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合同法第3阶段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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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合同法》第十五章至第二十九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并不及于从物。(√)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赠与人之继承人的撤消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移转借款时方告成立。(×)6.在转租合同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对抗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7.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买卖合同中和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8.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交付工作成果的附从物或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等。(√)

9.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居间活动未获成功,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单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10分)

1.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货物需要交付运输的,风险自( D )发生转移。

A、标的物交付之日

B、承运人通知买受人提货之日

C、合同成立之日

D、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撤消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B )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3.融资租赁合同中,( A )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A、出卖人

B、出租人

C、买受人

4.关于技术咨询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在技术交易领域具有自己独特的范围

B、合同履行的结果并非成熟的科技成果

C、合同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D、受托方拥有进行软科学研究能力

5.关于仓单的法律属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是物品证券

B、是物权证券

C、是资本有价证券

D、是要式证券

三、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ABCD )。

A、公用性

B、公益性

C、继续性

D、合同消灭的非溯及性

2.享有赠与撤消权的人包括:(ABC )。

A、赠与人本人

B、赠与人的继承人

C、赠与人的监护人

3.出租人转让房屋,存在以下情形的,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ABCD )。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D、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可优先于下列权利获得清偿。( ABC )

A、其他民事主体的普通债权

B、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

C、交付首付款的买受人

D、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

5.广义的技术转让合同,包括( ABCD )。

A、专利转让合同

B、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名词解释:(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现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例如:甲向乙出售某种产品,约定乙在试用一周内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买卖即为试用买卖。这种买卖常见于某些新产品的推销销售领域。

2.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人的介入权:在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处在代理人的地位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能力。4.指示交付:是指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五、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如何理解租赁权的物权化?

答: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存在,在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视为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

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2.试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

答:(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归研究开发人;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该技术秘密成果原则上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该技术秘密成果原则上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

(3)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拒绝赠与履行与赠与之撤销有何不同?

答:(1)性质不同:赠与之撤销系形成权,行使的结果是使赠与关系永久消灭;拒绝赠与履行是抗辩权,依此抗辩权,赠与人于特定情况出现时,可以拒绝履行其对于受赠人的赠与给付义务。

(2)效力不同:赠与之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交付的赠与物可以请求返还;拒绝赠与履行不具有溯及力,赠与给付完成后,即使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也不得请求完全返还。

(3)目的不同:赠与之撤销体现对受赠人的一种惩罚;拒绝赠与履行在于照顾处于困境中的赠与人,平衡双方利益。

六、案例分析:(本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15分)

1.某年3月,某小区A号居民楼的电路总闸跳闸停电,A楼居委会向供电局报告后,供电局派人前来检修。电工在没有查明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合闸供电。但是本应为220V的照明电路电压却突然升至380V,造成A楼40户居民的家用电器不同程度的损坏,总计经济损失30万余元。经专业技术人员查证,该楼为新建住宅,供电线路完好,居民用电正常,跳闸停电及电压骤升是因供电局电源输出电缆线发生短路所致。A楼40户居民委托张某与供电局交涉,要求供电局赔偿家用电器损失。而供电局却称,造成损失应由供电局和用户分担,不能由供电局赔偿全部损失。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最后张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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