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
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主要内容竣工图的概念编制竣工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编制竣工图的范围和内容竣工图的编制依据编制竣工图的方法编制竣工图的要求竣工图的折叠和分类组卷竣工图编制的注意事项城市地下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一、竣工图的概念1、竣工图的定义竣工图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各种真实施工记录和指令性技术文件,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的,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图说。
2、竣工图的相关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重庆市建委关于贯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补充通知《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40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0.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竣工图章尺寸为: 50mmX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2.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重庆市建委关于贯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补充通知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2010-10-1
86
DBJ50-107-2010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11-1
87
DBJ50-108-2010
城市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11-1
88
DBJ/T50-109-2010
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011-1-1
DBJ50/T-122-20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监理技术导则
2011-2-1
102
DBJ50 -123-2011
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2011-5-1
103
DBJ50 -124-2011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2011-7-1
104
DBJ50 -125-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1-8-1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2011-11-1
109
DBJ50/T-130-2011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2011-11-1
110
DBJ50/T-131-2011
城镇人行道设计指南
2011-12-1
111
DBJ50/T-132-2011
仿幕墙涂料涂饰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2012-1-1
112
DBJ50/T-133-2011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009-5-1
70
DBJ/T50-091-2009
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
2009-6-1
71
DBJ/T50-092-2009
跨座式单轨交通防雷技术规程
2009-6-1
重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_-125-2011
附录 B 土基静荷载试验............................................................... 28 附录 C 岩基静荷载试验............................................................... 29 附录 D 岩土体强度及承载力测试指标代表值确定方法 ..................................... 32 附录 E 单桩静荷载试验............................................................... 30 附录 F 锚杆验收试验................................................................. 31 规范用词说明 ........................................................................ 32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33 34
3 基本规定 ......................................................................... 10 3.1 施工质量保障基本要求 3.2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7 7
4 验槽 ............................................................................. 12 4.1 一般规定 ....................................................................................................................................... 12 4.2 浅基础施工验槽 ........................................................................................................................... 13 4.3 桩基础施工验槽 ........................................................................................................................... 11 4.4 人工地基施工验槽 ....................................................................................................................... 13 4.5 基坑处理施工验槽 ....................................................................................................................... 16 5 基础验收 ......................................................................... 18 5.1 浅基础 ........................................................................................................................................... 18 5.2 桩基础 ........................................................................................................................................... 18 6 人工地基验收 ..................................................................... 23 6.1 一般规定 ....................................................................................................................................... 23 5.2 压实地基 ....................................................................................................................................... 23 6.3 换填地基 ....................................................................................................................................... 24 6.4 注浆地基 ....................................................................................................................................... 25 7 基坑处理验收 ..................................................................... 26 7.1 放坡 ............................................................................................................................................... 26 7.2 锚杆 .............................................................................................................................................. 293 7.3 板、肋与格构 ............................................................................................................................... 24 7.4 悬臂桩及锚拉桩 ......................................................................................................................... 295 7.5 重力式挡墙 ................................................................................................................................. 295 附录 A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 26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 —),“建设工程档案”就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轻易构成的具备档案留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根据该国家标准,应档案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含:[重点解析]能认知什么就是“建设工程档案”。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准备工作阶段文件,指工程动工以前,在立项、审核、征地、勘测、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工作阶段构成的文件。
