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 概述一、类罪概念与特征(一)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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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罪与彼罪的界限 ⑴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① 为图财先谋命的——抢劫罪 ② 先劫财后灭口的——抢劫与杀人并罚 ③杀人后见财起意的——杀人与盗窃并罚 ④劫财中杀人的——抢劫罪 讨论: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①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 人身权利 ②客体行为不同: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财; 将人掳走限制人身自由后,威胁其亲属或其他人在限期交财 ③行为方式不同:直接遭使被害人支付财物; 向被害人家属或其他人勒索 ④犯罪主体年龄不同:前者为14; 后者为16 3 ⑴罪数形态: 伤害强奸 + 未失去知觉+ 起意劫取= 前罪与抢劫罪并罚 伤害强奸 + 失去知觉 + 起意劫取= 前罪与盗窃罪并罚 ⑵停止形态(既遂) 学说:抢到财物说 / 侵犯人身说 / 形态区分说 司法解释:已劫取财物 或 致他人轻伤以上,均属既遂
盗窃诈骗抢劫他人违禁品、不法给付物、用于犯罪之物
第一节 概述
⑵理论上的缺陷: 保护对象:自物权——他物权 保护范围:所有权整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分离 保护内容:财物——债权 (财产性利益) 3.本人观点 观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 + 应依法追处的或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 理由:侵犯财产罪的用语; 财产关系的复杂化; 占有的重要地位; 民刑保护范围的差异;处罚范围的扩大与限制; 对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一)暴力胁迫型: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窃取骗取型:盗窃罪、诈骗罪 (三)侵占挪用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毁损破坏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
(一)概念和特征 1、普通抢劫 ⑴客体要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⑵客观要件: ①手段行为: A. 暴力—内容:对人身施加不法有形力 对象:财物持有者、有权处分者、妨碍劫取者 程度:足以抑制反抗 B. 胁迫—内容:当场立即使用暴力 对象:直接性 程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C.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 ②目的行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A.当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连续性、犯罪现场与犯罪时间的延续性 B.强行劫取——直接劫取 迫使交付 乘机取走 逼弃取走 讨论:甲抢劫乙,乙在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甲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 ⑶主体要件——14 ⑷主观要件——故意 + 不法所有目的(聚众打砸抢的转化抢劫例外)
故意毁坏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
(二)类罪客观要件 1、行为:⑴取得公私财物 ⑵毁坏公私财物 2、对象:财物是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 A公共财产 B 私人财产 (1)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体物?(盗用电力、盗打电话如何处理?) 学说:有体性说 管理可能性说(物理/事务) (2)财物是否仅限于动产? ①限于动产的: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挪用资金罪 ②均可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③有争议的:抢劫罪(例如甲采用暴力强占乙住房)私见:均可 (3)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价值? 讨论:纪念价值——经济价值 主观价值——客观价值 (4)财物是否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 私见:包括 (5)财物是否包括祭葬物? 私见:包括 (6)财物是否人的身体? ①受精卵 ②人的身体(有机组成的、单个分离的) ③人工制作的身体代用品(已完全、未完全成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7)财物是否包括财产凭证 私见:可以
4、八种从重法定情节的认定 ⑴入户抢劫的 ①户的范围: 供他人家庭生活(功能特征) 与外界相对隔离(场所特征) 入的目的: 实施犯罪的非法目的 抢的表现: 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例如:封闭院落、牧民帐篷、渔民渔船,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 ②抢劫:包括普通抢劫和事后抢劫wenku.baidu.com转化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①交通工具: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小型出租汽车) ②抢劫:直接位于上面抢劫 拦截再后上去抢劫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使用中的运钞车 ⑷多次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讨论:多人抢劫、多户抢劫、连续抢劫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讨论:军警直接抢劫如何处理 ⑺持枪抢劫的 理解:枪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类罪概念与特征 (一)类罪客体要件 讨论: 1.甲分期付款卖给A电脑后又暗中盗回 2.乙抢劫B手中的淫秽物品 3.丙将C委托其行贿的2万元据为己有 4.丁使用胁迫手段要求D履行债务 5.戊故意毁坏E盗窃的P的摩托车 6.己嫖娼后欺骗卖淫女F免收嫖费 1.国外学说 ⑴日本:本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⑵德国:法律的财产说 经济的财产说 折中说 2.国内学说——通说:财产所有权 ⑴实践上的缺陷 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财物 为实现债权而骗取他人财物
2、转化抢劫 ⑴事后抢劫(269条) ①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讨论:转化前罪是否要求达到犯罪标准 私见:情节犯
A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B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 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C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D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E
(三)类罪主体要件 抢劫罪——14 其他罪——16 (四)类罪主观要件 1、毁坏财物——故意 2、取得财物——故意 + 非法占有目的 理解:非法占有目的 ①非法支配——非法暂时持有并使用 如:挪用资金罪 ②不法所有: A.排除权利人控制将财物作为自己所有物 B. 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 :
区别:盗窃与盗用 区别:盗窃与毁坏
要求成立犯罪但无须满足既遂(仅有故意和行为即可无需考虑数额) ②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讨论:暴力威胁的对象有无限定。 例如:甲误以为乙是失主 私见:没有 ③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⑵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267条第2款) ⑶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定抢劫罪(2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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