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身保险【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28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6.05【实施日期】2008.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扩面工作确保完成61470人工作目标,力争完成68780人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按规定明确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
四、工作措施(一)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政府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办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将任务与年终考评指标挂钩。
认真抓好参保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岫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渔政管理,保护山区溪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生产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并重、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封河禁渔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总体目标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天然河道封河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力争实现“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的目标,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禁渔内容及具体要求严禁“电、毒、炸”和使用“拦河缯、密眼地笼、布网”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米)采砂取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岫政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岫岩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污染治理、支流河域水质达标为抓手,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生态质量。
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为加快建设“魅力玉都、幸福岫岩”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持稳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平稳,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
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达到良好,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岫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2.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2.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2.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3 应急组织体系3.1 组织机构3.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3 现场工作机构3.4 外部应急救援机构4 预防与预警4.1 信息收集与研判4.2 预防措施4.3 预警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2 事态研判5.3 应急处置5.4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5.5 响应终止6 后期工作6.1 后期防控6.2 事件调查6.3 损害评估6.4 善后处置7 应急保障7.1 通讯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应急资源保障7.4 经费保障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权属8.3 预案实施日期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岫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20〕120号)《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收缴工作方案》(辽农建办〔2019〕2号)《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岫政发〔2019〕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农村供水体系为目标,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管并重,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让百姓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二、基本原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试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合理收费、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以工程为单元进行供水成本测算,单村供水工程以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区域指导水价或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水费计收标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9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5【实施日期】2008.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一)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7]45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7〕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确保新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0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辽政发〔2006〕44号),为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岫政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生态水乡”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
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9【实施日期】2015.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15〕44号)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在全县范围重新核查认定贫困人口。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村扶贫对象核查认定真实无误,政策执行到位,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扶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识别农村扶贫对象的全过程都要有群众参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
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合理确定农村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及贫困人口进入扶持范围。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在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务必要带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对贫困群众深厚的感情,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扶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四)坚持进出有据、动态管理原则。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以事实为依据,对贫困人口,通过核查收入,再次精准识别,厘清贫困人口数量,对符合条件的确保纳入,对不符合的坚决从建档立卡系统中删除,做到每个贫困户有卡有档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岫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有关要求,依据《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全县国土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提升空间品质和开发保护效率,促进区域协调,整体谋划新时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规划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辐射力的活力岫岩。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
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岫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和生产。
作为生活饮用水源,为防止外界污染物的侵入,确保水源的清洁卫生,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特制定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如下:一、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岫岩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三、岫岩县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确定为取水点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
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二)使用燃油机动设备;(三)开山采石、采矿;(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八)向水体排放污水;(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岫政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工作要求,坚决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问题,有效遏制我县农村非法占地行为,降低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强化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努力打赢自然资源保卫战。
二、主要任务2018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我县违法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13个,面积220.57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88.37亩,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为25.5%,达到县级问责标准。
为将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降低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消除违法状态,同时结合市、县主要领导关于“坚决清理整治农村违建、非法占地等问题”批示精神,全面开展我县2018年度卫片执法整改和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行为工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岫政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的工作要求,提高我县群众健康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和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
筛查相关重大疾病,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保障群众健康水平。
三、健康普查内容(一)成人内科:血压妇科:内诊(婚后妇女)眼科:视力(必要时检眼镜检查、裂隙灯检查)辅助检查:胸透(必要时拍胸片)、心电图、超声(肝胆脾,女性加附件和乳腺)、血糖、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
(二)儿童(14周岁以下)内科:心脏体格检查眼科:视力(必要时检眼镜检查、裂隙灯检查)辅助检查:心电图、超声(肝胆脾,双肾)、血糖、血常规、尿常规。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岫政办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因盛产岫玉,有“中国玉都”之称。
岫岩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东及东南与凤城市、东港市毗连,西与大石桥市、盖州市为邻,南与庄河市相接,北及西北与辽阳县、海城市接壤,总面积4502.7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以上。
2012年,岫岩满族自治县生产总值达到231亿元。
岫岩是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近海县,又是东三省开放的前沿,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自然资源享誉海内外,现已探明储量的矿藏有42种,其中菱镁石、玉石、理石、滑石、花岗石、硅石量多而质好,享有岫岩“六大宝石”之美誉。
菱镁石总储量11亿吨,含镁量47%,储量占世界第二,质量居全国第一。
岫岩玉储量和质量属全国之首,享有中国国石之美誉。
岫岩淡水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又是省内温泉最多的县份之一,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
岫岩地上物产得天独厚,盛产板栗、尖把酸梨、金瓜梨等名优特干鲜果。
年均放养柞蚕1.5万把,被誉为“中国柞蚕第一县”。
食用菌年接种量3000万盘,被中国食用菌协会授予“中国滑菇第一县”。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岫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岫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县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受益农户参与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辽宁省水利发展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暂时办法》(辽财农〔2019〕8号)和《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小型农村水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不须招标直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的项目。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度在2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具体包括: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牧区水利、水源(方塘、拦河坝、引水堰闸、灌溉泵站、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灌溉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排水工程(排水泵站、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田间配套工程(必要的机耕道路、生产桥等)、量测水设施等。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灌(涝)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岫政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饮水工程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岫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岫政发〔200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岫岩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滨河城市环境,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岫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岫岩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同步实施。
第四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城建局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爱卫会具体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协调。
岫岩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投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县城主次干道(迎宾路、山城路、阜昌路、安平路、锦丝路、旭光路、东北路;大宁街、中心街、站前大街、岫玉大街、万润大街、长兴街)、步行街、公路桥由环卫处负责;市政处负责火车站音乐广场喷泉、灯饰、草坪、花坛、保洁及日常安全管理;(二)各条小街小巷和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岫岩镇社区委员会负责,城镇中心区较大的巷道要做到晨扫日保洁,路两侧不准有堆放物;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北洋河桥至雅河桥的道路,也要参照城区卫生管理,做到晨扫日保洁,路两侧不准有堆放物,由养路段监督管理;(三)河道管理由县水利局负责;小黄河环境卫生和日常安全管理由岫岩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四)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交通局和经营单位负责监管;影剧院由文化局负责监管;公园景区由公园管理处负责监管,严禁乱建,要有计划、有步骤做好植树绿化、美化;(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夜市)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六)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七)铁路、公路沿线由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八)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城建局负责监督管理;(九)城市路树、绿地、绿化植被区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园林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15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岫政办发〔2014〕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鞍政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确定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乡镇区工作职责第五条各乡镇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岫政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政发〔2015〕79号)《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辽政办发〔2016〕84号)和《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鞍政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在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供水要求的所有具有经营性质的自备井全部限期封闭;消防用井和中央空调用井,要依法依规办理取用水许可证,严禁兼做生产用井;建筑工地能用自来水的要使用自来水,在不能使用自来水的情况下,要依法办理临时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岫岩县2018年农村饮水扶贫解困项目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岫岩县2018年农村饮水扶贫解困项目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岫政发〔2018〕72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岫岩县2018年农村饮水扶贫解困项目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岫政发〔2018〕72号县扶贫办、县水利局:
你们《关于呈报岫岩县2018年农村饮水扶贫解困项目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报告》已收悉。
经审查,同意辽宁富龙达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维修饮水工程21处,涉及14处乡镇(办事处)、16个贫困村、21个自然屯,受益人口1710人。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口井3眼,深水井17眼,泵房及机电设备配套设施17项,铺设管路15600米。
二、建设工期及工程投资
建设工期为2个月,工程总投资150.2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资150万元,其余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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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0
【实施日期】2008.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
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卫生、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水资源安全、卫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