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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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招章程

河南单招章程

河南单招章程河南省单招是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管的普通高中单独招生的入口,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其他高中等学校中招收学生。

下面是河南省单招章程的具体规定:一、招生计划1.招生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其他高中等学校。

2. 招生计划:根据本省中等教育发展需求,招收单招学生的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的需求和省中招考试的总体安排,会同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拟定。

二、报名与审核1.报名方式:个人报名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或本省中招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只要在或者已经完成中等教育层次的考生均可报名,已经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有限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类别。

其中,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3.审核方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授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受理报名、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与专业范围1.考试科目:本科单招考试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中专、技校单招考生文化课为必考科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文化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招生学校制定专业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

2.专业范围:招生学校教学及培训专业为省域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中等师范学校限定的教育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指定的特定专业,其他中等学校所限定的专业。

3.考试方式和时间: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自主组织考试,根据选考科目、类别分别安排试卷,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灵活多样,包括书面考试、面试、实践考试等。

四、成绩合格标准与录取1.成绩计算方式:文化课使用等级制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百分制成绩,招生学校自主分配分值加权总成绩。

2.考试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为总分不低于其等级级别最低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自行确定合格标准。

关于2023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安排

关于2023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安排

关于2023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安排河南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时间2023年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以2022年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为例可以推测出预计时间。

每年的河南单招报名时间大致相同,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2022河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查询了解河南省高职单招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2022河南高职单招考试时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4月8日至4月10日,考生可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022年河南省单招报名入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202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2023河南高职单招考试的考试时间尚未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以2022年河南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为例,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大致相同。

具体考试时间以各省的教育考试院和各高职单招学校的官网为准。

2022河南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22年4月8日至4月10日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4月8日至4月10日。

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原则上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工作。

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的考试组织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各高校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指导下,提前研究谋划,科学制定组考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批。

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

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

2021年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

2021年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

【导语】⽆忧考从河南省招⽣办公室了解到,2021年河南⾼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和技能拔尖⼈才免试⼊学⼯作通知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会精神,全⾯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豫政〔2016〕52号)要求,进⼀步巩固分类考试招⽣作为⾼等职业院校招⽣主渠道地位,着⼒构建⼈才成长的“⽴交桥”,近⽇,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继续开展⾼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以下简称“⾼职单招”)和技能拔尖⼈才免试⼊学⼯作。

⼀、⾼职单招 (⼀)招⽣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校招⽣统⼀考试报名的考⽣。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校对⼝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试报名的考⽣。

(⼆)招⽣院校 2021年省教育厅批准100所⾼校开展⾼职单招⼯作(名单另附),其他⾼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职单招⼯作。

(三)招⽣专业 各⾼校须在本校已备案的专科专业范围内⾃主确定2021年⾼职单招专业,所确定专业均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等学校⾼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录》,具体要求另⾏通知。

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领域紧缺、就业率⾼的专业,⾼校应优先安排。

拟安排⾼职单招的专业务必于2021年3⽉22⽇前通过“河南省⾼等教育分校分专业上申报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核。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职单招。

(四)招⽣计划 1.⾼校按照“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成为⾼职院校招⽣主渠道”的要求,在本校2021年专科招⽣总计划内⾃主安排本年度⾼职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计划,未完成的计划,⾼校可调⾄2021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统⼀考试(以下简称“⾼考”)时执⾏。

2.分专业招⽣计划由⾼校根据专业培养能⼒⾃主确定,在招⽣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3.报名办法: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9〕42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考生电子档案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录取后不入学的事实)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教职成函〔2024〕377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37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培训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2024年我省将继续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现就做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一)专业课教师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以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职业教育政策解读、师德修养、专业教学理念、专业教学实践、专业技能提升、安全教育等。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教师。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职业教育政策解读、师德修养、职业教育理念、新课程标准、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研究、安全教育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紧密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设计培训内容,突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职业教育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解读、课程思政育人格局的构建、“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三教”改革等重点内容,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水平。

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培训内容,提升教师安全教育意识和理论水平,提高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全面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安全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

