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或 属 于 地 级 以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扶 持 产 业 的 纳 税 人 ,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 ;
六 、其 他 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的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纳 税 人 。 本通知 自 20 0 9年 1月 1日起 执 行 。原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 于调 整 房 产 税 有 关 关 减 免税 政 策 后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地 税 发  ̄ 0 4 3 2号 ) 第 二 点 和 《 发 国家 税 粤 203 3 转 务 总局 关 于 下 放 城 镇 土地 使 用 税 困难 减 免 审 批 项 目管 理 层 级 后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粤 地 税 函  ̄ 0 4 6 1 ) 中 的第 二 点 “ 困难 减 免 的认 定 原 则 ” 同 时废 止 。 203 6 号 对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二oo九年二月 四 日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公报
21 0 1年 第 8 期
一
、
纳 税 人 因停 产 、停 业 、歇 业 、办 理 注 销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房 产 、 土 地 闲 置 ,造
成 纳税 确 有 困难 的 ;
二 、受 市 场 因 素影 响 ,纳 税 人 难 以维 系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出 现 较 大 亏 损 的 ,或 支
实施 后 注 册 分 类 中 的 1 1和 1 2类 化 学 药 品 、1 . . —2类 中药 、1类 生 物 制 品 ) 。
( ) 国家 依 法 实 施 保 密 的 品种 或 处 方 ,指 获 得 国家 保 密 局 和 科 学 技 术 部 联 合 颁 二
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研究_基于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实践的思考_陈小玲
药品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所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即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
在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对西药品种叫单独定价,中药叫优质优价。
其实质就是针对特定的企业特定药品制定的价格,统称为差别定价。
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的必要性药品价格是调节医药产业发展的有效杠杆。
然而,现行药品定价方法中过多考虑药品的成本因素,而较少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以及药品临床成本、疗效等重要因素,从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实施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差别定价是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总体保持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势头。
但是,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产品、技术结构不合理,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
一般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占销售额比重的1%-2%。
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
尤其是政府在支持药物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虽然医药产业的创新导向性比较明显,但实际配套措施滞后。
因此,医药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创新型价格激励政策,以加快我国药品研发创新速度和保障药品质量的提升。
(二)差别定价政策是提升药品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竞争日益加剧,药品质量问题频频出现,如欣弗事件、二甘醇事件、亮甲菌素事件等一系列药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的极度关注。
究其原因:一是通用名相同的药品由于生产条件、原辅材料、工艺设备、质量管理、运输储存等因素影响,造成药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在药品招标的“唯价格论”引发了药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长期的影响将会导致药品的平均质量下降。
为此,在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
(三)差别定价推动医药行业的集中和整合实施差别定价政策,可以使技术设备先进、质量管理严格、产品优越的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2.27•【字号】粤价[2001]331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粤价[2001]331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增强药品政府定价的可操作性,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根据国家计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价格管理处。
附件: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下列规则:一、基本规则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兼顾市场供求状况,对供大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价格要体现质量、疗效的差异,反映合理比价关系,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以通用名定价,不分厂家,不分产地,不分国产或进口,同药同质同价,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对部分药品有效性、安全性、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或生产工艺、组方、疗效、质量等明显不同的,经论证后实行单独定价(化学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
物价部门制定公布的零售价格,如没特殊原因,原则上执行一年后才重新审定;因成本变化较大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价格构成规则(一)药品出厂价格构成药品出厂价格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和税金等构成。
政府定价应考虑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1、制造成本。
除一、二类新药外,普通药品和三、四、五类新药的制造成本占不含税销售价格(无税出厂价)的比重应在50%以上,低于50%的,按50%核算。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粤价[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2009〕59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成本及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我省辖区内生产(进口)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具体调查的企业、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生产(进口)成本、生产(进口)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实际出厂(口岸)价格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会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