二、监理文件监理文件,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构成的文件。
三、施工文件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构成的文件。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完工图就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充分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重点解析]能够认知为什么必须涵盖上面这些文件就可以。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一、各主要工程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转交工程文件1.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 —)规定,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工程文件的构成和累积列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付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转交时间等明确提出明确要求。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构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转交。
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推行总承包的,总纸盒单位负责管理搜集、汇总各分包单位构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转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构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转交总纸盒单位。
DBJ50-129-20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房建、市政、监理)(20170709核对)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表C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备注说明: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部分档案分类组卷时,应是先把项目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单项或单位工程(子单位)、分部工程,例如划分成合同段,或者按专业划分为道路、桥梁、隧道、环境、附属、供排水、管网、电照工程等,每个合同段或专业工程再按(1)综合文件,(2)材质证明及试验检验报告,(3)测量、施工、隐蔽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图,(5)工程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分类分别排列组卷。
附录D: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表D 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备注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档案应独立成系统整理分类组卷,相关的土建、安装分部的施工、隐蔽、检查记录及质量验收记录表,在原对应的分部工程中归档外,还应在节能分部工程中多归档一份。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渝建发[1998]237号为了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称城建档案)管理。
提高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和国家建设部建办[1995]697号文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城建档案的组卷、排列、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适用于普通纸页城建档案的案卷管理,某些特殊形式城建档案的案卷管理,可参考本规定。
二、名词术语1、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城建文件材料。
2、城建文件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城市建设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3、案卷是由一组具有有机联系、价值大体相同的城建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4、卷内目录是案卷内登记文件材料及其排列顺序的目录,主要项目有序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编制日期、起止页号、备注等。
5、卷内备考表是用以记载和说明归档前、后案卷内文件材料情况的表格,主要项目有本卷总页数(文字材料数、图纸数)、照片数、立卷人、审核人、日期等。
6、分类号。
7、档号档案的编号,包括分类号和案卷号。
8、档案馆代号。
9、微缩号。
10、项目代号。
三、组卷要求1、组卷要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
2、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应按专业性质、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卷。
3、报送城建档案馆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
4、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有完备的签章手续。
5、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
6、案卷内文件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能够长期保存。
7、卷内文件材料书写字迹要工整、图样整洁、线条清晰。
8、案卷不宜过薄或过厚,一般以厚15mm左右为宜,最厚不超过30mm.四、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排列1、科研课题文件材料按形成时间排列,即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签定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新归档要求2018.3.5起执行)
7
钢筋连接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渝建竣173
8
钢筋连接取样试验报告
无统表
9
钢结构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汇总表
渝建竣171
10
钢结构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无统表
11
钢结构构件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汇总表
渝建竣172
12
钢结构构件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无统表
13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汇总表
验收表5
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验收表1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验收表2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3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8
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1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2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6
24
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7
25
(分包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报建)
责任表-1
26
(分包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归档)
责任表-2
27
分包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8
28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9
无表
六
财务文件
七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报建)
质量责任1
1
(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归档)
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参考题
建设⼯程竣⼯图的编制参考题建设⼯程竣⼯图编制参考题⼀、单项选择题1.建设⼯程竣⼯图必须是(C)。
A.使⽤后的施⼯图B.复印图C.新蓝图D.初设图2.建设⼯程竣⼯图编制⼯作,要坚持在(B),根据施⼯现状编制竣⼯图。
A.交⼯验收前B.施⼯过程中C.交⼯验收后D.竣⼯验收后3.建设⼯程竣⼯图是建设项⽬档案的(B),是⼯程档案的核⼼。
A.⼀部分B.重要组成部分C.⼀项内容D.⼀个⽅⾯4.建设⼯程竣⼯图是交⼯验收的(B)。
A.依据B.必备条件之⼀C.⼀项内容D.凭证5.利⽤施⼯图改绘竣⼯图时(A)注明修改依据。
A.必须B.不需要C.没有必要D.随便6.竣⼯图章应采⽤全市统⼀的竣⼯图章,⼀律采⽤(C)印油盖章。
A.⿊⾊B.蓝⾊C.红⾊D.黄⾊7.基础竣⼯图的编制,应根据完整的(D)重新绘制。
A.施⼯图D.施⼯记录8.重新绘制的竣⼯图,应采⽤全市规定的(D)。
A.设计院图标B.不要图标C.竣⼯图章D.重新绘制竣⼯图图标9.地下管线竣⼯图的编制,应采⽤(C),不得使⽤假定标⾼。
A.相对标⾼B.不要标⾼C.黄海⾼程系统D.假定标⾼10.竣⼯图的修改,应根据不同变更情况可以有所区别,采⽤施⼯蓝图修改的,应采⽤(C)法修改,并注明修改依据。
A.刮改B.涂改C.杠改D.附变更通知单11、竣⼯图章最好应盖在(C)。
A.图纸空⽩处B.图纸背⾯C图纸正⾯装订线以内的空⽩处 D.图纸正⾯12、竣⼯图图标的尺⼨为:(D)A.长100,宽40B.长108,宽48C长118,宽40 D.长180,宽4813、竣⼯图的编制单位为(A)。