教学〔2019〕60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高职扩招单招安排(一)招生对象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1.在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总计划内仍有空余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此次高职扩招单招的资格。

2.符合高职扩招单招资格的高校,须于2019年8月29日18:00前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ndzks@16。

省教育厅将对申请高校进行综合遴选后确定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1.招生专业。

高校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高职扩招单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2.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所处地域和空余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四)命题考试1.本次高职扩招单招考试统一安排在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进行。

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的要求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标准,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高校原则上要集中在本校一个校区内开设考场,如在多个校区或者借用其他高职、中职学校场地进行考试,须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备,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1〕1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安排(一)招生对象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2021年河南省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招生专业1.高校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自主安排高职扩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2.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

(四)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能力和申报情况统筹安排高职扩招专项计划。

各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处地域和承担培养任务等综合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自主安排分类别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安排特殊人群专项招生计划。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教办职成〔2024〕123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下同)开放,丰富和拓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中小学生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劳动观和人生观,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人才资源支撑,有效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需求导向,育人为本。

立足中小学生发展需求,尊重中小学生身心特征和发展规律,探索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实现模式,引导学生全面认知自我、职业、劳动、社会,促进职业启蒙,形成正确的职业意识、劳动观念和人生志向,提升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二)突出应用,强化实践。

彰显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特征,加强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岗位、课程、项目、活动等载体的应用性、实践性,提升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的实效性,推动教育与生产、个体与社会紧密关联。

XX科技职业学院202X年单招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技能测试方案(2024年)

XX科技职业学院202X年单招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技能测试方案(2024年)

XX科技职业学院202X年单独考试招生
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我院《202X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2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测试内容及分值
测试内容: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相关内容认知与分析。

笔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90分。

二、适用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

三、测试要求
1.技能测试项目: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相关基础知识认知、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相关案例分析。

2.能力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2)能够按照给出的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相关背景案例,进行分析解答。

四、评分标准
按照测试试卷评分标准评定。

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教职成〔2020〕456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
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省职成教教研机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与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0〕57号),在各市(县)、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采取匿名评审方式,通过初评、复审、集中评审等环节,对申报的结项项目进行了评审,共评出合格项目398项。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项目汇总表
2020年11月19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教学〔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任务1.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要求,立足院校办学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要求,重点探索文化基础考试、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方法。

2.探索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中更好地满足考生以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专业志愿的考试招生方式、方法。

3.探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招工作的规律,完善单招宣传、命题、考试、成绩评定、录取等各环节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二、院校范围具备招收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以来截止到2014年底尚没有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本科高校,且没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1.招生专业。

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专业之内,优先安排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发展急需人才相关专业;压缩学生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低的专业。

2.计划安排。

批准2015年单招的高职高专院校单招计划不超过其2014年专科招生计划的50%,本科院校单招计划不超过其2014年专科招生计划的20%,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由学校自主确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教学[2013]1116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战略支撑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安排,2014年将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中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试点院校范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省内招生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且已有毕业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1169号)要求提出申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应为学校的优势专业、骨干专业。

优先遴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机械、机电、汽车、物流、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化工技术、医药卫生、公共事业、管理、财经、艺术设计等专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经济、低碳产业和涉农产业等专业。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2014年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30%以内,2013年招生计划完成较好的试点院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教学〔2024〕320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鼓励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加大对口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力度,每个招生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0人;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各高校应充分考虑对口招生时间调整对计划安排的影响,科学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以及普通高招计划结构,对口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

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公布的对口招生专业数量不少于本校职业本科专业数量的50%。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河南单招招生章程

河南单招招生章程

河南单招招生章程河南省单独招生高考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高考招生的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足高中学生多样化人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计划根据高中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背景,每所高校在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单独招生计划,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对象1.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特长或某一特定学科突出者。

2.在校高中学生应届毕业生,其中考试成绩优异,取得各类比赛或项目的省市级以上表彰及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者。

3.其他满足条件的高中学生,如有补充计划的可参加专项考试。

四、考试科目接受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母校组织的语文和数学统一的考试,并选择1至2门相关的实测学科,文化课满分为160分,作品评价及面试部分满分为40分。