(二)请相关药品生产(进口)企业登录国家药品成本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 ://203.207.195.60:8443 / medcost/index.jsp),在线填报调查表,同时请将填报的调查表书面文本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9年3月30日分别报送我局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如调查品种未生产(进口),应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
调查品种、企业名单、调查表及填报说明(附件三)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 :)下载。
(三)我局通信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粤价[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二○○九年十月二十日粤价〔2009〕22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489号通知精神,我局对该通知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见附件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件所列价格。
二、我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我局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件2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
三、附件2备注栏有标注的,其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四、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另行下达。
五、本通知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09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报,原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药品差别定价广东试水三大类药品可申请入围
依照《办法》,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三大类药品将有资格申报差别定价。
2007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省展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广东省试行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特殊政策。
到目前为止,仅有广东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先行试点资格。
三大类药品可申请入围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本次试行的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共分为三大类11项。
第一大类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包括化合物专利的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保护品种。
其次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次按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
第三类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包括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明显优于同类其他品种。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凡是符合上述11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差别定价。
申请一旦成功,企业将因此获得竞争优势。
“2009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已经进入议价环节,差别定价主要是说三大类11种的范围才能进入差别定价的范围。
以专利药、中药保密药为例,虽然依旧要参加招标采购,但因为独此一家,等同于是没有竞争的,这将与普通药品谁低价谁中标有明显不同。
”马云如是说。
据了解,此次广东试行差别定价的对象为政府定价药品,具体包括《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三个文件涉及的2899个品种。
而按药品品种算,最终预计将会有约为1%左右的药品获得差别定价政策扶持。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粤价[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5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我局制定调整了阿莫西林等132个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132个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59个(见附件1)和非基本药物73个品种规格(见附件2)。
附件中药品价格没有标注说明的,为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仅限于该企业执行;标注特定质量标准的,仅限达到该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当市场中标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药品价格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
凡现行价格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附件相同的药品价格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阿莫西林等基本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格表备注:上表标注△的为临时价格,标注日服用量的为该用法用量药品的价格。
附件2:阿司匹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备注:备注栏标注企业名称的药品价格仅限该企业执行;标注特定质量标准的,仅限达到该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标注△的为临时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粤价[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粤价〔2009〕60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品种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附件1)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我省辖区内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购销数量、购销价格等情况以及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2008年未开展药品招标采购的调查品种,提供 2007 年上述价格,并依此类推。
调查表及调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在附带光盘中)。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____重点对其进行专项价格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3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大黄虫丸(胶囊)附件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附件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附件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附件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附件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一、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填写)(一)“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一个批发企业填写一张表。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粤价[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价〔201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对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我省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为深入推动全省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省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提高,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药价格水平,逐步理顺价格关系。
