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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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预防措施与规章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预防措施与规章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预防措施与规章
未成年人性侵害是社会严重问题,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和制定规章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预防措施
1. 教育宣传: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2. 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意识。

3. 心理辅导: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受害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心理疏导和治疗。

4. 社会支持: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等多方面支持。

规章制度
1. 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鼓励社会举报。

3. 加强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权益得到保障。

4. 建立数据库: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比对,提高查处效率。

以上是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预防措施与规章,希望能够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准格尔旗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法制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根据我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坚持“从小,从现在、从校园抓起”的原则,以在校生为主体,以品德不良学生为主要对象,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治的、法律的、处罚的各种手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二作目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程的工作目标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责任,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二作内容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利用禁毒日、法制宣传日有利时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在学校开学后和放假前进行集中的法制学习活动,确保每年不少于四次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

每所中学要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学习,认真学习《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由班主任或政治老师负责上课做到专兼结合,备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安排、有上课记录。

3、重点人群,重点教育。

要建立一套边缘学生群体、违法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组织德才兼备、善长法制心理、思想道德等教育的师生组建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对象,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教活动。

5、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普法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点长期抓,并与政治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采用各种方式方法灵活生动地进行德育工作,引导学生知荣耻,辩是非,分善恶,懂礼仪,有法眼,坚意志,不断提高人格修养。

工作心得: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的优化选择——以衡平及恢复性司法为导向(最新)

工作心得: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的优化选择——以衡平及恢复性司法为导向(最新)

工作心得: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的优化选择——以衡平及恢复性司法为导向(最新)在日益强调归责性的今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宜探索构建起非刑事化处分与刑事化处分并行其道的二元化未成年人司法分级应对体系。

对未成年不法及轻微犯罪行为人而言,原则上或应首先适用非刑罚性的未成年人司法,以“国家亲权”理念来审视、甄别和处置。

参照国际惯例及现行立法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等,大体可涵盖离家出走、夜不归宿、逃学旷课、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参加帮派等问题少年。

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司法处分,可采取口头训诫、转介民政/福利部门处分、强制戒毒、强制入学(国民教育及工读教育)等措施。

不过,若经过初步筛选发现未成年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未得到被害人及社区的谅解,若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应予以刑事化司法处分。

显然,该行为人此时于其中所享有的特殊保护将比其于未成年人司法的待遇显著减少,以此突出和彰显刑事司法对被害人保护及防卫社会的关切。

相应地,对于犯罪结果比较轻微、行为人有明显悔过且得到被害人及社区谅解的少数未成年犯罪人,亦可依一定条件由刑事化司法“逆转”至非刑事化司法酌轻处置。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在应对未成年人触法的众多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通常被视为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有着亟待反思、颇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正因为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划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及未成年人司法与刑事(成人)司法管辖权等问题来说重要性无以复加,因而大多数国家与地区均在其刑法典或相应未成年人法中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起算点。

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亦牵涉到几个关联责任年龄的相应调整,包括完全责任年龄、相对无责任年龄、绝对无责任年龄及减轻责任年龄。

因而,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绝非仅仅只是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那样简单,而应对此有着更为全面统筹的认知。

未来需要通盘考量国际趋势、案件性质及变化着的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以实证、理性及务实的态度研判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无责任年龄、绝对无责任年龄及减轻责任年龄调整的可能性及其调整的幅度。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doc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doc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作者:罗二平孙炜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7年第19期[摘要]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不断增加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

文章从对青少年性罪错行为进行防控的角度,着重探讨了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现状、产生原因、防控体系构建等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作者简介]罗二平(1963- ),男,江西高安人,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孙炜(1975- ),男,江西抚州人,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教务部副部长,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经济法。

(江西景德镇 333001)[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Fx0714)[中图分类号]G40-0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9-0175-02近年来,在青少年各种罪错行为中,性罪错行为占有较大比例。

同时,由性罪错行为而导致的诸多社会问题,更是数不胜数。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发生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现状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就是青少年性行为违反道德、校规、法律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主体自主选择违反道德规范、纪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的一系列行为。

一般说来,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包括违反道德的性行为、违反校规的性行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以及性犯罪行为四大基本类型。

