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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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合同法

成人自考合同法

成人自考合同法《成人自考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对要约表示接受。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第八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确定。

第十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协商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防施工工作,乙方同意承接该项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安全责任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1.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1.2 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1.3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2 人员安全管理2.2.1 乙方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具备合法的上岗资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2.2.2 乙方应定期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2.3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工伤保险,并处理工伤事故。

2.3 设备与材料管理2.3.1 乙方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3.2 乙方应选择合格的消防材料,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3.3 乙方应对设备和材料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4 事故应急处理2.4.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2.4.2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

《合同法》自考大纲

《合同法》自考大纲

00230《合同法》自考大纲(2015)(个人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予指正!)一、合同的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理解合同的特征;熟悉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了解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掌握合同的分类。

课程内容(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4)合同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二)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1)合同主体(2)合同内容(3)合同客体2.合同的相对性(三)合同的分类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9.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10.预约与本约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12.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识记:合同的概念。

领会: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法律关系识记:①合同主体;②合同客体;③合同的相对性。

领会:①主给付义务;②从给付义务;③不真正义务。

简单应用:附随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识记:①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②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③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④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⑤预约与本约;⑥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领会:①主合同与从合同;②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简单应用: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综合应用:①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②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③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本章关键问题揭示合同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合同与物权变动行为的区别。

分析合同权利的权能,合同义务的类型,不同类型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的基本内涵,如何理解“相对性突破”之说。

每一种合同分类的意义何在。

合同法考试大纲(精华版)

合同法考试大纲(精华版)

合同法考试大纲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识记:1.合同的概念: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领会:1.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3.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律关系识记:1.合同的主体: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合同权利包括: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合同义务包括: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2.合同的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的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

2.可确定性。

3.可能性。

3.合同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

领会: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3.不真正给付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简单应用: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特征:1.非自始确定,随债的关系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

3.不履行随附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辨。

4.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种类: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随附义务。

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随附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识记:1.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依据各方是否负担义务划分。

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得多方当事人中,各方面都有向对主或者其他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在于双务合同合同抗辩制度的适用。

2.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已合同:是否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标准。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考试内容第一章:合同的概述《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念)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合同权利:1首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出分力,5保全力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合同相对性: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权分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相对于人有效力)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是绝对的,对任何人都有效(也叫世权)债之关系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不能在跟乙的合同里让丙还钱给乙)合同分类:(具体内容自己看书)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 9、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0、预本与本约4、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双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买订合同与射幸合同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分为利他合同、负担合同)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分为:1、绝对权(对世权)2、相对权(对人权)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除合同以外,还有因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1年之内,否则无效)、无因管理等事由;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关系不属于合同债务关系,属于民事调整。

《合同法》课程考试大纲

《合同法》课程考试大纲

《合同法》课程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合同法是网络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它属于民法的范畴,是一门运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学科。

为帮助考生明确考试复习范围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试大纲。

二、考试目标:通过考试检查学生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等基本法律制度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考察内容参见章节要求。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答题方式开卷(二)答题时间90分钟。

(三)基本题型基本题型分为六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名词解释题;四、简答题;五、论述题;六、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与要求第一章绪论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应重点掌握的内容)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协议”一词在民法中有时作为合同的同义语。

(2)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

“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因债权债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客体是合同标的;内容是合同标的的给付和给付请求。

“设立”,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变更”,是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如主体的变化、客体的变化、内容的变化,“终止”,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

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

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关系越发达、越普遍,则意味着交易越活跃,市场经济越具有活力,社会财富才能在不断增长的交易中得到增长。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合同双方1.2 公司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1.3 员工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2 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岗位职责3.1 员工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3.2.1 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完成缝纫任务。

3.2.2 确保生产质量符合公司的标准。

3.2.3 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2.4 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薪资待遇4.1 员工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2 工资支付频率为每月一次,于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

4.3 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可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金,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4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保险、餐补等。

工作时间5.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

5.2 每周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员工每周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的休息日。

5.4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将提前通知员工。

试用期6.1 员工的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6.2 试用期间,员工的薪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6.3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的表现将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

工作地点7.1 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内容1. 共同学习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章节]。

2. 分享学习资料、笔记和心得。

二、合作方式1. 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为[具体地点]。

2. 通过线上交流平台进行日常沟通和交流。

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乙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甲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自考

合同法自考

三、提存的标的 四、提存的效力
第十章
第五节 免
一、免除概念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
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二、免除的方法 三、免除的效力
第十章
第五节 混
一、混同概念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 上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广义的混同包括: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二)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三)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第十章
第二,均已届清偿期的或均未届清偿期的,以
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
第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
时,按比例抵充。
第十章

*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且他种给付与原定 给付为不同种类型。
第十章
第三节 抵
一、抵销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以届清偿期。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三、抵销的方法
四、抵销的效力
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十章
第四节 提
一、提存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
交付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 以消灭合同关系的制度。
二、提存的原因
(一)债权人迟延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第十章
同解除的条件有所不同。
第九章
五、拒绝履行
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 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债务人有过错、拒绝履行违法、债务人有履
行能力。
六、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
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第九章