通过改革使政府管理医药价格制度、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日趋合理,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二、积极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药价格改革协调并进、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和权限。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粤价[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粤价〔2010〕6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理品种范围及时间第二批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号)范围内且符合差别定价资格条件的药品,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暂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网上受理和提交书面材料需在4月30日17:30前,之后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受理程序(一)网上登记。
申请药品差别定价的企业,凭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在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登记,并填写《广东省差别定价药品资格审查表》(附件1),连同盖公章的注册批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申报企业应于4月28日24:00前完成网上报名,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资格公示。
我局将申请药品差别定价企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实名反映。
(三)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接到通知后,可通过网上报名号领取登陆账号,按《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中的项目名称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见附件2、3),并填写《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见附件4、5、6)。
(四)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在网上查询受理结果并按网上预约时间,到我局价格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9份,具体见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的要求(附件7),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回执视为正式受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7.25•【字号】粤价[2001]177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177号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公布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药品价格情况,更好地为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物价局是我省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的价格备案和公布委托省价格信息中心负责。
二、药品价格备案范围在我省生产(进口)、销售的下列药品:(一)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填附表1)。
(二)属国家和我省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进口药品价格(填附表2)。
(三)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填附表3)。
(四)属各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填附表4)。
(五)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填附表4)。
三、药品价格备案办法(一)前述(一)类药品价格,由指定的经营企业在调定价执行前15天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前述(二)类药品价格,由委托代理或经销单位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前述(三)类药品价格,由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在评标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当地物价部门接受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物价局;驻穗的中央、省、部队所属招标单位直接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前述(四)、(五)类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单位报省价格信息中心备案。
药品价格备案表可在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下载。
四、药品价格备案的要求(一)省外生产(含省外口岸进口)的药品价格报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药品的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提供注册证)和产地(口岸地)省级物价部门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备案资料。
(医疗药品)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
附件1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药品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除基本药物外的其余药品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药品交易。
第四条交易药品分为医保目录品种、非医保目录品种、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药品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报名及审核第六条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第七条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政府定价品种必须按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备出厂(口岸)价格。
(三)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由省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除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以外取得国家生产批件的药品均可报名。
进口品种由国外生产企业授权的总代理企业参与报名。
新取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可随时报名。