经济、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等自身不利因素的存在,导致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发生率正不断攀升,青少年艾滋病发病率也在增加。

深入研究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不仅是理论界的当务之急,而且也是教育、司法实务界的迫切要求。

二、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原因当前,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文/路昊青少年的成长需要长期、持续、有效的关注,需要依靠区域联动来实现。

在2012年后,检察机关自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的旧方式亟待改变,相关精神也要求成体系地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能量,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

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双重支持下,已经走上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道路上。

近3年来,探讨社会化框架下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社工管理、企业等多方面的联系配合,将未检职能深入社会综合治理,实现对涉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一直是石景山院的研究课题。

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的探索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旧的帮教方式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是结合办理的案件,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释法说理、言谈教育,对发案的学校不定期地讲授法制课程;另一方面,通过面向社会进行未成年人专题性的法制宣传,如制作以远离毒品、预防性侵害等主题的展板和宣传手册。

旧方式的特点是以单独开展帮教预防工作为主,这是区域各政法单位的通行做法,工作形式较为单一、覆盖范围较为狭小,取得的成效也有限。

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大力转变观念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工作方式,如将分散的法制副校长工作统一到未检处管理,以便于及时高效地将预防教育工作送入学校。

在院内设置未成年人普法宣传长廊、心理疏导室、谈话室,建设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心。

而新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自2012年至2014年间,推进了区域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的建设:我区的良好条件和特点是区检察机关、各政法机关和共青团石景山区委在承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帮教矫治工作上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汇,经过共同探索发现区域政法单位联动,以共青团组织开创的“社区青年汇”为重要依托,爱心企业、培训学校共同参与。

青少年犯罪法预防与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犯罪法预防与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犯罪法预防与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现代社会中,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青少年犯罪法。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犯罪法的预防与惩治措施,旨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一、青少年犯罪法的立法目的青少年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塑造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青少年犯罪法的预防措施1. 家庭教育的加强家庭是塑造青少年行为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要影响力。

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家庭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和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学校教育的改进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道德引导活动,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准则。

3. 社会机构的支持社会机构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俱乐部等,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和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充分发展个人兴趣,增强社交技能,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倾向。

4. 青少年犯罪预警系统的建立建立青少年犯罪预警系统,可以通过监测青少年的言行举止、社交圈子、网络活动等方面,及时发现潜在的犯罪倾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辅导,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率。

三、青少年犯罪法的惩治措施1. 教育性惩罚措施教育性惩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扣留、社会服务等,旨在通过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惩罚,引导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2. 法律教育和心理矫治对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培养正常的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人际关系,尽快纠正错误行为。

3. 适用刑事处罚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严重的案件,应采取适用刑事处罚的措施,如收容教养、剥夺行动自由等,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四、加强社会协作机制只有通过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新时期如何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Word最新版)

新时期如何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Word最新版)

新时期如何开展好未成年人爱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通过整理的新时期如何开展好未成年人爱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新时期如何开展好未成年人爱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退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建良好环境的重要探讨课题之一。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专题调研小组,对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当前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 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三)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养低,无正值职业者居多(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缘由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缘由,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缘由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缘由,客观缘由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缘由、学校缘由、社会缘由。

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受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影响青少年的相识实力、辨别是非的实力、抵制不良影响的实力不强,思维简洁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困难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相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

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心情、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心情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限制自己的心理冲动。

青少年自身素养不高,抵挡实力差。

由于文化素养较低,辨别是非实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简洁被别人拉拢、利用,或限制不住自己的心情,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摘要】近几年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汉阴县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社会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价值多元化思潮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幸福美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认真分析研究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对策,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以汉阴县近四年发生的案件入手分析青少年犯罪,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一、汉阴县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对近四年汉阴县发生的案件情况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从犯罪身份来看,未完成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的学生居多经过统计,在72件123人青少年犯罪中,涉及此类学生案件52案101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72%和82%。

(二)从犯罪性质看,以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许多涉案青少年贪吃享乐,从小摸到小偷开始,进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近四年来,共受理青少年犯罪72案123人,其中涉及财产的盗窃和抢劫共51案80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71%和65%。

(三)从犯罪形式上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辍学青少年无所事是,浪迹街道,三五成群,拉帮结派进网吧、录像厅,观看不健康影片。

