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 概述一、类罪概念与特征(一)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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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件——第十一课 预防侵财犯罪

《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件——第十一课 预防侵财犯罪

课程导入
不仅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而且还会直接 或间接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准确把 握诱发侵财犯罪案件的主客观因素以及发案特 点和规律,先其未然而防之,是预防侵财犯罪 案件的有效途径。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学习,使同学们了解大学生 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发生侵财犯罪的主 要原因以及侵财犯罪的法律后果,充分认 清发生侵财犯罪的严重危害,采取积极有 效措施,防止发生侵财犯罪。
被告人何某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四 法盲型侵财犯罪
有的同学忽视和淡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素质的提高,平时表现松散,思想意 识朦胧,学业不思进步,敷衍了事,生活上经不起高档消费的诱惑,盲目追求吃喝玩 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不被法律所约束,把违法犯罪当作一 般性道德问题,在其侵财行为已经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律。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13日19时许,南昌市某高校男生耿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恒茂国际华城与卖淫女 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先行支付嫖资400元。耿某嫖娼后想抢回嫖资,于是从背 后抱住唐某,将其压制在床上。唐某进行反抗,耿某拿起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向唐某 的后脑勺,拿走支付的嫖资,并强行夺取唐某的手机。最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以抢劫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 补偿型侵财犯罪
有的同学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加上个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同学花销大,债台高筑,又 无任何经济来源补充,最后只能选择侵犯同学的财物来作为经济补充源;有的同学认为 上大学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但自己得到得太少,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 选择了侵犯他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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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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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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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是:(1)侵犯的对象不
同;(2)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1)侵犯的对象不同;(2)
实施行为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八、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活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构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财物,包
括不动产、动产;有体物、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 电话号码);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盗窃本人已被司法机关等依 法扣押的财物、或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的本人财物,均可构成本 罪侵犯的对象。
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 重的行为。
• 其主要特点是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如
砸毁、撕毁、压坏、或使财物灭失等, 数额较大也是构成要件。

•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
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 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 要注意划清本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 侵占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表示拒绝退还为标准。
• 七、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法(分论)课程编码: 090510006英文名称:Specif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必修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参考教材: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作富,2003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和刑法总论一起组成法学专业课程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专业结构,具有掌握和运用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刑事问题的基本能力。

在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尽量结合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的基础之上,熟练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法条文准确的运用刑法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刑事问题,具有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2.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定刑;3.了解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应当注意把握的政策法律界限;4.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刑事实体问题。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重点:1.犯罪分类的排列及其依据2.刑法分则的体系3.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罪名确定原则难点: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作用2.刑法总论对刑法分论作用的表现3.刑法分论和总论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刑法分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分论的概念二、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三、刑法分论的研究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四、法条竞合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 Criminal 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公安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

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

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

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九、说明:刑法学(2)是以国家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刑法学是法律专业14门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学习和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刑法学(2)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各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学(2)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

这就不仅要求学生能掌握刑法分则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必要的练习,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得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又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刑法学(2)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与法学的其他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具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与刑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学科。

因此,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以前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若要深入研究该学科,就必须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刑法案例学习 第八讲

刑法案例学习 第八讲
1、犯罪客体——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A、暴力——人身权利 B、犯罪对象——主要是有形动产,也不能一概排除不动产。
抢劫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 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方法——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括殴打、捆绑、伤害 等。 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为 暴力 其他方法——是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用酒灌醉、 用药麻醉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准抢劫罪
抢劫罪

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 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 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一次犯罪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 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 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 行为人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 续实施入户抢劫。
1、犯罪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A、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盗窃枪支罪、 盗伐林木罪、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 B、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也可以包括不动产 C、财物——有体物,无体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D、盗用他人电话号码打长途电话 E、偷拿自己的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算犯 罪 F、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 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应以盗的认定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 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 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 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 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的,适用抢压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讲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成立的逻辑线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强取财物。

(1)行为第一,方法行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的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胁迫行为,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如麻醉)。

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

此处的胁迫或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第二,目的行为:强取公私财物。

强取公私财物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亦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肯定上述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

第三,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但不能过于狭窄的理解。

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当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2)对象。