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企业资料:属于国产药品的,企业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剂型GMP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品种总表》、《承诺函》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2.06•【字号】粤价[2000]299号•【施行日期】200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二000年十二月六日粤价〔2000〕299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最近,国家公布降低了一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但有不少经营单位未能及时按规定降价,社会反映强烈。
为改变这种状况,保证国家和省的药品价格政策能快速、准确地传递到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得到及时、完整的贯彻落实,以减轻病患者的负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改善工作程序,提高药品价格政策的时效性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建立灵敏的药品价格政策反应机制,及时、快速地将价格政策变动信息传达到各执行单位。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的变动对生产经营者和病患者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国家和省调整药品价格政策的文件,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在规定执行时间之前发送到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规定价格执行。
二、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多渠道、多形式传达药品价格政策。
为保证药品价格政策能及时传达到位,省物价局将在原来办文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形式公布药品价格政策:(一)在向各级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送药品价格政策文件的同时,也直接抄送主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紧急的文件,以“明传电报”发送。
(二)在发布正式文件的同时,向各市物价部门发送电子邮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广东版)公布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文件。
(四)委托省价格信息中心编印《药品价格专刊》,以旬刊形式发行,重要、紧急的政策,随时刊发。
(五)通过其他新闻媒介、电子信息网等发布重要的药品价格政策信息。
《物价公报》、《药品价格专刊》等与省物价局的正式文件一样具有权威性,各级物价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办理,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以未收到正式文件为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调整药品价格的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2009]6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粤价〔2009〕60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品种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附件1)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我省辖区内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购销数量、购销价格等情况以及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2008年未开展药品招标采购的调查品种,提供 2007 年上述价格,并依此类推。
调查表及调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在附带光盘中)。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____重点对其进行专项价格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3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部分)医保序号中文名称1九味羌活口服液1九味羌活丸(颗粒)2正柴胡饮颗粒3感冒清热颗粒(胶囊)4葛根汤颗粒5桂枝颗粒6柴胡注射液7感冒清胶囊(片)8银翘解毒合剂(软胶囊、液)8银翘解毒丸(颗粒、片)9柴胡滴丸(口服液)10柴黄片11柴银口服液12复方感冒灵颗粒13瓜霜退热灵胶囊14苦甘颗粒15强力银翘片16桑菊感冒合剂(颗粒、片)17维C银翘颗粒(片)18重感灵片19防风通圣丸(颗粒)20小柴胡丸(颗粒、片)21荆防合剂(颗粒)22九味双解口服液23玉屏风颗粒23玉屏风口服液24表虚感冒颗粒25参苏丸(胶囊、片)26麻仁润肠丸(软胶囊)27三黄片28便通胶囊29肠舒通栓30苁蓉通便口服液31麻仁丸(胶囊)32麻仁滋脾丸33芪蓉润肠口服液34润肠宁神膏35舒秘胶囊36通便灵胶囊37一清颗粒(胶囊)38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39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40复方羊角胶囊(片)41金石清热颗粒42牛黄清火丸43牛黄清胃丸44牛黄上清丸(胶囊、片)45上清丸(片)46万氏牛黄清心丸(片)47新癀片48穿心莲胶囊(片)49清热解毒颗粒(胶囊、软胶囊、片)49清热解毒口服液50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51比拜克胶囊52冬凌草片53复方双花颗粒(片、口服液)54金莲花胶囊(片)55金莲清热颗粒56抗病毒颗粒(胶囊、片、口服液)57抗病毒注射液58蓝芩口服液59莲必治注射液60清热解毒注射液61石龙清血颗粒62万应颗粒(胶囊)63西黄丸(胶囊)64新清宁片65肿节风片66肿节风注射液67保济口服液67保济丸68藿香正气水68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69辟瘟片70避瘟散71甘露消毒丸72六合定中丸73清瘟解毒丸74十滴水(软胶囊)75玉枢散76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76双黄连口服液77银黄颗粒(片)77银黄口服液78鱼腥草素79双黄连注射液[含注射用冻干粉针]80痰热清注射液81夏枯草膏(胶囊、口服液)82银黄注射液83鱼金注射液84鱼腥草注射液85益肝灵胶囊(片)86澳泰乐颗粒87复方益肝灵片88肝复康片89肝苏颗粒(片)90护肝颗粒(胶囊、片)91护肝宁片92利肝隆颗粒(胶囊、片)93双虎清肝颗粒94五酯胶囊(片)95乙肝清热解毒颗粒(胶囊、片)96龙胆泻肝软胶囊(口服液)96龙胆泻肝丸(颗粒、胶囊、片)97茵栀黄注射液98八宝丹(八宝丹胶囊)99参芪肝康胶囊100朝阳丸(胶囊)101垂盆草颗粒102当飞利肝宁胶囊103苦黄颗粒104苦黄注射液105利胆片106舒胆片107乙肝宁颗粒108乙肝养阴活血颗粒109茵陈五苓丸110茵芪肝复颗粒111茵栀黄颗粒(口服液)112复方黄连素片113香连丸(片)114肠康胶囊(片)115枫蓼肠胃康颗粒(胶囊、片)116葛根芩连微丸(胶囊、片、口服液)117双苓止泻口服液118香连化滞丸119附子理中丸(片)120桂附理中丸121黄芪建中丸122理中丸(片)123温胃舒颗粒(胶囊)124小建中颗粒(胶囊、合剂)125虚寒胃痛颗粒(胶囊)126香砂养胃丸(颗粒、片)127良附丸128香砂理中丸129香砂平胃丸(散)130参附注射液131四逆汤132参麦注射液133生脉注射液134生脉饮(颗粒、胶囊)135稳心颗粒136益气复脉胶囊(片)137炙甘草合剂138祛痰止咳颗粒139通宣理肺口服液139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140二陈丸141橘红痰咳液(煎膏、颗粒)142小青龙合剂(颗粒、胶囊、口服液)143杏苏止咳糖浆(颗粒、口服液)144镇咳宁糖浆(胶囊、口服液)145止咳橘红颗粒146蛇胆陈皮口服液146蛇胆陈皮散(胶囊、片)147消咳喘颗粒(胶囊、片)147消咳喘糖浆148金荞麦片149克咳胶囊150牛黄蛇胆川贝液(散、胶囊、滴丸)151枇杷叶膏152祛痰灵口服液153蛇胆川贝枇杷膏154蛇胆川贝液(散、胶囊、软胶囊)155止咳丸156急支颗粒156急支糖浆157橘红丸(颗粒、胶囊、片)158二母宁嗽丸(片)159肺力咳合剂(胶囊)160枇杷止咳颗粒(胶囊)161强力枇杷露162清气化痰丸163痰咳净散(片)164矽肺宁片165止嗽化痰颗粒166养阴清肺膏(糖浆、口服液)166养阴清肺丸167利肺片168蜜炼川贝枇杷膏169桂龙咳喘宁胶囊170海珠喘息定片171喘可治注射液172丹葶肺心颗粒173定喘膏174复方川贝精胶囊(片)175蛤蚧定喘丸(胶囊)176固本咳喘片177固肾定喘丸178咳喘宁合剂(片、口服液)179苓桂咳喘宁胶囊180苏子降气丸181止喘灵口服液182止喘灵注射液183清开灵颗粒(胶囊、片)183清开灵软胶囊(口服液)184清开灵注射液185紫雪(颗粒、胶囊)186安宫牛黄丸(胶囊)187安脑丸188