合同法复习大纲

合同法复习大纲

《合同法》大纲
一、合同概述
1、什么是合同
2、合同的特征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
二、合同的订立
1、要约:概念、要件
2、承诺:概念、要件
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与意思实现
4、要约邀请
三、合同的效力状态
1、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
2、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程序、期间
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事由、追认程序、相对人催
告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4、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事由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履行主体、履行标的的规则
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5、合同保全
1、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行
使的效果
2、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行使
的效果
五、合同担保
1、保证:保证的各类、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之间的关系、
保证期间
2、定金: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合同的转让
1、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2、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七、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解除权的性质、行使方式
八、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的构成要件
2、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与有过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损
益相抵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3、违约金
违约金调整的规则。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前言合同是当今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也是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可能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而了解合同法规则和法律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国,合同法是实践中最常用的法律之一,对于商家、消费者以及社会公民而言,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和合法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是指规定合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平等地位、维护合同诚信原则、限制法律能容忍的内容和解决合同争议等。

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包括合同的内容、方式和当事人。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合同方式通常有口头、书面、简单书面、电子、电话、在线交易、邮政和快递等方式。

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等。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能和真实。

4.合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当符合上述条件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条款内容;2.履行方式;2.履行时间。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或者某些条款需要进行变更,此时可以进行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包括:1.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2.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标的物发生了变化等情况,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合同法涵盖了许多内容,是保障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对商业交易和人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成立、履行以及变更和解除等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征: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约束力、法律保护性二、合同的分类•按效力分: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结束合同•按履行方式分:单方合同、双方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订立合同、象征合同、债权合同、债务合同、混合合同三、合同的要素•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平等性、明确性、完整性、可能性四、合同的解释•按当事人意愿解释、按条文规定解释、按照合理的解释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要件•相对人的能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表达意思的真实性、代理合同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权力、合同形式的要求二、合同的订立•询问、报价、承诺、接受三、合同的撤销•相对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合同的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特殊义务二、履行合同的方式•直接履行、债务转移、代位履行、强制履行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依照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四、合同性质•确定性、不可抗力、期限性、带有选择性、自动有权解除、法律必须有限制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和保护一、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和信用保护•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是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应当追求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三、合同的保护•加强法律保护、完善诉讼程序、加强公正司法保护、加强社会监督第五章特别合同一、合伙合同•定义、目的、权利义务、合伙人财产负担和分配、合伙行为、合伙人管理、合伙关系的转让和解除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类型、托运人、运输人、收货人三者的权利义务、运费的计算、运输损失和延误责任、运输人的免责事由三、合同的规则•合同到期时间的计算、合同恢复的时间计算、违约金的计算结语以上是自考合同法的大致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合同纠纷。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单项选择00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00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是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003检验合同法是否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是否在内容上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004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是第三人。

005提存部门,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006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007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是:概括承受(另一原因是特定承受)。

00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叫作:约定损害赔偿。

009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叫做:完全赔偿原则。

010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则称为: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011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

这反应的是: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01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013我国合同法承认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是指:不可抗力。

014买卖合同对外效力的核心是合同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是以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仅指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

015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受买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称为:现实交付。

016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的物的,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称为:简易交付。

017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的交付方式,称为:占有改定。

018让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比如交付仓单、提单以及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等,称为指示交付。

019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有从物时,若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应当:随同交付从物。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

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 考试大纲

合同法 考试大纲

《合同法》课程考试大纲一、适用对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本科层次学生二、主要参考教材:《中国合同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传丽主编三、考试目的:本课程考试的目的,在于系统地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合同规则,了解我国合同立法、司法实践及合同法学的发展状况,了解国外合同立法及其合同法学的发展趋势,使学生今后能够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生活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并能对其作出学理上的分析。

考察学生对该课程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通过考试,了解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总体状况,以便为今后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供参考。

四、考试范围和重点合同法考试范围在第一章至第二十八章,特别是第一章至第十一章合同法总论的部分。

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阶段;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联系与区别;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赠予合同的性质;自然人借款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租赁合同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承揽合同的特征,等。

教学难点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委托合同中的被代理人介入权与第三人选择权等。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试要求: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试要求:了解:先合同义务。

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意义,合同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格式合同的订立。

掌握: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

掌握合同的形式、内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应用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构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思维、应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等理论,掌握撰写合同的实务技能和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的定性。

2024年10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10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10月自考合同法英文回答:Contract Law in China.Contract law is a fundamental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 in China. It governs the formation, validity, and enforcement of contracts between parties. The primary source of contract law in China is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in 1999 and came into effect on October 1, 1999.The Contract Law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the regulation of contracts in China. It sets out the general principles that apply to all contracts, as well as specific rule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contracts, such as sales contracts, service contracts,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s.One of the key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in China is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This means that parties are generally free to enter into any type of contract that they wish, as long as it is not illegal or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However, there are some exceptions to this principle. For example, certain types of contracts, such as contracts involving the transfer of real property, must be in writing to be valid.Another important principle of contract law in China is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This means that parties to a contract must act in good faith towards each other, both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negotiation and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 Law also provides for a number of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These remedies include damages, specific performance, and rescission. The availability of these remedies depends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breach and the type of contract that was breached.中文回答:2024年10月自考合同法。