本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双重性。

(3)既遂标准。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8种加重处罚情节也存在未遂问题。

3、主体。

14周岁以上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认人。

4、主观方面。

故意,且一般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案例
1998年某月某日,被告人何某对其同伙王某等三人说,其 女友兰某被兰父介绍嫁往广东,得去找兰父要钱。次日上 午,何某携带相机和四副墨镜,携带菜刀一把,与其余三 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兰父家。兰父不在,何某对兰的妻 子和女儿拍了照。下午2时许,在返回的路上,何某将兰 父从一辆车上拦下,要其赔偿4000元钱,并对兰父拍照。 兰父拒绝赔偿后,何某踢了兰父一脚。兰父见状说:“有 什么事到家里去好好说。”到兰家里后,兰某说没钱。何 某说不拿钱我不怕,照了你们的相,会有人来杀你们。 “接着,何某又拿出菜刀扔到桌上,叫兰父把手指剁下来, 在此情况下,兰某即到外面向他人借了2000元钱,交给何 某。此间,被害人的妻女均在犯罪人的掌控之中。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理解
本案要点: 1 、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必须是服 务于当场取财的目的。 2 、抢劫罪中的“当场”,是指手段行为 和目的行为在实施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并 不是一个空间概念。
使用暴力窃取财物案
被告人卢某于1997年11月3日晚8时许,窜到某 建筑工程公司华侨住宅工地,见该工地值班室 内放有铜条、铅块,便想行窃。但见室内有值 班员唐某坐在床上看电视,无法下手。他见工 地周围无住户,即心生一计,想把值班员引开 后,再取财物。于是,他突然冲入值班室内, 乘唐某不备,朝唐某的头、面等部位猛击10多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要点: 1、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A、抢劫罪是在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 直接夺取财物;
B、抢夺罪是乘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公然 夺取财物。
强行索取巨额餐饮费案
1999年2月8日晚8时许,赵某到某饮食文化中心消 费。赵要了果盘等食品,价值65元。赵在就餐时, 服务员江某主动上前勾引赵某,赵遂跟江某进到该 饮食中心一包房内,并与江某发生了性关系,赵给 江某服务费400元人民币。事后,赵某到前台结餐 饮费时,经理成某向赵某索要餐饮费12000元人民 币。当赵某询问为何要这么多钱时,成某解释,除 了餐饮费外,其中还包括“小姐服务”管理费(指 赵与江某发生性关系)。赵某当即表示只支付正常 的餐饮费,其它费用拒绝支付。成某即威胁赵某, 要

侵犯财产罪培训课件(PPT 116页)

侵犯财产罪培训课件(PPT 116页)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
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的物品
刑法特别规定的物品刑法规定了盗窃枪 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尸体罪,盗 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等,因此,上 述物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某些物品虽然是盗窃的对象,但由于这 些物品并不反映财产所有权关系,因而 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盗窃罪,而是规定为 其他犯罪,如:
罪与非罪 既遂的认定 与他罪以及违法行为的界限
1、罪与非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 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 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 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 关予以适当处罚
偷窃自己家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 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 有所区别
救济物资的
二、盗窃罪
概念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刑事处罚
(一)概念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 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 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 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 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 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 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 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四、抢夺罪
概念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刑事处罚
(一)概念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
➢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

侵犯财产犯罪之盗窃罪概述

侵犯财产犯罪之盗窃罪概述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数额较大——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 (2)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院199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 述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 较大”标准。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 窃的,也成立盗窃罪。

“占有”的几种情形



1 .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 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2.虽处于他人支配领域外,但存在可推知由他人事 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 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认定为他人占有 的财物。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 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要具体分析。
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私财产目的。
客观方面


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 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 2.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医学课件第五章不同动机的犯罪心理

医学课件第五章不同动机的犯罪心理
八、性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
1、错误、扭曲的性意识。 2、强烈、非道德的性欲望。 3、放荡的、缺乏自我控制的个性。 4、缺乏道德、法律意识,无视女性人格尊严。 5、精神空虚,寻求刺激、腐朽生活方式。
九、性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
1、行为残暴或威逼利诱,作案方式多样性。 2、出于不同目的和心理,作案手段的复杂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及较大社会危害性。
第一节、物欲型动机犯罪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1、概念:指为了满足物欲需要,或为了聚敛财 富而引起的犯罪动机,并引发的犯罪行为。
2、类型:物欲型犯罪类型很多。指我国刑法规 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 抢夺罪、走私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等。
(1)抢劫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 为。是侵犯财产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具有暴力性、威胁 性特征,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
(4)角色错觉。贪污、受贿的犯罪人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职务 是国家、政府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他们应当认真地履行他们的职 务行为。但往往由于权力较大,想利用他们权利的人就会使他们 产生角色错觉,认为权力是自己的私人产品,可以用它换来自己 的利益,这是一种公平合理交易。
第二节 性欲型动机犯罪
一、性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C、投机抢劫犯:”情境”在其犯罪行为里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他们少有计划与组织,被抢对象主要是年老妇女、小孩或醉汉。
D、酗酒抢劫犯:此类型抢劫犯因酗酒导致抢劫行为的发生。 抢劫犯罪的历程: 结伙——〉拟定计划与目标——〉强盗、抢劫
行为 ——〉拟定逃走路线
(2)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目 较大的行为。是一种隐蔽方式的物欲型动机犯罪。盗 窃罪是整个刑事犯罪中和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见、比例 最大的一种犯罪。