通过对近四年的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分析,共同犯罪有40案86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总件数和总人数的55%和60%。

(四)从作案手段上看,手段不断成熟,具有反侦查能力有些青少年作案手段达到职能化、成熟化。

在作案前多次踩点、跟踪、摸底,然后周密策划,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

作案后又毁灭现场,销匿证据,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五)从文化程度上看,文化程度偏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最多,占88%,社会危害严重。

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检察官论坛《犯罪研究》2021年第2期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王春丽邓翡斐梁勇•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罪錯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 义.目前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依然存在缺乏法律支撑、矫治场所不适应现 实需要、矫治措施效果不佳、家庭或学校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难度大、相关配 套体系不完善等困境.构建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需要处理好儿童利益与社会利益 的权衡。

保护处分的着眼点应当在于教育和保护,建议借鉴域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 经验做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容而不纵容的理念,更好地将强制性干预与保护性 处遇融为一体,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明确司法及行政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中的定位与职能.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儿童利益最大化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对部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报道,未成年人分级处遇 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从实践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未能得到及时 有效的教育、千预及矫治。

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不好好学习,混迹于社会,甚至还 实施盗窃、殴打或敲诈他人等违法行为。

这些未成年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矫 治,他们往往会成为违法犯罪的潜在人群。

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 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尽可能地及早干预,及时有效地纠正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防止他们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

一、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相关概念(一)罪错未成年人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定义不尽相同。

日本《少年法》则将其称为 “少年非行”,具体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三类。

(11美国一些法学家认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包括盗窃财产等犯罪行为,也包括宵禁后待在外边或者酗酒等非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规章和社会风俗习惯等不良行为。

试谈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试谈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试谈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者:李军梅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10期[摘要]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但未成年人犯罪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矛盾,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

因此,提高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提出为决策服务的理论依据,是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构建;和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当前提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这项政策包含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预防的方针、政策、方法,预防的内容,预防的目的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与世界各国比较,是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越来越严重了,而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即控制了上升幅度,处于基本正常的态势;据公安部统计,自2001年起中国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4——25岁的青少年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重逐年下降,未成年人的作案人数占刑事作案人数的比重下降了10%,并趋于稳定。

2006年上半年,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6.5%,其中,18至25岁的青少年人数同比下降4.5%;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比下降11.4%。

①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资料也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从2003年的33万多人降为2008年的20万余人,占有罪者总数的比重迅速下降为39.4%。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一)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一)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一)论文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家庭细胞工程;校园育苗工程;社会防护林工程论文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综合症”。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家庭细胞”工程、“校园育苗”工程和“社会防护林”工程构建质量的高低关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效。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是一种社会“综合症”。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必然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抓出实效。

1.“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是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1]家庭教育是教育的最基本形式。

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教子不善、养子不教是父母的失职甚至是犯罪。

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父母尤其是母亲的素质直接影响子女的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将影响全民族的素质。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资料显示,青少年犯中父母未上过学的占10.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4.4%,初中文化的占45%,高中以上的占21.4%,本科的只占1.8%。

父母自身素质低下,对子女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是导致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作为父母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法制素养,掌握科学的教子理论与方法,才能通过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把子女塑造成人格健全的守法公民。

1.2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

夫妻关系和谐,父母子女关系和谐是和谐家庭环境的两个基本要素。

如何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如何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如何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被称为社会一大公害,当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一、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

学校教育要做到“三个结合一个联系”,即: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结合;法制教育必须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要密切学校同家长、社区的联系。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

按照国家的普法规划,要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要学习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由学校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墙报和宣传栏;印发普法宣传材料,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与当地街道司法办、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结成友好共建单位,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或者劳教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旁听法院有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开放审理活动,聘请有办案经验的公、检、法人员和律师开办法制讲座,深入浅出,以案析法。

可向家长印发宣传材料,让学生送法回家,与父母共学法,开展“争当守法公民”主题实践活动。

可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充当小警察,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的基本常识,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要坚持把思想道德品质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

教育者必先接受教育,每位教师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试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体系的分层构建

