相三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RCD;c)三相四线式22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RCD。
4、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 5.7条:a)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5、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 5.7条:b)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 mA以上、100 mA 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实用版
YF-ED-J7683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实用版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实用版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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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爆发成为电气安全事故,根据电气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称作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
一级事故定义为紧急事故,二级、三级、四级事故定义为非紧急事故。
具体定义如下:一级事故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不可操作、爆发成为安全事故甚至瘫痪,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有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
如绝缘损失、保护电源消失等。
二级事故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部分不可操作,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造成一定隐患,需要一定时间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
如电动储能失灵,但手动储能正常等。
三级事故设备操作性能受损,但最终用户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可以通过加强监测继续运行、安排时间处理等事故。
如导体连续性不良、绝缘水平下降等。
四级事故产品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的信息或支援,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如指示灯、标志故障等。
陈四楼煤矿事故隐患级别界定细则
陈四楼煤矿事故隐患级别界定细则一、重大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参照国务院446号令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09】223号)文件执行。
二、主要隐患(一)采煤专业1.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程要求(3%~5%)的。
2.单体支柱防倒绳用联网绳代替或没有防倒绳的。
3. 工作面安全出口宽度小于0.7m的。
4.单体支柱连续超过10棵钻底量超过200mm,且不采取措施的。
5.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有连续2棵或累计达5棵失效的。
6. 液压支架端面距(拉超前架伸缩梁伸出后)超过0 5m、长度超过3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7. 支架立柱或液压锁失效累计6架或连续2架及以上的。
8.支架顶梁接顶不实累计超过5架或连续3架及以上的。
9.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及支护形式与规程不相符的。
10. 伞檐长度大于lm时,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的,伞檐长度小于lm时,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50mm的。
11.工作面支架顶梁、前梁空顶,用网片、矸块、煤块等瞒顶的。
12. 架间错差(超支架侧护板高度2/3)的支架连续3架及以上的。
13.工作面支架倒架连续3架及以上的。
14. 工作面冒顶高度超过2.0m或冒顶长度超过3架。
15. 每个超前不能保证有1块以上完好的单体柱测压表。
16.工作面使用防滑千斤顶而没有使用钢丝绳对链条进行防崩弹及钢丝绳直径小于15.5mm。
(二) 掘进专业1. 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
2.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架棚支护掘进工作而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3. 连续3根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或铺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锚杆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 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l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5. 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抬棚未按设计施工的。
6.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7.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蹬空或未见实底的。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故隐患判定标准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医院电工面临的电气安全风险
医院电工面临的电气安全风险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使得医院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要求医院的基础设施要得以配备齐全,电力设备供应要及时、快速。
因此,我国各个医院对电力供应要求不断提升,同时,与此相关的电力技术人员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也要与时俱进。
鉴于此,本文基于医院电工,分析了面临的电气事故,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关键词:医院电工;电气;安全风险前言:目前,我国各个医院的电工工作都面临着严峻考验,电力问题可能引发火灾,演变为生命安全事故,同时供电工作复杂又繁琐,和医院的建筑之间相互联系和影响。
但实际情况中,很多医院供电保障工作的开展严重滞后于医疗技术的发展,电气的安全隐患与日俱增。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电气设备陈旧、电气技术人员匮乏、相关技术条件不达标等等,总的来说还是由于医院对电气危险问题视而不见。
很多的医院都属于一级负荷,其特殊的工作性质使得医院内各类仪器遍布,在手术或者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停电或电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轻则使患者就医体验受到影响,重则会造成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或者严重意外。
面对如此严峻的状况,医院一定要将电工面临的电气安全风险重视起来,招聘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明确可能会存在的电气风险,从而能够对症下药,降低风险的出现。
1医院电工面临的电气事故目前,我国医院电工面临的电气事故主要包括了:人员触电和电路故障。
人员触电指的是在医院电工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防护措施未做到位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也包括了医院相关人员忽视触电警告标志而去人为的触摸电压而导致的触电意外发生。
电路故障包括:电源断路、电源短路、接地故障、电气设备损坏等等。
医院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场所,肩负着治病救人的责任,因此,一旦医院的电路故障发生问题,而问题又无法被排除掉,那么电路故障就会快速被演变为电气事故,影响到人身及设备安全。
不论是发生触电所产生的伤害,还是因为电路故障所引发的事故,两者所产生的后果都是极其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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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
Level of electrical accident (electrical safety hazard)
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级别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防止电气事故(电气安全隐患)爆发成为电气安全事故,根据电气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称作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
一级事故定义为紧急事故,二级、三级、四级事故定义为非紧急事故。
具体定义如下:
一级事故
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不可操作、爆发成为安全事故甚至瘫痪,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有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
如绝缘损失、保护电源消失等。
二级事故
设备发生完全或部分功能丧失,有可能导致系统部分不可操作,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造成一定隐患,需要一定时间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事故。
如电动储能失灵,但手动储能正常等。
三级事故
设备操作性能受损,但最终用户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可以通过加强监测继续运行、安排时间处理等事故。
如导体连续性不良、绝缘水平下降等。
四级事故
产品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的信息或支援,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如指示灯、标志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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