XMind系列‖刑法分论——侵犯财产罪

XMind系列‖刑法分论——侵犯财产罪

XMind系列‖刑法分论——侵犯财产罪大二上学期刑法分论线下课程思维导图因为罗翔老师带来“张三”的传奇一生点燃了整个互联网的学法热情警示自己,预防犯罪守法公民,从我做起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刑法分论|侵犯财产罪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篇内容顺序大体是按照《刑法学》马工程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参考了老师刑法分论的PPT和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将二者相结合而成,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本篇内容为侵犯财产罪的整体框架,内容较为简单,如有遗漏,欢迎补充(全更完之后有可能会推出刑法分论的案例分析)补充内容★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⒈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犯罪对象: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⑴需要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非法占有⑴非法占有公私财物①强制占有行为②非强制占有行为⑵非法挪用公私财物⑶非法损毁公私财物⒊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⒋主观方面:故意⑴非法占有:打破原占有(排除),建立新占有(利用)→扩大解释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⑵挪用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⑶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财产罪的种类⒈占有型⑴公然强取型犯罪(强制占有型犯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⑵非强制占有型犯罪①秘密窃取型犯罪盗窃罪②骗取型犯罪诈骗罪③侵占型犯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⒉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⒊毁损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刑法分则课件 (10)

刑法分则课件 (10)

刑法分则课件 (10)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导读:侵犯财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呈趋重态势。

要维护社会财产秩序的稳定,必须正确认识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的特征,合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依法量刑。

侵犯财产罪一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

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侵占型犯罪;挪用型犯罪和破坏型犯罪五类。

其中,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罪名是本章的重点罪名,所涉及的争议问题比较多。

侵犯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对象、抢劫罪中加重处罚情节的理解等问题是刑法理论中争论的焦点。

而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之间的界限以及与其他章节中相关罪名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夺取型犯罪⏹第三节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第四节侵占型犯罪⏹第五节挪用型犯罪⏹第六节破坏型犯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侵犯财产罪一般问题⏹目前,侵犯财产罪的共性问题中,争议最大且最为复杂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以及犯罪对象的理解。

⏹(一)非法占有目的⏹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侵犯财产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是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承认取得型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也存在分歧,主要观点包括:(1)非法所有说(2)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折中说;(3)意图占有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犯罪对象⏹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我国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表述为公私财物,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

刑法第91条和第92条有规定,法律对财物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司法实践中,对财物的理解与适用还是存在着不少争议。

军队文职侵犯财产罪重点知识

军队文职侵犯财产罪重点知识

侵犯财产罪一、概述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1)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如挪用资金。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

二、重点罪名(一)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保护法益(1)复杂法益,既有财产权也有人身权,因此抢劫行为只要出现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可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2)保护的法益顺序首先是财产权,其次是人身权,本罪的性质由财产权法益决定。

3.成立条件行为结构: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被害人放弃财物→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取得财物(1)手段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①暴力方法: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行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②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③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例如,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

(2)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即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3)行为对象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

(4)行为主体: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5)罪过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4.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

