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出台

2009年10月30日 10:55:36 索取号:0406-06-2009-000282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061.77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停放供需矛盾日渐凸显,由此引发的停车收费问题也成为社会突出的民生价费问题。原《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了不断完善和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积极引导停车场服务行业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化解社会矛盾,近日,省物价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及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突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明确了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效避免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而引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纠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延长停车免费的时限,并规定停车场所明码标价牌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监制,将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来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同管理形式,强化机动车停车场所明码标价管理。为提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定价的科学性,新《管理办法》对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定价

提出了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的原则。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政策将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市政、规划方面政策的推行,并从根本上推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业的良性发展。

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以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开展一次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专项整顿治理活动,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实,并欢迎广大车主、民众监督。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新《管理办法》在广东省价格信息网公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问答

一、问:我省为何要新出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答:《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全面指导和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良好。但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机动车辆数量呈直线增长趋势,原管理办法在部分地区的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反映和投诉等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进一步改善交通状况,积极引导停车场服务行业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及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

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问:制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三、问:制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经过是怎样的?

答:为使《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更完善、更具有操作性和前瞻性,我局先是向各市下发了《关于报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情况的通知》,收集各地有关情况,并针对广州、深圳、东莞等几个重点城市开展了停车收费情况的专题调研。分别征求了各市物价局以及省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局,省高院等部门的意见,并于8月18日至8月31日在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从起草准备到正式公布执行,前后历时半年的时间。

四、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是如何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各有什么特点?

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类停车场是否具有自然垄

断经营性质的特点,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1、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2、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4、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5、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各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主要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

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

五、问: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是如何管理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机构,其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首先应优先服务于服务对象,但由于他们一般处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如果其已对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按照不盈利的原则统一制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将容易造成与附近的停车场相比形成价格洼地,引导大量外来非主要服务对象的车辆进入停放,从而导致其本身服务对象停车难、办事难的不良后果。

六、《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修订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意义?

答:机动车停放是否承担保管责任一直是社会的争议焦点,“停车不负责保管”今年已被广东省消费委员会列作“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许多社会停车场在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逃避应负的保管责任,造成其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