A. 施⼯单位B. 监理单位C. 设计单位D. 建设单位14、图纸幅⾯即指图纸⼤⼩,简称图幅,标准的2号图纸的幅⾯宽为(C)A、841×1189B、594×841C、420×5941.建设⼯程竣⼯图是⼯程档案的核⼼,是⼯程竣⼯后(ABCDE)的重要依据。
A.验收B.改建C.扩建D.维护E.管理2.建设⼯程竣⼯图是在施⼯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反映⼯程建设实际⾯貌和构造的⼀种定型图样。
重庆市档案验收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以下简称240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240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条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已装订成册两套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齐全性和真实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三、验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参加档案专项验收会议。
验收评定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
具体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二)凡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三)属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但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0〕590号)(以下简称590号文)的规定,(1)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评定表
序
工程名称
号
工程地址
完 一
30
分 整
二
准
25
分
确
三
系
10
分
四
归
档 30
要
分
五
领导
5
重视
1 建设单位准备阶段文件内容齐全
2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文件内容齐全
3 监理单位监理文件内容齐全 施工单位竣工技术文件内容及竣工图(新
4 原 蓝貌 图、 )施 齐工 全过程(含每个分部分项)、竣
5 工验收主要环节有详细录像、照片档案
扣分
5
评定结果:
合
计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
100 城建档案机构业务 指导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实得分
案机构业务 :
年月日 -
3 有 档城 案建 独档 立案 组卷成内保目管录单,位有单位工程竣工文
4 件移交目录(已填写页数、份数)
1 制作材料优质纸张
2 书写材料用规定墨水
3 书写字迹工整、线条清晰
4 有两套及以上的原件归档
5 案卷要素完善,装订整齐、美观、规范
领导重视,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工程4 3 3 12 6 2 5 5 5 10 3 3 2 2 5 5 5 5 10
6 电子档案(磁带、磁盘及光盘)
1 文件材料内容表述完整、填写齐全
2 文字材料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准确
3 文字材料内容签证、签字完善 竣工图按规定修改、签字齐全、符合制图
4 文 规字 范材 ,料 基按 础工竣程工实图施重程新序绘,制分部分项,分
1 类组卷整理有序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服务指南(简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一、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以下所需进行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4.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档案;5.城市管线工程档案;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受理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十一)结果送达申请被予许可的,采取现场的方式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十二)咨询电话:1.10号窗口:;2.市城建档案馆:。
(十三)投诉电话二、审批依据(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文件材料形成规范、签发手续完备
2.2
项目档案的准确性。归档文件的内容准确,数据真实。
20
档案的内容数据真实一致,手续完备
2.3
项目档案的系统性。
10
各种类目设置清楚,分类科学。组卷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编目规范。
3
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20
3.1
档案库房
5
具有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符合项目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
-1
3.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编号验收内容分数检查情况
备注
1
项目档案的管理体制
20
1.1
明确项目档案工作机构
2
成立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2
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2
明确分管领导
1.3
项目建设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2
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1.4
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
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现代化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
8
1)配有计算机、缩微等现代化设备,采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
2)配备了拍摄工程原貌的声像设备,及时拍摄工程原貌
-1
3.3
项目档案的安全防护
3
配有空调,灭火器材等设施。
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1
3.4
档案装具
2
案卷外观符合要求,有较充裕存放项目档案的柜、架
3.5
归档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1.12
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定期检查指导
1
定期检查指导
1.13
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列入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以及主要设备、技术、材料、成品构件等合同。对其文件材料的编制、整理要求、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档
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1
•【字号】渝建发〔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18〕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306-2018,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原《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某某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某某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某某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档案是记录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和资料的重要工具,其编制规范与否直接反映出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因此,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进行验收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某某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一、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的主体单位。
一般应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来编制,但也可以由其他单位、个人按照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范围编制范围是指建设工程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现场施工记录、材料试验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维修及保养记录等有关建设工程的全部资料。
三、编制程序编制程序是指确定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的整个流程。
一般包括资料搜集、筛选整理、排序打印等一系列步骤。
其中,搜集工作可以由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工作应该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排序打印则应该由责任人监督质量。
四、编制要求编制要求是指具体的编制要求标准。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需要遵循以下标准:1、标准化建设工程档案必须放在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下。
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文件必须按照统一的编号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类,以便于后期的查找和维护。
2、完整性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具有资料的齐全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3、可读性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排版整齐,字迹清晰、准确,使用规范化的专业术语和标准格式,以提高可读性,让使用者能够轻松了解工程项目的所有信息。