5.抢劫罪的加重构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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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罪主体要件 抢劫罪——14 其他罪——16 (四)类罪主观要件 1、毁坏财物——故意 2、取得财物——故意 + 非法占有目的 理解:非法占有目的 ①非法支配——非法暂时持有并使用 如:挪用资金罪 ②不法所有: A.排除权利人控制将财物作为自己所有物 B. 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 :
区别:盗窃与盗用 区别:盗窃与毁坏
故意⑴取得公私财物 ⑵毁坏公私财物 2、对象:财物是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 A公共财产 B 私人财产 (1)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体物?(盗用电力、盗打电话如何处理?) 学说:有体性说 管理可能性说(物理/事务) (2)财物是否仅限于动产? ①限于动产的: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挪用资金罪 ②均可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③有争议的:抢劫罪(例如甲采用暴力强占乙住房)私见:均可 (3)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价值? 讨论:纪念价值——经济价值 主观价值——客观价值 (4)财物是否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 私见:包括 (5)财物是否包括祭葬物? 私见:包括 (6)财物是否人的身体? ①受精卵 ②人的身体(有机组成的、单个分离的) ③人工制作的身体代用品(已完全、未完全成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7)财物是否包括财产凭证 私见:可以
2、转化抢劫 ⑴事后抢劫(269条) ①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讨论:转化前罪是否要求达到犯罪标准 私见:情节犯
A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B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 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C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D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E
4、八种从重法定情节的认定 ⑴入户抢劫的 ①户的范围: 供他人家庭生活(功能特征) 与外界相对隔离(场所特征) 入的目的: 实施犯罪的非法目的 抢的表现: 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例如:封闭院落、牧民帐篷、渔民渔船,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 ②抢劫:包括普通抢劫和事后抢劫、转化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①交通工具: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小型出租汽车) ②抢劫:直接位于上面抢劫 拦截再后上去抢劫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使用中的运钞车 ⑷多次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讨论:多人抢劫、多户抢劫、连续抢劫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讨论:军警直接抢劫如何处理 ⑺持枪抢劫的 理解:枪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类罪概念与特征 (一)类罪客体要件 讨论: 1.甲分期付款卖给A电脑后又暗中盗回 2.乙抢劫B手中的淫秽物品 3.丙将C委托其行贿的2万元据为己有 4.丁使用胁迫手段要求D履行债务 5.戊故意毁坏E盗窃的P的摩托车 6.己嫖娼后欺骗卖淫女F免收嫖费 1.国外学说 ⑴日本:本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⑵德国:法律的财产说 经济的财产说 折中说 2.国内学说——通说:财产所有权 ⑴实践上的缺陷 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财物 为实现债权而骗取他人财物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罪与彼罪的界限 ⑴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① 为图财先谋命的——抢劫罪 ② 先劫财后灭口的——抢劫与杀人并罚 ③杀人后见财起意的——杀人与盗窃并罚 ④劫财中杀人的——抢劫罪 讨论: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①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 人身权利 ②客体行为不同: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财; 将人掳走限制人身自由后,威胁其亲属或其他人在限期交财 ③行为方式不同:直接遭使被害人支付财物; 向被害人家属或其他人勒索 ④犯罪主体年龄不同:前者为14; 后者为16 3 ⑴罪数形态: 伤害强奸 + 未失去知觉+ 起意劫取= 前罪与抢劫罪并罚 伤害强奸 + 失去知觉 + 起意劫取= 前罪与盗窃罪并罚 ⑵停止形态(既遂) 学说:抢到财物说 / 侵犯人身说 / 形态区分说 司法解释:已劫取财物 或 致他人轻伤以上,均属既遂
要求成立犯罪但无须满足既遂(仅有故意和行为即可无需考虑数额) ②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讨论:暴力威胁的对象有无限定。 例如:甲误以为乙是失主 私见:没有 ③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⑵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267条第2款) ⑶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定抢劫罪(289条)
盗窃诈骗抢劫他人违禁品、不法给付物、用于犯罪之物
第一节 概述
⑵理论上的缺陷: 保护对象:自物权——他物权 保护范围:所有权整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分离 保护内容:财物——债权 (财产性利益) 3.本人观点 观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 + 应依法追处的或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 理由:侵犯财产罪的用语; 财产关系的复杂化; 占有的重要地位; 民刑保护范围的差异;处罚范围的扩大与限制; 对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一)暴力胁迫型: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窃取骗取型:盗窃罪、诈骗罪 (三)侵占挪用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毁损破坏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
(一)概念和特征 1、普通抢劫 ⑴客体要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⑵客观要件: ①手段行为: A. 暴力—内容:对人身施加不法有形力 对象:财物持有者、有权处分者、妨碍劫取者 程度:足以抑制反抗 B. 胁迫—内容:当场立即使用暴力 对象:直接性 程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C.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 ②目的行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A.当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连续性、犯罪现场与犯罪时间的延续性 B.强行劫取——直接劫取 迫使交付 乘机取走 逼弃取走 讨论:甲抢劫乙,乙在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甲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 ⑶主体要件——14 ⑷主观要件——故意 + 不法所有目的(聚众打砸抢的转化抢劫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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