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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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现代民用建筑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民用建筑也逐渐呈现出高、大、全、新的特点。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则越来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灵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准也越来越高。现代民用建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工作者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设置合理高效的电气设计。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概念
民用建筑,即是非生产性的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活动建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基本步骤。在方案设计时,先根据建筑规模、功能定位及使用要求确定本工程设计内容。根据负荷级别,一、二、三级负荷,和负荷估算确定变、配电系统容量及要求。在确定的设计内容基础上与业主沟通后展开各系统的技术设计;跟设备专业了解设备配置情况,跟建筑、结构专业提出电气技术设计要求。确定变配电系统模式,考虑照明系统,设计消防系统,考虑弱电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给其它专业的技术设计条件,按照工程报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专业人防、消防报批图纸,初步设计图纸清单。绘制电气总平面图,其中包括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等。根据建筑专业,确定变配电所内洞口、地沟的定位及尺寸;强弱电管井的板上及墙上留洞尺寸及定位;进线留管定位及管径、其节点构造做法;所有剪力墙上留洞尺寸及定位,非剪力墙上留洞(大于300mm之洞口);提出强弱电桥架路由、定位及标高由建筑专业协调进行管线综合。根据结构专业,确定变配电所内洞口、地沟的定位及尺寸、设备基础及预埋件;进线留管定位及管径、其节点构造做法以及设备荷载。根据设备专业,确定强弱电桥架路由、定位及标高与设备管道进行管道综合。
2.常见问题分析
2.1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有不少设计师错误地认为放射式供电系统中保护电器是上下级关系,然而其仅在安装位置上不同。上下级保护电器是设置的2个
保护电器在逻辑关系上是否是上下级关系,即当上级保护电器越级跳闸时,该回路最近的保护电器却未动作,擴大故障停电范围。
2.2现在很多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防雷的计算,只笼统的按照以往的设计经验确定防雷等级,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设计过程中,应严格照规范要求,计算出建筑物的年预计次数,确定防雷等级,根据其防雷等级确定相应的防雷措施。
2.3暗敷线路时根据最优路线来敷设,然而民用住宅的面层薄,线路交叉不易处理;而且,照明线路一般使用顶棚灯的接线盒来进、分线,用户在铺木地板的时候,一般会打断敷设的管线,造成电气安全隐患、使用不便等问题。当沿着板孔、墙缝等不易触碰的地方,按照与地面垂直或平行的方向敷设时,就可以避免以上问题。
3.应急照明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第4.1.2条:“照明种类可为正常、应急、值班、警卫、障碍等五种照明。应急照明又可分为疏散、安全、备用等三种照明。”因此应急照明可定义为:在正常照明系统发生故障而熄灭后,能在发生事故时工作,使人员安全、顺利疏散的照明。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应当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和各个规范和标准的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时,应当同时从安全角度和经济角度两方面考虑,合理安排,均衡设计。
3.1疏散照明:当正常照明熄灭后,在发生事故时为保证人员能够安全撤离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由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疏散一般照明两种。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位置;疏散一般照明则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躲避通往出口的各种阻碍物,使其安全撤离。而且让人们能容易发现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有利于救生的设备。
3.2安全照明:当正常照明熄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例如手术室,电梯内、机械操作车间、锅炉房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
3.3备用照明:当正常照明熄灭时,为确保工作或活动正常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4.应急照明案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当由两路电源进行供
电,在重要的场所或者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者两回线路的时候,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者用蓄电池组进行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以接自本层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者防灾专用的配电盘。
但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一些设计片面的强调套用上述条款,并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来选择对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并不妥当。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5.结语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过程中,首先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规范,保持对社会、对生命负责的态度进行设计、施工。除此之外,还要考虑