试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体系的分层构建
103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 年第 4 期
条件不起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设置,其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除设置了年龄限制条件,在执行方式上与 成年人未做明显区分。不同措施依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行为人年龄等因素适用于不同范围( 如图 3) 。
一般不良行为 触法行为
治安违法行为
触刑行为 普通犯罪行为 严重犯罪行为
( 二) 干预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罪错行为干预 措施。本文重点研究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教育和惩戒功能相对较强的行政性和司法性干预措施,对于家 庭教育、学校教育、训诫、收容教育、强制性戒毒措施等不做探讨。 目前的处遇方式中,刑事化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各种刑罚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非刑罚处理方式,非刑 事化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收容教养、工读学校和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其中,收容教养、工读学校和附
图 3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及主要干预措施
不满 12 周岁
12 - 14 周岁
14 - 16 周岁
16 - 17 周岁





工读பைடு நூலகம்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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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法行为)
( 触法行为)
工读教育 治安处罚 ( 不执行刑事拘留)
工读教育 治安处罚
收容教养①
( 触刑行为) ( 触刑行为)
工读教育 收容教养
( 触刑行为) ( 触刑行为)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罪错行为 分级处遇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的《2018 - 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 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适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计划增加适用教育矫治措施的内容。这表明,加强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这 一命题随着舆论发酵和理论探究的深入,已进入制度顶层设计的规划,为改革完善制度提供了良好契 机。本文尝试立足检察视角,从立法的宏观层面和实践的微观层面对现有罪错行为干预措施进行解读, 在此基础上针对罪错行为干预体系的分层构建提出一些思考建议,以期对实践探索有点滴助益。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之构建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之构建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之构建作者:张德沐吴高飞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19年第11期摘要: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从规范层面来看,应形成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一系列有机衔接、彼此呼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从人格层面来看,可从“塑造”和“纠正”两方面出发,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健康型人格。

另外还要从未成年人之外的相关因素进行相辅相成的完善,例如合格的教育机构、家庭等。

关键词: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分级干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进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逐步纳入人们的视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也提出了与之相关的工作规划。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建设,无论从抽象的政策学、现象学以及规范学着手,还是从具体的责任部门、家庭等现实因素出发,都涉及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让人难以全面把握。

总体而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自始至终都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这样才能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层面不断完善。

结合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进行框架性的设计构建,以期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规范层面的体系规范层面的体系主要是指立法就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形成一系列有机衔接、彼此呼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当前的立法工作,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性立法,除此之外还有诸多散见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在该类体系的构建上,如下图所示:从上图可见,未成年人(包括某些情况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人员,如法定监护人等)通过涉法行为和其他涉法因素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产生关联,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也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产生关联,这时候往往又会运用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定程序。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干预体系的构建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干预体系的构建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干预体系的构建作者:周寒嘉璟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4年第04期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儿童过渡到成年,逐步达到生理上和心理上成熟的阶段,也是个人成长过程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时期。

由于国内外各种思潮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特征、新问题,其中存在的罪错未成年人更是令人忧心忡忡。

因此,通过比较和分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旨在探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干预体系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包括建立一体化的罪错未成年人综合干预制度、厘清罪错行为的范围和边界、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干预方案、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罪错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作为罪名,该立法条款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部分学者主张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作为独立罪名,也有学者主张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

笔者认为,立法条款的修订应以是否有利于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利益为考量因素,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免受刑事诉讼的不良影响。

当前,我国需要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保护和干预,建立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罪错未成年人综合干预体系,这是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的限制首先,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侧重于惩罚和制裁,忽视了教育和恢复的重要性。

过度强调处罚无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根本问题。

例如,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等情况。

其次,在审判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存在违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的漏洞,如审判机构法律程序上的专业性不足、审判人员过于严苛等问题,进而导致出现不公正的判决和处理结果。

最后,由于未成年人具有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缺乏个体化的评估和干预机制,无法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社会需求。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社区管控和参与的程度相对较低。

和谐社会与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

和谐社会与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

作者: NULL
作者机构: 《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出版物刊名: 青少年犯罪问题
页码: 1-1页
主题词: 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预防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科学发展观;社会大系统;以人为本;管理活动;管理要素;系统效应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认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有了新的思路,即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的实质,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维护公平、规范秩序三个着力点,把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放到特定的社会大系统中去思考,将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有关联的各种要素联结在一起,实现预防、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标管理要素或管理活动,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经过其有效的实施,产生系统效应,不断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水平,最终实现确定的目标。