局方至宝丸189牛黄至宝丸190速效牛黄丸191心可宁胶囊192新雪丸(颗粒、片)193醒脑静注射液194礞石滚痰丸195苏合香丸196十香返生丸197缩泉丸(胶囊)198固本丸199金锁固精丸200固本益肠片201固肠止泻丸202涩肠止泻散203补中益气合剂(口服液)203补中益气丸(颗粒)204参苓白术丸(散、颗粒)205参芪十一味颗粒(胶囊)、十一味参芪片206刺五加颗粒(胶囊、片)207刺五加注射液208黄芪颗粒(口服液)209四君子丸(合剂)210香砂六君丸211补脾益肠丸212肠泰合剂213健脾丸214六君子丸215启脾丸(口服液)216人参健脾丸(片)217胃复春片218养胃颗粒219养胃舒颗粒(胶囊)220归脾丸(合剂)221八珍丸(颗粒)222当归补血丸(膏、口服液)223复方阿胶浆224升血小板胶囊225生血宁片226四物膏(合剂、颗粒)227维血宁颗粒228养血饮口服液229养阴生血合剂230益气维血颗粒231再造生血片232补肾固齿丸233大补阴丸234河车大造胶囊235六味地黄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口服液)236麦味地黄丸(口服液)237知柏地黄丸(颗粒、胶囊、口服液)238左归丸239百合固金丸(口服液)240补肺活血胶囊241结核丸242滋心阴颗粒(胶囊、口服液)243杞菊地黄口服液243杞菊地黄丸(胶囊、片)244二至丸245慢肝养阴胶囊246济生肾气丸(片)247金匮肾气丸(片)248四神丸(片)249苁蓉益肾颗粒250桂附地黄丸(胶囊)251右归丸(胶囊)252补肾益脑丸(胶囊、片)253心脑欣胶囊254强肝液(丸、胶囊)255人参归脾丸256人参养荣丸257消渴丸258玉泉丸(颗粒、胶囊)259参芪降糖颗粒(胶囊)260金芪降糖颗粒(胶囊、片)261生脉饮(片)(党参方)262十味玉泉胶囊263糖脉康颗粒264消渴康颗粒265振源胶囊(口服液)266柏子养心丸(片)267天王补心丸(片)268安神补心丸(颗粒、胶囊、片)269刺五加脑灵液270清脑复神液271枣仁安神颗粒(胶囊)272参芪五味子片273活力苏口服液274七叶神安片275养血安神丸(糖浆、颗粒、片)276益脑胶囊277百乐眠胶囊278舒眠胶囊279安神补脑液(片)280甜梦胶囊(口服液)281乌灵胶囊282朱砂安神丸283槐角丸284三七胶囊(片)285断血流颗粒(胶囊、口服液)286裸花紫珠片287裸花紫珠栓288三七血伤宁胶囊289十灰丸(散)290紫地宁血散291三七皂苷注射制剂292麝香保心丸293保利尔胶囊294补心气口服液295参芍片296参松养心胶囊297扶正化瘀胶囊298复方地龙胶囊299黄杨宁片300脑得生丸(胶囊、片)301脑脉泰胶囊302诺迪康口服液303芪冬颐心口服液304三七皂苷口服制剂305山海丹颗粒(胶囊、片)306舒心口服液307消栓颗粒(胶囊)308心通颗粒(口服液)309养心氏片310益心舒胶囊311复方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312香丹注射液313血府逐瘀口服液313血府逐瘀丸(胶囊)314丹参合剂(片、口服液)315丹参舒心胶囊316丹参注射液317丹红注射液318丹七片319复方川芎胶囊320复方丹参气雾剂321冠脉宁片322冠心丹参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323乐脉颗粒324利脑心胶囊325疏血通注射液326双丹胶囊(片、口服液)327速效心痛滴丸328心安胶囊329心可舒胶囊(片)330银丹心脑通软胶囊331银丹心泰滴丸332参桂胶囊333苦碟子注射液334心脑舒通胶囊(片)335愈心痛胶囊336脉络宁注射液337丹灯通脑胶囊(软胶囊)338脉络宁口服液339脉平片340通塞脉片341黄根片342培元通脑胶囊343心宝丸344心元胶囊345正心泰颗粒(胶囊)346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347速效救心丸348红花注射液349薯蓣皂苷口服制剂350心脉通片351心血宁片352银杏叶口服制剂353银杏叶注射制剂354银盏心脉滴丸355愈风宁心颗粒(胶囊、片、滴丸)356灯盏花素片357通心络胶囊358血栓心脉宁胶囊(片)359灯盏生脉胶囊360灯盏细辛注射制剂361冠心宁注射液362脉络通颗粒(片)363脉血康胶囊364脑安颗粒(胶囊、片、滴丸)365天丹通络胶囊366豨莶通栓胶囊367消栓通络胶囊(片)368消栓再造丸369心达康胶囊(片)370心脑康胶囊371鳖甲煎丸372大黄虫丸(胶囊)373复方鳖甲软肝片374活血通脉胶囊(片)375脑血康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376滇白珠糖浆377脑心通胶囊378醒脑再造丸(胶囊)379益心丸(颗粒、胶囊)380丹栀逍遥丸381逍遥丸(颗粒)382柴胡舒肝丸383加味逍遥丸384九味肝泰胶囊385木香顺气颗粒386舒肝丸(散、颗粒、片)387四逆散388乙肝益气解郁颗粒389越鞠丸390气滞胃痛颗粒(片)391胃苏颗粒392元胡止痛颗粒(胶囊、片、滴丸)392元胡止痛口服液393安胃疡胶囊394复方陈香胃片395复方田七胃痛胶囊396加味左金丸397健胃消炎颗粒398健胃愈疡颗粒(片)399荆花胃康胶丸400快胃片401摩罗丹402三九胃泰颗粒(胶囊)403舒肝健胃丸404胃康胶囊405胃康灵胶囊406胃力康颗粒407胃疼宁片408胃痛宁片409乌梅丸410香砂枳术丸411枳术宽中胶囊412枳术丸(颗粒)413左金丸(胶囊、片)414保和口服液414保和丸(颗粒、片)415槟榔四消丸416沉香化滞丸417开胸顺气丸418木香槟榔丸419木香顺气丸420四磨汤口服液421越鞠保和丸422枳实导滞丸423川芎茶调口服液423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424都梁软胶囊(滴丸)425通天口服液426头风痛胶囊427消眩止晕片428镇脑宁胶囊429牛黄降压丸(胶囊、片)430松龄血脉康胶囊431脉君安片432强力定眩片433清肝降压胶囊434清脑降压颗粒(胶囊、片)435全天麻胶囊436桑麻口服液437天菊脑安胶囊438天麻钩藤颗粒439珍菊降压片440复方罗布麻颗粒(片)441脑立清丸(胶囊)442山绿茶降压片443正天丸(胶囊)444复方夏天无片445天麻素注射液446天舒胶囊447眩晕宁颗粒(片)448养血清脑颗粒449华佗再造丸450人参再造丸451大活络丸(胶囊)452肿痛安胶囊453活络丸454秦归活络口服液455祛风止痛胶囊(片)456疏风活络片457小活络丸(片)458再造丸459中风回春丸(颗粒、胶囊、片)460祖师麻片(膏药)461祖师麻注射液462追风透骨丸(片)463风湿骨痛胶囊464风湿祛痛胶囊465附桂骨痛颗粒(胶囊)466关节止痛膏467寒湿痹颗粒(片)468金乌骨通胶囊469痛风定胶囊470雷公藤口服制剂471二妙丸472滑膜炎颗粒(胶囊)473雷公藤贴膏474湿热痹颗粒(片)475四妙丸476正清风痛宁胶囊(片、缓释片)477正清风痛宁注射液478风湿马钱片479虎力散胶囊480强力天麻杜仲丸(胶囊)481肾炎四味片482迈之灵片(马栗种子提取物片)483脉络舒通颗粒484盘龙七片485五苓散(胶囊、片)486黄葵胶囊487尿毒清颗粒488肾康宁片489肾炎康复片490肾炎舒颗粒(胶囊、片)491肾炎消肿片492银花泌炎灵片493舟车丸(剧)494普乐安胶囊(片)495三金胶囊(片)496八正合剂(胶囊)497萆薢分清丸498导赤丸499复方金钱草颗粒500复方石淋通片501癃清片502泌淋清胶囊503尿感宁颗粒504前列安栓505前列安通片506前列泰片507前列通片508清热通淋胶囊509热淋清颗粒(胶囊)510肾复康胶囊511肾舒颗粒512翁沥通胶囊513野菊花栓514癃闭舒胶囊515尿塞通片516前列舒乐颗粒517前列欣胶囊518泽桂癃爽胶囊519风湿液520尪痹颗粒(片)521痹祺胶囊522独活寄生丸(合剂)523杜仲颗粒524金天格胶囊525天麻壮骨丸526益肾蠲痹丸527壮骨伸筋胶囊528壮腰健肾丸(片、口服液)529丹香清脂颗粒530荷丹片531降脂灵颗粒(胶囊、片)532绞股蓝总苷胶囊(片)533泰脂安胶囊534血脂康胶囊535血滞通胶囊536脂必妥胶囊(片)537脂康颗粒538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539胆康胶囊540胆宁片541胆石利通片542胆石通胶囊543胆舒胶囊544复方胆通胶囊(片)545金胆片546利胆排石散(颗粒)547益胆片548地榆槐角丸549季德胜蛇药片550京万红551连翘败毒丸(膏、片)552锡类散553拔毒膏554拔毒生肌散555丹参酮胶囊556虎黄烧伤搽剂557解毒生肌膏558九一散559康复新液(含喷雾剂)560连柏烧伤膏561连榆烧伤膏562牛黄醒消丸563青龙蛇药片564三黄膏(胶囊、软胶囊)565生肌玉红膏566湿润烧伤膏567烫疮油568五福化毒丸(片)569五黄膏570小败毒膏571紫草油572马应龙麝香痔疮膏573如意金黄散574消痔灵注射液575参蛇花痔疮膏576创灼膏577肛泰栓(软膏)578九华膏579九华痔疮栓580普济痔疮栓581消痔栓(软膏)582痔疮片583痔疮栓584痔康片585痔血胶囊586紫金锭(散)587结石通片588琥珀消石颗粒589金钱草颗粒590排石颗粒591肾石通颗粒592内消瘰疬丸593代温灸膏594茴香橘核丸595小金丸(胶囊、片)596华蟾素注射液597平消胶囊(片)598艾迪注射液599安替可胶囊600参莲胶囊601得力生注射液602复方斑蝥胶囊603复方斑蝥注射液604复方红豆杉胶囊605复方苦参注射液606肝复乐片607华蟾素片608槐耳颗粒609金龙胶囊610康莱特软胶囊611康莱特注射液612榄香烯注射液613威麦宁胶囊614消癌平片615消癌平注射液616鸦胆子油口服乳液617鸦胆子油乳注射液618紫龙金片619安多霖胶囊620参芪扶正注射液621虫草菌发酵制剂622复方皂矾丸623黄芪注射液624健脾益肾颗粒625金复康口服液626螺旋藻胶囊(片)627益血生胶囊628贞芪扶正胶囊(颗粒)629猪苓多糖注射液630妇科十味片631妇科调经颗粒632妇女痛经丸633经前平颗粒634经舒颗粒635七制香附丸636益母