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ISO22000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对生产事故的分类、管理分工、损失计算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作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生产事故的管理与处理。
三、责任者:综合管理部主任、生产部经理、品管部经理。
四、生产事故管理:1 事故的分类和管理分工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法、错误操作和不遵守劳动纪律、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中间品和成品损失的属生产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发生故障、损坏、抢修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属设备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3 土建设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低劣、生产厂房损坏、倒塌造成损失属基建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1.4 产品、中间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规程,原料或产品等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的属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管理。
1.5 发生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属火灾事故,由安全主任管理。
1.6 发生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属爆炸事故。
由安全主任管理。
1.7 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属环境污染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1.8 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属工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管理。
2 伤亡事故等级的划分2.1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下列事故:2.1.1 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
2.1.2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2.1.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事故。
3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3.1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经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指导、协调、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三)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进行评估;(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三)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四)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三)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成立编制、修订小组;(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三)制定编制、修订方案;(四)组织专家论证;(五)征求意见;(六)编制、修订完成;(七)报请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和评估;(二)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和救援;(三)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程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责任1.主要负责人1.1.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负责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2.EHS部2.1.负责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方案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前和季节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符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则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组织验收整改效果。
2.3.负责根据当前安全形势、事故发生特点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专项隐患排查通知,指导各部门、车间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4.负责组织企业内外部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认,直至完全整改。
3.各部门、车间3.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根据EHS部发布的专项隐患排查、节假日前隐患排查和季节性隐患排查通知,开展本部门、车间内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方案开展本部门、车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专(兼)职EHS专员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协调和监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反馈至EHS部。
3.4.凡涉及外来相关方的部门应对部门所涉及的相关方及其承包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按照EHS部发布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4.EHS管理者代表4.1.负责签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四、术语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统一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的定性和调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更好地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新能源电站(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各类安全事故、违章、异常、未遂的定性、考核。
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章规定和事故分级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一)电力事故是指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性活动发生的事故。
主要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事故调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调查认定在事故的发生、扩大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一定责任之一的。
(三)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等,导致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四)全厂对外停电是指电站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五)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发生发供电设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六)“四不放过”是指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江苏龙源所属其它项目公司或筹建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或未遂。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1,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2。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为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事故调查处理主体1.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调查组成员应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相关人员、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等。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事故调查经验的专家参与。
2. 协助单位事故调查组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协调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协助单位应积极响应,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部署调查任务调查组成立后,应由组长对调查任务进行明确部署,确保每个成员对调查任务有清晰的认识。
2. 调查准备调查组组织成员对事故场所进行勘察、拍照、收集证据等工作,并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3. 事故重现调查组应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的情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事故进行重现模拟,以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4. 调查分析调查组根据重现事故的结果,结合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5. 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应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事故原因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将调查分析和处理建议整理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7. 报告审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评估,并及时采纳改进措施。
三、事故调查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事故调查应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调查组成员应保持中立,客观进行调查分析。
2. 权威专业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对事故进行准确判断和分析。
3. 安全优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直接目击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 现场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应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3. 同时,现场负责人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企业方面提供处理建议。
5. 企业方面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建议,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尽力避免事故扩大。
2. 同时,现场负责人要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处理事故,防止进一步的灾害。
3.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4. 企业方面应提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加强事故应急培训,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1.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及时报告任何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或事故。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以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等详细信息。
3. 报告应派专人负责填写,并加盖公司章,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 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和分析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五、总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报告程序和科学的应急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减少损失,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1、项目主管领导、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认真,尽可能的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____颁布的《企业职业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作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4、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
(1)发生轻伤事故,应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
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
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2)是为了维护生产场所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以下是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的一些重点内容:1. 预防措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
同时,组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故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消防事故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等,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本单位相关部门应加强事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报警、灭火、救援等措施。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实际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八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责任分工和行动方案,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和任务。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应体现科学化、合理化和人性化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及时进行,结合本单位新情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对各类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内容,确保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理和防范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并对其做出的处理决定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并按照规定实施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责任追究,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及时报告、事故记录保留和整理等。
第十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分析和处理各类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报告表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4. 事故报告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进行篡改或故意掩盖事故真相;
5. 事故报告表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1.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必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 对于轻微事故,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4.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进行事故复查,并制定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操作规程:
1. 执行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脱掉或者不正确使用;
2. 执行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步骤或者使用不合规范的工具设备;
3. 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者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4.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 操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归位工具设备,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交接。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处理质量事故使用。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内容:
1质量事故分类:
1.1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1.1.1 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a)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者;
b)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c)发现混药差错,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性质严重,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事故者。
d)造成药品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质量事故(不含工时费)。
1.1.2 除4.1.1以外的质量事故均为一般质量事故。
1.2 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2.1 发现质量事故,造成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车间负责人或QA应立即报告质保部和直接相关联的部门。
1.2.2 质保部负责人在报告总经理的同时,立即到现场调查事故详细情况。
1.2.3 质保部责令事故当事人及车间负责人书写事故发生经过。
并由车间负责人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一并上交质保部。
1.2.4 质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单后,经核实提交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1.2.5 质量管理委员会在详细分析质量事故之后,做出处理决定,•并对事故的发生提出今后预防的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教育。
1.2.6 综合部将处理决定打印成文,发至各车间、部门、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2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除按上述处理外,在三日内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并在十五天之内上报书面详细资料。
质量事故报告单。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规程,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对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本管理规程;3.2 制药公司行政部、制药公司总经理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4.1 生产事故的定义: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损失或产量的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分类:4.2.1 轻微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下的生产事故属于轻微事故。
4.2.2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到4000元者或影响当日产量25%~50%的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4.2.3 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上的生产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4.3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故的分析处理。
4.4凡发生生产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向车间主任和生产部报告,重大事故由企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5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必须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改进措施。
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重大事故除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外,应邀请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4.6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当天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送生产部,生产部在接事故报告单后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不超过七天),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事故报告单,分存事故车间、生产部和办公室。
4.7 根据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8制药公司行政部、制药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法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分类1、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重大险情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
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办法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进行调查及相关后续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1.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2调查权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3调查组成员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厂长、专(兼)职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当班车间主任、当班组长及其他与事故发生相关的设备技术人员组成。
死亡、火灾事故由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以上调查组职务最高为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
2.证据保全2.1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封闭现场、封存资料等措施保护事故相关证据。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2事故发生后现场区域负责人应当及时拍照留痕,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3调查组成员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确认3.1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包括:3.2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3.3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3.4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事故应急救援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事故调查组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办法:
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快速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工人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7.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进行,界定责任和追究责任,加强事故的整改和预防工作。
8.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9.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0.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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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阐述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
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以及因错误操作或安排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损失的事故的管理。
职责:生产管理部经理
规程:
1.生产事故分级:
1.1微小事故:直接损失200元以上,800元以下,或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的事故。
1.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的
事故。
1.3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同时产量损失价值达1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
损失达4000元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事故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者。
2处理
2.1生产事故发生后,车间和岗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组成有关人
员尽快去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报告公司总经理。
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职责。
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生产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提出正当的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者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2.2对微小的生产损失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处理。
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和危害性,应在两天之内
写出事故报告,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并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
2.3对一般生产事故,应在发生事故两天内,由车间组织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或现场会找出事故
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2.4须按规定填写出事故报告,及时报生产管理部和有关单位审定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公
司备案。
2.5对重大生产事故,应由车间负责人在七天之内按规定填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由质量管理部
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查清责任,制定出防范措施,认真进行现场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6一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挠
事故调查。
2.7对违章作业、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者,要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以及本人对事故的检查
态度给予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