防范 “激情犯罪” 共建和谐家园

防范 “激情犯罪” 共建和谐家园

防范“激情犯罪”共建和谐校园摘要:青年学生“激情犯罪”案件的大幅增加,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激情犯罪目前已占一般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本文从情感体验,激情调控,宽容意识,自我控制等几个方面阐述如何预防“激情犯罪”。

关键词:激情犯罪自我调节扼制萌芽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我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微薄、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而智商尚可的中小学生居多。

作为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应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青少年学生“激情犯罪”呢?结合多年德育工作实践,我想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强化情感体验,矫正失衡的情感天平首届中国公民道德建设论坛会上,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徐帷诚无限感慨:“现在的许多孩子不会感动了,其关键是这些孩子缺少道德实践的内化过程。

”现在的孩子特别是城市里的孩子,父母、学校、社会给予他们的也实在是太多太多,孩子们天真地认为“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本应属于他们,父母、社会的一切付出也完全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感恩与报答也完全是多余的。

正因为如此,“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父母,其良苦用心得不到孩子的相应的回报,节衣缩食、慷慨解囊资助希望工程的老人,其美意往往得不到被助者的谢忱,究其原因乃是相当部分孩子已陷入以自我为圆心,以个人需求为半径的怪圈,他们关心自己利益远胜于关心其他的一切,感情的天平一味地倾斜于个人利益上。

要想切实矫正广大青少年失衡的情感天平,让他们学会关心他人、关爱他人、感激他人,我觉得学校应该在德育实践中让青少年学生通过亲身体验与感受,在引起心理上有意注意的基础上激发情感上的撞击与激动。

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预防未成年人性罪错

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预防未成年人性罪错

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预防未成年人性罪错
孙闯;张雁
【期刊名称】《辽宁教育》
【年(卷),期】2002(000)003
【摘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多元化及观念的变革,社会环境也日趋复杂,特别是一些不良亚文化的蔓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直接的消极影响,也使得青少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比例加大,由原来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2%,上升为8%-10%,成为一个文明社会的毒瘤,令人堪忧.仅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所审理的少年性犯罪案为例:1997年仅受理少年性犯罪1例,1998年为2例,而至2000年就陡升为5例,2001年1月至11月份就受理少年性犯罪案件7例,并且这些少年性犯罪案件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孙闯;张雁
【作者单位】沈阳市沈河区教师进修学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15
【相关文献】
1.论家庭性教育与未成年人性罪错
2.浅析家庭、学校、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责任
3.家庭、学校、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责任
4.家庭、学校、社
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责任5.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德育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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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
[摘要]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不断增加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

文章从对青少年性罪错行为进行防控的角度,着重探讨了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现状、产生原因、防控体系构建等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性罪错行为防控体系
近年来,在青少年各种罪错行为中,性罪错行为占有较大比例。

同时,由性罪错行为而导致的诸多社会问题,更是数不胜数。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发生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现状
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就是青少年性行为违反道德、校规、法律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主体自主选择违反道德规范、纪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的一系列行为。

一般说来,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包括违反道德的性行为、违反校规的性行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以及性犯罪行为四大基本类型。

经济、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等自身不利因素的存在,导致青少年性罪错行为发生率正不断攀升,青少年艾滋病发病率也在增加。

深入研究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不仅是理论界的当务之急,而且也是教育、司法实务界的迫切要求。

二、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原因
当前,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这就必须从实证的角度出发,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分析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而透视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根源。

当然,造成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无非有内因和外因两种。

人的行为既受外因的影响,又受主体内因的支配,并且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本课题组从外因与内因两个层面深入
剖析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根源。

(一)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外因
社会、学校和家庭组成青少年生活的整个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行为主体。

具体而言,引发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外因主要包括:
1.我国性教育仍处于“慢车道”。

目前,我国性教育落后:家庭教育中,父母对性态度基本上是“回避”。

“国际著名的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显示,在中国,年轻人主要的性知识来自母亲的只有3%,父亲更少,只有1%”①;中小学教育中,性教育只是掺杂在生理卫生课中;大学中虽然开展了一些性教育,但是力度不够;社会相关部门、组织也缺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性知识、性道德的宣传和普及。