草膏(含鲜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636益母草口服液637丹莪妇康煎膏638丹黄祛瘀胶囊639调经活血片640复方益母胶囊641桂枝茯苓丸(胶囊)642坤复康胶囊643坤宁口服液644少腹逐瘀颗粒(胶囊)645生化丸(颗粒)646舒尔经颗粒(胶囊)647田七痛经胶囊648新生化颗粒649安宫止血颗粒650葆宫止血颗粒651妇科千金胶囊(片)652宫血宁胶囊653白带丸654妇乐颗粒(胶囊)655妇平胶囊656妇炎平胶囊657妇炎舒胶囊658妇炎消胶囊659宫炎平片660固经丸661花红胶囊(片)662金刚藤糖浆(胶囊、片)663金鸡颗粒(片)664经带宁胶囊665康妇灵胶囊666康妇炎胶囊667抗宫炎胶囊(片)668盆炎净颗粒669保妇康栓(泡沫剂)670复方清带灌注液671宫颈炎康栓672康妇特栓673康妇消炎栓674舒康凝胶剂675治糜灵栓676艾附暖宫丸677八珍益母丸(胶囊)678乌鸡白凤口服液678乌鸡白凤丸(胶囊、片)679安坤颗粒680安坤赞育丸681产复康颗粒682定坤丹683更年安片684坤泰胶囊685女金丸(胶囊、片)686乳癖消颗粒(胶囊、片)687宫瘤清胶囊688乳核散结片689乳康片690乳块消颗粒(胶囊、片)691乳宁颗粒692乳癖散结胶囊693乳增宁胶囊(片)694止痛化癥胶囊695明目上清片696熊胆眼药水697八宝眼药698拨云退翳丸699当归龙荟丸700黄连羊肝丸701金花明目丸702马应龙八宝眼膏(眼粉)703麝珠明目滴眼液704双黄连滴眼剂705鱼腥草滴眼液706明目地黄丸707石斛夜光丸708珍珠明目滴眼液709复方血栓通胶囊710复方羊肝丸711复明片712石斛明目丸713障眼明片714障翳散715滴耳油716耳聋左慈丸717冰连滴耳剂718耳聋丸(胶囊)719鼻炎康片720藿胆丸(片、滴丸)721鼻窦炎口服液722鼻通滴鼻剂723鼻咽清毒颗粒724鼻炎滴剂725鼻炎片726鼻渊舒胶囊(口服液)727鼻渊通窍颗粒728滴通鼻炎水729千柏鼻炎片730通窍鼻炎颗粒(胶囊、片)731香菊胶囊(片)732辛芩颗粒733冰硼散734黄氏响声丸735六神丸736复方珍珠口疮颗粒737桂林西瓜霜(指粉剂)738金喉健喷雾剂739金嗓开音丸(胶囊)740金嗓散结丸741梅花点舌丸(胶囊、片)742清咽滴丸743清咽润喉丸744清音丸745双料喉风散746西黄清醒丸747玄麦甘桔颗粒(胶囊)748余麦口咽合剂749珠黄散750丁细牙痛胶囊751复方牙痛酊752跌打丸753接骨七厘片754三七伤药颗粒(胶囊、片)755伤科接骨片756云南白药(云南白药胶囊)757丹郁骨康丸758跌打七厘散(片)759骨折挫伤胶囊760国产血竭胶囊761红药片762回生第一散763龙血竭散(胶囊、片)764七厘散(胶囊)765沈阳红药(胶囊、片)766愈伤灵胶囊767云南白药膏(酊、气雾剂)768接骨七厘散769伤科灵喷雾剂770消肿止痛酊771活血止痛散(胶囊)772舒筋活血丸(片)773颈复康颗粒774颈舒颗粒775颈痛颗粒776木瓜丸777通迪胶囊778痛血康胶囊779腰痹通胶囊780治伤胶囊781致康胶囊782狗皮膏783跌打万花油784复方南星止痛膏785狗皮膏(改进型)786骨通贴膏787骨痛灵酊788骨友灵擦剂789骨质宁搽剂790活血止痛膏791通络祛痛膏792正骨水793正红花油794治伤软膏795骨刺丸(片)796骨康胶囊797骨疏康颗粒798骨仙片799抗骨增生胶囊800抗骨质增生丸801强骨胶囊802仙灵骨葆胶囊(片)803青黛散804白癜风胶囊805斑秃丸806当归苦参丸807复方青黛丸(胶囊)808复方土槿皮酊809姜黄消痤搽剂810荆蛇癣康酊811克银丸812苦参软膏813皮肤康洗液814润燥止痒胶囊815湿毒清胶囊816湿疹散817乌蛇止痒丸818消风止痒颗粒819消银颗粒(胶囊、片)820蟹黄肤宁软膏821癣湿药水822银屑灵823鱼鳞病片附件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药品零售企业: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中标企业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招标时间备注附件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一、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填写)(一)“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一个批发企业填写一张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1.21•【字号】粤价[2001]293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粤价〔2001〕293号)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军区后勤部,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计价格〔2001〕1190号)精神,现将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药品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一)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
(二)我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
(三)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特殊药品。
(四)医院制剂。
二、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按通用名称制定各剂型(包括《医保目录》未列的剂型)和各规格品的价格。
三、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依据《医保目录》调整、新药审批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
四、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出厂价(或口岸价)和批发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
五、经我省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不分产地、不分厂家(除备注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外)、不分商品名,凡在我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规格药品,执行统一价格。
六、已公布代表品价格的药品的其他剂型和规格,不论以前是否经过批准,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在价格公布后1个月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
七、医院制剂价格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管理,具体价格由所在地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八、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原政府定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粤价[2010]26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11.24【实施日期】2010.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粤价〔2010〕26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等程序及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附件)为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表中同通用名称同剂型未列的规格,标注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附件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元医保编号药品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计量单位生产企业最高零售价格备注/13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1.2g(1g/200mg)(冻干粉)瓶鲁南制药集团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37.42国家/西药56盐酸多西环素艾瑞得安注射剂100mg瓶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76.33国家/西药69万古霉素来可信注射剂500mg(50万单位)(冻干粉)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1184国家/西药123米卡芬净米开民注射剂50mg(冻干粉)瓶Astella Toyama Co,Ltd.Takaoka Plant(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6355国家/130更昔洛韦丽科胶囊250mg*36瓶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45西药乐6国家/西药130更昔洛韦丽科伟注射剂250mg(冻干粉)瓶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8.77国家/西药130更昔洛韦晶明滴眼剂8mg:8ml支武汉天天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98国家/西药287脂肪。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补充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局于4月14日发出《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10〕67号),规定受理品种范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号)且符合差别定价资格条件的药品。