4、保密性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需要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保密措施,防止泄露有关机密数据。
五、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的评估标准。
经过验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验收:1、档案齐全:建设工程档案由相应单位负责编制,按照标准规定的编制范围完成,缺项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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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D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99-201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29-2011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2011-09-08发布2011-11-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1〕10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批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9-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99-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1]11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99-2011。
其中,同意将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3.0.2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5.2.2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统一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合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用标准的纸张。
6.1.2 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6.3.6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6.4.6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
7.1.2 建设工程都应编制建设工程照片档案。
8.1.3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配置的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和应用软件,应能有效读取归档的电子文件。
电子档案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
8.2.5 凡移交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的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录E)10.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0.0.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1.1.1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见附录R)明确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
11.2.1 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工程、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以及跨区县(自治区人)建设工程档案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11.2.2 除11.2.1条以外的建设工程档案向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11.6.2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前言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立卷、验收、报送标准,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标准》(城科字2009第17号)的要求,重庆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研,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工程档案内容;5、施工文件编制要求;6、竣工图编制要求;7、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8、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9、建设工程档案立卷要求;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求;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邮政编码:4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参编单位:万州区城建档案馆涪陵区城建档案馆渝中区城建档案室九龙坡区城建档案室南岸区城建档案馆北碚区城建档案室渝北区城建档案室江津区城建档案中心丰都县城建档案馆忠县城建档案馆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建设工程档案内容 (7)4.1 建设工程档案的内涵 (7)4.2 应当归档的具体内容 (7)5 施工文件编制要求 (8)5.1 施工文件纸张要求 (8)5.2 施工用表要求 (8)5.3 施工文件书写要求 (8)5.4 施工用表填写要求 (9)5.5 施工文件签章要求 (10)5.6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要求 (11)6 竣工图编制要求 (12)6.1 一般规定 (12)6.2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 (12)6.3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13)6.4 竣工图绘制质量要求 (14)7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 (17)7.2声像档案归档内容 (17)7.3 照片档案拍摄要求 (18)7.4 录像、录音档案摄制要求 (18)7.5声像档案的整理 (18)8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 (20)8.1 一般规定 (20)8.2 电子档案的内容要求 (20)8.3 电子档案的技术要求 (21)9 建设工程档案立卷要求 (23)9.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3)9.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9.3案卷编目 (24)9.4 竣工图的折叠 (26)9.5案卷装订 (27)9.6案卷装具 (27)10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求 (28)10.1验收范围 (28)10.2 验收条件 (28)10.3验收程序 (28)10.4验收内容 (29)10.5验收组织 (30)1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 (31)11.1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单位 (31)11.2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 (31)11.3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内容 (32)11.4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质量要求 (32)11.5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手续 (32)11.6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程序 (33)11.7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时限 (34)附录A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35)附录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39)附录C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59) 附录D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71)附录E 建设档案照片目录 (76)附录F 建设工程扫描件档案一览表 (77)附录G城建档案卷内目录 (79)附录H卷内备考表 (80)附录J案卷封面 (81)附录K A3图纸的折叠示意图 (82)附录L A2图纸的折叠示意图 (83)附录M A1图纸的折叠示意图 (86)附录N A0图纸的折叠示意图 (88)附录P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90)附录Q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暨受理通知书 (91)附录R单位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92)附件S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99)附件T著录单 (100)本标准用词说明 (107)引用标准名录 (108)条文说明 (110)1 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
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0.2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3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工程档案以单位工程为个休完成)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0.4分部工程 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设单位的前期文件无设计文件、勘测文件)2.0.7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9竣工图 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