这就极易造成青少年产生神秘感和逆反心理,导致了青少年在性意识方面陷入盲目无知的状态,性意识产生严重偏差②。

而青少年性生理的提前成熟使他们对性的内心渴求与外界的禁锢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与冲突。

2.不良性文化的传播。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然而也带来了性开放等腐朽低级的性文化。

宣扬性暴力、色情的不良性文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传播。

性罪错行为正是与这些社会上大量存在的不良性刺激、性信息、性诱惑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种“精神鸦片”很容易使一些缺乏正确性意识、性道德以及法制观念的青少年发生性罪错行为。

3.法制教育的缺乏。

我国中小学迫于升学的压力,忽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重视子女的学习成绩,缺乏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

由于社会忽略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就造成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

4.社会未就业青少年增多。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1990~2004年,全国小学升初中的平均入学率约为90%/年,初中升高中的平均入学率约为50.4%/年。

这就意味着每年都有许多青少年流入社会。

过早失学而又不能及时就业的青少年极易受到黄色信息的侵袭与影响,进而导致性罪错行为。

据统计,性犯罪占这些青少年犯罪案件的12.6%。


(二)青少年性罪错行为产生的内因
性道德观念的匮乏以及法律意识的薄弱,是导致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青少年极易产生自卑感,缺乏自我认同,滋生叛逆心理,背离道德和法律要求;另一方面,青少年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在追求个性化生活、崇尚自我的同时,也极易把道德和法律抛在脑后。

道德、法律的虚无以及传统文化的缺失导致对青少年性约束力减弱。

三、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防控体系
(一)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和法制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关注各种青少年群体,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从而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性罪错行为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

目前,政府、社会、学校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性教育非常重视,但缺乏对广大非在校社会青少年的性教育。

笔者认为,对非在校社会青少年的正确引导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措施包括:应以社区性教育为主体,对非在校的社会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政府投入资金拍摄关于传播科学性知识的科教片,社区组织青少年进行观看或在教育电视台播放;政府开设针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网站,倡导青少年绿色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袭。

在日常家庭教育中,父母应为子女答疑解惑,使子女对性有正确的认识。

(二)扫除黄毒打击色情服务
黄色信息的肆意传播、泛滥和色情服务的滋生蔓延,极易毒害广大青少年,导致青少年性罪错行为的发生。

政府要重点净化文化环境,严厉打击黄毒的源头,切除黄毒的传播途径。

笔者认为,政府还应加大扫除黄毒的国际合作,追究利用境外服务器对我国境内居民提供色情服务、黄色信息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增设适合青少年的就业岗位,对失学青少年进行职业规划,培训职业技能,增强其劳动技能。

陕西省提供了一个对新增劳动力进行培训的范例。

2007年起,陕西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教育、财政、发改委、农业、扶贫的资金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用于实施“人人技能工程”。

其核心是,全省城乡所有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今后4年,陕西省将通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至少培训50万人。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30万人以上,招收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万人左右,4年累计培训200万人左右。

其长远目标是通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基本达到新增劳动力“人人有技能、人人强技能、个个能就业”的目标。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是未来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中流砥柱。

全社会都应该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成才的外部环境,净化青少年的心灵,规范青少年的行为。

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迎接和谐社会的到来。

[注释]
①梅志清,顾大炜,等.中学生理卫生实验课本“破冰”式改革
[OL]./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54,2003-09-16.
②郑晓康,唐润华.当代青少年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1):68.
③郭浩善,王留想.空档阶段青少年社会活动与犯罪问题研究[J].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17.
④刘琴,张玉文.陕西每年两亿元培训未升学毕业生[OL]./cm/jycm/beijing/zgjyb/1b/t20070403_74745.htm,2007-04-03.
[参考文献]
[1]刘昀明,郭宏志.由唐山市两起集体性淫乱事件想到——青少年性犯罪外因追溯[J].中国保健营养,1996(10).
[2]柯进.大学生防艾宣教活动启动[OL]./cm/jycm/beijing/
zgjyb/2b/t20070620_92348.htm,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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