现经研究决定,受理药品品种范围更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06〕94号)中省增列的药品,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暂不予受理。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及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及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及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精神,现将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及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范围、内容及时间。
品种范围为国家尚未公布价格或执行试行价格,以及其它需复核的药品(详见附件),复核内容包括生产成本、出厂(口岸)价格、供货价、中标价、实际零售价等。
企业应在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 的“普通定价申报”系统中申报后,再向我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对未按时申报的药品,我局将以招标交易的品种剂型规格,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以及同剂型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的比价,按就低的原则核定价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第二批复核药品价格申报以及日常药品价格调定价申请需填报的表格、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审批程序等事项,均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批药品价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价函〔2010〕550号)规定执行。
凡属于新上市、新剂型以及提价品种(包括粤价函〔2010〕550号文专项调查的品种),需提交经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处罚、处分)审核盖章的成本价格调查审核报告。
企业提供的资料如需保密,应予以注明。
属国家定价权限的已公布价格的药品补充规格品申报,只需填报相关表格及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不需核对相关进货、销售发票原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省管药品价格的通知
1 / 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省管药品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粤价[1999]22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08.24
【实施日期】1999.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省管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价[1999]226号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要求,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经调查并征求意见,决定降低部分我省列管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详见附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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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作者:四会市药…文章来源:四会市药监局点击数:176 更新时间:2009-11-25(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8月7日以粤价〔2009〕18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四)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第四条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
第五条省物价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见等因素并作为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水平,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
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已过专利期和保护期限的药品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
第六条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履行资格条件认定、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程序。
属于国家定价管理权限的药品,还应当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有效的专利药品。
特指取得药物化合物(包括中药的某些有效成份化合物)、中药复方、中药有效部位或提取物、生物药用基因、蛋白质、多肽或抗体及生物制品的专利药品。
专利药品应同时具有标注新药类型的药品注册批件,仅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007年1 0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注册分类中的1.1和1.2类化学药品、1-2类中药、1类生物制品)。
2.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
指列入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以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布的标准中没有公开处方的品种。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行政保护且在保护期限内的药品。
4.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包括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5.已在中国上市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但未获得中国专利保护的药品(仅指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的药品)。
符合1989年8月10日至1993年1月1日在国内研发上市的并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1个条件的药品,可暂与专利药同等对待。
(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
仅限申请前1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药品。
不包括应用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或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
2.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
现阶段暂考虑国内加工生产并能够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或澳大利亚市场,且连续出口超过2年的。