五、评价方法除了母校组织的语文和数学统一考试成绩的使用外,其他成绩采取等比例加权处理,最终评定成绩排名。

六、招生录取1.按照各招生单位的单独招生计划及评审结果进行录取。

2.遵循德育为先、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进行选拔。

3.其他招生录取的方式由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公布。

七、录取程序1.根据招生计划,进行预审、初审、复审、面试等程序。

2.选拔对象所在的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向招生单位出具有关考试成绩和学业情况等相关资料。

3.招生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八、资格审核被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九、其他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招生单位制定的招生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归省招生办公室。

3.本章程中未尽事项,由省招生办公室解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河南省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学籍备案模块注册全日制学籍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河南中职单招考试大纲

河南中职单招考试大纲

河南中职单招考试大纲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考试科目一般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专业课(根据招生学校不同可能有所差异),这些科目是考生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学校选拔学生的重要依据。

语文和数学是基础学科,外语考查学生的英语水平,而专业课则是针对学校招生专业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其次,考试内容涵盖了各科目的知识要点和考查重点,包括语文的阅读理解、写作能力,数学的基本运算、代数、几何等内容,英语的听力、阅读、写作和口语表达,以及专业课的相关知识点。

考生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准备。

考试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口试则主要考察学生的口语表达和交流能力。

考试时间和地点通常会在招生公告中明确规定,考生需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

总的来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是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而制定的,考生需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和准备,以便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教办职成〔2023〕307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07号各高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一)项目设置与时间安排竞赛设学生组、教师组,包括学生组赛项88项、教师组赛项10项(见附件1,包括每年赛项、双数年赛项、公共基础赛项)。

不设师生同赛项目。

省级竞赛原则上于2023年10月-11月期间举办,具体竞赛时间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有关情况进行安排。

(二)参赛对象参赛学生须是2023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指导老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

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今年同一专业类赛项的省级竞赛。

参赛教师为在职教师(包括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鼓励参与高职学校教育教学的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参加国赛情况根据国赛规定)。

(三)竞赛组织本次竞赛实行学校初赛、省级竞赛(以下,部分简称“省赛”)的形式进行。

1.学校初赛。

各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部分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等学校,下同)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

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按照专业全覆盖的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院系部竞赛等,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把竞赛活动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

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省赛。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职成〔2024〕250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教职成〔2024〕25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持续推动职业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匹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人才需求现状,针对全省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的50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重点发展企业紧缺岗位和人才需求调研,联合编制了《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汇总了《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布点多、规模大专业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河南省重点产业链紧缺岗位参考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紧缺岗位参考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接产业需求,强化支撑引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7+28+N”重点产业链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在专业布局、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快速、准确的调整,优先布局面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传承传统技艺的专业;要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联系行业企业,深入一线调研,挖掘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学校专业优势特色,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19
•【字号】教师函〔2024〕524号
•【施行日期】2024.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
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教师函〔2024〕52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造就支撑教育强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河南省教育厅定于2024年10月25日—27日在安阳师范学院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二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

现将本届比赛规程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高校认真组织筹备,引导广大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积极参与,有效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师范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附件:1.教学技能比赛规程
2.教学技能比赛评分细则
3.教学技能比赛微型课课题
4.教学技能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5.教学技能比赛报名表
2024年8月19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教考院〔2024〕12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4〕1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

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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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准备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教办学〔2020〕98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准备工作的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我省高职单招工作面临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单招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我省2020年高职单招安排在统一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三、考录方式
1.高中毕业生可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原则上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可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3.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高考成绩可作为单招录取依据。

四、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统筹安排高职单招和普通高招、对口招生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单列高职单招计划,切实保障广大考生通过高职单招入学深造的权益。

五、相关要求
1.各地高中、中职学校要做好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考生科学备考。

2.各高校要科学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畅通咨询渠道,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及时回应考生关切。

附件:河南省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院校名单
2020年5月29日附件
河南省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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