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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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管
理
制
度
青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益娄高速公路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为贯彻总公司的各项技术政策,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推进我项目部技术进步,使技术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1.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生产。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种标准和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
1.技术文件均要分项立卷,分类编制,并设专职资料管理员。
2.工程技术部负责向设计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并向工区发放,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3.图纸、文件复印后要进行审核,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对所有文件要采取收发记录、签收的方法进行控制,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编制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施工技术总结提供重要依据。
5.工程根据过程控制的要求,按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等资料。
6.工程竣工后要整理各种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三条:
1.实行技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技术工作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并执行有关规定。
2.为进一步搞好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工程实际,逐步开展技术承包。
第四条:在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整理,上报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制度:
1.开工前项目部要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工区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组进行会审,对方案进行优化。
3.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第六条: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技术部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交底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均要详细记入工程档案。
2.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逐级技术交底,没有技术交底严禁施工,工程部负责对工区的技术交底,工区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层的技术交底。
3.图纸交底时,要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设计关键等内容,以便认真按图纸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时,要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
交底,以便掌握工程的特点、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安排以及完成任务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措施。
5.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发生后工程部要负责向工区进行书面交底。
6.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特殊要求等。所有工程项目要有技术人员逐级进行交底。接受技术交底后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弄清问题,明确作业标准。
7.计划外工程要进行技术交底,所发生的工程量的确认,要填写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技术部及时予以确认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8.每一单项工程均要有作业指导书,搬运及贮存作业要有技术交底。
第七条:技术复核
1.技术交底不论是文字或图表,均要坚持复核制度,防止出差错。
2.所有测量记录及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才能交付使用。
3.对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须经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复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复制的技术文件等要进行复核。
第八条:变更设计
1.施工中需变更的工程项目,工程部要填写变更设计签认单,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变更设计档案,半年汇总一次报公司施工技术科。
2.因变更设计原因引起现场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工区要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报工程部签认。
第九条:材料、构件检验
对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对新材料、新结构构件要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现场平面管理
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要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工程特点统一进行平面管理,合理布置各专业施工队伍和有关大、小型临时设施,保证现场交通道路、水、电、排水系统畅通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要经工区质检员检查合格,填写检查证,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签证。
2.分项工程验收:所有分项工程须经工区、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签证。
3.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最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第十二条:技术档案制度:
1.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建立各级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彻整个施工过程,竣工后及时移交。
2.凡列入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内容真实,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3.必须严格管理工程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如有人员调动必须
办理交接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后,执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竣工后三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将验收证书,竣工资料和各种质量记录交公司工程技术部。第十三条:施工总结、工法编写: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排专人每年六月二十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前,编写半年科技总结和年度科技总结并上报,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对技术新、工艺先进的施工项目组织编写施工工法。
第十四条:接桩复测
开工前项目部要会同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全线复测。复测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方式进行,必要时,公司工程技术部参与接桩复测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部及时将复测成果交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有疑问时协商解决。无误后,要向工区移交桩及水准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部负责墩台中心定位、中线控制及全线贯通测量,工区测量人员根据测量规则进行施工测量。
第十七条:
1.项目部必须记录各项测量计算成果和图表,签署完善并复核,未经复核的资料不得使用。
2.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必须现场记录清楚,不得凭记忆补记。测量记录本注明观测者,日期及使用的仪器。
3.施工中对测量控制桩要加强保护,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按原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