2024合同法自考

2024合同法自考

2024合同法自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特定事项的合作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b.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进行的所有合作活动。

①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③ 合作项目的实施期限;④ 合作项目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③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b. 甲方义务: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②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③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c. 乙方权利: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③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d. 乙方义务:①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③ 乙方应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合作项目的实施a. 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进行。

b. 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c.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a.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

b. 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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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合同法》自考大纲(2015)(个人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予指正!)一、合同的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理解合同的特征;熟悉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了解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掌握合同的分类。

课程内容(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4)合同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二)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1)合同主体(2)合同内容(3)合同客体2.合同的相对性(三)合同的分类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9.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10.预约与本约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12.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识记:合同的概念。

领会: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法律关系识记:①合同主体;②合同客体;③合同的相对性。

领会:①主给付义务;②从给付义务;③不真正义务。

简单应用:附随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识记:①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②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③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④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⑤预约与本约;⑥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领会:①主合同与从合同;②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简单应用: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综合应用:①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②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③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本章关键问题揭示合同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合同与物权变动行为的区别。

分析合同权利的权能,合同义务的类型,不同类型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的基本内涵,如何理解“相对性突破”之说。

每一种合同分类的意义何在。

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划分标准之区别及其存在价值。

二、合同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法的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法的概念2.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鼓励交易原则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识记:合同法的概念。

领会:合同法的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识记: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领会:①合同公平原则;②鼓励交易原则。

简单应用:合同自由原则综合应用:诚实信用原则本章关键问题合同法如何科学界定。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公平原则的内涵,合同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私法自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三、合同的成立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掌握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了解特殊订约方式,掌握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措施;熟练掌握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课程内容(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成立的条件(1)一般成立条件(2)特殊成立条件(二)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1.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1.交叉要约2.同时表示3.以招标方式缔约4.以拍卖方式缔约5.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约6.以悬赏广告方式缔约(四)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1.先合同义务的含义2.缔约过失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4.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和内容(1)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2)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识记:合同成立的概念。

领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简单应用: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二)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识记: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综合应用: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几种特殊的订约方式识记:①交叉要约;②同时表示;③以招标方式缔约;④以拍卖方式缔约;⑤以悬赏广告方式缔约。

综合应用: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约(四)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识记:先合同义务的含义。

领会: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简单应用:缔约过失的类型。

综合应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和内容。

本章关键问题正确理解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实践中客观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方法。

阐述要约的立法理论依据。

承诺期限的认定。

格式条款的科学界定,《合同法》对格式条所作限制的理论依据。

分析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效力。

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四、合同的成立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内容:掌握《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提示性规定;了解合同的和对象;理解合同解释的标准和方法;了解合同的形式。

课程内容(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内容概述2.《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提示性规定(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解释1.合同解释的目的和对象2.合同解释的标准和方法(1)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4)遵循诚信原则解释合同(三)合同的形式1.合同的书面形式2.合同的口头形式3.合同的其他形式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的内容识记:①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的概念;②《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内容的提示性规定。

领会: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二)合同的解释识记:合同解释的目的和对象。

简单应用:合同解释的标准和方法。

(三)合同的形式识记:①合同书面形式的各种具体类型;②合同的口头形式;③合同的其他形式。

本章的关键问题关于合同条款的划分标准以及划分价值。

区分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的意义。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的意义。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内容的解释标准和意义。

五、合同的效力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合同生效的意义以及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理解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掌握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熟练掌握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制度;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课程内容(一)合同的生效(二)合同的生效条件1.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1)关于合同主体的生效条件(2)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四)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符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3.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4.合同被撤销及无效的后果(五)合同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六)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条件的种类(3)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2.附期限的合同(1)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期限的种类(3)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的生效识记:合同生效的概念。

领会: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二)合同的生效条件领会:合同的特别生效条件。

简单应用:关于合同主体的生效条件。

综合应用: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识记: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

领会:①显失公平的合同;②乘人之危的合同。

简单应用: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综合应用: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识记:无效合同的概念。

领会: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简单应用:合同被撤销及无效的后果。

综合应用:无效合同的种类。

(五)合同效力待定识记:合同效力待定的概念。

领会:合同效力待定的类型。

简单应用:合同效力待定的处理。

(六)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识记:①附条件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②条件的种类;③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④期限的种类。

领会: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

简单应用: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本章关键问题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结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规定阐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结合《民法通则》关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52条至第58条的规定,阐述无效的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的理论依据。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各自具有的法律后果。

六、合同的履行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规则;熟练掌握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掌握债权人受领迟延制度。

课程内容(一)合同履行概述1.合同履行的概念2.合同履行的规则(1)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2)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3)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4)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概述(1)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基础(2)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2.同时履行抗辩权3.顺序履行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三)债权人受领迟延1.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含义2.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3.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后果4.债权人受领迟延的终止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合同履行概述识记:合同履行的概念。

领会:①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②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

简单应用:①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②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各项具体内容。

综合应用: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识记: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②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③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领会: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基础;②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简单应用: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②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③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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