3.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或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并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4.首先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实施之日起,首先获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仿制生产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包括化学药制剂(包括改变该制剂不同给药途径的制剂)、生物制品和疫苗。
上述仿制药品在国外最先上市的被仿制药品,如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可暂与首仿药品同等对待。
(三)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1.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其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的。
2.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仅限2001年12月1日后),且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的。
第八条申请差别定价的,企业应当向省物价局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面材料一式20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含药品情况概述);(二)《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三)《药品差别定价资格审查表》、《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四)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表》以及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报告或企业提供的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资料。
(五)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需提供在产品有效期内经产地省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相符的证明;(六)中成药需提供近三年主要的原材料药材产地、等级、数量等资料(新上市的药品除外);(七)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在原发明国(原产国或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周边国家(地区)市场可比价格资料。
企业提供的资料如需保密,应予以注明。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物价局不予受理差别定价申请:(一)未列入当批次药品差别定价品种范围;(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三)企业近三年因质量、价格、经营等问题受到查处或通报。
第十条省物价局应将药品差别定价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如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物价局实名反映。
情况属实的将驳回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对申请差别定价药品,省物价局视具体情况开展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必要时实行常规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制度。
(一)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本企业有关药品生产成本、实际购销数量、价格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等资料进行调查。
原则上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
(二)价格或成本的专项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指定的专门机构通过组织专家到生产经营企业查阅相关帐簿、生产记录和生产现场等方式,对指定药品进行价格或成本的调查。
专项调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对省外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必要时可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或联合调查。
第十二条省物价局应当组织药品差别定价专家论证、评审差别定价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企业药品的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对少数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药品,省物价局应召开听证会公开审议。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以专家评审论证会形式进行。
专家论证会人选由省物价局从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中抽选组成。
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专家论证程序和办法参照原国家计委《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方案时,省物价局采取座谈会、书面或者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异议较大的应重新调整定价方案。
第十五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方案实行集体审议制。
集体审议采用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存在不同意见时,提交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药品差别定价政策与职能部门有关制度相衔接。
第十七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省物价局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省物价局应当建立跟踪调查和监测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抽查差别定价药品情况。
省外药品应申请当地物价部门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二)定期监测差别定价药品的原料采购、生产质量、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三)社会各界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第十九条省物价局应当根据跟踪调查和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差别定价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差别定价确有困难的,可向省物价局建议调整价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药品的差别定价并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价格:(一)企业差别定价药品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批准文件被收回或吊销的;(二)企业生产的差别定价药品因质量、价格等问题被国家或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通报的;(三)专利药或保护产品已过保护期限或者失效的;(四)差别定价企业生产的任一药品因质量管理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影响恶劣的;(五)在申请差别定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贿赂评审专家、价格工作人员的;(六)差别定价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出现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被取消差别定价资格的,省物价局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差别定价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